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
人行金融统计制度

人行金融统计制度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又一次凸显了金融统计制度在宏观经济统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货币与金融统计是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它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评判依据,为个人理财提供对称信息来源。
货币与金融统计工作能否有效的进行以达到预期效用取决于金融统计制度完善与否。
本文从我国金融统计体系发展现状入手,分析了金融机构部门和金融工具分类、货币统计、金融统计、金融监管统计以及金融统计数据的披露和共享机制五大方面不足,并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
一、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现状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是追随或统一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的,但又不能忽略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时点,因此,我先将1993年设为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阶段的总分界点,再将1978年和2000年设为分分界点。
1993年之前为第一阶段,之后为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为MPS下的金融统计体系,第二阶段为SNA下的金融统计体系。
在第一阶段中,将1978年改革开放这一重大转折点作为分界点。
1978年之前,中国金融统计体系是建立在苏联模式下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金融体系基础上的,货币与金融统计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综合信贷计划服务为主。
自1978之后,对中国金融体系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以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为主体,保险、证券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
这时,对于处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中国来说,金融统计体系已经发生文/孔繁彬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的简单综合信贷计划服务统计、现金统计已经远远不能与之相适应,涵盖全社会金融活动的金融统计体系已经形成。
第二阶段,由于2000年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给中国带来了无数机遇和挑战,比如如何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下独善其身、如何解决加入WTO后面临的棘手问题、如何应对相关国际准则的陆续出台,如何利用GDDS成员国身份学习先进经验并提高中国金融统计数据公布水平等,因此将新千年作为这段时期的分界点。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考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1、金融交易行为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银监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行为监督工作2、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合规部门在客户投诉处理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5、在申请贷款时,银行应提醒消费者每月还款金额以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为宜6、下列关于银行保管箱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消费者保管箱钥匙遗失时,只需支付配匙费用,不用支付破箱、换锁、修缮等费用7、回复是客户投诉处理完结后,投诉处理部门根据投诉处理结果给客户作答复,同时将处理结果以工单形式回复工单流转部门8、以下投诉内容不属于电子银行类投诉的是储蓄业务9、大面积投诉是指在30分钟内,对同一问题、同一现象连续出现10笔以上的投诉成为大面积投诉10、承接转办信访事项的机构,应在转办机构要求的时限内按时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应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30日内办结11、银行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是指在银行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以及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等权利12、在银行营业网点内,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营业网点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客户、员工、媒体及监督者等利益相关方对本行形成负面评价而造成的风险13、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定期对本网点受理的客户投诉所做的统计分析不包括客户给柜面人员的打分情况1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是密切协作15、关于银行给电子银行消费者风险提示的说法,错误的是通过电话银行转账时,可以使用免提功能16、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诉处理应当高效快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17、以下投诉的内容不属于系统问题类投诉的是电视银行18、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执行和落实相关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19、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20、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是网点负责人21、银行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银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银行产品和接受银行服务是依法享有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22、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目的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提升银行业社会责任意识和整体服务水平23、借记卡是指持卡人先存款、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收付或消费的电子支付工具,不具备透支功能24、95580客服中心受理客户投诉后,将安全客户投诉的实际内容进行分类做成工单,工单内容不包括客户正常办理的储蓄业务25、在网点受理投诉中,对于客户在意见簿中提到的意见建议应在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或处理进度回复到意见簿上26、重大事项发生后,重大事项发生部门或发现部门应坚持双线报告原则,同时报本级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27、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最终考核评价结果送达后30个工作日内向法人监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28、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检查回顾工作要由不负责投诉处理的部门进行,以保证检查回顾的公正和有效29、特大服务突发事件(Ⅰ级)指致使多个银行营业网点不能正常营业,影响银行正常服务的群体性服务突发事件30、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31、大众传播媒介应该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32、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负责监督、评价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以及高管层相关履职情况33、根据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属于损害银行和客户利益的事件34、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中的考核评价对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35、根据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各一级分行办公室负责辖内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接受重大事项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和外部监管部门报告36、在整个客户投诉处理过程中,网点被投诉人员承担直接责任37、大堂经理营销是指大堂经理利用网点营销资源,对进入网点的客户进行识别引导、需求挖掘、现场推荐、产品推介、销售服务等的营销活动38、下列关于外汇交易的说法,正确的是银行有举报外汇违法行为的义务39、下列选项中关于代收代付业务的说法,错误的是银行按