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吕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国企监管单位:《吕梁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8日吕梁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强化用人成本意识,推进企业用工总量、结构与企业发展需要、劳动生产率等相匹配,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市国运公司或其他市政府组成部门出资的市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统称“市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任命、按照吕梁市政策引进的人员和按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人员及随军家属外,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由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组织,分(子)公司不得自行组织招聘。
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招聘人员应按照批准的“六定方案”,在不突破员额总数前提下,结合企业产值、效益和用人需求,确定招聘人员数量和标准。
第六条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公开招聘人员方案,需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企业党组织研究决定,并报市国资委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招聘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专业及所需其它资格条件;招聘对象、范围、方式、程序;招聘的组织领导和纪律保障。
第八条招聘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制定招聘方案;完成招聘方案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核审批程序;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考核通过签订正式合同。
关于印发《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 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路桥股份…2017‟30号关于印发《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权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已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和实施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特此通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8日-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外,与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集团公司领取薪酬的员工,均依本管理办法实施。
集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权属单位负责人薪酬第三条权属单位负责人指集团公司直属分支机构和全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经理)。
第四条权属单位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收入构成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
第五条权属单位负责人的基础薪酬按月发放,在基础薪酬未核定前,暂按上一年度标准的80%发放。
基础薪酬核定后,由权属单位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清算。
绩效薪酬待年度考核完成后予以兑现发放。
第六条绩效薪酬的确定绩效薪酬 = 年度基薪×KK —考核系数,K = 年度考核分数/1000。
-2-年度考核分数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确定,按照《权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第七条为加强业绩增减与薪酬升降的挂钩关系,基础薪酬、绩效薪酬,按照以下原则对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当年度实际完成值高于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但低于当年度目标值的,负责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之和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的90%,具体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具体比例=90%+[(当年度完成值-上年完成值)/(当年度目标值-上年完成值)]*10%当年度完成值、上年完成值、当年度目标值,均为净利润、营业收入两个指标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算所得的综合完成情况。
集团公司各部门职责

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XX集团各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工作职责、领导职数、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XX集团各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工作职责、领导职数、岗位设置方案》已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X月X日XX集团各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工作职责、领导职数、岗位设置方案办公室一、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拟定集团公司工作管理制度。
2.负责集团公司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协调政务、商务接待工作。
3.负责上级机关及集团公司重大工作部署及工作决定督办督查工作。
4.负责集团公司文电收发管理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重要会议会务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及起草会议纪要。
7.负责集团公司政务信息工作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8.负责集团公司机要档案保密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公章、证照管理工作。
11.负责集团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12.负责集团公司的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13.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和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14.负责集团公司计算机、服务器软、硬件维护管理及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工作。
15.负责集团公司值班管理工作。
16.负责集团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17.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职数设主任X名,副主任X名。
三、岗位设置编制员额XX名(含领导职数),共设X个工作岗位:1.行政秘书岗2.行政管理岗3.机要档案岗4.文秘信息岗5.督办检查岗(由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岗位兼任)6.会务接待岗7.车辆管理岗8.技术支持岗9.后勤岗10.前台岗董事会办公室一、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拟定集团公司章程,指导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议题收集、会务组织,并负责起草董事会决议。
关于印发《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路桥股份…2017‟30号关于印发《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权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已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和实施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特此通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8日-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外,与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集团公司领取薪酬的员工,均依本管理办法实施。
