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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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范文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范文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详细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领导在工作场所带班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

三、工作流程1. 准备工作(1)提前熟悉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法规,对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有全面了解。

(2)检查工作前协调安排好各相关部门的人员配备,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

(3)准备好必要的检查工具和装备,如安全帽、手套、检测仪器等。

2. 检查前准备(1)在检查前集合所有相关人员,告知本次检查的目的和重要性。

(2)督促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现场自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查阅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核实其完整性和可行性。

3. 现场检查(1)带领检查人员在工作场所内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员工行为等方面。

(2)重点关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

(3)记录并拍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文字描述和图片证据。

4. 整改措施(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5. 检查结果报告(1)编写检查结果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时间表等内容。

(2)将报告上报给相关负责人并进行复核,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6. 总结和评估(1)定期对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相关的数据分析。

(2)评估已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的有效性,及时完善和修订。

(3)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1.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2. 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步骤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有任何疏漏和遗漏。

3. 与工作场所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沟通,提高大家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度和主动性。

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考核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领导带班考核制度,将带班记录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激励领 导更好地履行职责。
03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检查形式与内容
专项检查
针对矿山安全生产某个专业或某个 环节进行的检查,如通风、运输、 机电等。
定期检查
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检查, 如周检、月检等。
不定期检查
随机进行的检查,以防范突发情况 或隐患。
《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 度》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制度概述 • 下井带班制度 •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违规行为及处理 • 相关制度与文件 • 制度实施及效果评估
01
制度概述
目的和意义
1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 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增强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提高安全管 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对违规行为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约谈等,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
违规行为的通报与公示
通报范围
将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通报至相关单位和 部门,以便加强信息共享和警示教育。
VS
公示方式
通过内部网站、公告栏、微信群等多种渠 道公示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以便广大员 工了解和监督。
05
相关制度与文件
带班任务与要求
安全监督
领导带班期间应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发现并及时处理安 全隐患。
生产指挥
领导带班期间应有效指挥现场安全生产,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
信息记录
领导带班期间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包括带班时间、地点、工作 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等。
带班记录与考核
记录要求
领导带班记录应详细、真实,字迹清晰,易于查阅。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范本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范本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确保生产、施工、运营等各项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条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的目的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范事故发生,保证生产、施工、运营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领导带班人员应熟悉本细则,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领导带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过相关的培训。

第六条领导带班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到位,全程责任到位。

第七条在整个巡查过程中,领导带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职责,保持勤勉尽职,杜绝大意和疏忽大意。

第八条领导带班人员在现场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追踪督办整改情况。

第二章巡查内容第九条领导带班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对现场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

第十条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地质、地貌等自然条件对安全造成的影响。

(二)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三)设备、机械、仪器等的安全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故障或潜在隐患。

(四)生产、施工、运营等流程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是否得到遵守。

(五)物料、产品等的存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

(六)用电、用火、用气等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

(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八)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十一条领导带班人员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巡查路径和时间。

第十二条逢有特殊情况或重大工作任务时,领导带班人员应及时调整巡查内容和重点。

第十三条巡查结束后,领导带班人员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汇报给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章巡查方法第十四条领导带班人员可以采用不同的巡查方法,如现场巡查、设备检测、工艺流程把关等。

第十五条领导带班人员应与现场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实际情况,获取第一手信息。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与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维护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护劳动者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煤矿安全审查规程》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检查,是指煤矿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煤矿井下作业条件及劳动者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

第三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是实现安全监督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应符合安全生产法令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空间的规律性和时间上的周期性,凡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根据安全生产法令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是指安全监察员、安全施工员、班顶工程师等安全技术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及煤矿其他负责人不定期到煤矿井下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必须参加带班下井的检查;未经过下井安全检查却发布开采作业令的,对其责任追究到位,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置。

第七条参加带班下井的检查应当按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按照安全管理、生产工艺、安全防护等领域开展以安全检查为主的活动;在开展下井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第八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检查应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1、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系数和安全管理体制;2、作业条件下的安全技术设施,包括空气清洁度、防火措施和防突气压设施;3、作业程序下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劳动者安全技术防护、高空作业安全技术防护等;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排,包括现场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面安全检查和人员管理等;5、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包括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健康检查等;6、煤矿安全审查规程所列要求的其他安全审查事项。