照委托单位收付指令,执行代收代付业务,委托单位为业务的准确性负责40、各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高效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不得推诿、延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41、在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以下不属于重大事项的是自助设备临时故障42、银保产品消费者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交保费43、证券投资信托又称“阳光私募”,该产品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44、客户在银行网点凭凭证办理取款业务时,金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前预约,且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他人代为办理的,需向银行提供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45、银行在办理储蓄业务中,给消费者的风险提示不包括应将有效身份证件与存款凭证放在一起保管46、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一年进行一次47、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高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性48、人民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0元49、保管箱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保管箱租用合同》,向租用人有偿出租保管箱,供其存放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文件资料等物品的一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50、消费者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手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51、个人贷款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不包括有权确定所选择个贷产品的贷款利率52、邮储银行总行各部门、各一级分行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对本机构的信访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每年1月10日前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访情况统计表》,将上年信访工作情况报送总行办公室53、银行网点应确保在营业时间内大堂经理在岗率达到100%54、银行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银行消费者客户根据自己的体验、爱好与判断自主选择银行作为交易对象或自主选择银行产品并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合理干预的权利55、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56、下列关于国债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可以在规定日期内向原购买机构提前赎回国债57、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5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个人消费贷款的是个人经营性贷款59、个人贷款消费者的主要义务不包括消费者按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时,只需提供抵押物房地产权属证书60、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代消费者清偿债权债务、收付款的一种传统业务,是在银行存款业务基础上产生的中间业务61、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其中得分在90以上者为一级62、在理财产品的风险中,在通货膨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收益下降,这将给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这是通货膨胀风险63、在地面比较光滑的银行网点营业大厅,为防止客户滑倒应明确告示“小心地滑”,这体现了银行消费者的安全权64、客户投诉的内容如设计到经济纠纷,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投诉处理部门或人员首先要向本级行领导报告,并及时与本行法律部门联系,寻求解决方式65、下列关于银行卡消费者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如银行卡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消费者在公告期间无权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该卡及相关服务66、银行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银行产品或接受银行服务的自然人67、银行消费者的隐私权是指银行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银行非相关业务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68、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放啊,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方式69、银行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是指银行消费者在银行消费过程中,除因自愿承担银行已提示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如银行有责任的,有向银行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70、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合理评估我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战略和制度规范,持续完善和健全相关监管体系71、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复评结果,法人监管机构应将复评结果以会谈见面告知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72、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中,邮储银行中负责信用卡客服渠道投诉的受理、协调处理、统计分析、培训等工作的部门是信用卡中心73、95580客服中心按受理的普通投诉回访率要在5%以上,紧急投诉要100%进行回访7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服务便利性原则,合理安排柜面窗口,缩减等候时间,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75、以下投诉事件中,不属于紧急投诉的是客服回答问题时间过长引起的投诉76、下列关于邮储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负责营业场所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部门是安全保卫部77、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78、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支付信用、现金存取、转账收付和消费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工具79、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中的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监会及派出机构80、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81、下列选项中,属于银行重大服务突发事件(二级)的是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82、记账式国债是指由财政部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交易的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8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89号](https://img.taocdn.com/s3/m/f9d296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4a.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4月22日银发[2002]89 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就实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准入(一)关于中间业务的准入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无需审批或备案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在事前向人民银行提交书面报告即可开办,无需人民银行回复。
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报告后,应对报告作必要的审查。
对事前未向人民银行报告即办理新增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有权依据《规定》第二十六条给予相应处罚。
