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股+债”模式详解(附案例)
产业基金模式介绍

05
产业基金的发展趋势与 展望
政策环境与市场趋势
政策环境
随着政府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加大,产业基金的政策环境将更加完 善,为产业基金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市场趋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产业基金的市场需求将不断增长,同 时市场竞争也将加剧。
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
技术创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产业基金将更多地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投资决策的效 率和准确性。
直接投资
01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于产业基金,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资
金门槛。
众筹投资
02
通过众筹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投资产业基金,通常以小
额投资为主。
理财产品
03
一些金融机构会推出与产业基金相关的理财产品,个人投资者
可以通过购买这些产品间接参与产业基金投资。
企业投资者参与方式
战略投资
企业投资者可以通过战略投资的方式参与产业基金, 以获得与产业相关的资源和合作机会。
按投资阶段
可分为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和成熟期基金 等,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投资。
0金的发起人通常是具有产业背景的大型企业或投资机构,他们基于对特定产业的 深度了解和资源整合能力,发起设立产业基金。
资金来源
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引导基金、企业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 以及社会资本等。
股权调整
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需要,产业基金可以在合适的时 机对被投企业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优化企业治理结构。
退出机制
退出方式
产业基金的退出方式包括上 市退出、股权转让、企业回 购等,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
以最大化投资回报。
退出时机
产业基金在合适的时机退出 被投企业,通常是在企业达 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地位相对 稳固时,以实现投资回报的
产业基金“股债”模式详解

产业基金“股+债”模式详解(附案例)2017-08-22 许继璋金融监管研究院一、产业基金“股+债”投资模式缘起目前,产业基金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股+债等三种基本的投资模式。
在金融业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多部委出台政策限制“影子银行”的发展,规范和限制资管产品进行直接借贷、委托贷款或者明股实债等债权性投资。
具体表现如:▪在房地产领域,中基协备案4号禁止私募资管产品通过明股实债、委托贷款等方式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项目;▪在地方政府领域,财政部则多次发文强调不能通过产业基金、PPP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多地证监局也频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布自查通知,重点检查是否有向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目前的政策可以说是限制产业基金的债权投资,鼓励股权性投资。
然而,单纯的股权投资却存在诸多问题:如风险保障措施不足、项目难以产生分红以及原控股股东不愿丧失控制权,等等。
另外,对于多数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传统的债性思维比较强。
虽然投贷联动模式已经试点多时,但在实践中,积极参与的银行并不多。
即使是通过产业基金参与股权投资的,也往往会附带股权回购或者基金份额回购条款(“明股实债”)。
而“股+债”的模式,则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单纯股权投资的“不足”。
▪从收益上来看,股权投资可以获得股东分红、股权退出等超额收益,债权投资则有定期的利息收入,形成稳定的项目回款;▪从风控措施上来看,股权投资可以让金融机构作为股东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债权投资则可以形成基础债权之后抵押物、保证等增信措施更容易安排,另外从债权利息的支付情况也可以一定程度上了解项目的经营状况。
因此,银行在参与产业基金时,也更愿意采用股+债的投资模式。
近期案例首个轮胎循环利用产业基金采用股+债模式该产业基金出资方背景不同,分别包括了政府引导资金、银行金融机构、环保上市公司和专业平台企业。
这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破解投融资难等问题。
产业基金如何出表?出表动机、模式与案例

产业基金如何出表?出表动机、模式与案例何为“产业基金”?产业基金“股+债”模式详解图文解读《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一、基金并表与出表:为何那么重要?目前国有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在参与PPP、并购等项目时,往往会借助产业基金或者并购基金等私募基金对外进行融资。
在参与这些项目时,投资方基于调节财务报表等方面的考虑,会要求私募基金及被投企业不被纳入其合并报表作为前提条件。
因此,在设计这些项目的交易结构时,基金“出表”还是“并表”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不同的情境下,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对于基金出表还是并表的需求是不同的,而不同的选择将导致私募基金的交易结构将有“天壤之别”。
因此,事先明确投资方出表与并表的需求显得尤其重要。
笔者结合实践情况及相关规定对这一问题梳理如下:(一)改善资产负债结构,调节财务报表在PPP项目中,项目承接方(或者社会资本方)通常为国有的大型基建企业,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一般会借助PPP基金等模式,国企往往在基金担任劣后方,在投资方式上一般也会采取股权或者股权+债权的模式。
此时,国有企业基于不同的考虑会选择让基金并表或者出表,诸如有的国有企业为了增加销售收入会要求将基金并表,而有的国有企业因为自身负债率较高,或者为了满足国资委对新增负债的考核指标,会要求基金出表。
实践中,这类业务要求出表的较为常见。
在并购领项目当中,上市公司也会根据对并购标的资产状况的不同,对并购基金作并表处理或出表处理,如果并购标的是优质资产,资产负债率低,往往也会要求基金并表,以降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调节财务报表;如果底层资产负债较高,或者说目前阶段不合适并表,上市公司一般会要求目标企业在外“培养”一段时间,在时间成熟时再并表处理。
(二)符合相关领域的监管规定除了调节财务报表外,监管政策的规定也是影响基金“出表”或“并表”的一重大因素。
1、银监会“三三四检查”2017年3月底银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号),对商业银行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的行为作出了规范,并将这一行为定性为“关联套利”。
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实务及最新运作模式案例分析