第九条下井安全检查应当以检查性质的文件作为唯一的参照依据,除安全部门另行规定之外,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就下井安全检查内容,负责详细地安排检查事项、安排检查时间和地点,确定检查对象,指定检查者、记录者和责任人。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主动深入井下作业现场及时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煤矿化工〔2011〕1173号)文件要求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范围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二、入井带班相关规定1、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每天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数量规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小于5次,其他领导带班下井次数,由矿根据人员结构情况具体确定,但不得少于7次。

矿带班下井领导十六点班、零点班带班下井次数不得少于总带班次数的三分之一;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按照《煤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计划》执行(调度室在每月月底排出下月带班计划并加盖煤矿公章后,由行办及时发送给相关人员)。

3、下井带班形式:采用“三八制”带班形式,分三个班,每班带班时间8小时,零点班0:00—8:00,八点班8:00—16:00,十六点班16:00—24:00。

三、带班人员职责权限及工作任务1、带班下井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是本班井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领导带班下井应当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

3、带班下井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带班下井领导除对井下安全隐患最多和最危险的工作地点重点关注外,可根据领导分管工作不同适当兼顾巡查井下其他重要地点;1~2个月内带班人员应当把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巷道、机电设备处、硐室等至少巡查一遍。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五条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负责制:1、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

对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1、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3、检查项目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化和绿色施工情况;4、当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按拆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可委托公司安全负责人带班检查;5、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进行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并安排相应的部门督促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七条公司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

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带班领导:为切实加强煤矿技改期间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煤矿执行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情况的通报》(煤安监行管…2011‟35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参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安发…2010‟1134号文印发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制定了《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矿要对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每班必须有施工单位的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责,带班领导协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负责。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施工单位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以及下井不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方、安全科举报和报告。

第二章带班下井第四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等内容。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的带班下井次数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

每月底之前要制定出下月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下井排班计划表),计划中必须明确每日每班带班领导的姓名和职务。

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要进行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第五条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一、引言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环节,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施细则对于有效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以确保每次检查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检查前准备在进行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以提高检查效果和效率。

2.1 检查计划制定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领导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确保涵盖各项安全要素。

2.2 检查人员组织领导应根据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确保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同时,需明确每位检查人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并对其进行充分培训和指导。

2.3 相关资料准备领导应提前收集相关的安全管理文件、制度和记录,以便在检查过程中参考和核对。

三、检查程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主要包括:检查准备、现场勘查、访谈调查、记录整理和问题反馈。

3.1 检查准备在进行现场检查之前,领导应向相关人员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和方式,并要求配合检查。

另外,还需着装整齐、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形象。

3.2 现场勘查领导带领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计划,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现场勘查。

具体包括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对工作区域的布局和防护设施进行评估、对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和个人防护措施进行观察等。

3.3 访谈调查领导及检查人员需与工作场所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沟通和访谈,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现场安全情况。

访谈内容应包括安全责任的认识、安全培训的情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等。

3.4 记录整理领导及检查人员应及时记录勘查和调查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和整理。

记录内容要详细准确,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和人员等信息。

3.5 问题反馈领导应根据检查结果,向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项,并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限期。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3篇)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西北油田分公司《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文件精神,响应“我的安全我负责,他的安全我有责”的号召,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根据有关HSE管理规定,结合地面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实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抽查,甲乙方各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规定所称领导,是指油建处值班领导;项目部的执行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项目经理。

第三条项目部是落实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作业关键工序,是指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中的以下施工作业现场:(一)油气集输场站和天然气处理厂一级动火作业的开工验收。

(二)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和10000m3(含10000m3)以上人工清罐作业的开工验收。

(三)电力系统投产施工作业关键工序:35KV及以上电网新挂网投产的开工验收。

(四)天然气处理站停产检维修作业施工前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五)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库投产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六)油气管道施工作业关键工序:50KM以上的油气管道清管作业和接收球作业的开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是落实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执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项目部、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严格考核。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1. 检查时间和地点:
- 确定检查的时间和地点,确保所有班组人员都能被检查到。

2. 检查目标:
- 确定检查的目标和重点,例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等。

3. 检查事项和内容:
- 列出需要检查的事项和内容,例如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4. 检查人员安排:
- 确定检查人员的安排,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

通常包括领导、安全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5. 准备工作:
- 在检查前,确保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准备充分,例如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记录等。

6. 现场安全检查:
- 按照事项和内容进行检查,记录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7. 整改跟踪:
-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的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8. 整改报告:
- 检查结束后,编写一份整改报告,明确整改过程和结果,并将报告送交相关部门。

