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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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07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7年1月4日印发中组发〔200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07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07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7年1月4日印发中组发〔200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8年12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1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怎么样的公务员是比较吃香的一个职位,很多人都想考公务员。

公务员的工资和绩效考核相信也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毕竟是关系到自己的生活。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通过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准确评定国家公务员工作绩效和德才表现,增强公务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全市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以工作成果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全市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考核对象是考核范围机关(单位)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采取量化打分方法进行考核。

平时考核,是在了解和掌握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

每季度25分,满分为100分。

定期考核,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满分为100分。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3.08•【文号】人核发[1994]4号•【施行日期】1994.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4日)废止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发[1994]4号)现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3月8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三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的贡献。

第四条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公务员年度考核分四等次 考核规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分四等次 考核规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分四等次考核规定根据公务员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更加注重保护公务员的权益等。

北京1月17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出通知,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吸收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政策措施,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共六章三十一条。

《规定》强调,公务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程序,明确规定:先由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同时,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0.01.06•【字号】闽委组通[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坚决克服和纠正机关中的消极、松懈现象,促进公务员忠诚履职,努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现就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优秀等次在年度考核中,公务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必须具备《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一)责任心不够强,工作出现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当年内被效能告诫1次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所在单位工作、学习安排的;(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五)平时绩效考评被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次数比例达到四分之一的;(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七)其他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如工作实绩不突出,应坚持标准条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于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突出的工作实绩。

二、关于称职等次在年度考核中,公务员被确定为称职等次,必须具备《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条件。

三、关于基本称职等次在年度考核中,公务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

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

附件6:~~~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一、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道德素质较差,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1次的;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达到5次以上全年累计巧次以上;或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缺位空岗全年累计10次以上的;3、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被投诉1次的;4、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程序办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被投诉1次的;5、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被投诉1次的;6、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投诉1次的;7、按照《~~~公务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综合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不足70分;8、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的。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2、在公务活动及接受媒体采访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4、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量,直接造成本部门绩效管理任务不能完成的;5、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或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的;6、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行政不作为,被投诉2次以上的;7、按照《~~~公务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不足60分;8.`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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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考核
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一、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九)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十)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十一)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二)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十)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十一)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二)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三)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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