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询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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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知识竞赛试题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知识竞赛试题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请从给出的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1.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起施行。 A.2018年10月26日 B.2018年11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9年1月1日 2.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由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 A.十二三 B.十二六 c.十三三 D.十三六 3.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通过的。 A.1977年 B.1978年 c.1979年 D.1980年 4.《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人民检察院性质的表述

是:。 A.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B.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c.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政治机关 D.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5.人民检察院依照设置。 A.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B.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c.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D.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6.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的干涉。 A.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B.党政机关、团体和个人 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D.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 7.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领导指导 B.领导领导 c.指导指导 D.监督监督 8.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

院工作依法享有。 A.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B.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c.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D.参与权、建议权和知情权 9.在xq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检察官任免,依照的有关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xq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省级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同意,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辖区内特定区域设立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A.最高人民检察院 B.省级有关部门 c.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 D.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省级有关部门 11.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A.可以应当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 报告 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给我镇的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针对我镇曾存在的个别干部职工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贿赂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针对本镇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释法观看《警示录》;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危害性,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肩上的责任,正确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巩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疫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

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镇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年度反腐各项任务分解细化为多个工作项目,分别落实,年终进行专项检查和考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制度。出台考评奖惩制度、廉政责任书制度、行政投诉通报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监督、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村用镇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符合审批事项的先审批后收款,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置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签制度。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 (2016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以下简称“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及《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诉讼文书材料,包括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条归档的诉讼文书材料,可以分别立卷为刑事诉讼类案卷、控告申诉类案卷、民事行政检察类案卷和其他类案卷。 第四条诉讼文书材料,由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结的年度归档。归档时间最迟不超过下一年第二季度。 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案件承办人应当从受理案件开始收集有关诉讼文书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确保材料齐全、完整,符合归档要求。发现遗漏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补齐或者补正。 -1-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书材料应当立卷归档: (一)法律文书的正式件、签发稿(包括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法律文书的审批表)及领导同志重要修改稿; (二)受理案件的相关文书; (三)表明案件来源的立案线索、举报、控告、申诉材料,领导交办材料等; (四)关于案件的请示、批复(包括电报、电话记录、口头指示记录等)和讨论案件记录、阅卷笔录等材料; (五)证据材料(包括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六)处理结果; (七)赃款赃物清单; (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七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应当立卷归档: (一)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二)重份材料; (三)未定稿的法律文书(特殊、重大案件除外); (四)定罪量刑时援引法律及法规性文件; (五)办案过程中借阅的人事档案和前科材料(应归还原单位); (六)其他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摘录、复制的材料应当注明来源、名称、日期、经-2-

最新-公安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做法 精品

公安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做法 公安信息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现代化的突破口,是新形势下推动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直接动力,是解决警力不足,提升警务效能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县公安局自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以来,进行了大胆地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以统一全局认识为出发点,着力更新传统观念,实现“三个统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在信息化建设推进过程中,部分民警甚至个别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和排斥心理。 为此,该局把思想观念的转变作为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关键环节,通过会议、培训、考察等途径,自上而下进行广泛地宣传动员,切实把全体民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上来。 主要做到了“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党委班子的思想认识。 局党委班子始终把信息化建设置于突出位置,经常在党委会、办公会等重大会议上专题讨论信息化建设情况,开展了大量的理论调研活动,在思想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向科技要警力,信息化建设必须强力推进。 二是统一中层领导的思想认识。 为了推动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开展,局党委响亮地提出了“不会计算机的领导将会失去指挥权,不会计算机的民警将会失去工作岗位”的口号,要求中层领带头学习信息化知识,带头应用信息系统,带头参与信息系统的优化完善。 三是统一广大民警的思想认识。 县局以集中培训、会议座谈等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公安信息化是公安工作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教育和鼓励民警积极接受新事物。 二、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全力夯实基层基础,狠抓“三项工作”一是狠抓基础硬件建设。 硬件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缺少硬件,信息化只能是无米之炊、无本之源。

《询问通知书》不能滥用!

