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国内外对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国内外对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发布时间:2021-07-05T06:35:00.444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10期作者:黄榕恒[导读] 玻璃纤维是工业原材料中最重要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因其性能优异,常被用于各个行业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行业、交通行业、电子电气行业、化工冶金行业、国防行业以及环境保护行业。
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清远 511500摘要:玻璃纤维是工业原材料中最重要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因其性能优异,常被用于各个行业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行业、交通行业、电子电气行业、化工冶金行业、国防行业以及环境保护行业。
并且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建筑、汽车、水利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在未来,玻璃纤维将拥有更广阔的应用市场。
同时,为了避免玻璃纤维中有毒物质危害人们的健康,对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中的有害物质有了明确的限量要求。
关键词:玻璃纤维;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引言:现目前,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市场已经发展全球化,这使得进出口对玻璃纤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因为玻璃纤维中含有很多重金属物质,它是在玻璃澄清时引入砷、矿物杂质产生的,重金属物质能通过食物链进行传递,并且不能轻易降解,常见的重金属物质有:铅、汞、镉、砷以及六价铬。
在这些重金属物质的长久累计下,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一般可致人产生头晕、失眠、关节疼痛等症状,严重的情况下会致癌,比如:肝癌、胃癌等,由此看出,重金属物质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为了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针对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世界各国对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其中,常见的手段便是由生产厂家严控原材料,要求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本文就国内外对玻璃纤维及其制品提出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做出阐述。
1、国外相关法规要求欧盟对产品环保的意识更为强烈,向欧盟出口的产品必须符合欧盟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是RoHS指令,这个指令是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于2015年6月4日升级为RoHS2.0指令,并对10项物质成分有了明确的限量指标,见图1。
岩棉检测标准指标

岩棉检测标准指标
一、物理性质
1.外观:岩棉应具有一致的外观,不得有裂纹、分层、颜色不均等明显缺陷。
2.尺寸稳定性:岩棉在受到外界条件变化时,其尺寸应保持稳定,以确保安装和使用效果。
3.保温性能:岩棉应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其保温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吸水性:岩棉应具有较低的吸水性,以避免在潮湿环境下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
二、化学性质
1.酸碱度:岩棉应具有稳定的酸碱度,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产生腐蚀性物质。
2.氧化性能:岩棉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性能,以抵抗氧化反应对其性能的影响。
3.耐腐蚀性:岩棉应能够抵抗各种化学物质的侵蚀,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三、机械强度
1.抗拉强度:岩棉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易断裂。
2.抗压强度:岩棉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以承受来自外界的压力。
3.抗冲击强度:岩棉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强度,以抵抗外力的冲击。
四、可燃性
1.燃烧性能:岩棉应具有较低的可燃性,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
2.烟气毒性:岩棉在燃烧时产生的烟气应无毒或低毒,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
的安全性。
五、含水率
岩棉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六、憎水率
岩棉的憎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易受潮。
七、渣球含量
岩棉中的渣球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对其保温性能产生影响。
八、纤维直径
岩棉的纤维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影响其保温性能和机械强度。
九、氯离子含量
岩棉的氯离子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腐蚀问题。
A1049-工信部公告2019年8月14日原材料工业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管理相关文件废止目录

附件原材料工业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管理相关文件废止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一、磷铵1《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2《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2〕14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3《磷铵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4《磷铵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二、合成氨5《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6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6《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3〕1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7《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8《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1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三、电石9《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10《电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4〕52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11《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8〕第22工业和信息化部号工业和信息化部12《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31号13《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6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14《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四、轮胎15《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16《轮胎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5〕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17《轮胎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五、岩棉18《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2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19符合《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20符合《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21符合《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六、建筑防水卷材22《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23符合《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生产线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6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24符合《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生产线名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25符合《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生产线名单(第三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3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七、滑石26《滑石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4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4。
新型墙材建材目录准入条件动向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新型墙材建材⽬录准⼊条件动向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业⾏业淘汰落后⼯艺装备和产品⽬录(墙材类)本⽬录所列淘汰落后⽣产⼯艺装备和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艺装备和产品。
所列的落后⽣产⼯艺装备和产品,按规定期限淘汰,⼀律不得转移、⽣产、销售、使⽤和采⽤。
按照国发[2010]7号⽂件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业⾦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持,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国⼟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地,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扩⼤产能的项⽬,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许可,已颁发⽣产许可证、安全⽣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商营业执照。
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供电。
本⽬录⾃发布之⽇起执⾏,由⼯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建材墙材淘汰类1.砖⽡24门以下轮窑(2010年限期淘汰)2.砖⽡18门以下轮窑以及⽴窑、⽆顶轮窑、马蹄窑等⼟窑3.普通挤砖机4.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5.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6.1000型普通切条机7.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8.⼿⼯制作墙板⽣产线9.简易移动式混凝⼟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10.单班年产1万⽴⽅⽶以下的混凝⼟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产10万平⽅⽶以下的混凝⼟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11.⼈⼯浇筑、⾮机械成型的⽯膏(空⼼)砌块⽣产⼯艺12.⾮蒸压养护加⽓混凝⼟⽣产线,⼿⼯切割加⽓混凝⼟⽣产线13.⾮烧结、⾮蒸压粉煤灰砖14.实⼼粘⼟砖15.湿法模塑成型的混凝⼟路⾯砖、路缘⽯、建材墙材限制类16.15万平⽅⽶/年以下的⽯膏(空⼼)砌块⽣产线、单班2.5万⽴⽅⽶/年以下的混凝⼟⼩型空⼼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年以下的混凝⼟铺地砖固定式⽣产线、5万⽴⽅⽶/年以下的⼈造轻集料(陶粒)⽣产线17.10万⽴⽅⽶/年以下的加⽓混凝⼟⽣产线18.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页岩烧结实⼼砖⽣产线建材墙材⿎励类19.废矿⽯、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20.新型墙体和屋⾯材料、绝热隔⾳材料、建筑防⽔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产21.新型⼲法⽔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产中消纳⼯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害化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22.散装⽔泥装备技术开发⼆、国家新型墙材⽬录1、砖类(⼀)⾮粘⼟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粘⼟烧结空⼼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岩棉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所称岩棉,是指以玄武岩、辉绿岩等天然岩石为主要原料,质量符合GB/T25975《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的岩棉制品。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
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逐步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一)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
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
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发生炉煤气。
鼓励使用电炉。
(三)采用冲天炉的,应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
鼓励采用富氧燃烧技术。
(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采用自动控制技术。
进料工段实现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动加料。
成纤集棉、固化成型工段实现在线控制。
(五)成纤集棉工段: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可达120米/秒以上。
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克/平方米。
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3。
(六)固化成型工段: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3毫米,最高面密度可达15千克/平方米。
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七)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原则上不自行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
确有必要自行建设的,酚醛树脂生产能力不得低于4000吨/年。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岩棉是一种防火、吸音、保温、节能的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机械、化工、电力等领域。
在中国,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如下:
1. 企业必须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规定,注册地应符合环保要求。
2. 企业应当取得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资质证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
3. 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
4. 企业应当具备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和销售网络,同时对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一定的保证。
5.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检测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其中,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另外,岩棉行业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政府还会通
过税收减免、财政支持等方式支持行业发展。
62个行业准入条件

