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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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原始数据的填写、校核、更正、修改和保管制度

检测原始数据的填写、校核、更正、修改和保管制度

试验检测原始数据的填写、校核、更正、修改和保管制度
凡是纳入质量保证体系的样品接收、保管、分析、检测记录,均属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必须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一、原始记录的填写
1、填写原始记录,不得用铅笔书定,字迹清楚,纸面整洁。

2、填写原始记录,应特别注意试样(件)的顺序编号、制作或抽取日期、试验检测日期。

3、检测所用主要设备名称、规程及完好状况填写测试环境,如温度、湿度、天气或实际工作量和工作状况,应在原始记录单上作出记录。

4、试验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原始记录的校核
1、原始记录的填写完后,应由本专检测室负责人进行校核。

2、校核主要查对测试样品的记录内容与送样委托单、检验通知单、样品标记和顺序编号是否完全一致。

3、校核后签上记录者和校核者的姓名,以示负责。

三、更正和修改
1、原始记录不准涂改、刮、擦、改,只准划改,划改外由划改人盖上红印私章。

2、校核中发现错误时,由原始记录填写人进行修改并盖修改人私章。

3、因试样委托单或委托人错误,需要改原始记录时,一律由具有委托单位负责任签字的单位证明,并由送样人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领导研究同意后,通知原始记录人进行更改。

四、原始记录的保管
1、原始记录一律采用与检验报告相同的编码。

2、原始记录与试验报告单一起,交由室资料员登记保存在资料档案室(柜)里。

保管期为本工程竣工后三年。

3、记录本不准撕毁和缺页,发现此情况,保管者应负责任。

4、原始记录应保存在合格的档案室里,防止霉烂虫蛀。

5、原始记录查阅须经技术负责人(或质保负责人)同意并登记后方进行。

实验室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实验室检验档案管理,确保检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实验室检验档案包括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设备、检验人员资质等。

2. 实验室检验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检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档案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检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3. 检验人员负责检验档案的填写、签字和提交。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检验档案的收集: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及时填写检验记录,并在检验结束后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员。

2. 检验档案的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分类、编号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检验档案进行整理。

3. 检验档案的归档:档案管理员应将整理好的检验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将检验档案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柜或档案室。

2. 档案借阅: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需办理续借手续。

3.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积极提供档案查询、复制、汇编等服务,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由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3. 档案销毁应填写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员和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销毁。

七、监督检查1. 实验室应定期对检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检验档案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目的原始记录是检定、校准和检测过程的实录,是出具检定和校准证书的客观依据,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定站检定、校准和检测原始记录的管理。

3.职责3。

1检验室负责人负责原始记录格式的设计,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

3.2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准确、清晰和规范。

3.3质量监督员认真核验原始记录,对记录的完整性负责。

3.4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原始记录的监督与抽查。

4.工作程序4.1原始记录的内容与格式:4.1.1检定、校准和检测记录可以依据项目的要求由检验室负责人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批。

4.12内容包括:标题、仪器(样品)名称、型号、编号、生产厂家、样品规格、送检单位、检定、饺准和检测时间和地点、环境条件、抽样规则、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方法依据、操作条件、标准物质、计算公式、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复核人员等。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根据标准要求尽可能详尽,保证有足够的信息能再现和追溯检定、校准和检测原过程,未尽内容可在“备注”中说明。

4.2原始记录填写要求:4.2.1原始记录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正确使用计量单位和符号,字迹清楚、书写工整,保持整洁。

数据不得涂改,确因失误需要更改时,应对整组数据“双杠”改,并在该组数据的右上方重新书写,同时签字。

4.2.2原始记录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填写,不留空白处,有效数字应与仪器设备的技术条件和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不确定度要求相适应,符合GB8170—87“数字修约规定”的要求。

4.2.3检定、校准和检测过程中,如出现仪器设备故障或电源、水源等环境突发事故,应记载在原始记录中,并说明处理过程。

4.3原始记录的复核与签字: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束后,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对原始记录进行自查签字,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质量监督员核验检定、校准和检测过程的正确性及与方法的吻合性,不得更改原数据,如确实有误,由检定、校准和检测测人员负责更改,核验后签字。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检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记录、报告格式和要素、记录表和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要求。

2、所有记录的填写、更改、保存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保证记录填写及时、规范、信息齐全、完整、互相衔接、对应、能够有效溯源已经过去的试验检测管理和技术活动过程。

3、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检测报告、报告要求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准确、文字简练、字迹清楚、结论正确,不得涂改。

4、检测报告应由检测人员签名后,交检测工程师生对原始记录、引用依据、检测报告结论进行仔细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名,然后送授权负责人签发。

5、经审核签发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的检测报告,方可上报监理工程师签认,签字手续完毕后,应及时分类归档、保管,到工程竣工时按相关要求移交到相关部门。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模版)(2023范文免修改)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模版)(2023范文免修改)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和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确保其可追溯、准确、完整,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的部门和岗位。

三、定义1. 原始记录:检验、测试、试验、验证、验证等活动过程中直接记录相关数据的文件。

2. 检验报告:根据相应标准和规范,对已完成的检验或测试活动所获得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3.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指对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创建、保存、审批、使用、查询、归档和销毁等过程的管理。

四、管理要求1.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文件。

2.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准确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检验或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完整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完整地记录所有必要的信息。

