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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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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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培专项经费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第三条规培专项经费由医院科教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核报销。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四条政府专项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中的2/3主要用于培训学员在培期间的生活学习补助,1/3主要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主要包括基地建设费、学员奖励性绩效、学员培训费、科室管理费、教学活动费、带教费、师资培训费、课题评审费、督导费、会议费、评优竞赛奖励、基层实践单位管理费和其他管理费用。

第三章经费支出标准第五条基地建设费1、规培教学用房及宿舍的改扩建。

2、临床技能中心模拟培训设备添置及维护。

3、用于规培的教学软件、管理软件及其他教学用品购置。

第六条学员经费1、学员奖励性绩效在培训基地培训的学员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

2、学员培训费包括公共课、全科理论课培训费,相关考试报名费、证书工本费等。

因考核不通过产生的重修费和补考费由学员自行承担。

第七条教学活动经费(一)专业基地管理费专业基地规培管理人员,包括教学主任、教学秘书的津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1、教学主任:5000元/年/人2、教学秘书:5000元/年/人(二)带教费轮转科室带教老师的津贴,按每月带教学员数计算工作量,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100元/月/学员。

(三)教学活动费1、开展针对住院医师的讲座、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出科考核等教学活动的讲课费:院级讲座、技能培训不超过200-500元/半天。

2、院内组织的规培相关的课题和奖项评审费:不超过1000元/半天。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突出重点,保证急需。

资金分配优先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培训期间的经费保障第五条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实际数量,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向各省(区、市)下达补助经费。

地方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配套资金进行补助。

原则上配套资金不低于2万元/人/年。

培训基地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予以专项补助。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和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活动补助两个方面。

培训基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等。

第七条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经费,根据培训对象来源不同使用有所不同。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财政经费主要用于补助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参照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予以补齐;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其生活补助,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参照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予以补齐;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

第八条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由原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及时交纳或发放。

培训对象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规培基地经费管理办法

规培基地经费管理办法

枣庄市中医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住培经费管理办法为推进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和规范住陪经费管理与监督,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统一负责住培经费的实施和使用,各部门协力加强对经费的管理,权责明确,各负其责,成立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务科、涉及相关科室主任、资金专管员任成员。

二、住培经费应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实行专户或专账核算。

按年度、项目、资金类别等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三、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安排资金预算。

按照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管理、使用和考核。

按照“谁分配,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行资金分配责任制和资金使用责任制。

四、根据住培经费用途,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分配,管理、使用和考核。

每笔资金到位时,应由住培办公室将用途预算,与其相关的支出明细、使用人等报财务科备案;报销时,应注明是用于哪笔项目资金,以便于财务核算。

报销的单据必须是国家统一正式收据或发票,且内容完整、清楚;劳务费、讲课费、人员费用、工作补助等发放给个人的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领款人签字和相关信息;培训经费开支必须有培训记录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报账凭据,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及是否同意其报销。

五、住陪经费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事前审批、专款专用、节约高效”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编制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不得在实施中改变资金用途。

六、住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一经发现,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医院应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3月31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稳妥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按照多元化投入原则,由政府、培训基地、选送单和培训人员共同出资。

位第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项目资金的来源与用途.项目资金由政府、培训基地、委托培训单位及个人第五条共同承担。

:培训基地承担以下费用第六条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

(一)培训基地为改善培训条件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 )培训基地组织管理、师资培养、住宿条件等经费。

(三委托培训人员的单位承担培训人员按国家和地方规第七条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定计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

培训人员个人承担食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第八条人缴费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此外,凡中途退出培训的人员或培训后未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予以减发补,延期培训人员延长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助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市卫计委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资金筹集、流转、使用、统计分析等环节进行统筹管理。

培训基地按照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项目资金核算第十条培训基地接到财政部门安排的补助资金,应按照《事)(一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核算。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培训基地接到拨付的项目资(二)金,应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支出时按照相关科目核算。

第十一条培训人员基本经费发放管理培训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一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发放和缴纳。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稳妥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按照多元化投入原则,由政府、培训基地、选送单位和培训人员共同出资。

第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项目资金的来源与用途第五条项目资金由政府、培训基地、委托培训单位及个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培训基地承担以下费用:(一)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

(二)培训基地为改善培训条件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培训基地组织管理、师资培养、住宿条件等经费。

第七条委托培训人员的单位承担培训人员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计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培训人员个人承担食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此外,凡中途退出培训的人员或培训后未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予以减发补助,延期培训人员延长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市卫计委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资金筹集、流转、使用、统计分析等环节进行统筹管理。

培训基地按照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条项目资金核算(一)培训基地接到财政部门安排的补助资金,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核算。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培训基地接到拨付的项目资金,应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支出时按照相关科目核算。

第十一条培训人员基本经费发放管理(一)培训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发放和缴纳。

医院住院医师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医师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住院医师经费管理,规范住院医师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住院医师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住院医师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国家财政拨款;2. 医院自筹资金;3. 社会捐赠;4. 住院医师培养专项基金。

