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经营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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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管理公约(通用版)

市场经营管理公约(通用版)

市场经营管理公约(通用版)市场经营管理公约XXX广场(以下简称“该市场”)位于交汇处,由兴建,并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公司)承担其物业管理与经营管理。

管理公司、业主及商户,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XXX广场市场经营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由管理公司、业主及商户共同遵守。

本《公约》本着维护业主及商户共同利益而制定,旨在使各业主及商户能清楚知道有关该市场的综合营运与管理服务事项,明确自身的权利及义务,从而与经营管理公司共同营造一个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经营环境。

本《公约》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营管理公司作为该市场的管理者,有权对业主及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该市场各商铺业主及商户均须遵守本《公约》,受其约束和保障,并履行义务。

业主及商户如有疑问,可向经营管理公司查询。

《公约》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经营管理公司、业主及商户之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经营管理公司依法按本《公约》承担管理责任,其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1、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该市场的营运管理,必须保持该市场公共设备、设施完好,保持市场内公共场地整齐、清洁、美观,并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市场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工作。

2、根据多数业主及商户的合理意见及要求拟定管理规定,以便更合理地管理该市场,服务业主及商户。

而业主及商户须遵守管理规定。

3、公共部位广告经营管理权归经营管理公司所有。

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协调安排该市场的广告宣传活动。

4、经营管理公司负责保持该市场内所有公共道路、公共下水道、水管或其他管理管道清洁、畅通。

5、经营管理公司须配合地方派出所管理日常治安、保卫等工作。

6、为维护业主及商户的合法公共利益,由经营管理公司向经营商户收取该市场的物业综合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并进行合理支配使用。

7、经营管理公司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经营商户收取物业综合管理费,自入驻之日起缴交。

逾期未交者,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缴费者,经营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其他措施停止有关服务,并依法向违约经营商户追究责任。

万博二期《经营管理公约》(2012-05-28)

万博二期《经营管理公约》(2012-05-28)

市场观察绿都商业公司运营部 [2012年5月] 第4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博二期商业经营管理公约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万博商城二期”商铺的经营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即实际利用物业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场内的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公约,由全体业主及经营者共同遵守,对缔约和承诺的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本公约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公约的实施,由河南万菱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管理公司)对万博商城二期实施专业化、系统化、全面化的统一管理,并明确业主、管理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各有关方面的权益。

第三条本公约对全体业主、经营者、管理公司等具有约束力,在办理相应手续时应当承诺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各方一致同意:(一)平等互利、互助互约是处理各方之间关系的准则。

(二)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繁荣、有序的商场环境,是各方愿望。

第二章万博商城二期的管理第五条为保证商铺经营管理的整体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全体业主同意并授权委托管理公司对“万博商城二期”实施经营管理职能。

管理者通过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

业主应保证店铺的实际经营者、使用者遵守本公约。

第六条经营管理十统一(一)统一商场规划布局经营者应按照管理公司的统一规划布局进行分类经营,经营者必须按照管理公司的商业定位及规划布局,经营管理公司规定的商品品类,自觉遵守双方约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协议,保障“万博商城二期”的商业经营秩序。

如果需要范围经营或改造商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调整,以保证“万博商城二期”的整体形象和各业主利益。

(二)统一商场形象经营者须按照管理公司的要求统一店铺装修(装修前向管理公司提交设计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施工),统一实施广告宣传,使店铺形象与“万博商城二期”的整体形象一致。

(三)统一营业人员管理营业人员须经营管理公司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以展示“万博商城二期”员工的整体对外形象。

商户自律公约

商户自律公约

商户自律公约
为了维护商业诚信,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商业健康发展,我们自愿遵守以下商户自律公约:
一、诚信经营
1.1 诚实守信,不得故意制造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1.2 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1.3 不得以低价欺骗消费者,形成不正当竞争。

1.4 不得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商户的利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2.1 尊重消费者权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2 保证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和正确性,不得有欺诈行为或不当销售手段。

