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范本

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范本1.引言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由一群律师组成。
为了更好地发挥团队的力量,提高效率和质量,制定一套合适的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的范本,旨在指导律师团队的协作和管理,保证团队的高效运作。
2.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事务所整体发展。
2.2 原则2.2.1 理解和尊重:团队成员应理解并尊重他人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形成团队合作的氛围。
2.2.2 透明和开放:团队的信息和决策应该是透明和开放的,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互相了解和互助。
2.2.3 管理和执行:团队成员应按照分配的任务和时间管理要求,主动执行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2.2.4 持续学习和提升:团队成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团队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3.团队组建和角色分配3.1 团队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律师的专长进行组建。
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技能应互补,以形成一个高效合作的团队。
3.2 角色分配律师团队中应该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事务所内部的工作分工合理,团队成员的任务明确。
4.团队协作和沟通4.1 会议团队定期召开会议,以促进成员间的沟通和协作。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目标,会议纪要应及时记录和传达。
4.2 内部沟通平台建立一个内部沟通平台,用于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可以使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或内部网站等形式进行沟通。
4.3 协作工具使用协作工具,如共享文档和项目管理工具等,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5.任务分配和执行5.1 任务分配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将任务分配给最合适的人员。
任务应明确、具体,并设定截止日期。
5.2 任务执行团队成员应主动执行分配的任务,并及时反馈任务进展情况。
如有问题或困难,应及时与团队成员沟通协调解决。
最高法院:商事裁判规则6条天同码

最高法院:商事裁判规则6条天同码本期天同码,主要整理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编《商事审判指导》2016年第1辑(总第40辑)部分商事纠纷典型案例。
文/陈枝辉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规则摘要】1.将出资款转入验资账户后又转出,仍属于抽逃出资——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属于“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仍应认定构成抽逃出资。
2.保兑仓交易,卖方担保不以银行出具提货单为条件——审视和处理保兑仓纠纷,各方利益平衡是基础,不能将金融机构与买方之间的票据关系从整体保兑仓合同中割裂。
3.一人公司股东新任命法定代表人,能代表公司诉讼——一人公司股东新任命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虽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但不影响对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认定。
4.以股权信托模式约定信托资金退出权的,应为有效——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入股用资企业,并通过股权协议转让、用资企业回购等方式,实现信托资金退出,应为有效。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不影响股权转让继续进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继续存在,公司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影响股权转让进行。
6.依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和清退,与民间借贷不同——信托公司根据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以及信托资金退出,与企业之间借贷并不相同,亦不当然就是抽逃出资行为。
【规则详解】1.将出资款转入验资账户后又转出,仍属于抽逃出资——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属于“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仍应认定构成抽逃出资。
标签:出资责任|抽逃出资|法律适用|验资账户案情简介:2010年,李某、林某分别向实业公司临时验资账户存款200万元、800万元,并由聘请的法定代表人常某办理公司注册成立事宜。
在验资完成后,实业公司基本账户款项被转出。
2013年,债权人开发公司以李某、林某、常某抽逃出资为由诉请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①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行为不再作为一项明文规定的股东抽逃出资的典型行为,但仍应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12条第4项有关“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仍构成抽逃出资。