文件中要求有关部门环保审批、土地供应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12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0号
强制
(一)防腐木材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安全监管等管理应当符合本准入条件。
13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38号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再生铅生产企业进行核查。未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准入条件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22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23号
自愿
23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
自愿
24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37号
自愿
2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9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强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审查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等
39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4号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征集意见

n u t o o i e ve d sr Ec n m cOv r iw y
I 房建l
国务院要求严格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近 日,中国政府 网 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 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 行 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 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相关部 门 公布 了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 温施工作业 , 消防工作的意见》 意见》 。《 对建筑 排人员住宿。新建、 改建 、 扩建工程 要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 , 建 本刊讯
节能能 力 ; 深化供 热体制改革 , 全 力 30 万吨标准煤。 00
普及化 ; 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
面推行供 热计量收费 ,推进北方
此外 ,意 见稿还 明确提 出了 用和推广绿色照明应用。 . Βιβλιοθήκη 棉行业准人条件》 . .《 征集意见
本 刊讯 工信部原材料工 业 用总体规划、 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 模不得低于 2 万吨 / 年。改扩建岩
求意见稿 ) 日前公 布。根据 意见 能能 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扎实推进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 》 稿 , 十二五” 到“ 期末 , 建筑节能形 体系建设 ,推动节能改造 与运行 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 监管 成 1 6 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其 管理 ,形成 10 万吨标准煤节能 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 ; . 亿 1 40 加快可再 中发展绿色建筑 ,加强新建建筑 能力 ;推 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 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 ; 大力 节能工作 ,形成 40 万吨标准煤 体化应用 ,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 50 实现绿色建筑
I 征求意见l>≯
. 十二五 ” .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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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岩棉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所称岩棉,是指以玄武岩、辉绿岩等天然岩石为主要原料,质量符合GB/T25975《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的岩棉制品。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
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逐步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
(一)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单线规模
不得低于2万吨/年。
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
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发生炉煤气。
鼓励使用电炉。
(三)采用冲天炉的,应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
鼓励采用富氧燃烧技术。
(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采用自动控制技术。
进料工段实现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动加料。
成纤集棉、固化成型工段实现在线控制。
(五)成纤集棉工段: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可达120米/秒以上。
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克/平方米。
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3。
(六)固化成型工段: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3毫米,最高面密度可达15千克/平方米。
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七)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原则上不自行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
确有必要自行建设的,酚醛树脂生产能力不得低于4000吨/年。
三、产品质量
(一)产品应达到GB/T25975标准,酸度系数不小于1.6,抗拉强度不低于7.5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1.0千克/平方米。
燃烧性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鼓励生产酸度系数大于1.8、抗拉强度大于10.0千帕、短期吸水量小于0.5千克/平方米的岩棉产品。
(二)建立可追溯的产品出厂台账制度。
(三)配备产品性能检验实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能源消耗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450千克标准煤。
已经投产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50千克标准煤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岩棉生产企业,应每年提交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五、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
(一)含尘气体收集治理,达标排放。
烟气经脱硫除尘等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应符合GB9078《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要求。
鼓励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配置污染源监测设施并开展自行监测,预留烟气脱硝设施场地、配置烟气脱硝装置。
(二)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外排废水达到GB8978《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要求。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回收再利用。
(四)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有矿山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的企业,要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
(四)不拖欠职工工资,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七、监督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
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管理应当依据本准入条件。
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不新增
授信支持。
(二)项目应获得投资、土地、环保、安全、信贷等有效认可或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建设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
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工业、投资、国土、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经检查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应责令整改,不得投入试生产。
(三)各级工业和环保、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检查辖区内岩棉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岩棉生产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
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政府采购应选择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八、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的岩棉生产企业。
(二)矿渣棉生产企业,除产品质量执行GB/T11835《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9686《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外,其他应按照本准入条件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凡是不注日期的,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四)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