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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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早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构成。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三、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 -1-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要紧工作内容:(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批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一、交工前准备工作1. 组织验收小组: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准备验收文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便于随时查询和对比。

3. 准备验收设备:准备好各类测量仪器、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指示牌等,以便对路面、交通流量等进行实地检验和测量。

4. 开展验收前会议:召集相关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会议,协商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二、开展交工验收工作1. 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小组对公路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查,包括路面质量、施工工艺、交通标志标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2. 检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3. 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小组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的强度、平整度、水平标高等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检查交通设施和设备:验收小组对公路交通设施和交通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隔离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验收小组通过对交通流量、出入口设置、交通设施等进行综合评估,排查交通安全隐患。

6. 进行交通流量调查:验收小组可以通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公路工程的交通流量进行观察和分析,确保交通流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整理验收报告1. 验收报告的编写:验收小组根据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检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结果,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

2. 验收报告的审查: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验收报告的修改: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对验收报告进行修改,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交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向建设单位汇报验收结果:验收小组向建设单位汇报验收结果,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2. 确定待整改问题:根据验收结果,确定待整改问题,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那么〔交公路发〔2021〕65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时期。

交工验收时期,其要紧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时期,其要紧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工程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咨询题差不多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治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工程文件回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局部〔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回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本钞票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2010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障公路工程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保证公路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工程建设和验收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五条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不同的验收级别。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按照先评审、后验收的原则进行,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评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验收人员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并提供完整的勘察设计资料供施工和验收使用,并为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提供施工记录和质量报告。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技术条件的核实和验收及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文件审查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审查是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道路线形、标准断面、技术标准和材料选用等进行评审核实,并比对设计变更和施工记录。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保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完整和正确性。

第十六条设计文件审查应详细记录审查过程和结果,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给建设单位,供其整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5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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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工验收程序
1.成立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2.此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做工作报告;
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对此项目及所有负责人进行验收监察出具书面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公路工程进行准确打分,合格后颁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每年年初,交通运输主管每个级别的部门都应该制定本个年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计划,根据此制定的竣工验收计划验收工作。

并将此公路竣工验收的计划落实项目,此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此项目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注意的是,此项目所有负责人(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不属于此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会包括交通运输、公路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机构单位。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首要具备条件包含:
1.此公路必须保证2年以上的试运营;
2.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时,出现的严重问题必须全部解决、合理安排后需要经过此次项目的负责人中的法人检查无误后即可;
3.此公路工程的决算首先应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应经过审计后,交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或者被授权单
位认可即可;
4.应当完成所有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经要归档的全部内容;
5.公路工程文件的归档、环保等单独文件也同样需要验收合格,并且办理好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6.所有相关单位需要整理此项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路工程应做好严格的监督工作,合格后完成相关质量监督报告;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签准备工作程序是:
1.公路工程验收合格以后,项目负责人(法人)应主动配合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条例对工程进行申请验收;
2.此公路工程验收按照相关条例验收审查后,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审查至全部合格;
3.公路工程所有文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部审核合格后,交至质量监督机构,对此所有文件再进行质量监督鉴定。

4.公路工程质量以及项目所有负责人(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经鉴定合格后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相关结果报告返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公路工程项目质量鉴定合格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此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是:
1.首先应成立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2.此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一一给出相关工作报告;
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秉着认真负责态度,对此公路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监察,并对验收监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且对此公路工程项目所有负责人进行综合审查。

4.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需要对公路工程进行准确打分,分数达标后,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颁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5.鉴定书颁发后,最后给各公路工程参见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各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负责验收监察公路工程整个项目,对各个项目进行评分颁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对公路工程项目所有负责人进行综合审查,颁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2.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供真实的所有工程资料主动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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