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行业规范精要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行业规范精要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定义1.2 乙方名称及定义1.3 丙方名称及定义第二条房地产估价规范范围2.1 估价对象范围2.2 估价方法及标准2.3 估价报告要求第三条合同期限3.1 合同生效日期3.2 合同终止日期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提供的资料和要求4.2 甲方对估价结果的认可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乙方的估价义务5.2 乙方的保密义务第六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丙方的咨询义务6.2 丙方对甲方和乙方的协助义务第七条估价费用及支付方式7.1 估价费用的计算7.2 支付时间及方式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责任8.2 乙方违约责任8.3 丙方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双方协商解决9.2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一条附则11.1 合同附件11.2 合同的生效条件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签字盖章13.1 甲方签字盖章13.2 乙方签字盖章13.3 丙方签字盖章第十四条合同正本及副本14.1 合同正本份数14.2 合同副本份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第二条房地产估价规范范围2.1 估价对象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估价对象为甲方提供的位于××市××区的住宅小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2.2 估价方法及标准: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对估价对象进行评估,并出具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估价报告;2.3 估价报告要求: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估价工作,并向甲方提供书面估价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估价对象的概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风险提示等内容;第三条合同期限3.1 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2 合同终止日期:本合同在双方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自动终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提供的资料和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估价对象相关的权属证明、规划图纸、建筑结构资料等必要的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4.2 甲方对估价结果的认可: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或者认可;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乙方的估价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估价范围和方法,对估价对象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并保证估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5.2 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对在估价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六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丙方的咨询义务: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房地产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政策解读、估价报告解读等;6.2 丙方对甲方和乙方的协助义务:丙方应协助甲方和乙方进行沟通,协调解决估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估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产评估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产评估单位的管理,规范房产评估行为,保障房产评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房产评估业务,包括评估项目立项、现场勘查、评估报告编制、审核、出具等环节。
第三条我单位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产评估的法律法规,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第四条我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房产评估部门,负责房产评估业务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房产评估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4.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六条评估人员应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评估项目管理第七条评估项目立项前,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背景、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方法等。
第八条评估项目立项后,应成立评估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评估小组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评估人员组成。
第九条评估小组应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依据等。
第十条评估小组应在现场勘查、收集资料、分析数据等环节严格执行评估方案,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评估质量控制第十二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评估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评估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自检,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对评估项目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五章信息管理第十五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评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评估人员应妥善保管评估资料,不得泄露评估信息。
第十七条我单位应定期对评估项目进行归档,确保评估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房屋评估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评估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评估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房屋评估质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房屋评估公司。
第三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评估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当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第五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
监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当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背景。
第六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总经理应当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七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估价师及其他专业人员。
估价师及其他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八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建立估价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确保估价项目质量。
第九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建立估价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估价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服务制度,及时解答客户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公司评估业务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部门应当对公司估价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估价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第十六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合理使用资金,防止资金闲置和浪费。
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方面。
第十八条房屋评估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吸引和留住人才。
房地产评估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各部门等组织架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相应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八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业务人员负责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房地产评估服务,包括现场勘查、数据收集、报告编制等。
第十条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
第十一条技术人员负责公司技术支持,包括软件开发、数据维护、设备管理等。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公司各项工作流程应明确、规范,确保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评估项目接洽:业务人员接到客户咨询后,应详细记录项目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项目现场勘查:业务人员根据项目情况,安排现场勘查时间,确保勘查质量。
第十五条数据收集:业务人员根据勘查结果,收集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报告编制:业务人员根据收集到的数据,编制评估报告,提交给客户。
第十七条项目结案:业务人员与客户确认评估报告无误后,结案并归档。
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第十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二十条对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我们旨在为房地产评估公司提供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房地产估价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确保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估价师、评估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房地产估价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估价部,负责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第五条估价部设部长一名,负责全面管理估价部工作,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估价部下设以下岗位:1. 估价师:负责房地产估价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现场勘查、数据收集、评估报告撰写等。
2. 评估员:协助估价师进行现场勘查、数据收集等工作,负责辅助性评估任务。
3. 管理人员:负责估价部内部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与规范第七条估价业务流程:1. 接受客户委托,签订估价合同。
2. 估价师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
3. 评估员协助估价师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
4. 估价师撰写估价报告,经管理人员审核后提交客户。
第八条估价规范:1. 估价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
2. 估价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数据。
3. 估价报告应结构完整、内容详实,逻辑清晰,语言规范。
4. 估价师应保守客户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监督第九条公司设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估价业务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第十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定期对估价报告进行抽查,确保估价质量。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部门发现估价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估价师和管理人员反馈,并督促整改。
第五章员工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房地产估价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估价服务。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篇一:评估公司人事管理制度X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则总则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公司的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则管理权限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人事部经理工作职责: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三、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四、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五、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六、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七、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八、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主管规划。
九、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则职员录用- 1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公司发给《职工聘用合同》,由公司与其签定《职工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
《职工聘用合同》时效可由公司与职员双方协商签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聘约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自动续约。
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公司。
完备调离手续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或自动除名处理。
离职手续包括:处理工作交接事宜;按调离手续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
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房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评估质量,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秉承“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房产评估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司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国家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评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师在接洽项目时,应严格审查项目合法性。
第九条评估师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评估结果应真实反映房地产的价值;2. 科学合理:评估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 高效准确:确保评估工作按时完成,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整理、分析相关资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评估师应严格按照评估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评估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对评估项目进行抽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评估师在提交评估报告前,应进行自我检查,确保报告质量。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等。
第十六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影响公司声誉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七条员工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正)_规章制度_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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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经营,发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等业务。
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据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XXXX信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XXXXXX市XXXX镇长江大道47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项目策划、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50 万元。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50 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大会上表决;(四)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略)第十四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六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七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条公司设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经全体股东商定,一万元为一股,一股行使一个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四条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三月十五日举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二)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三人。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三十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三十四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
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内。
第三十八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本人应当参加。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十条监事会由二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四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四条公司设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五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六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十七条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全体股东同意通过。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五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章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第五十二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三)提取法定公益金;(四)支付股利。
法定公积金按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利润的5%—10%提取。
第五十三条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五十四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款。
第五十五条公司年度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召开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五十六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五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二)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四)公司被宣告破产;(五)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五十八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第(二)、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第(四)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五十九条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