2.3 依法保障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和维修、保养权。

2.4 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

三、公平竞争
3.1 遵守市场规则,不得实施垄断、垄断定价、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

3.2 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挤压其他商户市场份额。

3.3 不得在商业活动中贿赂、收受贿赂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四、信息安全
4.1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4.2 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规,不得进行网络攻击、侵犯他人网络安全。

4.3 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涉及政治、宗教、民族等敏感信息。

五、自律监管
5.1 商户自律组织应加强自律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反公约的行为。

5.2 公开自律组织联系方式,接受消费者或其他商户的监督和投诉。

5.3 对于违反公约的商户,自律组织应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本公约由商户自愿制定和遵守,自律组织应加强宣传和推广,并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

营业场所管理公约范本

营业场所管理公约范本

营业场所管理公约范本
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营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要占用公共场地、走道。

二、各营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

三、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四、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五、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要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六、任何单位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灭火器1只。

七、各营业单位内部保安工作应遵循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主动与物业管理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凡在小区营业场所装修,应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公约》执行,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

九、各营业单位内部清洁应符合本小区《卫生清洁标准》,对多次违反小区卫生管理规定,达不到清洁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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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公约

经营管理公约

附件五中国•洛带博客小镇经营管理公约签订日期:年月日经营管理公约为维护中国•洛带博客小镇商铺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业态的协调,创造一个安全、美观、有序的商业环境,特订立《经营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为商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共同约定,所有物业使用人必须以认可本《公约》作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前提条件。

第一条、中国•洛带博客小镇商铺各物业使用人均同意按照《商铺租赁合同》及附件所约定商业、商品项目进行经营,不得将所租赁商铺用于经营除《商铺租赁合同》及附件所约定商业、商品项目以外的其他商业项目经营。

第二条、物业使用人在经营期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第三条、所有物业使用人经营的商铺,其装饰装修、店面形象应保持整洁协调。

严禁店面出现脏、乱、差现象。

第四条、各物业使用人必须同意由中国•洛带博客小镇商铺业主指定的商业经营管理机构对全部商铺及商铺公共区域进行统一的商业经营管理,统一宣传、策划和推广,各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自行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第五条、各物业使用人同意自试营业之日起按约向中国•洛带博客小镇商铺业主指定的商业经营管理机构支付商业管理服务费,费用标准以与商业经营管理机构签订的《经营管理协议》为准。

第六条、中国•洛博客小镇商铺业主所指定的商业经营管理机构有权讨论决定与物业使用人所经营商铺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中国•洛带博客小镇商铺业主同意委托指定的商业经营管理机构对本公约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使用物业的租赁、使用、经营权,并接受中国•洛带博客小镇所指定的商业经营管理机构的全面监管。

第九条、各物业使用人可就本公约未详尽规定的事宜签订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公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公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凡因执行本公约所发生的或因本公约有关的一切争议,由本公约各方协商解决。

经营管理公约

经营管理公约

目录第一章定义第二章总则第三章商户的权力与义务第四章管理者的权利与职责第五章经营管理细则一、购物中心经营秩序管理二、转租、续租及解除租赁关系管理三、商品质量及服务管理四、消费者投诉接待管理五、消防、用电安全管理六、设备管理七、装修管理八、治安交通管理九、宣传广告管理十、卫生管理第六章其它相关约定一、违约责任二、补救三、不可抗力四、权利放弃和部分有效五、通知及送达六、使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经营管理公约第一章定义在本公约内,下列用语(除文义另有规定外)具有以下意义:1.本购物中心指缤果空间.2. 管理者指缤果空间益田联商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 商户指在本购物中心内所有具备合法经营权利的经营单位.4. 租赁人指经本购物中心管理者同意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的租用本购物中心的商铺或场地的当事人。

5. 经营人是指在本购物中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包含租赁人的单位.6. 商铺是指本购物中心内所有管理者认可可以使用的,能够从事经营行为的单位.7. 公共场所是指在本购物中心范围内,由管理者根据购物中心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区域,但不包括在本购物中心内和本购物中心坐落的土地区域内任何租赁人阶段时间内享有独立使用权的区域.8. 公共设备、设施指为本购物中心的公共利益而在购物中心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等,如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播音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设施,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区域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商铺内的独用设备、设施不包括在内。