(二)申报方法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新的中间业务品种,可参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参考分类及定义》(见附件1),按第二个分类层次申报,也可按具体的业务品种申报。
例如,商业银行要开办“外汇期权业务”,可按“外汇期权业务”所属的“期权业务”申报,也可单独申报“外汇期权业务”,但不能按第一个分类层次“交易类中间业务”申报。
各商业银行若按第二个分类层次申报,应就开办这一层次的业务制定综合性的规章制度,详细列出所包括的具体业务品种,并针对不同业务品种制定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
对商业银行按第二个分类层次申报的中间业务申请,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应在准入文件中列明所批准的此类别下的具体业务品种,视业务复杂程度,可相对延长审查时间,但最长不应超过45个工作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外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外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在2010年外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对部分统计指标进行调整和修订。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外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修订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见附件1)。
(二)修订外资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终止原外资银行中间业务表单(表单代码A1311/A2311)及指标,对中间业务收入指标重新分类和定义(见附件2)。
二、2011年数据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2011年外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数据的时间安排如下:结转数:月报一批、二批全部表单均要报送2011年年初结转数。
2011年1月25日报送月报结转数前,日报按2010年口径报送;报送月报结转数后(即从1月26日报送25日日报起),按2011年口径报送,与月报结转数相应指标口径保持一致。
数据修订时间:数据修订日期调整为17、18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但最晚不超过19日,报数截止时点为最后数据修订日16:00前。
季报数据修订时间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关于调整金融统计数据报送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调发[2009]30号)执行。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3。
三、其他注意事项(一)关于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企业规模每年划分一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明确自2011年起,各外资金融机构每年报送7月末月报第二批统计数据时,依据借款企业当年经审计的年报对大中小型企业规模进行调整,其他时间不得调整大中小型企业规模;报送2011年月报结转数时,依据借款企业经审计的2009年年报对大中小型企业规模进行调整。
(二)各外资金融机构于2011年1月31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2011年金融统计制度落实的措施和方法。
浅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发落后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发落后的原因及对策欢迎到访我的豆丁主页:(文档精灵)本文档格式为WORD,若不是WORD文档,则说明不是原文档.浅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发落后的原因及对策摘要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与国际商业银行相比整体滞后,其原因既有银行内部传统观念、激励机制、综合素质人才短缺的影响,也有其他外部环境的制约:在当前,国际商业银行已陆续进入我国的大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快中间业务的开发与创新,力口强中间业务管理,拓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盈利空间。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发落后;原因及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点殛现状(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点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6月2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指出: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及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以信用业务为基础和前提,反过来又会促进信用业务的发展,为信用业务的发展提供补充的资金来源和贷款;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不运用或少运用自己的财产,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收付和办理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传统的资产和负债业务之外的第三大业务。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结构来看,支付结算业务仍占主导地位,支付结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中国农业银行大约70,多、中国建设银行大约90,多、中国银行大约60多,。
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收入平均达到75,。
据了解,国外银行业对中间业务已经有很成熟的经验,目前美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50,以上,一些大银行,如花旗银行等20多家大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平均大约在70,以上。
德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
英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巴莱克银行中间业务利润可弥补全部支出的70,以上,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表内存贷款业务)的比重高的大约10,左右。
低的不足1,。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其他中间业务结构明显偏低。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课件

03
02
定性评估
基于专家意见、经验判断和风险因 素分析进行的评估。
风险敞口分析
分析银行在各个业务领域的风险暴 露程度。
04
中间业务的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中间业务操作流程。
风险管理策略
根据银行的风险偏好和容忍度,制定针对性的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限额管理
对中间业务设定风险限额,控制高风险业务的规模。
详细描述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中间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随 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金融脱媒的趋势,商业银行越来越依赖中间业务来提升自身的经营绩效和市场 份额。因此,发展中间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
中间业务类型
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总结词
提供支付结算工具和服务,保障资金 安全、高效流通。
要求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提高透明度。
中间业务的监管趋势
01
02
03
强化风险管理
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的监管,提高风险管理水 平。
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对中间业务的规范和 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推进创新发展
鼓励商业银行推进中间业 务创新发展,满足客户需 求。
THAN段降低风险损失。
04
中间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中间业务的创新方向
产品创新
开发新型中间业务产品,满足客户多 元化需求,如财富管理、投资咨询等 。
服务创新
优化客户服务体验,提供个性化、专 业化的服务,如定制化理财方案、一 站式金融解决方案等。
渠道创新
利用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新兴渠道, 拓展中间业务的市场覆盖面,提高服 务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中间业务收入对我国商业银行绩效的影响

研究多元化中间业务收入对 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影响