《询问通知书》不能滥用! 《询问通知书》是工商机关办案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书,由于在实践中出现了些问题,也就不能不研究它的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 一、问题的提出 经常有办案人员问:“发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但当事人却拒绝到场怎么办?” 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当事人对在询问笔录中承认的违法事实提出异议甚至“翻供”,理由是:“办案单位使用《询问通知书》规定我必须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因担心不放我回来,就只好承认了。”这个询问笔录(证据)的效力如何? 二、《询问通知书》与“传唤”比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编著的《工商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使用手册》认为:“询问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书面文书。 按照国家局这个解释,《询问通知书》就属于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是为当事人设定了“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义务,还有点限制人身自由的意味,类似于党纪中的“双规”和《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民事诉讼法》中的“传唤”。 党纪中的“双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三) 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类的法律,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可见,“传唤”的性质与《询问通知书》是相同的,都是带有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询问、调查。但法律对“传唤”的条件、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并对不接受“传唤”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 三、《询问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询问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询问时可以通知被询问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施行细则》是国家工商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授权制定的,并经国务院批准

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2014年12月15日 16:23:35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向泽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建立法官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并明确,“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这不但为构建科学的检察官遴选制度指明了方向,还提出了逐级遴选的具体操作路径。逐级遴选制度的特点在于:其一,强调遴选对象的基层经历。所有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其二,强调遴选范围的相对封闭性和逐级性。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为上级院检察官岗位设立了较为严格的门槛。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是中央在总结我国司法官准入和司法官管理,以及建设高素能司法官队伍经验基础上的慎重选择,符合司法规律的基本要求。 构建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必要性 构建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是对司法官成长规律的尊重,是建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官队伍的现实需求,是对长期以来检察官管理和高素能检察官队伍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 (一)检察官逐级遴选符合司法人才的成长规律。法律上各种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检察官是专职的国家法律工作者,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权责重大,因此,为使检察官真正胜任这一重任,有必要在检察官的任职资格中强调法律工作经验这一要件,检察官也只有经过充分的实践锻炼,积累丰富的经验才能胜任职责。建立逐级遴选制度,让年轻检察官在基层检察机关充分锻炼,参与各种一线检察业务,待阅历丰富、经验成熟后,再进入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发展,更加符合司法人才的成长规律。 (二)检察官逐级遴选可以为建立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奠定基础。世界各国特别是大陆法系传统国家都强调上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要有丰富的检察实践经验,许多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不同层次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实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不同层次的检察官具有相应的素质。例如,《日本检察厅法》规定,副检事要任职3年以上并通过政令规定的考试,方可任命及叙职为二级检事;二级检事要任职8年以上,方可任命及叙级为一级检事。《决定》充分认识到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紧迫,提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检察岗位的准入要求,从而为建立高素质检察队伍奠定基础。 (三)检察官逐级遴选是上级检察机关对下进行业务指导的必然要求。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上下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机关负有对下级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进行全面领导与监督的职责,分市院以上的检察机关承办的案件难度相对较大,多属于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因此对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素质应当有更高的要求。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选任,可以为下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提供继续奋斗的动力和目标,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作为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有下级职位的任职经验,也能够保证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的权威性和指挥工作的正确性。而目前我国法学院校的基础法学教育有空泛之嫌,脱离司法实践。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就能进入到省级检察机关乃至