9. 购物中心管理规定指管理者为使购物中心正常使用、经营,对所有进入购物中心的人员及其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10. 运营管理费用指管理者为保证本购物中心正常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11. 租赁保证金指经营人对其在本购物中心经营中,作为遵守本公约和其它制度以及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经营行为的承诺保障.本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待租期终止三个月后,经营管理者确认无任何遗留事务纠纷后,退还经营人.第二章总则1. 为了维护本购物中心的公共秩序和购物中心内各商户的共同利益,使购物中心管理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科学化,所有商户必须认真阅读本管理公约,承诺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2. 公共场所开放区域是为各使用人之利益而设置的,可由每一位使用人、访客或者其他使用者使用.租赁人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商铺与公共场所非开放区域,未征得使用人或管理者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3. 各使用人必须遵守和履行本公约所载之承诺规定及限制,并受其制约,该承诺、规定及限制的约束附带于本购物中心所属区域.4. 每个租赁人对其商铺可以按照其与管理者签署的合同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置,但该处置必须受本公约限制和保障.任何租赁人必须履行及遵守本公约的条款向管理者负责.5. 购物中心内的物业除已租赁或转让于他人的部分外,均为深圳市益田联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深圳市益田联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不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前提下有独家排他权利,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6. 本管理公约适用于本购物中心所有商户.7.本管理公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城经营管理公约

商城经营管理公约

中央商城经营管理公约为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营造良好商业氛围和经营环境,促进商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浙江同有中央商城实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公约,对全体经营者均具有约束力。

一、商铺装修与形象1.商铺装修前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经公司审批同意方可进场施工。

装修过程中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装修完成后经公司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2.商铺内原有消防设备、设施以及空调、电源控制厢、空调控制板、玻璃门、隔墙等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改动、破坏;如发现故障,经营户应及时报修。

3.商铺临公共通道一面必须开门,并按公司要求安装门头,挂样处不得空置,模特不得裸露。

二、日常经营活动规范1.遵守商城营业时间(每日营业时间为8:00至17:00,考核时间为9:00至16:30),若遇特殊情况需临时闭门歇业的,应办理请销假手续。

2.商铺功能:根据市场业态规划,本组商铺的经营范围为,经营户必须按约定使用商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移作他用。

3.商铺转让、转租、转借时必须到市场管理部登记备案,不得私自改变实际使用者。

4.规范合法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证照并亮照经营,按时如数缴纳各种税费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逾期未缴纳的,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并可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

5.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杜绝坑蒙拐骗行为。

6.保持商铺内外卫生整洁,经营户应自行清除商铺内垃圾并倒放于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随意清扫到通道上,禁止乱扔乱丢垃圾杂物。

三、公共部位及公用设备、设施使用规范1. 服从相关警示标志或告示,文明使用电梯、公共厕所、公共休息椅、垃圾桶等公用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造成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不得占用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摆放模特、货物、杂物或进行打包、包装等作业,市场公共通道的墙面、立柱上禁止悬挂拖把、样衣等物品或张贴宣传品。

3.自行车、电瓶车等不得进入营业区域。

商场经营管理公约

商场经营管理公约

目录第一章定义第二章总则第三章商户的权力与义务第四章管理者的权利与职责第五章经营管理细则一、购物中心经营秩序管理二、转租、续租及解除租赁关系管理三、商品质量及服务管理四、消费者投诉接待管理五、消防、用电安全管理六、设备管理七、装修管理八、治安交通管理九、宣传广告管理十、卫生管理第六章其它相关约定一、违约责任二、补救三、不可抗力四、权利放弃和部分有效五、通知及送达六、使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经营管理公约第一章定义在本公约内,下列用语(除文义另有规定外)具有以下意义:1.本购物中心指缤果空间。