中间业务收入与金融科技融合发展
研究背景:金融 科技对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收入的 影响
研究内容:金融 科技在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中的应 用和影响
研究方法:实证 研究和案例分析
研究意义:为商 业银行中间业务 收入的提升提供 参考和指导
中间业务收入在全球范围内的比较研究
中间业务收入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影响
风险控制:中 间业务收入可 以降低商业银 行的风险暴露
风险管理:中 间业务收入可 以增强商业银 行的风险管理
能力
风险转移:中 间业务收入可 以转移商业银
行的风险
风险控制策略: 中间业务收入 可以影响商业 银行的风险控
制策略
中间业务收入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
添加标题
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也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商业银行的服务能力和创新 能力。
中间业务收入的种类
手续费收入:包括银行卡、汇款、 结算等业务
佣金收入: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保 险、信托等业务
咨询费收入:包括财务顾问、投资 咨询等业务
投资收益:包括证券投资、股权投 资等业务
其他收入:包括租赁、担保、托管 等业务
结论与建议
中间业务收入对我国商业银行 绩效有显著影响
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可以提升商 业银行绩效
商业银行应加强中间业务创新, 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商 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
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水平的对策建议
创新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
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提高服务效率 拓展多元化业务领域,满足客户需求 加强与第三方合作,共享资源,降低成本 提高员工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中间业务收入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核算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核算一、国内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1.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所有银行业务中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如西方发达国家,并且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发展的时间也比较晚,相比西方国家不是很成熟,实际上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商业银行才开始真正发展银行的中间业务。
国内商业银行收到了分页经营相知和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依然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要业务,中间业务发展非常的缓慢和停滞。
把银行的中间业务仅仅看成是附加的业务,没有站在银行整体经营的角度去发展中间业务,对于中间业务的发展思想认识不足,一直把中间业务作为拓展低成本存款的方法而不是利润增加点看看待。
总体而言,国内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比较缓慢,与外资银行和国外的银行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2.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欧美国家二战以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所得的收入一般占整个比重的30%-65%之间。
在欧美国家一些特别重视个人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整个比重会更大一些。
特别是在实行混业经营之后,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了长足有效的发展,规模也逐渐扩大,他们在保险、证券、个人理财等方面的代理业务已经成为了整个银行十分重要的业务。
在整个银行业务中,正常的收付业务却成了次要的工作,这个现状和我国目前的情况正好相反。
而且在西方的很多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服务手段科技化程度更好,软硬件设备等管理信息系统更为先进,可以再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向客户提供景荣服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银行的服务时间和空间,降低了经营的成本。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统计与核算1.统计中的数据的采集。
统计核算是指对事物的数量进行计量,通过计量来研究和监督大量的或者个别典型经济现象的一种方法。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数据采集应该是包括国内所有的具有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这个范围内进行数据的采集工作,其选用的采集方式可以采取外部社差、抽样调查、报表及直接管理人员对话等方式,在这些方式中,要以报表的方式为主要的采集方式,定期报表能够更准确的展现出所采集的数据的特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篇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20xx年03期中国人民银行文告(总第158号)gazetteoFpeople′sbankoFchina2月20日20xx年第3号(总第158号)目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xx]25号(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xx]第1号(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xx]25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做好程序开发、信息收集、数据报送等各项统计工作。
请各行于20xx年3月20日前补报20xx年全年度累计数据,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联系。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
联系人:才宏远、赵铮联系电话:66194350、66194429传真电话:66012733中国人民银行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附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制度一、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状况,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依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xx]第5号),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开展中间业务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称“各商业银行”)。
三、本统计制度中的指标数据从各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账户以及台账信息中取得。
四、各商业银行要按本制度的要求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本币及外币中间业务统计数据。
有关统计指标名称、指标编码及指标释义见附表1。
填报的指标除“托管资产数量”、“托管资产额”及其子项指标为季末余额数据外,其他各收入、金额、发卡量、笔数指标均为季末的本年累计数据。
五、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报送全行及分省的汇总数据。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报送其统计数据,数据应与向其总行报送的数据一致。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其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的数据。
六、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数据按季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于季后20个工作日内将数据报送人民银行统计司。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分行以及各城市商业银行报送数据的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决定。
七、各商业银行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将报送的统计数据加工成标准接口格式的电子文件,以计算机通讯方式,将电子文件独立发送至人民银行统计部门,通讯文件命名规则、文件结构及通讯方式与“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一致。
通讯文件报送频度为“季1”(频度编码为2),文件名命名规则为将第一位i、j改为zj,其他位保持不变。
