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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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我国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8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8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8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实施、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风险分析;(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四)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五)应急通信与信息报送;(六)应急演练计划;(七)事故善后处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事故风险等级;(二)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三)周边环境及社会影响;(四)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评审。

第八条评审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专业机构负责,评审内容包括:(一)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二)事故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三)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的合理性;(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的明确性;(五)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的充足性;(六)应急通信与信息报送的及时性;(七)应急演练计划的可行性。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内容包括:(一)事故风险识别;(二)应急处置程序;(三)应急物资和装备使用;(四)应急通信与信息报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的应急预案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指为处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而规定确定的防范、预警、救援、处理措施,并明确各相关职责和处置程序的应急预案。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应本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综合施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总责,各级部门、单位、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相配套。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由本单位负责,根据本单位的特定情况,分别制定总体部署预案和专项预案。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满足以下要求:(一)内容合理、有效,确保应急响应迅速、安全;(二)科学合理、可操作,确保防范和疏导措施有效;(三)明确相关职责和处置程序,确保责任明确、协调一致;(四)充分考虑应急预案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五)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背景和预警要素的分析;(二)预案组织体系和应急响应的领导机构、工作机制等;(三)应急组织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四)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储备的配置;(五)信息报告、接处警和通信联络的机制;(六)事故处置的程序和措施;(七)人员疏散、转移和救护的方案;(八)事故影响区域的防护和隔离措施;(九)灾后恢复和重建的措施;(十)评估、演练和改进的机制。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一)明确编制工作组成员及其职责;(二)搜集、整理、分析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实际需求;(三)制定编制工作计划,并明确编制任务及工作时限;(四)拟订预案编制方案,并提请单位负责人审定;(五)根据编制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初稿;(六)邀请本单位、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对初稿进行评审;(七)组织内部员工广泛征求意见,解决争议问题;(八)对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修订稿;(九)修订稿上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规范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批、备案、实施和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对发生突发事件、事故等特定情况下,进行指导、组织和协调、处置和保障等具体要求和措施的一种预先设计好的指南。

第四条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组织指导、情况监测、风险评估、紧急处理、协调指挥、宣传与应对等内容。

第五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预案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施策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现行标准及特定情况,设置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从事预案编制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编制任务,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的目标、任务和依据;(二)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负责推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明确责任人、职责,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三)开展应急风险评估,根据本地区的特点,科学分析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事故,明确风险源、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四)设计应急预案方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计相应方案,包括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流程等内容;(五)征求意见,将编制好的预案方案向有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方案;(六)审批备案,经过有关领导审批备案后,形成最终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地域的特点,对应急措施进行针对性的设计,以确保预案的实施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为了防范、控制、减轻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调集应急资源,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规定应急工作任务和程序的组织文书。

第三条预案的编制、评审、审批、发布以及预案的实施、演练等工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科学规范、以人为本、综合防控、强化救援。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四条预案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机构编制,专业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编制。

第五条预案编制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预案的编制内容,要确保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和适用性。

第六条预案的编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二)可能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和频度;(三)人员疏散和救援的可行性;(四)应急资源和装备的可调度性和可用性;(五)其他与预案编制相关的因素。

第七条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事故应急指挥体制和组织架构;(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三)应急设备、器材和物资的配置和使用方法;(四)事故预警、报告、通知和处置流程;(五)人员疏散和救援的方案和措施;(六)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七)其他与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预案的编制应当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预案应当通过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进行保存,并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预案的及时有效性。

第三章预案审批第十条预案的审批由主管部门负责。

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对预案的合理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预案审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预案中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预案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指为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提前组织和部署,明确预警、报告、救援、善后等工作内容,制定的一套行动指导方案。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预案的制定、实施、修改、评估等进行管理。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制定预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预案的制定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在生产经营范围内,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生产设备和工艺特点,合理编制预案。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灾害性环境和生产事故应急措施的调查与评估;(二)预警信号的制定和发布;(三)事故报告和信息报送的程序;(四)应急机构、人员的安排和责任;(五)事故现场救援与应急处置的措施;(六)事故善后工作和恢复重建的程序;(七)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的要求;(八)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可行的技术措施,确保预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定的预案,明确指挥、协调、通信、救援等各项工作内容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的协调运行。

第三章预案的实施与修改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施,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完备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生产企业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预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及时更新、完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预案的实施能力。

第四章预案的评估与监督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生产企业的预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并指导整改。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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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带来了威胁。

为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小事故带来的损失,制定一套完善有效的应急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预防、应对和事后管理三个方面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进行介绍。

一、预防阶段
1. 加强安全培训:组织生产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证每一位员工都了解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应对措施。

2. 安全检查: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 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工作优秀的进行嘉奖,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进行惩罚,以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4. 灾害风险评估: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二、应对阶段
1. 紧急情况报告: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紧急疏散和救援:根据预案,进行紧急疏散和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3. 抢救和初步处理: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抢救和初步处理,尽量减少事故扩大的范围和影响,确保事故不再扩散和蔓延。

4. 公开信息:及时公开事故的相关信息,向外界传递准确的情
况,避免传谣和恐慌,同时也方便公众和相关部门了解事故情况。

三、事后管理
1. 事故调查: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 后续处理:对事故受害者和家属进行关怀和赔偿,解决他们的合理要求,及时处理事故后续问题。

3. 整改和改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涉事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安全水平。

4. 经验总结:对事故进行经验总结,及时发布相关安全警示,提醒其他企业注意类似问题的防范和处理方法。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预防、应对和事后管理等多个方面的要求,追求减少事故发生、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事故,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的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

同时,相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和推广应急管理办法,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生产安全的重视和认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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