【律所管理】律所应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模式?天同:蒋讲·面对面

【律所管理】律所应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模式?天同:蒋讲·面对面【律所管理】律所应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模式? | 天同:蒋讲·面对面“蒋讲·面对面”第二期,话题指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收益分配和律师的薪酬管理。
本期节目,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洪亮律师,站在律所管理的角度向蒋勇律师发问,一场律所合伙人之间的对话围绕以下几个焦点展开:1.律所合伙人要有企业家精神对待一个律师事务所,就像对待一个企业。
我们每个合伙人既是股东,也是管理者。
在股东得到利益回报和律所长久运营之间,要找到一个好的结合点。
2.像运营一家公司一样运营一家律所我们律师事务所也应该想想,我们希望在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什么产品,我们应该如何组织生产线,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人来做这些事情,我们如何让每个人在各自的岗位发挥作用,进而思考我们怎样找到这些人。
3.合伙人的利润分配要适应一体化管理整个律师事务所应该是一体化的,利润要有更科学、更合理的分配方式。
成为合伙人并不一定是件包赚不赔的事,因为合伙人要承担经营风险。
4.年轻律师不应承担律所经营风险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律师,怎么能让他去承担律所经营的风险呢?他应该是我们培养的对象,或者靠自己的付出得到应得的薪金。
等到六七年之后,他的能力已经成长到足够承担整个律所经营的风险,这时邀请他成为合伙人才合乎逻辑。
5.提成制与授薪制的利与弊授薪制最大的好处是能够集中所有力量并真正做到专业化分工,缺点是容易形成“大锅饭”,它要求这种机制下的合伙人和律师有高度自觉性。
提成制是个体激励最浅显的,但它最大的毛病是公共投入不足。
6.预言:互联网将带来律所分配新模式在更标准化、更日常的事务中,如果互联网能发挥更多资源配置的作用,提成制会更适合。
因为它会打破律所的边际,使每一位律师直接与客户对接,而公共的事务由平台完成。
我设想,未来的律师事务所只有两种形态:品牌超强的律所和在平台工作的其他律师。
更多蒋勇律师的精彩回答,请点击观看视频。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合作模式,适用于律师事务所这种专业服务机构。
合伙人制度旨在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合伙人们的共同利益。
首先,合伙人制度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
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下,合伙人是事务所的股东和管理者,他们共同管理和决策事务所的日常运作。
合伙人通过投票或共同协商来决定重要事项,如招聘律师、制定业务发展战略等。
这种制度能够确保律师事务所运作的公平和透明。
其次,合伙人制度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合伙人既是事务所的所有者,也是事务所的主要业务负责人。
他们享有事务所的收益,并对事务所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智慧和经验。
通过参与管理和决策,合伙人可以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领导才能,并为事务所的成功做出贡献。
此外,合伙人制度激励了律师事务所的成员。
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会计财务分红是一个重要的激励因素。
红利的分配通常与合伙人在事务所的贡献和绩效有关。
这鼓励合伙人在职业生涯中保持专业和高效的工作态度,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以追求更高的回报。
同时,合伙人制度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作为合伙人,他们承担着商业风险。
如果律师事务所营运不善,合伙人可能会承受经济损失。
此外,合伙人也需要共同分担事务所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承担个别合伙人的失误、违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风险。
总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合作模式,旨在促进事务所的发展和合伙人的共同利益。
通过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提供发展空间和激励机制,合伙人制度鼓励律师事务所的成员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以提高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绩效。
然而,合伙人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因此,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对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负责,并且相互之间需要互相信任和支持,以保持合作的良好关系。
天同诉讼圈律所合伙人关系的三个层次

天同诉讼圈律所合伙⼈关系的三个层次青年律师:蒋律师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和我们见⾯。
我们三个⼈想合伙在佛⼭创办⼀家好的精品所。
在您看来,律所合伙⼈之间的理想关系是什么样的呢?蒋勇律师:我觉得这不能⼀概⽽论,⽽要看合伙的性质和基础。
我把律所的合伙基础区分为这样三个不同层⾯。
第⼀个层⾯是以品牌共享为基础的合伙。