某地公安局信息系统初步方案

某地公安局广域网建设初步方案 某地公安局广域网建设初步方案 经过与州局通信科的多次讨论,根据某地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我们提出某地公安系统广域网建设初步方案作如下: 一、某地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现状 目前我州公安系统的计算机应用如人口、财务等多为单机工作状态。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已在车管所建立了局域网,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计算机应用走在自治区的各车管部门的前列。各市、县110系统的局域网也已基本建成,在社会安全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整个某地公安系统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以实现向科技要管理、向科技要警力的目的。比如建立整个某地的人口信息网,将人口网、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网以及110系统并入某地公安信息网,这样在刑侦工作中办案人员就可以在广域网所能覆盖的地区很方便的查询所需的相关信息,加快办案速度;车管所在办理驾驶员执照时,也可以迅速根据驾驶员的身份证号码查出驾驶员的姓名和照片,防止一些人通过涂改身份证复印件伪造驾驶执照等等。 二、网络建设原则 1、根据网络的特点和建设的难易程度,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网络的功能。 2、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确保网络的基础设施如路由器、网络交换机的先进性,使网络的基础设施多年不落伍。 3、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和业务量的大小,建设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局域网以节约投资,比如,州局和市局的业务量大,应建立100M快速以太交换网;而各县局建立10M以台网即可完全胜任县局的工作。 三、网络建设步骤及实现的功能 步骤一 建成州局与各直属单位和各市县局的广域网。 实现功能: 1、建成州局和各市、县局的桌面电视会议系统,州局和各市、县局可以 ================================================================================================== 第 1 页

《检察院组织法》word版

Organic Law of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Fi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ly 1, 1979, promulgated by Order No.4 of the Chairma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ly 5, 1979 and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1980; amened according to the Decision on the Revision of the Organic Law of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Second Meeting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Six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September 2, 1983) Contents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II Procedures for People's Procuratorates in Exercising Their Functions and Powers Chapter III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the Appointment and Removal of Personnel of People's Procuratorates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state organs for legal supervision. Article 2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establish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at various local levels, military procuratorates and other special people's procuratorates. (Amended on September 2, 1983)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at various local levels shall be divided into: (1) people's procuratorate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2) branches of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people's procuratorates of autonomous prefectures and of c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s; and (3) people's procuratorates of counties, cities, autonomous counties and municipal districts.

《XX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学习心得

《XX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学习心得 2020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订,在省院组织下参加学习贯彻两法的电视电话讲座,以及个人自学后谈谈学习心得体悟。 法律的修订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趋于至臻完美的必经阶段,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与国家的方方面面,社会的每个维度都息息相关,法律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有序运行最强大的支撑,是保卫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最锋利的武器,是公民进行价值评判的权威标尺。但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需要涵盖社会中各式各样的行为,为新出现的事物提供法律保障,为新产生的法律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所以,与时俱进是法律的天性,法律以修改的方式反馈社会的呼声,满足社会的需求,以修改的方式来对人民授予的各项权利进行制衡,特别是此次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的职权设置、办案组织、人员组成及行使职权的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行使国家、人民赋予的权力,履行检察职能提供充分保障。 法律的每一次修订都聚焦社会各界的目光,《刑事刑诉法》的修改更是焦点内的中心,《刑事刑诉法》又被称为小宪法,是对《宪法》授予的权力的再分配、再细化,是对公检法监机关的职权依据社会发展变化、法治观念的进步不断调整和完善,此次《刑事刑诉法》修订,

授予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侦 查权,该项职能不仅仅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的具体体现,更是人民将司法公正、寻求正义的深切厚望寄托在检察机关身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刑事诉讼法》得到热切关注更是因为其对人权的保护,在修订的诸多条文中都在体现着法律对保障人权的根本追求,严格每一个细小的司法行为,织密法律的大网,减少人为的肆意干涉,竖立条款划定范围,均是在为人权能够得到保护做出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人权、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更是义不容辞。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的工作就是在两法划定的框架下履行职务,时刻保有一颗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敬畏之心,杜绝法外行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是我们检察干警的初心和使命。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公安讯问通知书

公安讯问通知书 篇一:询问通知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询问人 篇二:关于犯罪嫌疑人讯问地点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犯罪嫌疑人讯问地点的相关法律法规 九十二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期间)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传唤到犯 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传唤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 或者盖章。 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于传唤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三十八条一次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押证,在看守所进行讯问。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到 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 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讯问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 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撩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 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 禁犯罪嫌疑人。

