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曼社会保障学考研复习笔记.doc
《社会保障学》赵曼 第06章 养老保险

1953年,修订了《劳动保险条例》并实施范围,增加了 工厂、矿场、交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单位和国营建筑 公司。
1956年,《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商业、外贸、 粮食、供销合作、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国营 牧场和造林等11个产业和部门。
1956-1958 国务院颁布相关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负担,并由人事处进行管理;集体所 有制工业企业纳入养老保险制度。
(三)养老保险的实施方式
我国养老保险 实施方式
强调以居家养 老为基础,一 是符合我国的 传统;二是适 合我国国情; 三是符合法律 规定;四是有 利于发挥家庭 的优势。
强调以社区服务 为依托,是鉴于 老龄化形势下家 庭人口结构的变 化,家庭养老功 能弱化这一事实, 居家养老需要得 到社会服务的支 持。
但养老保险并不能完全替代家庭养老。
养老保险并不能 完全替代家庭养老
补充
国家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由国家建立并实施,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法律强制性; (2)享受对象必须是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3)在老年风险发生之前,社会保险机构预先储存一部分基金,
这笔基金及其增值部分用于支付退休金; (4)对老年人提供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并
价 格
S1
P1
a
S
Pe
b
S2
母亲
图 4.2
不确定性对家庭养老模式的影响
儿子
家务劳动
一般情况下,母亲提高家务劳动收入有两种办法: 办法一(如图6.2):提高家务劳动的价格,即S移动到S1,例如,母亲 暗自积攒“私房钱”现象。这样,儿子要支付更多的养老费(P1-Pe), 由此导致其效用(福利)损失a。 办法二(如图6.2):增加家务劳动,即S移动到S2。例如,母亲加倍劳 动,尤其是在儿媳妇面前,以运用情感兑现承诺。这样,若家务劳动价 格不变,由此导致减少母亲家务劳动的“生产者剩余”损失,即母亲的 潜在福利损失为b。
《社会保障学》赵曼 第09章 农村社会保障

专栏9-1: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主要条目如下:
(1)基本原则
(2)任务目标
(3)参保范围
(4)基金筹集
(5)建立个人账户
(6)养老金待遇
(7)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8)待遇调整
(9)基金管理基金监督 (10)经办管理服务
(11)相关制度衔接
(12)加强组织领导
(13)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在2014《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指出,2014年政 府重点工作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合并要点 要点1 待遇支付与合并前基本一致 要点2 基金筹集采取3种方式 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 要点3 全额补助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给予50%补助 要点4 地方政府扶助困难群体。 要点5 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保卡
图9-1 1956-2000旧农合覆盖面发展的总趋势
旧农合的基本做法是: (1)旧农合的基金来源。旧农合的基金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农民个人缴纳的保健费,保健费很低;二是集体经济 组织中的公益金。 (2)旧农合的保障范围,主要是针对小病和疾病预防。 (3)旧农合的统筹层次,一般以乡或行政村为统筹单位。 (4)旧农合的管理模式,旧农合在全国不同地区存在着 “村办村管理”、“村办乡管理”、“乡村联办型”、 “乡办乡管理”等多种管理形式。
三、农村医疗保障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
农村的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体系 是社会管理及应急机制中薄弱环 节。 当务之急:推进农村尤其是加快 中西部落后地区农村医疗保障体 系的建设;打破目前城乡割裂的 二元社会格局,尽快构建一个城 乡统筹、一体化联动的疾病预防、 控制、治疗网络。
社会保障学 赵曼 第章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并不能 完全替代家庭养老
补充
国家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由国家建立并实施,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法律强制性; (2)享受对象必须是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3)在老年风险发生之前,社会保险机构预先储存一部分基金, 这笔基金及其增值部分用于支付退休金; (4)对老年人提供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并 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1953年,修订了《劳动保险条例》并实施范围,增加了 工厂、矿场、交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单位和国营建筑 公司。
1956年,《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商业、外贸、 粮食、供销合作、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国营 牧场和造林等11个产业和部门。 1956-1958 国务院颁布相关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负担,并由人事处进行管理;集体所 有制工业企业纳入养老保险制度。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初创与停滞
初创阶段:1951年至1965年。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批准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初步建立起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 制度。 该条例规定:企业必须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缴纳保险费, 其中70%留在企业用于支付养老金,30%上缴全国总工会作 为劳动保险总基金,用于全国范围内跨企业、跨行业、跨地 区调剂。
发展阶段:1985年至1999年
养老保险改革的 第二个里程碑 中国养老保险改革 的第三个里程碑
养老保险改革的第一 个里程碑
1991年《国务院关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的决定》 主要内容: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 养老保险、个人储蓄 型养老保险相结合的 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答案(赵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研)

1、美国、德国、英国英国的“济贫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前身德国最先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社会保障法》(1935)的国家2、社会保障定义、内涵、理念基础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安全项目以及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社会保障的内涵有四点:1、社会保障的宗旨是通过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保持社会稳定,即以政府干预弥补市场失灵,消除竞争机制运行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全因素;2、它就是一种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保障责任的社会机制和经济体制,以区别于纯粹的“国家保障”和“用人单位保障”。
3、它主要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为公民提供各类保障,其中既有属于共同保险性质的各类社会保险项目,亦有转移支付性质的各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项目。
4、它一般通过立法而确立。
它作为一种国家主导的强制性社会行为,区别于传统的以民间为主的慈善事业以及赈灾活动。
社会保障的理念基础是:以个人自立为基点,承认帮助个人抵御在市场经济中可能遇到的生活和劳动风险既是社会和政府的义务与责任,也是个人的权力。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自助者公助。
社会保障具有自助、他助、互助、公助相统一以及保护与激励的统一的特性。
3、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保险是指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收入的保险计划。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和发展重点。
社会保险所实现的收入再分配带有自助、互助和他助的性质。
社会救助是一种解决社会保险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社会问题的保障形式,二者在功能上是互补的,它是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力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安全网的“网底”。