八、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按季编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表》(附表2)及其他报表,并向有关部门提供。
九、本统计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负责解释。
十、本统计制度自20xx年1月起正式施行。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89号)要求报送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基本情况统计表》停报。
附表:1—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指标名称及编码1—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指标释义2—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统计表(本外币)2—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业务量统计表(本外币)2—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统计表(人民币)2—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业务量统计表(人民币)2—5.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统计表(外币)2—6.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业务量统计表(外币)附表1—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指标名称及编码注:备注中带*的项目,为备注项目,不用报数,也不用设定指标编码,本表中编制此业务类编码仅仅为便于理解。
附表1—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指标释义篇二:xx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xx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规范与完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提高竞争能力,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根据该属性,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二)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三)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四)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五)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六)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七)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八)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九)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收费,是指本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时所收取的各种服务费用和手续费。
第四条本行开办中间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二)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三)有利于完善xx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xx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四)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支持系统;(七)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本行中间业务管理原则:(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
加强对服务收费行为的合规管理,在提供服务以及制定、调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做到定价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定价测算原则。
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相关服务价格,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测算,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等因素。
(三)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原则。
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做好原有客户和新增客户相关收费政策的衔接工作。
对合约中明确免费的服务项目,不得在变更合约前直接收费或单方面变更合约进行收费。
(四)坚持风险可控原则。
切实加强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做好服务收费的舆情引导工作。
第六条中间业务收费的范围:中间业务收费可分为十大类: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业务类、理财业务类、担保业务类、承诺业务类、交易业务类、基金托管业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
本行中间业务收费划分为以下六类:(一)支付结算类。
(二)银行卡类。
(三)代理业务类。
(四)理财业务类。
(五)授信承诺类。
(六)咨询顾问类。
第七条中间业务报备流程(一)本行根据拟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
适用审批制的业务主要为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适用备案制的业务主要为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
(二)各项中间业务发起部门为归口管理部门,依据中间业务适用报备方式发起申请,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受理、审核各部门提交的中间业务报备申请以及中间业务管理,并上报总行审批、以及向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获准后方可开办。
第八条中间业务日常检查、监督与投诉管理本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加强对中间业务的检查、监督、管理。
中间业务收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所管理的中间业务风险状况、财务状况、遵守内部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合规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下辖机构反映的问题及时回馈;稽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中间业务进行审计;营业部、各支行应对中间业务收费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做好中间业务收费的宣传解释、投诉事项处理等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客户关于中间业务收费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总行中间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客户拨打9****服务电话投诉事项的处理,按投诉事件处理流程,了解具体情况,及时回复客户处理结果。
第九条中间业务收费定价流程中间业务定价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间业务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价格执行,其范围包括:一是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二是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除上条规定的项目外,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其他中间业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我行自主定价,中间业务价格调整采用双向流程,即:各中间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各支行)可根据本地区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提出价格调整建议,经总行计划财务部审批并向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后,发布价格公告执行;或由总行组织进行市场及同业价格调研,主动发起定价或调整建议,视需要会签相关部门并向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后,发布价格公告执行。
第十条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当本行中间业务收费内容发生变化时,由中间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将经审批后的中间业务变动项目报本行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须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为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