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5篇)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____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的管理工作。
____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的技术管理工作,施工测量方案的审核,对工程测量定位、基槽放线进行验收,并定期对测量放线抽查验收。
____项目测量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施工测量方案、施工测量交底的编制、参加日常施工测量的验线工作,以及各项测量记录的填写、报审等工作。
1.4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
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制,做好工程测量工作。
1.5所有施工测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进行施测。
二、施工测量中的制度2.1施工测量准备工作____组建测量组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测量组,所有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公司技管中心对公司的施工测量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专业培训。
2.1.2施工图审核:2.1.2.1施工图的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测量工程师、项目测量组相关成员参加。
2.1.2.2施工图的审核包括:审核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机电设备施工图等。
2.1.2.3施工图审核的内容包括:坐标与高程系统、建筑轴线关系、几何尺寸、各部位高程等,并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测量放线数据准确可靠。
2.1.3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的管理:2.1.3.1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由建设单位提供。
2.1.3.2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的交接: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项目总工程师参加。
2.1.3.3进行桩点交接时,相应资料必须齐全,一切测量数据、附图和标志等必须是正式、有效、原始文件。
2.1.3.4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和测量组长各一份。
2.1.3.5交接桩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测量工程师、测量班组成员对桩点进行复测,如发现问题,及时将问题提交给交桩单位研究解决。
测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测量安全管理,保障测量工作顺利进行,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测量工作,包括地形测量、地质测量、工程测量、测绘等。
三、安全责任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测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测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2. 测量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测量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项目测量安全措施的落实。
3. 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措施1. 人员培训(1)新进测量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测量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测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设备管理(1)测量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2)禁止使用过期、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测量设备。
3. 工作现场安全(1)测量工作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2)测量人员应穿戴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3)禁止在测量现场吸烟、饮酒。
4. 作业规范(1)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法。
(2)测量作业应遵循“先整体后局部、高精度控制低精度”的原则。
(3)测量人员应随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作业安全。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测量安全事故时,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2)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 事故调查(1)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3. 事故总结(1)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制定整改措施。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测量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规范测量过程,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部门和岗位涉及测量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测量:指对产品、设备或工作环境进行数值化评估和记录的过程,包含长度、重量、温度、压力、电压等各种物理量的测量。
2.测量工作:指进行测量的全部活动,包含测量设备准备、测量操作、数据处理和结果记录等。
3.测量设备:指用于进行测量的仪器、仪表、工具和设备等。
第二章测量工作管理第四条测量工作组织1.企业应设立测量工作组织,负责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测量工作组织应由具备相关测量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构成。
3.测量工作组织应订立测量工作计划,并依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五条测量需求确认1.企业各部门提出的测量需求应及时确认,并订立相应的测量计划。
2.测量需求确认应包含测量对象、测量要求、测量方法和测量设备等内容。
3.测量需求确认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测量结果符合实际需求。
第六条测量设备管理1.企业应建立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包含设备的购置、验收、校准和维护等方面。
2.购置测量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检定证书。
3.测量设备应依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并记录校准结果。
4.测量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精度。
5.测量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包含设备的领用、归还、存储和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测量操作规范1.测量工作人员应严格依照操作规范进行测量,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测量操作规范应包含测量步骤、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数据处理等内容。
3.测量操作规范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合理确定测量精度和测量误差范围。
4.测量操作规范应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适应生产工艺和技术的变动。
第八条测量数据处理1.测量数据应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理,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全都性。
2.测量数据处理应包含数据分析、数据校验和数据记录等环节。
测量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测量人员管理,提高测量工作质量,确保工程测量成果的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测量人员,包括测量员、测量技术员、测量工程师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测量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确保测量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2.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熟练掌握测量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3.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现场测量、放样和数据处理;4. 负责测量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 参与测量项目的技术交流、培训和总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6. 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测量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测量工作水平。
第四条测量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与工作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2. 在工作中享有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生活保障;3. 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4. 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人员选拔与培训第五条本单位测量人员的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 通过本单位组织的面试和考核。
第六条本单位应定期对测量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以下能力:1. 熟悉测量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2. 掌握测量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3. 了解测量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4.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七条测量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测量工作;2. 严谨认真,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4. 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本单位对测量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 业务水平和技能掌握;3. 工作质量和成果;4.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5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为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