可读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采用清晰、易读的方式进行记录。

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能够追溯到相关的工作过程和人员。

3.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流程:创建: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由相关人员在相应的模板上进行记录和填写,确保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批: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经过相应部门或岗位负责人的审批,确保其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使用: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和规定进行使用,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归档: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按照文件归档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确保其安全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销毁: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在达到保存期限或者不需要保留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确保其不被滥用或泄露。

4.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保存: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合适的文件目录和档案室,采用标准化的命名规则进行存储。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其安全可靠,并防止滥用、丢失和泄露等情况发生。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进行确定,确保其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检验原始记录、台账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检验原始记录、台账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检验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2. 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制度2.1 原始记录的定义原始记录是指检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数据、观察记录、操作记录等信息的记录。

原始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检验过程和结果,并需要在检验完成后立即填写。

2.2 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应使用规定的填写表格或模板进行记录,确保格式统一、便于阅读和理解。

•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原始记录,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清晰,不能有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述。

•对于涉及测量、测试等数据的记录,应包括测量设备的标识、测量方法、测量结果等信息。

•对于观察记录,应描述所观察到的现象、特征等信息,并可以配合相应的照片、示意图等进行说明。

•原始记录应由检验人员本人填写,禁止代填、抄录或修改他人的记录。

2.3 原始记录的保管和归档•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原始记录应存放在指定的文件柜或电子系统中,并设置访问权限。

•原始记录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原始记录的归档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规定,并按时执行。

3. 检验台账的编制制度3.1 台账的定义检验台账是对进行检验的样品、项目、设备等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

台账应用于对检验过程中的样品流转、项目进度、设备维护等进行跟踪和监控。

3.2 台账的编制要求•台账应由专人进行编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台账内容应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所属项目、检验进度、检验结果等信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台账应定期进行更新,及时记录检验进展和结果,以便于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查阅。

•台账应保密,只能由授权的人员查阅和使用,禁止随意传递、抄录或修改。

3.3 台账的保管和归档•台账应妥善保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用于规范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的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单的书写、归档管理。

3、职责3.1检验员、复核员按本规程进行实施。

3.2质量部负责对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的使用、发放过程进行监督。

4、工作程序4.1检验记录4.1.1基本要求①检验原始记录应采取纸质版。

②检验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查请验单及抽样的检品是否相符,逐一检查检品的品名、编号/批号、规格、供货单位或请验部门、请验日期或取样日期等;并将检品的品名与编号/批号记录在记录纸上。

③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记录表中顺序检验各项目,内容包括: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实验数据、计算和结果判断等。

如果同一张记录纸中的检验项目不是同一天完成的,检验日期可写此页首先检验项目的日期。

④检验数据的处理:检验记录的结果按《有效数字、数值修约及运算法则管理办法》规定保留有效数字。

⑤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做出单项结论,并在检验人、日期处签字。

⑥检验记录中如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并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日期以备查;检验或实验结果,均有记录并保持。

4.1.2检验项目按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中的检验方法如实描述外观、性状、颜色、尺寸以及其他检验项目。

4.1.3检验复核①符合依据:该产品或该项目质量标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

②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a.检验依据正确,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b.书写完整、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c.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③原始记录复核规定要求,检验员签字,否则复核员可拒绝复核:如复核后发现错误,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在复核签名,或报上级领导令其改正。

④属于复核员内容范畴内的项目发生错误由复核员负责,属操作差错等其他问题由检验员负责。

⑤复核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⑥复核完成后把《成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一起交质量部负责人审查。

化工企业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

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包括**品保部、**技术部,下同)原料、中间控制分析、产品、标准溶液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编制、填写及复核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填写及复核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3.管理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填写、复核及审核的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单的编制、填写及复核。

4.1.1.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单由质量管理部门技术人员编制,经主管审核后编号方可印制使用。

4.1.2.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单印刷要做到格式化、规范化,项目齐全,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正确。

4.1.3.原始记录要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字迹端正、清晰、整洁,字体仿宋化。

4.1.4.原始记录及质量台帐中如有错误进行更改时,不得随意涂改、刮改,应将错误数据用笔杠掉,同时在所杠处的右上角填写上正确的数据,更改者签字注明。

4.1.5.原始记录与台帐的更改率应小于1%。

4.1.6.对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单必须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标准执行情况、计算依据、计算结果、数据处理、平行样允许误差范围等项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报出。

4.1.7.原始记录一式一份,由各负责检验的检验人员填写。

4.1.8.原料检验报告单一式两份,由原料检验人员开据,一份送原料存储部门(由使用装置接收的助剂送使用装置),一份由质量管理部门存查。

4.1.9.产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二份,由成品检验员填写,经工程师审核无误后,一份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一份交总调度室(**不需)。

4.2.检验报告单出现错误的处理程序。

4.2.1.检验报告单在复核时发现错误,由填写报告单人员进行更正、处理,重新填写检验报告单,再行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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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1. 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员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
(2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表格在现场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3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4原始记录需要修改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a用两条横线划去需要修改的部分;
b若是原始内容有误,应将正确的内容填写在横线的上方;
c若是要填写复测结果,应将新的结果填写在横线的下文;
d在修改处填写更改人签名。

(5原始记录有相关负责人复核,作为编写检测报告的依据;
(6原始记录应由专人整理,随同检测报告按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 5年。

2. 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单应采用规定表格,以原始记录为准,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涂写;
(2检测报告单应打印清晰,内容完整;结论确切,全部数据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检测报告单应与原始记录一同交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才可生效;
(4对有异议的检测报告单,应按有关规定由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处理;
(5审核后的检测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化验室存档,一份交由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检验报告应保存至少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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