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使用办法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拥有或控制的、无形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校名校誉、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际合作关系等。
第三条学校无形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全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无形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二)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评估、处置等工作;(三)监督检查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四)协调解决无形资产管理中的争议和问题;(五)其他与无形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无形资产的申报、登记、使用、维护等工作;(三)配合管理办公室开展无形资产的清查、评估、处置等工作;(四)及时向管理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本单位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登记与评估第七条学校无形资产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名称、类型、来源、取得时间、使用状况等。
第八条学校无形资产的评估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估结果作为无形资产处置、许可使用、投资入股等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不得滥用、闲置或擅自处置。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学校无形资产,应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和管理措施,确保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一条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许可、转让、投资入股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风险,提高公司化运作、集约化经营水平,依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主要有专利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企业品牌等。
无形资产管理是指对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处置、转移等全过程管理。
其中,土地使用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负责研究制定全公司范围统一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有关品牌发展战略和规划,构建知识产权集中运营机制,组织协调无形资产权属保护有关重大事项等工作。
具体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落实。
第四条投资管理部是公司无形资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无形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或审核无形资产购置及验收手续;维护各项无形资产台帐;组织或参与无形资产盘点;办理或审核无形资产的报废及调拨等业务;负责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科技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软件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公关宣传部负责企业品牌、字号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投资管理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
各职能部门依据分类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专项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协调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负责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申请、登记、注册、权属维护以及实施许可、转让等工作;负责编制及维护相关类别无形资产台帐等。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无形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进行无形资产信息的核对;协助公司有关无形资产转让、授权许可价格核定工作。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权益,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二、无形资产的定义和范围(一)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的范围1、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
2、特许权类无形资产如特许经营权、专营权等。
3、土地使用权4、商誉三、无形资产的取得(一)自行开发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应明确研发项目的目标、预算、人员安排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外部购入在外部购入无形资产时,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其他方式取得如通过接受捐赠、投资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入账处理。
四、无形资产的计价(一)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计价。
五、无形资产的摊销(一)摊销期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确定。
(二)摊销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摊销方法。
(三)残值通常无形资产预计残值为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者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的,可保留残值。
六、无形资产的清查(一)定期清查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清查,以确保无形资产的存在和价值的准确性。
(二)清查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数量、状况、使用情况等。
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3. 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管理机构企业设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
2. 职责(1)制定和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2)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3)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协调处理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三、无形资产的取得1. 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自行开发、购买、接受投资、捐赠等。
2. 无形资产取得时,应进行登记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使用期限。
3.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四、无形资产的使用1. 无形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企业的利益。
2. 企业内部使用无形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签订使用协议。
3. 企业对外转让、出租无形资产,应进行评估和审批,并签订转让、出租协议。
4.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无形资产的维护和保护1.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维护和保护,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期限。
2. 企业应建立无形资产档案,记录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维护和保护情况。
3.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密工作,防止无形资产的泄露和损失。
六、无形资产的处置1. 无形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报废等。
2. 无形资产处置时,应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3. 无形资产处置所得应纳入企业财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监督检查1.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托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内容与目标第二条无形资产由产权所属单位进行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制定、完善管理办法;(二)无形资产各类资料的分类、汇集、立档和建账;(三)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四)无形资产的调查、汇总和分析;(五)各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监控管理;(六)无形资产的投资决策。
第四条无形资产管理的目标(一)保护公司正当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和被盗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安全、完整;(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促进无形资产的有序开发和利用,扩大公司社会影响,增强公司实力;(三)做好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及处置的管理与核算;(四)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有序管理,实现无形资产与其他资源的合理搭配、组合,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范围与分类第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第六条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一)专利、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商号权以及经营秘密。
(三)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示意图等。
(四)土地使用权。
(五)采矿权。
(六)特许经营权以及通信权、用水权、用电权等使用权。
(七)其他不具有实物形态,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资产。
第七条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四章无形资产投资流程第八条无形资产投资流程:各单位提出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一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投资金额超过办公会权限的按公司权责清单约定执行。
第五章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核算第九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计价方法如下:(一)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一、本准则不规范商誉的处理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本准则规范。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本准则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一)研究阶段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二)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三、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根据本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保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无形资产的合法取得、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价值增值,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等。
二、无形资产的取得第五条公司取得无形资产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遵循合法、合规、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自行开发、购置、投资入股、接受捐赠等。
第七条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应当明确研发项目的目标、预算、进度和责任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项、评审和验收。
第八条购置无形资产,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交易方式,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投资入股取得无形资产,应当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和风险,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接受捐赠无形资产,应当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并及时入账。
三、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第十一条无形资产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的计量应当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进行,即以取得无形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但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如果能够增加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应当予以资本化;否则,应当费用化。
四、无形资产的使用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无形资产的使用,充分发挥其价值,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对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具有排他性的无形资产,公司应当依法维护其权利,防止他人侵权。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分类名称:编号:版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批准人职务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 目的确保无形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到账实相符。
2 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2本办法适用于无形资产分类、摊销、后续计量等核算过程管理。
3 编制依据3.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 释义4.1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4.2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5 职责5.1 机关职责5.1.1 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
5.1.2 负责公司机关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5.2 所属单位职责5.2.1 参照执行公司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5.2.2 按照公司公司的规定,负责本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6 要求6.1无形资产的确认6.1.1 无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6.1.1.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6.1.1.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刊头、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项目的支出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6.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6.2.1外购无形资产6.2.1.1外购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为引进新产品进行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其他间接费用以及在无形资产已达到预定用途后发生的费用均不构成无形资产成本,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2.1.2与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如果能够单独辨认和计量且不构成有形资产的必要组成部分,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6.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6.3.1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间:应自其可供使用当月(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开始摊销至该项无形资产终止确认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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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通过审批的部门持审批后的申请书到无形资产管理部签订使用和保密等相关协议,没有通过审批的则返还申请资料。
第6条公司无形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无形资产使用的收费标准,对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征收合理的费用。
第13条在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பைடு நூலகம்彰和奖励。
1.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为公司创造较大效益的。
2.在无形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4章相关账务管理
第14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具体工作如下所述。
1.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
2.对账目差异进行及时分析与调整。
第15条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5章附则
第16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17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施行。
1.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无形资产统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2.未按职责要求,致使公司无形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用于经营投资的无形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维护投资者权益、收缴财产收益的;未履行职责,放松无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按规定权限使用无形资产的。
5.擅自处置无形资产和将无形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制度名称
××公司无形资产使用办法
编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无形资产的使用方法,建立无形资产使用监督相关规定,保证本公司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2章无形资产使用的审批
第3条凡使用本办法规定的上述无形资产,必须向无形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的授权审批程序,申请审批通过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使用相关无形资产。
第7条本公司特许其他单位使用本办法规定的上述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拟订方案,按照相应的授权审批程序,经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8条无形资产管理部按照公司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无形资产汇总表”及分析说明,向公司领导报告,为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1.未履行其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产权变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12条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形资产管理部有权责令其改正。经请示相关领导,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9条对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其利用率,盘活存量,发挥其最大效益。
第10条公司所有部门、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公司无形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依法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3章无形资产使用的监督
第11条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