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 xx市交通局: 我院在办理原xx市交通局xx运管站站长吴xx受贿案件中,经侦查证实:吴xx在xx交通局路政科和xx运管站工作期间,利用检查货车超限运输和营运车辆违章行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物,为他人提供帮助。 该案件反映出你单位在管理上存在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主要表现在: 1、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行驶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监督,执法人员手中权力无人监督,执法人员对车辆违章行为处罚存在随意性,扣车、放车一人说了算,导致某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对于一些中层领导和重点岗位监督不到位,督查机制不够健全。 2、法制教育不够到位。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你单位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是中层领导干部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法规学习,放松自身思想改造,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欲望膨胀,滋生贪图享受的消极思想,经受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触犯法律。 本院为预防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之精神,特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拓宽和畅通监督的渠道,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与约束,规范执法程序,如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和处理程序要严格规范,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完善内部纠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规范执法,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2、加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结合犯罪案例,对单位人员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认真开展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制度。对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情操,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念,重点对下属部门、运管站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构筑一道反腐防线。 以上建议,请慎重研究落实,并加强同我院联系。望将落实情况于2个月内反馈我院。 XX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检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高检发[2000]13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0.05.25 【实施日期】2000.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2000年5月25日高检发〔2000〕13号) 第一章监察部门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监察工作,强化内部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正确履行职责,公正司法,保证检察机关政令畅通,维护检察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的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负责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检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四条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接受群众和检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章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在本院检察长和上级检察院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监察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设监察处(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地级市人民检察院设监察处(室)。 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专职或兼职监察员。 第八条监察人员必须熟悉检察业务和监察业务,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秉公执纪,保守秘密。 第九条下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免,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同意。 第十条监察部门的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参加检察委员会,不是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可以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 对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进行管理,具备条件的,应分别任命为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第十一条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派出所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派出所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信息产业以数倍于经济平均增幅的速度增长,成为世界经济最具活力的新增长点和社会财富加速增长的主导力量。信息技术强大的渗透性和信息资源应用的广泛性,引发了国际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信息化的发展水平也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与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21世纪的社会将是一个全新的信息社会,21世纪的国际竞争,将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加快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世界各国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公安机关要肩负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必须勇敢面对高科技的挑战,全面推进科技强警步伐。因此,信息主导警务成为了现代警务的一个突出特点。把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作为加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是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做好公安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区别于传统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鲜明特色。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的业务单位,担负着各业务部门的信息采集工作,它的信息化建设在基层基础建设中占有主导地位,是推动公安基础工作向前发展的依托和保障。进一步推动派出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首先要全面分

析当前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不断探索信息化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一、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一)派出所基层民警对信息技术的掌握情况。根据当前公安基础工作的要求,基层民警已基本达到会打字、会上网、会收发电子邮件,能在公安网上进行信息录入、查询等工作。 (二)硬件配臵情况。派出所已全部接通了公安网,民警微机配臵率正逐年提高,大部分派出所达到100%。 (三)信息化应用情况。首先是应用意识较强。民警认为,现在所有日常工作,包括追逃、查人、破案、人口管理等都离不开网络的支持,做到上班必开机、工作必上网,已经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其次是应用水平较高。民警在工作中采集的各类信息,如案件及违法人员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系统,使采集的各类信息及时转化为网上信息数据,发挥信息查询及共享的作用。特别是在“六普”工作中,通过入户登记人口信息,将辖区内的人员居住及房屋情况全部登记录入;通过“警务地理信息系统”采集录入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地理信息,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为警务定位工作提供了便利。这些信息的录入大大方便了今后的执法办案和治安管理。第三是应用范围较广。民警不仅能利用网络进行信息查询,而且日常公务也实现了办