对测量人员的使用及调配须征得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各级工程测量人员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方案编制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测量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提出测量成果,以满足竣工验交的需要。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总承包施工的测量管理纳入公司正常管理。
承包队伍的测量人员必须经过测量专业委员会的考评,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测量工作,承包队伍的测量工作纳入公司测量系统,统一管理。
建立测量日志制度。
工程测量是先导,测量工作必须有序,坚持填写测量日志,做到一天一总结,一天一计划,有利于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公司测量专业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测量人员的测量日志。
附表:现场测量人员、设备资源配置表附表4-7工程测量管理制度(2)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特别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保证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掌握工程实际情况,为工程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测量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测量工作程序:规定测量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工程前期测量、施工测量和竣工测量等。
3. 测量工作标准:制定测量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测量方法、仪器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测量精度要求等。
4. 测量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和管理测量档案,记录和保存测量数据、测量图件和测量报告等。
5. 工程测量质量控制:制定工程测量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包括对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等。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测量活动,确保工程测量质量和进度,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测量活动,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工程测量活动必须依法、合规进行,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操作、作假等行为。
第四条工程测量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原则,保证测量数据真实有效。
第五条工程测量管理应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测量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
第六条工程测量管理应强化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工程测量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测量方法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带头遵守本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测量人员管理第九条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工程测量工作。
第十条工程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工程测量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配合,保证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测量人员应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虚报、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工程测量人员应保守工程测量相关技术资料和工程测量数据,不得泄露、篡改或私自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测量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私人利益和贿赂。
第三章工程测量项目组织管理第十五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测量任务和工期制定合理的工程测量计划。
第十六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工程测量人员和设备,保证工程测量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七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测量任务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合理确定工程测量方法和测量设备。
第十八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解决工程测量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九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工程测量人员进行工作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制作工程测量报告,将工程测量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测量工作,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高效性。
依据《测量法》、《测绘结果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测量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1.3 主要职责(1)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测量工作,确保其有效进行。
(2)测量部门要负责组织和实施测量工作,并对测量结果的质量负责。
(3)其他部门和人员要配合测量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2.1 测量项目的确定(1)测量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测量项目,并编制详细的测量任务书。
(2)相关部门要根据需要,提供测量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2.2 测量数据的采集与处理(1)测量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测量数据的采集,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测量数据的处理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处理结果的正确性。
2.3 测量结果的呈报与分析(1)测量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呈报测量结果,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解读。
(2)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测量结果的使用情况和意见。
第三章测量工作的质量管理3.1 测量质量检查(1)测量部门要组织对测量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2)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设备的使用情况、测量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等。
3.2 测量设备的管理(1)测量部门要对测量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
(2)测量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3.3 测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测量部门要定期组织测量人员的培训活动,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对测量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和专业素质。
第四章测量工作的安全管理4.1 安全意识培养(1)测量部门要加强对测量工作中安全风险的认识和防范。
(2)测量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作的安全性。
4.2 环境保护措施(1)测量部门要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测量工作对环境造成影响。
(2)对测量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要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测量部管理制度

测量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测量部的管理活动,发挥测量部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测量部是企业重要的职能部门,负责测量和调查工作。
测量部下设测量队,负责实地测量和调查工作。
第三条测量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企业的决策和部署,为企业经营和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
第四条测量部的任务是参与企业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测量部应强化团队合作,提高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六条测量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测量部设部长一人,全面负责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测量部设两个副部长,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第九条测量部下设若干测量队,每个测量队设队长一人,负责领导测量队的工作。
第十条测量部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指导下属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测量部部长是测量部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测量部的各项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测量部副部长分工明确,协助部长处理日常事务,并按照部长的指示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测量队队长是测量队的领导者,负责领导队伍完成实地测量和调查工作,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测量部各级领导要积极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促进合作,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测量部领导要及时了解测量队的工作情况,掌握进展和存在的困难,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测量部的工作流程分为信息收集、测量计划制定、测量实施、数据处理和成果报告五个阶段。
第十七条信息收集阶段,测量部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实地情况等方式,获取测量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测量计划制定阶段,测量部根据信息收集的结果,制定测量方案、确定测量方法和技术指标。