社会福利:凡是可以增进国民物质利益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措施和事业都可以称之为社会福利。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是一种带有褒扬和抚慰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4、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企业年金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营运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收入补偿制度。
《社会保障学》赵曼 第01章 社会保障的制度结构

3、受保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以包含社会保障在内的劳动报酬最大化为其行为目 标。
义务: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义务。 权利:享有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到自然灾害及丧失劳
动机会、失去生活来源时,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保障机构 申请领取社会救助及其他待遇的权利;享有要求提供社会 保障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事项的权利等等。
“社会保险是一种消除革命的 投资,一个期待养老金的人是 最安分守己的,也是最容易被 统治的。”
“铁血宰相”俾斯麦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在德国产生。 ——“福利国家论”
疾病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老年与残疾保 险法。这三个社会保险计划都是强制性的,其 权利和义务有着法律保证。。
从20世纪初到30年代,欧美各国先后在工伤、疾病、养老、失业保险等 诸多方面通过了立法,它们大部分以德国社会保险计划为典范,同时又相 互参照。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
在两次大战之间,欧
只有对出现裂痕的社会 VS 洲国家社会保障立法
进行修补和加固,才能
的重点是失业保险和
制止社会走向崩溃。
社会救济。
扩展:福利国家的兴起与贝弗里奇报告
贝弗里奇报告
内容 及主 要观 点
对英 国社 会保 险进 行调 查应 该遵 循的 三项 指导 原则
贫困、疾病、愚昧、肮脏和懒惰是影响英国社会进步、经 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五大障碍。政府要统一管理社会 保障工作,通过社会保障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本章就从宏观上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讲解,使 你对社会保障制度既熟知也真知。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框架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
国内学者的定义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
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 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 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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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复习资料汇总word版本社会保障学总结资料温馨提示:单选30个、多选5个、名词解释5个、简答5个、论述2个个人总结,仅供参考。
好好复习,祝亲们考个好成绩名词解释:1、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以近期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的资金筹集模式。
2、部分积累制:是将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
3、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税(费),并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及其亲属因劳动者年老、疾病、工伤、残疾、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引起经济损失、收人中断或减少时以社会保险给付支付给受益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4、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实施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5、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6、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7、社会救助:是国家通过国民收人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它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8、累进费率制:指因收入高低不同而规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对低收入者征收的保险费率低,对高收入者征收的保险费率高,并且随着收入的递增,保险费率也随之按级递增。
对低收入者采用低费率,对高收入者征收的费率依次递增。
9.差别比例费率制:按照被保险人薪资的一定比例征收保险费,但雇主和雇员负担的比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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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社会保障体系1.1复习笔记一、社会保障的特征和理念基础1、社会保障的特征和外延(1)社会保障的内涵%1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社会保障是指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对由于疾病、生育、工伤、事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被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
%1中国学者的一般定义社会保障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安全项目以及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1社会保障内涵的四个要点a.社会保障的宗旨是通过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保持社会稳定,即以政府干预弥补市场失灵,消除竞争机制运行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全因素;b.它是一种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保障责任的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c.它主要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为公民提供各类保障;d.它一般通过立法确立。
(2)社会保障的外延界定%1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相比,其内涵更为丰富。
凡是可以增进国民物质利益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措施与事业,都可以称之为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只是这种广义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
%1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社会服务设计的范围除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内容外,还包括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婚姻知道、社会型文化娱乐及防治青少年犯罪等内容。
社会保障一般仅包括直接影响个人或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措施或设施。
2、社会保障的制度特征(1)国家主导性。
社会保障是政府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
政府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重要主题之一,承担对社会成员进行保护的主要责任,并通过国家立法和国家行政机器对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进行规划、组织和管理。
(2)法制性。
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性特征具体表现是:%1居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国家提供社会保障的责任或义务都由法律规定;%1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内容、形式、标准及享受者的资格条件均有相应的法规予以明确;%1每一级管理机构的职能责任及办事程序,每一个保障资金的征缴、支付、管理与营运的原则和方法都应建立在法制化、规范化的基础之上。