2017法硕考研简述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简述人民检察院 的工作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对于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这一原则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性质相同,是宪法中规定的重要司法工作原则。4.专门工作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完整版)案件办理制度

行政案件办理制度 1、传唤。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才可以实施口头传唤,并在讯问笔录中体现为何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或其他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对非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当事人,必须用《传唤证》进行传唤。 《传唤证》应经科、所、队长批准方可开具,责令被传唤人在《传唤证》上签字,并在笔录中体现对其进行传唤。 传唤不得超过24小时。在讯问过程中禁止使用'叫'、'带'、'抓'等非规范性语言。 2、讯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由二名或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进行讯问,制作讯问笔录,不得使用'询问笔录'。 讯问笔录应记明:违反当事人的姓名、别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序、住址、家庭情况、政治面貌,之前有否受过处罚,表明民警身份,部分传唤情况,以及本次违法的事实经过,特别是赌博案件要讯问携带赌资情况、输赢情况、具体赌博方式、参赌人员等。 3、询问。为查清治安案件情况,对有关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不得使用传唤、不得使用'讯问笔录',询问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进行。 询问笔录应简明记载证人的基本情况,表明民警身份,并要求证人如实提供证言。 4、鉴定。根据办案需要进行人身伤害鉴定的,由办案单位出具便函,告知当事人到县局法医室进行鉴定,特殊情况不宜由县局法医

鉴定的,由县局开具委托书到指定的单位鉴定。财物等鉴定,应出具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5、告知权利。查清违法事实后,承办单位应填写告知权利记录,将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拟给予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告知权利记录应加盖办案单位章,并准确填写时间。 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应告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享有听证权的处罚意见,在告知权利时,应要求当事人填写以上权利本人已知道,本人要求(或不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告知其三日内提出,办案单位接到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后,应在三日内将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材料转交法制部门。当事人在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可以宣布裁决。当事人在告知权利记录中不要求听证的,不受三日听证期限的限制,可以宣布裁决。 对不享有听证权利的处罚意见,在告知权利时,应要求当事人填写以上权利本已人已知道,有(无)异议,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 6、裁决。承办单位将案件材料连同治安处罚呈批表一式二份(拘留处罚一式三份及告知权利记录)送治安科审查,后送法制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宣布裁决时应告知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以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或县政府申请复议。 7、执行。对治安拘留处罚的,应告诉被处罚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拘留所接受处罚,办案单位必须将治安处罚呈批表及执行拘留通知书送给拘留所。对裁决拘留而申请复议的,应告知被处罚人可以申请

检察建议书复函

检察建议书复函 XX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5年8月27日下发给我中心的检察建议书(共检预防建[2015]2号)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查找漏洞,逐条剖析,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认真宣传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同XX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及时联系准备分批次组织全市采购单位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的内容,重点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法律责任; 二是在加强日常宣传和学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专家讲解等方式,向采购单位宣传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引导采购单位按要求提供采购需求; 三是在加强监管,采购单位开标前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 二、全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采管分离。自2010年,XX就设立政府集中采购

中心,实行与财政部门的彻底脱钩。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政策的制定;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宜,避免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中心将同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一起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选取正确的采购方式; 三是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库"”、“技术专家库”“商品信息库”对登记的供应商、技术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来; 四是加强定点服务管理。中心通过采取社会民意测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方式加大对供应商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有损政府采购形象不良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并由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三、创新采购方法 一方面与财政局采购办一起推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这些既规 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方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四、公开采购合同,推进“阳光采购” 督促采购人将采购合同通过网络的方式公开,推进“阳光采购”,发挥政府采购诚信优势,促进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同时提高效率,

