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
用电责任安全协议书

用电责任安全协议书甲方(用电方):___________乙方(供电方):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使用电力资源,而乙方作为电力供应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用电安全达成如下协议:一、用电规范1.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电力使用的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电力。
2. 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供电线路、设备,如有特殊需求应事先与乙方协商,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 甲方应定期检查用电设施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安全责任1. 甲方负责本单位内部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资源,并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供电不稳定或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负责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事故处理1. 发生用电安全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
2. 双方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对于因用电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赔偿。
四、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是一份基本的用电责任安全协议书范本。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用电设备的详细描述、特殊操作要求、应急预案等。
对于大型单位或特殊行业,可能还需要包括更为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第七条公司营销部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书,明确责任。
协议书正、副本由公司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闭锁装置.(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联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
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四极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如是高压供电客户,因受发电机容量限制,只能供给一部分车间或保安设备的,其线路应与由电网供电的线路严格分开架设,不得同杆架设或混接。
双电源有关制度

四、双电源用户的值班制度和操作细则4.1双电源用户必须要安排持证进网作业电工在配变电房每天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以便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2双电源用户值班人员应每天二次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必要时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发现设备异常时,应做好情况登记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并作检查,如属缺陷,应向有关部门反映,做好陷登记,并要求处理。
4.3双电源用户应定时抄表,并做好操作、运行调度记录。
4.4经常检查无功补偿情况,保证功率因数在规定范围内,即保证电容正确、可靠投切。
严禁在用电高峰不投电容补偿造成补偿不足和在低谷时不退出电容导致向电网倒送无功。
4.5双电源用户值班电工进行操作,应填写操作票,按操作票制度执行。
严禁无人监护的操作。
4.6双电源用户应根据设备情况,制订相应的停电、送电和转电操作程序及处理应急情况的规定,并悬挂在显眼的位置,使值班人员容易熟记并操作。
4.7双电源用户应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操作电源情况及开关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并做好记录。
对办理委托维护者,也有责任配合维护部门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必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记录。
4.8双电源用户应严格按供用电合同规定的运行方式运行,不得随意更改运行方式,对属于广州电力工业局调度的开关设备,用户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应按广州电力工业局调度命令进行操作。
4.9双电源用户的值班人员应相对固定,并且不应擅自离开岗位或兼职从事其它与运行值班无关的工作。
更换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广州电力工业局报告,并将值班人员名单重新报用电监察部门备案。
4.10双电源用户值班人员不可滥用调度通讯设施进行私人交谈,妨碍正常或紧急通讯。
4.11双电源用户应参照《用户电房管理制度》及《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实施细则》制订操作细则。
4.12在接到供电线路停电检修通知时,双电源用户值班电工应在相应供电线路用户侧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包括断开相应开关、刀闸,挂标示牌,验电,接地线等。
安全用电协议书七篇

安全用电协议书锦集七篇安全用电协议书篇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详细状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一、临时用电安全;1、甲方所供应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治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帮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担当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全部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标准,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随便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担当,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及费用。
5、依据规定,乙方必需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挡。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治理工作,并承受甲方机电人员治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7、甲方供应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供应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
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爱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爱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爱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爱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用电安全安全协议书模板

用电安全安全协议书模板一、甲方责任1. 甲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电力设施、设备及线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供电安全、稳定。
2. 甲方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用电安全培训,提高乙方用电安全意识,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电力设施、设备。
4. 甲方应在乙方用电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协助乙方解决用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乙方责任1.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按照甲方提供的用电安全培训和指导,正确使用电力设施、设备。
2. 乙方应定期对所使用的电力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维修。
3. 乙方应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拉乱接电缆线,不得擅自拆改电力设施、设备。
4. 乙方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防止因用电不当造成的事故。
三、安全措施1.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2. 甲乙双方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3. 甲乙双方应建立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减少事故损失。
4. 甲乙双方应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用电安全氛围。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导致乙方用电安全事故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导致用电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防止双电源倒送电安全措施资料

为了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用电双方的安全生产,防止双电源倒送电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1、凡一个用户的同一供电点,由两路及以上不同电源供电或是由我局一路电源供电,另一路由用户自备电源(包括逆变电源)者,均属双电源用户。
2、装设双电源用户的条件是:突然停电或间断供电,会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和有重大政治影响,或造成生产和财产重大损失者。
3、凡需装设双电源用户,应事先向所辖供电所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现有供用电状况,申请备用或保安电源的容量。
自备发电机组装置容量和台数、变配电室双电源一次主接线设计图、防止倒送电及防误并列的措施等),由供电所报生技科审批。
4、双电源用户均应与电力局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未经申请或虽已申请(且已安装好),但未经我局正式批准而擅自使用双电源者,一经发现,则予停止供电,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5、任何用户(包括双电源用户),都无权私自转供电;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拉乱接,改变原来供电电源的接线,而构成双电源。
6、未经办理正式手续,电力局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私自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接用双电源,也无权私自改接线路而使之成为双电源,否则,一经发现,扣责任人一个月奖金。
7、为确保供用电双方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倒送电和误并列,特对双电源切换装置规定如下:7.1常用、备用电源切换装置应安装于同一配电室内。
7.2低压双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低压三相四线供电用户,应采用低压四极双投刀闸,如因条件限制(距离过远或总屏刀闸容量在1000安以上时),应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7.3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用户,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在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且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
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电力局。
8、高压双电源用户,其切换电源不论室内外操作,应事先向电力局调度室内提出申请(书面或电话),经同意后方可切换,切换时用户应执行倒闸操作票和监护制度。
商户用电安全协议书(精选9篇)