在这样的合伙中,可能合伙⼈之间都不完全认识,各⾃的运营管理也⼏乎独⽴,但是他们在同⼀个品牌下开展业务,共同分享这个品牌带来的业务资源。
第⼆个层⾯的合伙,是建⽴在资源共享上的合伙。
合伙⼈之间共享诸如办公场地、⾏政助理这样的资源,从⽽节省各⾃执业的成本。
这有⼀些“搭伙过⽇⼦”的意思,但是各⾃的理想和⽬标并不⽤完全相同。
第三个层⾯的合伙应该是合伙⼈有共同的理念,共同的使命感、价值观,同时⼤家私交还很好。
那他们肯定彼此信任,愿意为达成共同的愿景、使命、价值观⽽努⼒。
不同层次的合伙中,律所合伙⼈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
第⼀个层⾯的合伙关系松散,各⾃努⼒做好⾃⼰的业务,维系共同的品牌的价值就⾏了。
第⼆个层⾯的合伙联系相对紧密,可以降低成本,实现快速扩张。
但如果你们追求的是第三个层⾯的合伙,那合伙⼈就⼀定要是拥有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的⼈。
当然,有的时候,合伙究竟属于哪个层次可能并不那么好区分。
建⽴在共同愿景之上的合伙必然会共享品牌和资源,建⽴在品牌共享和资源共享上的合伙也并⾮没有愿景:他们也会希望,把共同的品牌做⼤做强。
但第三个层⾯的合伙与前两个层⾯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由这样的合伙⼈组成的团队不仅是利益共同体,更是价值观共同体,是朝着共同理想的追梦同路⼈。
对他们⽽⾔,律师不仅仅是谋⽣的职业,更是⼀段承载着⾃我实现等诸多意义的有明确⽅向的⼈⽣旅程。
那么,究竟什么是这种意义上的 “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我觉得其实可以反过来理解。
你们可以问问⾃⼰,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我们,没有这个机构,它会有什么不同?看到这种不同,并且去坚定地实现这样的不同,为这个世界做出拥有你们独特个性印记的不同贡献,其实就是⽀撑志同道合的合伙⼈⾛到⼀起的愿景、使命和价值所在。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谈民商事再审案件流程及律师应对策略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谈民商事再审案件流程及律师应对策略“民商事再审案件特别是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无疑具有审理级别高、案件难度大、对律师要求更高的特点,因此作为案件代理人的律师,熟知再审诉讼流程和操作方法,将对诉讼成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在2300多人参与的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的执业律师培训大会上,国内高端商事争议解决专家、2010年中国25位热门律师之“出庭大律师”,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为律师业界提供了详细的再审操作策略。
自2008年4月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我国推行再审制度改革以来,再审案件审级上浮一级,我国正逐步迈向准三审制,矛盾突出的民商事案件再审问题也得到了集中解决。
据介绍,“在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再审制度的改革,使得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特别是商事争议再审案件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大型企业之间的商事诉讼最后进入再审诉讼程序的情况更是逐年增多。
”“再审诉讼案件,因其级别高、难度大,对律师的专业要求更高。
”蒋勇表示,“每年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中,约有70%-80%会被驳回,20%-30%的申请再审案件裁定进入再审审理程序。
这其中固然有案件本身的问题,但也与代理律师本身是否尽职、是否深入掌握最高法院再审程序密不可分。
”作为专注于国内高端商事争议解决的律师,蒋勇更强调标准化的团队管理、流程管理以及研究体系的建立,“诉讼业务的标准化流程管理,不但体现了一个律师团队的专业性,更事关一个案件的成败。
”蒋勇强调,再审案件更应强调标准化管理和细节,包括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审查结果流程中的法条详解、文书管理、材料管理、时间管理、注意事项和应对策略等。
在细节方面,蒋勇举例说:再审流程在申请阶段,律师或当事人应明确申请主体。
另外,法律文书要明确列明审理法院、裁判文书案号等重要信息,在具体再审事由方面要求文书要准确、完整。
针对案外人之特殊继承人(债权受让人)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蒋勇表示,“当事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将该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或者义务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对该法律文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

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
律所合伙人的分配模式可以因律所的规模、业务模式和合伙人之间的协商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
1.同等分配:在同等分配模式下,所有合伙人平均分享律所的利润和决策权。
每位合伙人获得相等的份额,无论他们的贡献和业绩如何。
2.劳动力导向分配:在劳动力导向分配模式下,合伙人的分配与他们的工作量和贡献密切相关。
较多工作的合伙人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分配份额。
3.业绩导向分配:在业绩导向分配模式下,合伙人的分配与他们的业绩和业务贡献密切相关。
高业绩的合伙人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分配份额。
4.基于资本贡献的分配:在基于资本贡献的分配模式下,合伙人的分配与他们向律所投资的资本额度有关。
投资较多的合伙人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分配份额。