论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论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X利宁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中,民事行政案件占90%左右。广大群众对裁判不公的反映,也主要集中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每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裁判不公问题意见较大。我们认为,要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和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下面笔者就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制度完善,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缺陷及原因 当前,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与法律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且不科学。一方面导致检、法两家在法律监督的X围、程序、方式等方面长期存在较大分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得不到应有的配合,甚至在某些方面受到不合理的限制,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监督效果还不理想;另一方面,造成检察机关的执法不够统一,工作不够规X,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监督不当、抗诉质量不高等问题。法律缺陷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抗诉X围狭窄,检察机关不能对调解、破产裁定、执行中存在的XX错误进行抗诉,出现法律监督真空。虽然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其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但是在分则只规定抗诉这一种监督方式,而且仅限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多次以批复文件的形式,排除了检察机关对调解以及破产、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的监督。司法现状表明,法院排除检察院的抗诉监督,使审判权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容易滋生腐败。从法理上讲,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全面的、多方位的、立体的、多元化的监督。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方式过于单一。这样,检察机关陷入了虽然有权力监督,却缺乏程序保障的监督方式的困境,心有余而力不足,使得民行检察监督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因此,司法现状呼吁检察机关革新监督方式。

公安局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

警局人事信息 管理系统 可行性报告分析书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目录 1.引言 (3) 1.1编写目的 (3) 1.2项目背景 (3) 1.3定义 (4) 1.4参考资料 (5) 2.可行性研究的前提 (7) 2.1目标 (7) 2.2要求运行环境 (7) 2.3条件、假定和限制 (8) 2.4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方法 (8) 2.5评价尺度 (8) 3.对现有系统的分析 (9) 3.1处理流程和数据流 (9) 3.2工作负荷 (9) 3.3费用开支 (10) 3.4工作人员信息 (11) 3.5设备 (11) 3.6局限性 (11) 4.所建议的系统 (12) 4.2处理流程和数据流程 (12) 4.3改进之处 (12) 4.4影响 (13) 4.4.1对设备的影响 (13) 4.4.2对软件的影响 (13) 4.4.3对用户单位机构的影响 (13) 4.4.4对系统运行过程的影响 (13) 4.4.5对开发的影响 (13) 4.4.7对经费开支的影响 (14) 4.5局限性 (14) 4.6技术条件方面的可行性 (14) 5. 可选择的其他系统方案 (15) 6.投资及效益分析 (16) 6.1支出 (16) 6.1.2其他一次性支出 (16) 6.2收益 (16) 6.2.1一次性收益 (16) 6.2.2非一次性收益 (16) 6.2.3不可定量的收益 (16) 7.社会因素方面的可行 (17) 7.1法律方面的可行性 (17) 8.结论 (18)

1.引言 计算机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本文介绍了公安局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过程。借信息化的管理,能够更加快捷方便的管理警务人员的信息,使朝阳市公安局的人员信息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该系统采用了功能强大的Myeclipse作为开发环境,Java-Web为编程语言,SQL SERVER 2008作为后台数据库。整个系统从符合操作简便、界面友好、灵活、实用、安全的要求出发,实现了Java-Web与后台数据库SQL SERVER 2008的综合运用,能够使公安局人员信息管理有序、安全。摆脱以往文件管理的复杂和繁琐,使人员信息管理更加便捷。 1.1编写目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计算机的使用越来越被人们广泛的接受。计算机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更加便捷,方便的引领者我们的生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它的应用已经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计算机来到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改变着我们和周围的一切。 人工这样的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因为它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信息时代这种传统的管理方法必然被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管理所取代。 公安机关人员的信息管理依托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能够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实现信息管理的时代理念,方便机关的工作,同时提高管理效率。这样能够拜托落后繁琐的档案管理,利于新进人员的信息查询和信息修改,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安机关人员信息的信息化管理。 1.2项目背景 公安局对于人事管理方面由于管理手段落后等原因,使得公安局实际人事管理中的问题仍不少,人事管理的信息化迫在眉睫。公安局为了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任免、工资管理、非领导职务任免、警衔管理等人事业务工作的自动化管理,欲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模式,使公安人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首先结合公安局人事工作论述了人事管理系统的发展意义和趋势,针对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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