2. 管理者指缤果空间营运部。

3. 商户指在本购物中心内所有具备合法经营权利的经营单位。

4. 租赁人指经本购物中心营运部同意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的租用本购物中心的商铺或场地的当事人。

5. 商户是指在本购物中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包含租赁人的单位。

6. 商铺是指本购物中心内所有营运部认可可以使用的,能够从事经营行为的单位。

7. 公共场所是指在本购物中心范围内,由营运部根据购物中心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区域,但不包括在本购物中心内和本购物中心坐落的土地区域内任何租赁人阶段时间内享有独立使用权的区域。

8. 公共设备、设施指为本购物中心的公共利益而在购物中心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等,如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播音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设施,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区域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商铺内的独用设备、设施不包括在内。

9. 购物中心管理规定指营运部为使购物中心正常使用、经营,对所有进入购物中心的人员及其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

10. 运营管理费用指营运部为保证本购物中心正常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1. 租赁保证金指商户对其在本购物中心经营中,作为遵守本公约和其它制度以及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经营行为的承诺保障.本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待租期终止三个月后,经营营运部确认无任何遗留事务纠纷后,退还商户.第二章总则1. 为了维护本购物中心的公共秩序和购物中心内各商户的共同利益,使购物中心管理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科学化,所有商户必须认真阅读本管理公约,承诺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2. 公共场所开放区域是为各使用人之利益而设置的,可由每一位使用人、访客或者其他使用者使用.租赁人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商铺与公共场所非开放区域,未征得使用人或营运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3. 各使用人必须遵守和履行本公约所载之承诺规定及限制,并受其制约,该承诺、规定及限制的约束附带于本购物中心所属区域.4. 每个租赁人对其商铺可以按照其与营运部签署的合同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置,但该处置必须受本公约限制和保障.任何租赁人必须履行及遵守本公约的条款向营运部负责.5. 购物中心内的物业除已租赁或转让于他人的部分外,均为深圳市益田联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深圳市益田联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不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前提下有独家排他权利,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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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水红木广场经营管理公约东阳市吉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画水红木广场经营管理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结合“画水红木广场”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商场各商户及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商场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特制定本经营管理公约。

本经营管理公约对商场全体商户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定义在本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而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将作以下定义:1.“商场”:指座落于画水镇三桥,东阳市吉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命名为“画水红木广场”的建筑物。

2.“本公约”:指《画水红木广场经营管理公约》及其附件。

3.“商户”:指合法于本商场内经营的个人或机构。

4.“商铺”:指在本商场内各商户的有使用权的相对独立的商场局部区域。

5.公共资源(1)“公共地方”:指为本商场和全体商户共同使用需要的入口、大堂、通道、走廊、电梯间、疏散楼梯及楼梯间、梯台、卫生间、共用设备用房、由各商户分摊的共用部分面积,但不包括任何商户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本商场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本商场和全体商户共同使用需要而装设的各种设备和设施,不论是设置于共用地方或保留地方内,亦属共用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商户使用的设备设施不包括在内。

6.“管理”:指管理者根据本公约应履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7.“管理者”:指管理本商场的人员或机构。

8.“管理规则”:指管理者按本公约的授权适时制定的各项与商场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9.“管理费用”:指根据各商铺的建筑面积而计算出的各商铺商户应分摊和交纳公共资源的费用。

10.“装修规则”:指本公约及商场[装修规范]中有关装修管理的条款或规则,以及管理者按本管理公约授权适时制定的各项与商场内的装修有关的规章制度。

11.“商户守则”:指管理者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制定的各商户使用其商铺和共用设施时所需要遵守的细则。

第二章总则一、本商场各商户的权利:1.享有其商铺的各项合法使用权利。

2.根据本公约与其他商户共同合理使用本商场的共用资源。

3.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根据本公约条款监督其他商户履行本公约的义务。

二、本商场各商户的义务:1.商户进驻前必须清楚阅读本公约所列的管理制度:商户在行使权利和使用其商铺时,必须遵守本公约和或其授权的管理者所制定的有关管理本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商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货物,负责做好防盗、防抢、防破坏的预防工作,并有责任提醒顾客。