集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权属单位负责人薪酬第三条权属单位负责人指集团公司直属分支机构和全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经理)。
第四条权属单位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收入构成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
第五条权属单位负责人的基础薪酬按月发放,在基础薪酬未核定前,暂按上一年度标准的80%发放。
基础薪酬核定后,由权属单位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清算。
绩效薪酬待年度考核完成后予以兑现发放。
第六条绩效薪酬的确定绩效薪酬 = 年度基薪×KK —考核系数,K = 年度考核分数/1000。
-2-年度考核分数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确定,按照《权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第七条为加强业绩增减与薪酬升降的挂钩关系,基础薪酬、绩效薪酬,按照以下原则对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当年度实际完成值高于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但低于当年度目标值的,负责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之和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的90%,具体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具体比例=90%+[(当年度完成值-上年完成值)/(当年度目标值-上年完成值)]*10%当年度完成值、上年完成值、当年度目标值,均为净利润、营业收入两个指标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算所得的综合完成情况。
关于印发《有限公司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限公司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将《*******有限公司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2015年*月*日*******有限公司办公室2015年*月*日印发*******有限公司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制度管理的执行力,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薪酬管理办法》和《*******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有限公司有用工关系员工,包括公司在册员工(含借调)、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签订协议工资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积极安排人员上岗,如出现歇岗情况,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管理:1、待岗人员是指连续3个月(含)以内未上岗的人员;歇岗人员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未上岗的人员。
2、因施工任务不饱满或其他因素造成人员待(歇)岗的,由公司与员工下达《待(歇)岗通知书》(见附件二),待(歇)岗期间薪酬标准为:待岗期间按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生活费;歇岗期间按不低于***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市民政局规定城镇400元/月)计发生活费。
待(歇)岗期间个人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岗位的调整,如6个月不能重新安排上岗的,公司将停发其待(歇)岗工资或生活费,每月只承担单位部分的“社保五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费用至公司下《上岗通知书》(见附件三)上岗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3、待岗(歇岗)工资或生活费中不含个人应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
4、由于个人综合素质、劳动态度和岗位技能等原因,造成公司各单位负责人拒绝安排其工作,则公司按***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发放一个月生活费,如一个月后仍不能安排,由所在单位将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转岗培训。
内部自查报告(3篇)

内部自查报告(3篇)内部自查报告(精选3篇)内部自查报告篇1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印发〈__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项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__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项提升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工业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实现人力资源科学开发和有效管理。
__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以公司目前科研生产经营和公司未来发展目标为基础,行之有效地开展了管理提升活动。
按照__公司管理提升活动的统一部署,该项工作现阶段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梳理、查摆问题。
我__公司通过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诸环节的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管理效果的运行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查明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一、人才队伍建设存在问题:人才队伍总量不足,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匮乏,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
由于公司地处城郊,在地理位置上不占据优势;另一方面虽然公司近年经济形势开始好转,但薪资福利在K市地区属仅属中等水平,薪资福利和地理位置对人才吸引力不强。
整改目标:继续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调整和优化三支人才队伍数量和结构,对管理人员进行定岗定编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百千万”人才工程和高层次人才培训计划,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拓展人才成长通道;盘活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员工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内部培养、提拔骨干人才、外部聘用公司紧缺人才,招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多种方式来充实人才队伍,以保证__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
二、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为加强全员业绩考核工作,20__年__公司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不同类别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制定了相应考核流程,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员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健全,下属单位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开展不够到位,绩效激励机制还需完善。
整改目标:结合现有的全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修改和完善全员业绩考核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对下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及指导、督查工作;通过完善全员业绩考评机制,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中煤七一人〔2019〕60号 .关于印发《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文件中煤七一人〔2019〕60号关于印发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经2019年4月25日公司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煤七十一处2019年4月25日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坚持总额控制、市场和效益导向的原则,积极推进全面工资预算管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双挂钩,并在“两低于”的原则下实现公司工资水平随“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和稳步合理增长,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19号)及《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中煤矿建人〔2018〕178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二、薪酬分配形式薪酬分配形式:包括年薪制、计时(职岗)工资制、计件效益工资制(含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班子成员,项目部(含公司下属分公司,下同)班子成员。