商户用电安全协议书(精选9篇)商户用电安全篇1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购物中心的整体用电安全,结合商户的实际用电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甲方为乙方提供本购物中心内商铺用电电源。
1、乙方用电必须提前向甲方相关领导申请,并取得同意后,签订外场活动用电安全协议。
3、用电费用采用安装电表计量,添加用电电损计算,乙方必须每月按时交纳用电费用不得拖延。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活动现场用电设备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产品。
乙方用电线路必须安装规范。
乙方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因乙方违反国家用电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商户用电安全协议书篇2(以下简称乙方),因为业务需求建设全省消防指挥网项目:沙河市消防大队消防指挥网络,以便更快更有效的保障沙河市本地消防接警、指挥系统畅通商情使用沙河市电力局(沙河消防大队桥东中队西侧往北高村线0337)共计7根电力杆加挂、敷设通信光缆。
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相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的权利,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直至清退出场。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1、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发生电网、设备损坏等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2、在正常运行期间,因甲方线路故障造成乙方人身伤亡、光缆线路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施工或其他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023年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

2023年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第一章总则为推动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安全使用,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保障广大用户的用电安全,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自备电源的定义和分类自备电源是指用户根据自身需求配置的电力供应装置,通常包括发电机组、太阳能电池组、储能设备等。
自备电源根据用途可分为常备电源和备用电源。
常备电源是指在常规供电失效时自动接管用户用电负荷的设备,以确保用户的正常用电需求。
备用电源是指用于应对紧急情况的电源,通常在供电异常时手动开启以保证用户的基本用电需求。
第三章自备电源的配置和接入1.用户购买、配置和使用自备电源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供电企业应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协助用户选择和接入合适的自备电源设备。
3.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签订必要的协议,明确自备电源的使用规范和相应措施。
4.供电企业应根据用户的用电负荷和电力设备特性,制定合理的接入方案,并确保接入过程的安全性。
第四章自备电源的安全使用1.用户应定期对自备电源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用户在使用自备电源时应遵守其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手册中的安全使用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3.用户应对自备电源设备的性能参数、负荷容量和支持时间等进行合理评估,确保其能满足用电需求。
4.自备电源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不得擅自操作和修改相关设置。
第五章自备电源的应急响应1.供电企业应将自备电源接入用户的配电系统进行有效监控,并确保在供电中断时能够自动启动自备电源。
2.用户应根据供电企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自备电源容量,以应对不同规模的供电中断情况。
3.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建立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沟通和配合。
4.供电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演练机制,提高自备电源的应对能力和应急响应水平。
第六章自备电源的监管和管理1.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自备电源的监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自备电源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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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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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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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双电源(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电力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根据用电需要向甲方申请双电源供电,需向甲方提供双电源用电申请书并附有有关资料图纸和自备发电机组的设备参数和技术资料,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按图纸施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供电手续。
二、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1、甲方
从线号高压杆或
从线
变台号低压杆接线向乙方供电。
2、乙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共台,容量:千瓦,电压:伏,厂家:
,型号:
,安装日期:
,安装地点: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高压供电
在线号高压杆高压计量箱进线T接点处;低压供电在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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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号低压杆
计量电度表进线处;具体接线方式及分界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1、供用电双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供用电双方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乙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受电装置内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的正常运行;如有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安全运行管理责任1、乙方的低压两相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低压三相四线自备电源应采用低压四极双接刀闸,如因条件限制(距离过远或总屏刀闸容量在1000安以上时),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2、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甲方。
3、甲电方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4、乙方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者,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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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主备电源运行方式;不得超过批准的备用用电容量用电。
6、凡经甲方同意二条高压馈线分别同时供电的乙方,其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如需同时使用甲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以保证用户负荷权取一个电源。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必须向甲方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报送变(配)电值班人员名单;如值班人员有变动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
10、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不得使用电气闭锁。
11、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对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者,一经发现用电检查部门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2、未经甲方用电检查人员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13、甲方用电检查部门对装有非并网自备发电机并持有《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的用户应单独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14、甲方和乙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如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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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事后应立即通知对方。
15、在电力供应暂时紧张时,或个别用户确因生产需要安装自备发电机组的,均按本规定办理;但电网供电正常后应立即拆除,改为单电源用电。
四、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甲方不承担因乙方电气设备不合格引起的任何责任。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竹子及时进行修剪或砍伐,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设备和人身事故及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乙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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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附件包括:(1)供用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2)双电源(自备电源)设备台帐表;甲方:(签
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地
址:
地址:签订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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