《社会保障学》赵曼 第12章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与管理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一致的,但基金单独统筹, 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 道是明确的,主要由各级财政负责。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 养比(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3 比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比1,机关更高,大 概是2比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社会保险税 在税收结构中的 定位及其相互作 用。
社会保险 基金以“税” 的形式征缴, 其对收入再分 配产生影响的 方式和程度。
(二)完全积累制
运行机理:实质上是本代人对自己一生的收入进行跨时 期分配,可以看作是强制性储蓄。
(二)完全积累制
运行特征
优点 1、体现社会保险的 储蓄功能; 2、基金产权明晰; 3、有助于增加国民 储蓄。
一、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费
(一)社会保障税 1、与税收的关系
社会保险 基金的征缴有 无必要采用税 收课征方式进 行。
社会保险税 在税收结构中的 定位及其相互作 用。
社会保险 基金以“税” 的形式征缴, 其对收入再分 配产生影响的 方式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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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社会保障体系1.1复习笔记一、社会保障的特征和理念基础1、社会保障的特征和外延(1)社会保障的内涵%1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社会保障是指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对由于疾病、生育、工伤、事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被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
%1中国学者的一般定义社会保障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安全项目以及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1社会保障内涵的四个要点a.社会保障的宗旨是通过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保持社会稳定,即以政府干预弥补市场失灵,消除竞争机制运行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全因素;b.它是一种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保障责任的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c.它主要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为公民提供各类保障;d.它一般通过立法确立。
(2)社会保障的外延界定%1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相比,其内涵更为丰富。
凡是可以增进国民物质利益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措施与事业,都可以称之为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只是这种广义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
%1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社会服务设计的范围除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内容外,还包括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婚姻知道、社会型文化娱乐及防治青少年犯罪等内容。
社会保障一般仅包括直接影响个人或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措施或设施。
2、社会保障的制度特征(1)国家主导性。
社会保障是政府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
政府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重要主题之一,承担对社会成员进行保护的主要责任,并通过国家立法和国家行政机器对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进行规划、组织和管理。
(2)法制性。
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性特征具体表现是:%1居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国家提供社会保障的责任或义务都由法律规定;%1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内容、形式、标准及享受者的资格条件均有相应的法规予以明确;%1每一级管理机构的职能责任及办事程序,每一个保障资金的征缴、支付、管理与营运的原则和方法都应建立在法制化、规范化的基础之上。
(3)社会性。
社会保障的社会性表现为:%1社会保障的实施对象具有社会性;%1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1社会化管理。
(4)福利性。
社会保障的福利性表现为:%1社会保障的低限度目标是消除和预防贫困,高限度目标是提高生活质量;%1社会保障本身具有非营利性质,一般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机构进行管理;%1社会保障是国家社会政策的核心支柱。
(5)人道性。
社会保障通过立法,运用再分配手段,达到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健全人群对残疾人群、年轻人群对年老人群的人道关怀,体现了一种至善的人道性。
3、社会保障的理念基础(1)社会保障的统一特性:社会保障具有自助、他助、互助、公助相统一以及保护与激励的统一的特性。
(2)贝弗里奇报告:英国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者贝弗里奇提出,在提供保障时,国家不能窒息动力、机会和责任;在建立国家最低保护的同时,应鼓励个人追求本人和家庭更高的生活水平,给个人留有余地。
(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基础:以个人自立为基点,承认帮助个人抵御在市场经济中可能遇到的生活和劳动风险既是社会和政府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个人的权利。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自助者公助。
二、社会保障制度结构1、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的总体框架(1)国际劳工组织的总体框架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的种类包括① 医疗照顾;②疾病给付;③失业给付;④老年给付;◎职业伤害给付;⑥多子女家庭给付;⑦生育给付;⑤残废给付;⑨遗嘱给付。
(2)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1社会救助。
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1社会保险。
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因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 %1社会福利。
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保障;%1社会优抚。
特殊形式的社会保障,保障为社会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人及眷属的基本生活。
2、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构成(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收入的保险计划。
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养老保险、残废保险、死亡及遗嘱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疾病和生育保险等。
(2)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解决社会保险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社会问题的一种保障形式。
社会救助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津贴的标准。
社会救助的主旨是反贫困。
具备被救助资格的主要条件是收入的水平低于规定的数额(贫困线)。
中国社会救助包括自然灾害救助、城乡贫困救助、扶贫等内容。
(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主要由四部分组成:%1公共福利事业,即国家或社会团体兴办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公益性事业和社会服务; %1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主要是国家为照顾一定地区或一定范围的居民对部分必要生活资料的需要而采取的优惠措施;%1员工福利,即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发放各种补贴等,以低费或免费形式满足本单位员工某些普遍性和共同性的消费需要。
%1特殊社会福利,亦称民政福利。
(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特定优抚对象一一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残废军人、退伍官兵及其家属所给与的优待、抚恤和社会褒扬。