9. 整改措施落实:
- 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10. 安全会议:
- 在检查结束后,召开安全会议,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11. 安全教育:
- 检查结束后,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以上是一份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施细则,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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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西北油田分公司《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文件精神,响应“我的安全我负责,他的安全我有责”的号召,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根据有关HSE管理规定,结合地面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实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抽查,甲乙方各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规定所称领导,是指油建处值班领导;项目部的执行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项目经理。

第三条项目部是落实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作业关键工序,是指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中的以下施工作业现场:
(一)油气集输场站和天然气处理厂一级动火作业的开工验收。

(二)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和10000m3(含10000m3)以上人工清罐作业的开工验收。

(三)电力系统投产施工作业关键工序:35KV及以上电网新挂网投产的开工验收。

(四)天然气处理站停产检维修作业施工前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五)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库投产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六)油气管道施工作业关键工序:50KM以上的油气管道清管作业和接收球作业的开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是落实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执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项目部、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章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当明确带班领导及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的工作时间、任务、职责权限、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任务,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企业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的事故隐患,纠正各种违章行为,确保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逐条检查落实以下安全措施情况。

(一)油气集输场站和天然气处理厂一级动火作业的开工验收。

(1)应对用火作业许可证和用火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和确认,明确用火单位、区域、部位、介质、时间、范围、用火人和用火安全措施。

(2)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
(3)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经监测仪器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动火;
(二)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和10000m3(含10000m3)以上人工清罐作业的开工验收。

(1)带班领导要到现场依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逐条落实;
(2)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意外事故处理及救护方法等安全教育情况;
(3)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盲板处挂警示牌;
(4)开罐前是否进行了可燃及有害气体检测,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开罐作业。

(三)电力系统投产施工作业关键工序:35KV及以上电网新挂网投产的开工验收。

(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是否达到要求等级,机具设备、原材料和器材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2)在验收中重点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安全工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

(3)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天然气处理站停产检维修作业施工前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1)做好承包商的管理,把好准入关,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等进行确认。

(2)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装置检修HSE管理规定和各专业施工安全规程的教育情况。

(3)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爬梯、栏杆、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电动手动工具等是否达到安全规定的要求。

(4)是否采取了可靠的断电措施。

(5)检修作业使用的气防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检修用的盲板是否达到了安全条件。

(五)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库投产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1)站场投产时负责投产期间安全生产的全面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对总指挥组负责。

(2)系统工艺流程和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绝对正确。

(3)落实参加投产的人员安全教育、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和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4)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处理的安全指导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油气管道施工作业关键工序:50KM以上的油气管道清管作业和接收球作业的开工验收。

(1)审查吹扫方案,明确吹扫压力,管线吹扫严禁超压吹扫;
(2)管线吹扫排放口需设警戒线,50米范围内严禁站人;
(3)试压设备50米范围内为试压禁区严禁非试压人员进入,试压压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4)试压要求缓慢升压,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系统最高处设置压力表;
(5)作业时应保持进口与泄压口人员通信联络。

第八条现场汇报制度。

现场施工单位的领导和甲方管理人员应向带班领导详细说明现场施工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在单位日志记录簿上认真填写带班领导到达的时间及汇报的主要内容,带班领导应签字确认。

第九条领导带班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命,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有关档案包括各单位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制度,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确认单,影像资料等。

第十一条带班领导按本规定未到现场的不允许开工作业。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放在各类事故的预防上,认真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类设计和技术设施的落实,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设计、施工方案、人员机具准备、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督促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向各单位公布,并上报油田分公司油建处。

第十四条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施工作业人员、查阅档案记录、调阅有关影像资料等方式。

第十五条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制度,包括现场汇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三)是否制订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四)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第四章处罚
第十六条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人通报批评,监理单位的总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项目部执行经理个人扣分,记入年度考核成绩.
(一)未按规定执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履职不到位的;
(二)弄虚作假应到现场未到现场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和解决的;
(四)发现事故隐患,由于工艺、技术、材料、资金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及时报告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三违”现象。

第十七条年度同一单位同一人两次或同一单位三次未按要求领导带班现场监督检查的。

项目部对各单位做出以下处理。

(一)给予带班领导或单位负责人警告处分。

(二)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三)按《西北油田分公司HSE月度考核挂牌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扣分。

(四)项目部的执行经理处于100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带班领导应到未到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分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升级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项目部QHSE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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