3.商户在办理装修申请前,需详细阅读商场制定的“装修规范”,按要求签署《装修施工责任协议书》,并向商场缴交装修押金及“装修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有关费用。

4.商户商铺内维修和保养是商户的责任,商户应保证所使用物业保持良好的状态,不得令其失修。

5.商户必须按时缴纳其使用商铺各项费用及公共资源费用。

6.商户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商户根据租用面积和经营功能应配置消防安全器具,所有消防安全器具必须是消防机关和国家标准认证商品,并每月最少进行一次其商铺安全检查。

7.在本商场范围内不得违反本公约及商户守则。

8.违反本公约有关规定的商户必须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接受相应处罚。

9.各商户无论何种原因损害了商场或其他商户或任何人员的合法权益,则该商户或使用人必须承担因此而引致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

10.商户必须约束其雇员或商铺责任人,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该商户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三、商场的权力和责任1.从本公约签署生效起,每一个商户已接受商场管理者为本公约的执行人,在有关本商场整体管理的所有法律事务中作为全体商户的代理人,管理者根据商场授权作出的行为及决定在各方面对所有商户均有约束力。

2.按实际需要行使管理权力,为各商户创造一个优良的经营环境,使商场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满足商场的要求。

3.根据本公约,制订和完善商场管理规则、装修规则、收费标准及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并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

对有关规章制度修改时,应在公告栏公示或通知到每一位商户。

4.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对该商铺的各项供应服务,甚至提出诉讼)各商户违反本公约或根据本公约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5.负责商场管理机构之人员管理工作,并培训和监督所招聘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按时优质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6.安排职员检查、视察商场,必要时包括所有商铺的内部检查;处理所有对于商场管理的投诉;根据商场装修规则,对商场内的一切装修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场的各项维修事务。

7.根据管理公约管理、保养、维修及使用商场的公共资源,并在有合理需要时,对商场的公共资源进行适当的维修保养工程,保持商场的所有公共资源的性能良好和正常运作。

8.负责商场的安保工作,维护商场的正常秩序,尽力保障商户的安全,使商户免遭滋扰,并协助调节商户之间的纠纷与争执。

9.保持商场的环境清洁、卫生及美观;装饰商场和组织商场的文娱活动。

10.消除及拆除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或安装物、摆放的货物及杂物,向应负责的人征收及追索清除费用和因此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11.在公共场所适当设置监控设备,并以其所记录的内容作为日后解决事务的依据。

12.妥善处理商场的对外公共关系,使商场保持良好的公共声誉和对外形象。

13.根据市场变化、顾客要求和大多数商户的意见,商场管理者有权修改此公约或增加补充条款。

四、管理者免责条款在下列情况下,商场管理机构及其雇员除应尽力恢复商场的正常运作外,无须对商户及其使用者负责;同时,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以及商户缴付公共资源分摊费和其他费用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1.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服务中断:1)因任何设施、装置进行必要的保养;2)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损害、毁灭;3)非管理者的过错情况下,燃料、材料、供水、供电、电力、空调或其他必要资源的供应中断;4)管理者所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

第三章经营管理一、商户守则1. 商户只能将商铺用于商场许可或其他协议所规定的用途,不得将其商铺用做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亦不得有滋扰、损害其他商户的行为发生。

2. 商户需遵守按本公约所指的管理费用而承担的公共资源分摊费用的收缴规则,并依时向商场缴交各项应缴费用。

3. 商户不得作出或允许他人妨碍或影响商场任何部分的保养,或对其他商户构成滋扰或损害的行为。

4.任何室内装修或更改必须预先征得商场的书面批示,并办妥消防报批手续,详情请参阅《装修规范》中所述。

5.商户应约束其雇员、顾客不得在商场共用地方或商铺范围内吸烟或有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6.商户应对其代理人、授权人、顾客、雇员、合作者违反商场的行为负责。