5.综合分配模式:综合分配模式结合了多个因素,如劳动力、业绩、资本贡献和其他业务指标,来确定合伙人的分配份额。
该模式综合考虑多个方面,以反映合伙人的全面贡献。
需要注意的是,律所合伙人分配模式通常需要合伙协议或内部协议的规定和协商。
这些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分配原则、权益比例、分配周期和决策权等方面的细节。
每个律所可能有不同的运营理念和目标,因此最适合的分配模式应根据律所的具体情况和合伙人之间的共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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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律师如何从个案办理中思考|办案手记

年轻律师如何从个案办理中思考|办案手记本文共计4,014字,建议阅读时间8分钟大家好,我是办案手记栏目主持人、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骏啸。
作为办案手记栏目的主持人,我也想借这个平台与广大年轻律师交流分享自己在执业过程中的体会,这次和大家分享的是在个案办理过程中需要思考哪些问题才能更好更快地让自己成长。
每位律师的成长必然有一个从生涩到成熟的过程,尤其是年轻律师在执业初期或多或少会面临许多迷茫并且承受较大压力,在此我想从与客户沟通、具体案件办理的思考、与法官沟通以及总结经验这四个方面的思考与各位做个分享。
一、与客户沟通首先,我想来说说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的感想。
我们都知道,任何案件都不可能凭空出现,尤其是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许多年轻律师都面临来自案源的压力。
律师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与客户的沟通贯穿案件办理始终。
在正式办理案件之前,我们总是要与客户进行接触、沟通,待与客户确定委托代理关系之后方才进入正式办案的环节。
当然有些授薪的年轻律师们初期可能不用具体参与案件谈判和与客户沟通的具体过程,但是随着资历的增长,几乎所有律师都或早或晚必然要面对这一课题。
因此,每一次与客户的沟通都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年轻律师要利用每一次与客户在办案前沟通、磋商的机会,思考如何更好地与客户交流。
我在律师执业初期,也经常遇到与客户交流效果不佳的情况。
例如,我自认为就法律问题已经分析的非常全面,为什么客户还是觉得不满意?明明我对某一个特定事实和证据的处理对于案件结果来说是最佳的,为什么领导还是对这种处理方式提出反对?某个论点确实对案件没有什么实质性帮助,为什么经办人员还是坚持要求我们提出?这些问题经常困扰着我,而且因为彼时年轻气盛有时甚至免不了要和客户发生一些小摩擦。
随着资历的增长,我慢慢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与客户交流的目的,是让客户理解、信任我们对个案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且接受我们的法律服务报价,最终让客户愿意将案件委托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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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讲天同运作方式
——笔记整理
1、业务内容专一而精致,不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专注于诉讼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
(1)民商事争议;
(2)金融债券清收(涉及执行,但是与诉讼紧密相关);
(3)破产重整业务(重点业务):大客户破产重整业务;
(4)涉外诉讼与仲裁。
2、三大诉讼法宝
(1)诉讼可视化——可视化图表
作用:
a.原则:必须保证制作的图表客观真实,从而清晰案件关
系。
b.减轻”法官”负担,帮助”法官”梳理案件关系。
c.提高客户体验,使客户看到办案律师的努力。
(2)模拟法庭(一般在庭审前一周左右)
A准备方式:针对疑难案件,”法官”由原为”法官”的律师担任。
a.”法官”事先知道案情:可以对律师产生高压,提高律
师事前准备的细致程度、随即判断与临场应变能力。
b.”法官”事先不知道案情:对于办案团队有分歧的案件,
让“法官”可以做出中立的判断,为办案律师提供参考。
B特点:
a.共同参与、多样观点、发现问题、改进方法、解决问题
b.对代理意见与当事人观点进行分析,让客户观看模拟法
庭,进而说服客户。
C作用:提前庭审环节、培养状态;提高出庭效率;训练青年律师。
(3)天同大数据
A三个层次:初级:天同码(类似英美case share);中级:海量裁判文书(无讼);高级:天同档案馆(代理案件归档与结案报告,律所共享)。
B天同归档整理次序:
由前到后:结案报告、结案法律文书、律师工作(初步分析意见、工作联系单、工作报告:按时间顺序整理)、我方二审/再审文件(二审/再审申请书、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证据材料等)、对方二审/再审文件(同上)、委托代理材料、法院通知文书。
2、标准化流程
基本信息录入;利益冲突检索;预立案;确定承办团队;发送
前期工作计划;评估案件风险;出具评估报告;第一次正式
会谈;提交呈报文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补充案件材料;制
作案情图表、摘要;提交法律法规及案例检索报告;辅庭律
师第一次汇报工作;各类法律文件起草;证据材料准备;所内讨论;提交日常工作报告;召开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庭后复盘;确定庭审用思维导图;准备开庭提纲;参加庭审;庭后复盘;提交代理意见;提交开庭工作报告;与法院保持日常联系;裁判文书归档;整理全套案卷卷宗;向客户提交卷宗;
撰写案例;知识管理;办案总结。
重要性:
知道每一步要做什么;使流程可感知;加入品质控制环
节,保持经办案件的水准;从而提高内部工作效率,外
部使客户感知到律师工作的专业性。
4、集体化决策
重要案件与代理事物由天同业务委员会做最终决策。
5、团队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