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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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最新全文新国五条,是指在20xx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新国五条将对商品房买卖价格及房屋租赁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新国五条的全文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仅供参考!新国五条全文内容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20xx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xx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
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20xx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5、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新国十条全文(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全国‘国五条细则’

全国‘国五条细则’2013年2月20日,政府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新的“国五条”,再次升级了房地产调控措施,也成为十年内第九次房地产调控措施。
8天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诸如,“提高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和“对执行限购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和问责”等更严格、更细致楼市调控措施出台。
2013年3月25日,广东推出“国五条”地方细则,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具体内容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省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
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
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土地市场“国五条”和房产市场“国八条”

国务院发布土地市场“国五条” 强化土地调控(新华社等媒体资料整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加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当前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难度加大,用地粗放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用地、侵害群众权益问题易发多发。
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严格执法督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房地产调控进入深水区时,国务院首次提出了改善土地调控。
与多次强调房地产调控相似,此次会议将现有政策再次进行强调说明。
会议要求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制定并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开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完善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明确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专项用于耕地保护。
(二)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坚决防止违法违规用地反弹。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解决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抓紧清理整改高尔夫球场,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维护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
(三)认真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加快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依法、严肃、有效的原则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
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订,切实规范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维护农民权益。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
依法加快供地进度,保证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提前做好明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的储备和预安排。
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新国五条

前者目前仍是风平浪静,而后者现在已经波涛暗涌。特别是一些需要“ 先卖后买”的改善型需求,很可能会受到新政的影响。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日前,针对“国五条”细则可能产生的影响, 新京报记者进行了分头走访,当然,动态的市场最终还需要时间来说话 。
二手房市场
盛宴散场 买家观望成交冷清 由于3月需求提前透支,再加上北京网签系统升级,暂停8天资格审 核和网签,北京新政细则落地后,北京二手房市场迅速陷入冰冻期。 看房人成“香饽饽” 据了解,3月北京二手房网签量超过4万套,也造成交税、过户爆棚 的现象。而市场转入4月,买卖双方陷入观望,看房人也成为中介竞相争 抢的“香饽饽”。 4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惠新里一家中介门店,发现门店里只有经纪 人,没有客户。这家门店的一位经纪人告诉记者,“新政落地后,店里 偶尔有咨询的人,但听说个税要交差额的20%,好多买房人都选择观望, 继续看房的买房人太少了”。 朝青板块一位经纪人小赵也直观地感受到了市场的剧烈变化。“3月 初店里每天能成交一套房,市场十分火热。该买的都赶在新政细则落地 前完成交易,到了现在,一天都约不上一个看房人,店里已经连续好几 天没有能谈的单子了,偶尔有一个在谈的单子,也是几家中介在争取这 一个客户”。
“国五条”实施细则:
•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 制; •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 房;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 地供应;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 划建设; •5.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 理;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
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 的考核问责制度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
理。
北京“国五条”细则要点
1、限购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 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 售住房。 2、信贷 继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根据本市房价 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 款比例。 3、个税 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 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 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 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 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2013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房地产政策,房地产政策新国5条。
很多人不知道2013年楼市政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具体内容,细则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
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
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全文解读2013新国五条内容是什么?应该如何解读?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让您全面了解新国五条的内容。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2013年出台的“国五条”则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1、“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权威解读: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无疑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
此次重申,是因为有些城市区域市场发生了变化。
所以目前应该是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管理,有针对性地稳定市场。
新国五条20%如何征收楼市调控新国五条内容发布,出售自有住房,个税按20%计征楼市调控,假离婚低首付买二套房,行不通了。
中国政府网昨天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即“新国五条”全文,以下简称“新国五条”)证实,此前楼市关于调控紧缩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新国五条”中不仅要求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还特别强调,出售自有住房所得须缴20%的个税。
国五条详细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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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 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 “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 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 条”,2013年出台的“国五条”则是第 五次调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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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国五条内容
1、“国五条”房产税改革内容
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 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会议提出,支持自主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 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 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 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 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 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 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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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国五条内容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 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 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 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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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国五条内容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 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 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 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 居工程项目同步规 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 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 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 当地住房保障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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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3控房价的内容解读
4、中央提出要增加普通商品房、保障房 及用地供应。
房地产新国五条

房地产新国五条引言房地产行业一直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方面。
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国出台了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被广泛称为“房地产新国五条”。
本文将对房地产新国五条进行解读,分析其对房地产市场和相关行业的影响,以及对人民群众的意义。
1. 背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房地产市场繁荣起来,房价飞涨,给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并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
然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例如投机炒房、房价过高等问题,这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和生活质量。
为应对这一挑战,我国政府发布了房地产新国五条,以在继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2. 房地产新国五条的具体内容房地产新国五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2.1 限价措施新国五条中明确规定,各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房地产价格限制,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同时,还要加强对房源供应的管理,防止人为抬高房价。
2.2 抑制投机炒房为了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新国五条要求加强对购房者的资金来源和购房目的的审查。
对于投机炒房者,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例如限制其购买房屋、冻结其资金等。
2.3 加大土地供应为了缓解土地供应不足的问题,新国五条要求各地政府加大土地供应。
可以通过拓宽土地使用范围、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式,增加土地供应量,稳定房地产市场。
2.4 防范金融风险新国五条强调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房地产金融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各地政府要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规模,防止过度借贷和房地产泡沫的产生。
2.5 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为了推动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新国五条要求各地政府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确保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有序推进。
3. 对房地产市场和相关行业的影响房地产新国五条的出台将对房地产市场和相关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房产新政策国五条 新国五条对楼市的影响

房产新政策国五条新国五条对楼市的影响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今年以来,关于建立房地产的长效机制的信息明显增加。
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改革也离生活愈来愈近,楼盘的调控机制也愈见完善。
新“国五条”;细则的出台,使得二手房交易的成本提高了许多。
新“国五条”细则的出台如同一颗雷炸在二手房市场,掀起一番波动。
房产新政策国五条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厅于2013年2月26日发布《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新国五条对楼市的影响1、对天津房产的蓝印房冲击较大新国五条出台后,大连等一些城市开始了买房送户口的尝试,这就势必会造成对天津的部分冲击。
而天津的蓝印房分布于天津的几个远郊区县,这必然会带来远郊区县房产需求的减少,因此对于远郊县房产市场影响颇大。
2、对于市区内的楼、门面房、小产权房是间接利好随着三四月份各地对于新国五条的落实,具体的政策出台可能各地根据各地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会有所不同,但征收差价部分20%个税的提法更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按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房产交易的差额个人所得税一直是免征的,但上次调控以来,对转让五年以上,且是家庭自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年以内按出售价扣除原价和合理费用后的20%缴,这次新国五条没有提五年以上免征的说法。
这是引起社会巨大恐慌的根源。
但一旦房屋按出售价扣除原价和合理费用后的20%缴的话,一下子使住宅的交易税费跟楼的交易费用一样了,那么以往楼大的弊端就是税费高,往往建在城市的核心区,但房价卖不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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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最新全文
新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新国五条将对商品房买卖价格及房屋租赁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新国五条的全文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仅供参考!
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
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5、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
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
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
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
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
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
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
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
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
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
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地方人民政
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
益的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
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
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
房价上
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
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
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
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
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
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
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
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
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
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
住房城乡建设
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
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
给予资金支持。
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
区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
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
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
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
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
门要加大查处力度。
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
审查和贷后管理。
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
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
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
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
房信息系统的建设。
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
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