2.计时(职岗)工资制适用于公司机关工作人员。
3.计件效益工资制(含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适用于产量、质量、时间、物耗等考核指标能量化到岗位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三、薪酬结构职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津补贴、福利组成。
1.奖金立项、审批、发放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奖金发放管理办法》(中煤七一人财〔2017〕38号)文件及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按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选择)执行海外补贴、驻疆补贴等津补贴,具体津补贴标准见附表2。
四、薪酬标准(一)公司机关薪资分配1.公司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按照集团《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机关管理、技术、工勤以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计时(职岗)工资制,按照集团中煤矿建人〔2018〕178号文件执行。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三创新三带动、三调整三提高”战略举措,严守“三条底线”,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巩固扩大“八字方针”落实和降本增效成果,服务高产高效发展,根据集团公司用工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按照“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的原则,通过工资总额和在岗开资总人数的双重调控,到底,将集团公司在岗开资总人数控制在3.8万人以内。
二、实施办法(一)加强直管矿井定岗定编,推动主业高产高效发展,集团公司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重点是生产矿井。
下属各企业要不折不扣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用工计划,严禁超计划用工。
各单位要围绕降本增效中心,继续推动用工结构调整,确保在岗开资人数在2013年9月末的基础上有不同程度压缩。
自元月起,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新用工计划(附表一:度集团公司直管矿井开资人数控制计划表)。
同时,要把定岗定编定员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动态掌握人员及岗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人员余缺。
每季度结束前,上报下季度定员方案调整计划。
,集团公司将根据人员总体情况和基建矿井、兼并重组矿井、中小型矿井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人员调剂,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对因重大技术升级改造等原因,确需增加人员编制的单位,必须报请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增加,并核增相应工资指标;对区队整建制调出的矿井,按照调出区队工资总额核减60%、保留40%的标准,及时调整该矿工资基数。
人员压缩工作任务较重的矿井要解放思想、摆脱束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全面深挖内部潜力,充分借鉴先进单位做法,创造性开展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尽快实现轻装上阵。
(二)严控集团总部及经费单位人员,持续增强管理效能集团公司机关、郑州煤电机关、运销公司(含正运公司)、供销公司、通信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建工集团机关、教培集团机关、供电处、救援中心、三个区域公司机关及文工团、文体中心、职教中心、工程技术研究院等经费单位,实行在岗开资人数总控制(附表二:度集团公司机关开资人数控制计划表;附表三:度集团公司经费单位开资人数控制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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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三创新三带动、三调整三提高”战略举措,严守“三条底线”,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巩固扩大“八字方针”落实和降本增效成果,服务高产高效发展,根据集团公司用工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的原则,通过工资总额和在岗开资总人数的双重调控,到底,将集团公司在岗开资总人数控制在3.8万人以内。
二、实施办法
(一)加强直管矿井定岗定编,推动主业高产高效发展,集团公司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重点是生产矿井。
下属各企业要不折不扣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用工计划,严禁超计划用工。
各单位要围绕降本增效中心,继续推动用工结构调整,确保在岗开资人数在2013年9月末的基础上有不同程度压缩。
自元月起,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新用工计划(附表一:度集团公司直管矿井开资人数控制计划表)。
同时,要把定岗定编定员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动态掌握人员及岗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人员余缺。
每季度结束前,上报下季度定员方案调整计划。
,集团公司将根据人员总体情况和基建矿井、兼并重组矿井、中小型矿井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人员调剂,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对因重大技术升级改造等原因,确需增加人员编制的单位,必须报请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增加,并核增相应工资指标;对区队整建制调出的矿井,按照调出区队工资总额核减60%、保留40%的标准,及时调整该矿工资基数。
人员压缩工作任务较重的矿井要解放思想、摆脱束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全面深挖内部潜力,充分借鉴先进单位做法,创造性开展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尽快实现轻装上阵。
(二)严控集团总部及经费单位人员,持续增强管理效能
集团公司机关、郑州煤电机关、运销公司(含正运公司)、供销公司、通信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建工集团机关、教培集团机关、供电处、救援中心、三个区域公司机关及文工团、文体中心、职教中心、工程技术研究院等经费单位,实行在岗开资人数总控制(附表二:度集团公司机关开资人数控制计划表;附表三:度集团公司经费单位开资人数控制计划表)。
单位(部门)人员以2013年9月末实际开资人数为基础,只减少不增加。
确需增加时,按照“出一进一”原则,由单位(部门)分别报请组织人事部或劳动社保部,并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增加。
(三)强化用工责任落实,规范兼并重组矿井用工管理,集团公司兼并重组板块人力资源结构优化的重点是三家区域公司。
要结合兼并重组矿井复工复产和经营管理需要配备管理团队,严格控制管理岗位设置,压缩人员规模,降低生产经营负担。
具体岗位设置及人员调配,由有关部门牵头,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用工秩序严格控制职工人数的意见》(集团办[2012]128号)及《集团兼并重组矿井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险管理办法》(集团办[2012]278号)文件规定,拿出优化方案,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后执行。
各矿井用工人员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只能压缩,不能突破。
人员余缺,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调剂。