如上述人士违反商场管理规则所禁止的各种行为,或因上述人士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而发生的损害、损失;则该商户应负责并赔偿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接受有关违规处罚。

7.未经商场书面批准,商户不得改变商场任何共用部分的外貌,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窗户上装设或伸出任何物体。

8.商户商铺产生的垃圾、废渣必须自行清理出商场或由委托单位清理。

商户不得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或物件于共用地方内,商户的杂物只能存放在其商铺内。

垃圾必须袋装化。

9.商户不得在其商铺内安装或存放任何重量超出楼面负荷的设备或物品。

10.在未经得商场书面同意前,商户不得变更或改动商铺结构,商户不得改动商场的中央空调系统设施、气槽、出入气口、消防系统、电气线路等。

11.商户负责其商铺室内一切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费用,如因其商铺内的设备原因而影响商场各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危及商场整体安全,该商铺的商户必须及时加以修复故障设备或更新,以保证商场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否则商场有权代该商户修复故障设备,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该商户承担,管理者采取此项行动前应当书面通知商户(但如果情况紧急危及商场整体安全,或严重损害其他商户的权益,管理者可先采取必要措施再设法通知商户)。

12.商户不得在商场或商场任何部位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污染性物品、危险品、会挥发臭味或异味等物品;或对其他商户或使用者构成滋扰或危险的其他一切物品。

13.商户不得在商场商铺内煮食、留宿、违章器具,不得将任何动物(观赏鱼类除外)、禽类带入商场。

14.未经批准,商户不得在商场内(包括其铺临公共通道的玻璃橱窗)散发、装贴任何广告、招牌、传单,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15.不得在商场范围内及商场周边道路乱放车辆、乱鸣喇叭,不得在商场内(包括在其商铺内)进行任何足以妨碍或滋扰其他商户的事项(例如发出过度响声,高声喧闹、播音或娱乐,放出粉尘、异味、闪光、震动等而引致投诉)。

16. 商户不得做出任何使管理者为商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购买的保险失效或令该等保险金提高的行为。

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该商户对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此引起的额外增加的保险金负全部责任。

如因商户违约行为导致商场或其中任何部分受损毁,而所投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无法得到赔偿,则该商应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分所需费用支付给管理者或其他受损的商户。

17.如商户欠缴公共资源的分摊或本公约内规定应缴的其他款项,或不遵守及不履行本公约所载之任何条款,经管理者书面通知、限期纠正而仍不在限期前纠正者,管理者有权停止该商铺之供电、供水、空调服务或限制违约商户、雇员使用商场共用设施及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直至违约行为获纠正为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违约经营户承担。

18.所有商户须利用服务通道及指定上下货点接收运送货品。

倘若运送过程中需途经公共地方,商户应预先通知安保人员;未有事前申请,安保部有权阻止货物运出,直到与相关租户联络上级确定可否放行为止,以免有误。

19.商户因本身的疏忽所引致的事故,造成他人的身体或财产损害的,则因此引致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由该商户承担。

20.按时进场开/营业:准时开/营业是商场成败的关健,商场的兴旺不仅给您带来营业收入,而且能使物业保持升值。

为此各商户应根据开/营业进程表准时进场开/营业。

21.商品品牌、质量的确认:商场严禁假冒伪劣商品进场。

为了确保商场的声誉,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者,商场管理者有权没收其保证金作为商场的宣传推广费,并视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大小,作出相应处罚。

22.所有商户必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对年度连续五次或累计十次迟开店30分钟和连续两天或累计三天不营业的商户,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相关合同,所收款项不予退还。

23.各商铺必须注意各自经营范围的环境卫生,不准在商场内打牌,违者没收工具,并进行相应处罚。

24.经营商户在商场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与商场安保共同关闭通往商场内公共的门户。

25.严禁商户在商场内任何地方(包括商铺内部)张贴有关该商铺转租、转让、出租等信息。

26.严禁商户擅自撕毁商场设置的封条、标签、宣传海报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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