第十九条测量实施阶段,测量队按照测量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实地测量和调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数据处理阶段,测量部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形成成果报告,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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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项目部设项目测量队,其中测量队长1人,队员4人,各个工区测量主管归项目测量队管理,各工区成立工区测量队,设置测量队长一名,下设平面测量小组、高程测量小组、沉降观测测量小组。
第二章项目测量队主要职责
第二条代表项目部参加业主、监理单位主持的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和精神以书面形式传达到相关单位。
代表项目部发布测量方面工作指令,组织召开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对本标段各工区的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各工区参加标段测量设计交底,验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并组织精密网贯通复测工作。
第四条对精密控制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以便使各工区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对出现的问题得以沟通和解决。
第五条负责对各工区精密测量技术方案进行审批(平面加密桩、加密水准点)。
第六条组织对设计单位提供的精密测量点位的成果资料进行复测,已测量成果的整理、上报、审批、管理工作。
第七条组织施工中间过程测量、全线贯通测量成果复核工作;组织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第八条负责对测量人员的教育、培训以持证上岗工作。
第三章工区测量人员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负责日常施工测量工作,负责控制点的保护工作,按市政道路相关测量标准规范及设计单位提出的精度标准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测量放样工作。
第十条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自管段测量设计交底,制定测量方案,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签署交接桩纪要。
第十一条负责在设计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
第十二条在复测过程中发现差错资料与现场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项目测量队,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保存、使用精密测量成果。
第十四条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第十五条各工区负责各工区测量仪器设备保养、标定,负责加密控制网测量资料的整理与管理,项目测量队对工区的上述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在项目测量队统一组织下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第四章工程测量的基本内容
一、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二、建筑物、构筑物变形测量、沉降观测。
三、轨道工程施工测量。
四、安装工程测量;竣工测量。
第五章测量依据
一、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测量方案。
二、《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
97)。
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四、《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五、《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六、《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第十七条所有施工放样测量都必须进行换手测量。
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实行同级换手测量。
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人员、仪器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第十八条各工区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和监控量测工作,并任命一名责任心强、测量技术水平高、具有相应资历的技术人员为测量主管工程师,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测量工作,随时处理测量过程中的问题。
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
第十九条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
第二十条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
第二十一条测量使用的仪器精度指标必须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测量仪器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送检。
超过检定周期精度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因仪器计量不合格产生工程测量事故要追究责任者。
第二十三条每台测量仪器和每件测量工具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所有测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送检、调换、停用、报废等要有详细记录档案。
第二十四条各工区均应建立测量仪器台账和使用档案,项目部定期检查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测量仪器必须由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操作的人员使用,未经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精密测量仪器。
第二十六条项目测量队负责组织各工区参加交接桩工作,与设计单位现场移交的控制点包括平面控制点、四等水准点。
第二十七条现场控制点交接完后还应进行测量资料的
交接,包括:平面控制点坐标点之记;水准点高程成果点之记;中线逐桩坐标;曲线要素表;断链表。
与设计单位交接桩后,交接的桩点、资料办理书面记录、双方签字存档。
第二十八条交接桩完成后项目测量队组织各工区参加进行复测,发现问题时提交建设、监理、设计单位解决。
第二十九条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并应妥善保管。
第三十条复测结果在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时,采用设计成果进行施工;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解决,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第三十一条施工复测时,应向相邻标段至少延伸测量两个平面控制点和一个水准点,确保交界段中线、高程搭接正确;两个工区分界处的线路中线桩,应共同测量,并应相互搭接两个控制桩(如在曲线分界,双方应共同测闭整个曲线,并与两端直线搭接两个控制桩)。
搭接控制桩一经测定并经双方签认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桩位,并由承担施工的工区负责固定和保管。
水准基点测量至少应搭接一个勘测设计水准基点;工程因故停建缓建时,应按照工程竣工测量要求,做好中线和水平基桩测量、固桩工作,保证满足工程恢复施工时的测量需要。
第三十二条复测工作结束后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复测报告由项目测量队长(主管测量工程
师)负责、各工区配合编制、整理、审核、上报。
第三十三条各工区不得随意修改已批准的精测方案,确有必须修改的条款应陈述充分的理由并报项目测量队总工同意,需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还需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三十四条精密测量项目的测量必须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测量技术方案进行施测。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进行施工控制测量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单位的监理下实施控制测量。
第三十六条本标段路基、桥涵、轨道、房建、站场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及四电等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各工区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变形测量前应编制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报项目测量队测量工程师审核后再上报监理单位批准。
2.每个工程至少需要设置3个稳固可靠的观测基准点,工作基点要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
变形观测点应选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3.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
第三十八条路基工程测量
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后的厚度、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
当地面坡度与纵断面坡度不符时,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一致,每填筑层均需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线路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难易情况采用断面法逐渐趋近法等测设。
挡土墙、护坡等工程的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桥涵工程测量
桥梁施工放样应从高级控制点及加密控制点直接测设,当控制点无法直接放样时,不得连续支点进行放样,以防止测量误差积累。
大桥、特大桥宜使用全站仪极坐标法进行施工放样,并应置镜不同控制点放样同一点进行复核。
桥梁桩位放样完成后应丈量墩位、桩位间距进行复核。
第四十条其它工程
其它工程测量包括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等工程测量。
各工区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序完成后,各工区进行测量,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
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竣工测量由项目部主管测量工程师组织,各工区有关人员参加。
每次测量放样前必须对所使用的控制点进行常规复核,平面控制点复核控制点之间的夹角和距离;水准点复核相邻水准点间的高差,确认资料、桩点无误后方进行放样。
各工区在测量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控制点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上报项目测量队,并报监理单位。
当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监理审核,按规定处置。
第四十一条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制度:
施工过程出现粗差时,各工区应及时报告项目测量队和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主持调查原因,其他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未查明原因不得继续复工。
当粗差调查有争议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历的第三方进行核查。
第六章测量考核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定期对控制网进行复测检查,对桥梁钻孔桩桩位进行复核检查,并记录各个工区的测量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十三条项目部每半个月对各工区测量内业进行检查,检查测量的报验情况,并将检查的综合结果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