三、经费使用范围住院医师经费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工资、补贴;2. 住院医师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进修等费用;3. 住院医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考察、学习等费用;4. 住院医师购买专业书籍、期刊、资料等费用;5. 住院医师培养所需的设备、药品、耗材等费用;6. 其他与住院医师培养相关的费用。

四、经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住院医师经费的核算、支付和监督;2.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住院医师经费的申请、审批和发放;3. 医院教育部门负责住院医师经费的使用指导和监督;4. 住院医师本人负责合理使用经费,不得挪用、侵占或浪费。

五、经费申请与审批1. 住院医师根据培养计划及实际需求,向所在科室提出经费申请;2. 科室负责人审核申请,提出意见后报医院教育部门;3. 医院教育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报医院财务部门;4. 医院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费支付。

六、经费监督与检查1. 医院定期对住院医师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2. 住院医师本人对经费使用情况负有责任,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细则【最新版】

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有关规定,为稳妥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按照多元化投入原则,由政府、培训基地、就业单位和培训人员共同出资。

第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项目资金的来源与用途第五条项目资金由政府、培训基地、就业单位及个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市财政落实经费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根据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确定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数量,采取定项与定额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各项补助经费。

各项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共同制定,相关标准随政策及社会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其中:(一)培训基地生均公用定额补助经费,由市级政府预算“教育”类经费负担,统筹用于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的公用经费补助。

(二)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的生均定额补助经费,由市级政府预算“医疗卫生”类经费负担,用于补助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基本经费。

(三)自主培训人员的基本劳动报酬,由市级政府预算“医疗卫生”类经费负担,补助标准参照同类同级在职人员标准核定。

(四)全科医学培训人员在基层实践基地培训期间的绩效工资,由市级政府预算“医疗卫生”类经费负担,补助标准参照同类同级在职人员标准核定。

(五)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市统一的公共课程培训、结业考核、培训基地评估及监管、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由市级政府预算“医疗卫生”类经费负担。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有关医院,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科教〔2010〕5号)精神,为确保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二○一○年九月十日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确保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批准,在市卫生局设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筹集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培训医院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筹集第五条市卫生局设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人力成本核算。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沪卫计科教…2015‟29号)等有关规定,为支持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本市设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市所有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单位和部门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1(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三)突出重点,保证急需。

专项资金分配优先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市财政局。

会同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和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及时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规划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定包括培训对象待遇保障、带教师资配备、培训日常管理、培训质量控制等内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考核办法,将专项资金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三)培训医院。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确定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配备符合培训要求的带教师资队伍,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开展教学实践活动,落实培训对象在培期间的住宿等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经费发放的管理规定

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临床教学经费发放的暂行规定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待遇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央提前下达2017年补助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师培训资金管理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院住院医师教学经费发放的暂行规定。

—、教学经费发放范围对规培生授课教师课时费、各专业基地教学经费、各专业基地主任和教学秘书管理费。

二、授课及带教经费发放标准(一)院级培训标准(包括岗前培训、全院技能培训、全院学术讲座)1.理论授课:15Q元/次2.技能授课:150元/次每季度由科教科统计、财务科审核、院领导审批后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二)专业基地培训标准1.专科理论培训50元/次2.专科技能培训50元/次每季度由基地主任签字报科教科统计课时费,财务科审核、院领导审批后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三)各科室带教经费医院按100元/生/月标准(含实际在岗学员、时间满一月的在册规培生)每年11月底由各专业基地报科教科,经财务科审核、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到各基地,由专业基地根据各科室所完成的教学、管理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二次考核分配。

各专业基地将分配发放表报财务科打款。

三、专业基地人员教学管理费发放标准专业基地主任、副主任300元/月、专业基地教学秘书300元/ 月、科室教学秘书200元/月,每季度科教科考核后,经财务科审核、院领导审批后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四、带教经费管理及考核(一)各专业基地和科教科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效益,严禁将教学经费挪作他用。

(二)各专业基地开展各项培训工作,须有详细培训记录,有实名签到,培训时照片、教学评价记录等,每季度底填写《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各专业基地开展教学培训统计表》(具体见附表),由基地主任审核签字报科教科。

(三)如发现专业基地培训弄虚作假扣罚该专业基地主任、教学秘书当月津贴,作假的课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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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培训经费来源与使用 (2)
第三章资金的监督管理 (4)
第四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XX壮族自治区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桂卫发〔2014〕30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卫健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突出重点,保证急需。

资金分配优先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合力加强和规范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五条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财政对培训对象和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能力建设给予补助。

第六条补助培训对象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和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活动补助两个方面。

其中,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活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基地的师资培训、指导带教活动、培训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公共课教学、考核认证等活动。

补助培训基地能力建设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等。

第七条培训基地应根据培训对象的来源与身份,确定其生活学习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

对已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编制管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补齐。

对已与医疗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但并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和缴纳,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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