3、两类不同性质保障项目的界定及分类管理(1)社会保险类项目和转移支付类项目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其共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由国家和社会对生存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工具。
%1区别a.社会保险的再分配属于横向再分配,这种收入的横向转移发生在投保人之间。
转移支付类项目的再分配属于纵向再分配,即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向贫困阶层转移,社会普通成员的收入向优抚对象转移。
b.社会保险的贡献与收益呈对称性,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缴费上体现对等,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项目的贡献和收益则呈非对称性。
C.社会保险类项目与转移支付类项目的分类管理社会保险要求建立起贡献与收益之间的联系,并进行专项基金管理,福利救济优抚类项目只能由政府作为财政支付的一个项目,不能采用收支对应的专项基金管理方式。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1、社会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的异同分析(1)商业人寿保险的定义商业人寿保险是指法人与自然人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依据经济合同向保险人尽义务和收取相应的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因不幸事故、意外灾害、疾病、衰老等原因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年老退休,或者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保险人依据经济合同的规定,给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相应赔偿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2)二者的类同%1社会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都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1两者都具有化解社会保险、维持经济繁荣的功能;%1二者的运作激励及其所使用的很多术语和计算方法、预测方法类同。
(3)二者的区别%1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1目标取向不同。
社会保险以社会价值为目标,旨在维护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平,是一种社会政策。
商业人寿保险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的一项险种,以营利为目的,并趋向利润最大化。
%1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劳动上体现为对等。
商业人寿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上面的。
%1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
政府对社会保险财务承担最终的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但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
◎二者补偿水平及保障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水平的确定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
商业保险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社会保险的保障通过现金补偿和服务两个方式来实现。
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主要体现货币的支付关系,缺少服务的内容。
⑦可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同。
商业性保险对一些社会性风险是无能为力的,对商业保险来说,它们属于不可保风险,而政府可以做私营机构或其他非政府机构做不到的事,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风险。
四、社会保障的制度主体1、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第一责任人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中具有第一责任人的地位%1政府作为国家权利的执行机构,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扮演者执行主体的角色;%1政府对社会保障财务富有最后(并非完全的)责任。
(2)社会保障的主体机构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方主体,是指中央决策机构和承担调控与管理的政府机构。
中央决策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会或其他立法代表机构。
它们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进行最终决策。
承担调控与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包括%1专门负责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1财政部门,代表社会保障基金的供给方参与决策;%1综合调控部门;%1代表执行机构的有关部级机构,如工业、商业的管理部门等。
(3)国家在财政支出方面的责任%1在社会保障基金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政府财政补贴只是发挥辅助性作用,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当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时,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
%1让税、让利等优惠政策。
%1当制度转轨或政策变更时,国家出资消化转轨成本。
%1当地方政府遇到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特别是如果社会保障基金具有中央集权的性质时,中央政府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国家承担公务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等转移支付类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
2、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障中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障中的义务是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为本单位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障的参保手续,缴纳用人单位自身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用人单位拥有以下权利:要求社会保障机构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就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保障争议提出诉讼或仲裁,监督社会保障结构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3、社会成员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成员个人的权利包括社会成员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自然灾害及丧失劳动机会、失去生活来源时:(1)享有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领取社会救助、享受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的权利;(2)享有要求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事项的权利;(3)享有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障争议提出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权利,享有监督社会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状况和行为的权利等等。
同时,劳动者也负有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义务。
五、社会保障水平及其适度性1、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动态的相对概念,它所反映社会保障程度的“高”与“低”是以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为参照系的,它经常以某一国家某一时期社会保障支出占该国GDP的百分比来衡量。
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主要通过社会保障给付标准的社会适当性来体现。
2、适度社会保障水平的约束机制社会保障水平的约束机制分为需求导向与供给导向两个方面。
(1)影响社会保障需求水平的因素a.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口总量与构成;b.社会保障项目的多少及其待遇标准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