(四)精减地面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1、新郑精煤、龙力水泥、中都饭店等单位和商丘中亚化工、裴沟煤矿筹建处、80万吨氧化铝项目指挥部、平陆中泰铝业、金信精煤项目筹建处等项目建设(筹建)单位,要严格按照2013年9月末实际在岗开资人数控制,不得增加人员(附表四:度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
单位开资人数控制计划表)。
原铝业公司、颖青化工等单位,要按照政策要求,逐步实施留守人员分流安置,减轻企业发展负担。
2、地面改制单位在现有在岗人员基础上,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人员分流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分流安置费用
由单位自行承担(附表五:度集团公司改制单位开资人
数控制计划表)。
3、东风电厂、铁运处两单位可继续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相
关政策,结合职工意愿,持续优化减人提效效果,减轻企业经
营负担。
三、具体政策
在优化人力资源和劳动组织工作中,实行“一单位一政策”办法。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规定前提下,自行制订人员调整分流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实施。
(一)对集团公司直管单位在岗人员,按照职工个人自愿原则,实行以下7项分流政策:1、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全民合同制职工,经单位同意并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由集团公司负担。
2、对于在劳动组织整顿中,离开工作岗位,年龄达不到内退规定的职工,集团公司按照本人岗效工资标准的50%加年功工资计发生活费;实发生活费标准低于内退人员标准的,按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发放。
期限最长24个月。
其间,集团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分流安置。
期满不能安置的,改按集团公司内退人员标准发放生活费。
待岗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集团公司缴纳。
对不服从分流安置人员,停止发放生活费,集团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职工本人实际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档案年龄与实
际年龄不符,造成不能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离岗休息,由
集团公司按照内退人员标准发放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用由集团
公司负担。
4、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由集团公司按照内退人员标准发放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用由集团公司负担。
待缴费年限满15年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5、对全民合同制职工愿意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经单位同意,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由集团公司劳动社保部统一管理。
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由集团公司负担,个人部分由协保人员缴纳。
不按规定缴纳者,依法解除保留的劳动关系。
6、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在岗职工愿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集团公司可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发放经济补偿金。
集团公司全资单位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合资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和所需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
7、对长伤长病人员的安置办法。
对法定医疗期满,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伤1-6级,但缴费年限或年龄达不到退休条件,由单位常年发放伤病工资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将人员情况(个人简历、伤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病工资发放情况、个人意向等)调查统计上报集团公司。
经批准后,交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这部分人员的伤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对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伤
7-10级人员,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转岗分流。
不服从安排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针对矿属多经公司、物业公司(含医院、幼儿园、
食堂等单位),以及精美制衣公司、裴沟砖厂等单位中,与集团公司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采取以下措施,逐步分流安置:
1、目前在岗开资人员,可依照集团公司直管单位在岗人员分流政策第1、3、4、5、6、7项规定,个人提出申请,单位统一上报,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办理离岗手续。
本人离岗后,享受对应政策待遇。
2、对于目前不在岗,但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可依照集团公司直管单位在岗人员分流政策第5、6项规定,申请办理协议保留或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经集团公司批准,按对应政策实行。
3、对于目前不在岗,且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补缴所欠社保费用后,经本人申请,单位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可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按月全额缴纳。
职工个人不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集团公司依法解除保留的劳动关系。
(三)崔庙煤矿除核定的留守人员以外,其余人员按照以下措施分流安置:1、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内部退养。
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由集团公司负担。
2、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3、愿意参加转岗分流的人员,集团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逐步分流安置。
待岗期间,集团公司按照内退人员标准发放生活费,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期限24个月。
对不服从分流安置的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金龙煤业公司若不能按时复工复产,除核定的留守人员以外,对于其余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参照崔庙煤矿人员分流安置办法执行。
人员分流安置所需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
(五)依法清理长期挂靠人员,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
对于各单位长期挂靠人员,3月底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按月全额缴纳。
职工个人不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集团公司依法解除保留的劳动关系。
四、工作要求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推动和服务高产高效发展,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四个三”战略要求和“八字方针”、降本增效的重点工作,事关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大局。
当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和用工管理已进入改革深水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政策,全面开展劳动数据库清查,摸清人员底数,净化用工环境,推动劳动用工管理更加科学、高效、规范。
要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公开相关事项和工作方案,引导干部职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加快落实,保证矿区和谐稳定。
要以人力资源管理的扎实成效保证集团公司决策部署落实,为加快企业逆势突围,实现“3553”战略目标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