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实务及最新运作模式案例分析第一部分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实务一、产业投资基金概述1、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6年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产业投资基金(或简称产业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按投资领域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可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
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2、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根据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实体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
(1)公司型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募集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
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
公司型产业基金的结构在资本运作及项目选择上受到的限制较少,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在基金管理人选择上,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
公司型基金比较容易被投资人接受,但也存在双重征税、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不高的缺点。
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由于是公司法人,在融资方式更为丰富,例如可以发行公司债。
(2)契约型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采用资管计划、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形式,投资者作为信托、资管等契约的当事人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
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法人,必须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运作。
国有背景基金的案例分析20191019

国有背景的产业基金案例总结吴冬寒2019年国有背景的产业基金可以为平层产业基金和结构化产业基金两类。
一、平层产业基金平层产业的基金特点是,基金投资标的不确定,退出渠道也不确定,相对基金周期较长,参与的机构多为PE或VC及政府的产业引导基金,可承担较大的风险。
案例一:大连重工产业并购基金1、基金架构:2. 基金基本要素:案例二:SSSS股份有限公司军民融合产业园基金1、基金构架基金定位于服务滨州市军民融合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围绕“军转民、民参军”产品及项目,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健康、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孵化、具有1至3年内上市潜力的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和潜在龙头企业进行上市前的股权投资、上市公司等优质产业资产并购等。
不少于基金规模50%的资金投资于滨州军民融合产业园落地、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
30%的资金可以投资于国内符合滨化股份、北京工研或滨州军民融合产业园产业链的企业。
剩余资金可投向其余相关企业。
2、合伙人情况(1)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国有独资主要股东:兵器集团总公司(2)北京工研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工研”)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主要股东: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北京水木华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集团”)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主要股东:滨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4)滨州市滨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主要股东:滨州市滨城区经济开发投资服务中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5)北京泰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中合”)企业性质:民营企业(6)SSSS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上市公司3、基金要素案例三: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并购基金1、基金构架并购基金如在设立过程中或设立后,申请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并获批准,则汉江控股可有权优先将持有的基金出资份额转让给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一文读懂PPP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模式及风险控制(值得收藏)

一文读懂PPP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模式及风险控制(值得收藏)精彩导读PPP产业基金,顾名思义,是指以产业基金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PPP项目的一种基金,一般通过股权或股债联动投资于地方政府纳入到PPP框架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运营,政府根据协议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在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时通过约定回购、份额出让或资本市场变现实现投资的退出。
(一)PPP产业基金的含义产业基金,又称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对基金投资人出资进行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
PPP产业基金,顾名思义,是指以产业基金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PPP项目的一种基金,一般通过股权或股债联动投资于地方政府纳入到PPP框架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运营,政府根据协议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在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时通过约定回购、份额出让或资本市场变现实现投资的退出。
目前,PPP产业基金的名称多种多样,有的叫产业引导基金,有的叫城市发展(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Infrastructure Fund),还有的叫做产业振兴基金。
名称不重要,核心还是以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PPP项目。
严格来讲,产业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PPP产业基金还是有所区别。
产业基金的范围更大更广,包括了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PPP 产业基金以外的,例如环保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交通产业等各类基金,退出方式也多为资本市场IPO或并购;而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PPP产业基金有交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了部分以PPP模式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包括了非PPP模式(如BT)的投资建设;而PPP产业基金除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还可能会以TOT、MC、O&M等形式投资公共服务PPP项目。
(二)PPP产业基金的表现形态PPP产业基金,从金融工具的性质上讲,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产业基金利用政策 具体案例
产业基金利用政策具体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产业基金作为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促进产业基金的更好利用,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不断完善,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具体的案例,了解产业基金如何利用政策获得更好的发展。
一、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设立了专项产业基金,为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019年《关于中央财政支持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发展。
这些资金的注入不仅帮助了这些新兴产业企业的成长,也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创新和进步。
二、地方政府扶持的产业发展基金除了中央政府设立的产业基金外,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支持产业基金的发展。
广东省设立了广东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本土优势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激励。
这些地方产业基金在促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金融机构支持的产业投资基金金融机构也在积极参与产业基金的建设和运作中。
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成立了一系列的产业投资基金,为优质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和融资服务。
这些产业基金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更低的融资成本,助力企业的快速发展。
四、科技型企业孵化基金的设立为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政府和相关机构设立了科技型企业孵化基金。
这些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孵化器的建设和运营等,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帮助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
这类基金的设立,不仅促进了科技创新,也带动了一大批优秀科技企业的崛起。
政策的支持是产业基金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灵活和具体的政策措施,为产业基金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激励。
产业基金的运作也需要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产业基金的更好利用,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发展。
ppp产业基金各种类型汇总及案例解读
ppp产业基金各种类型汇总及案例解读【PPP产业基金模式有那些?看完本文就全明白了】PPP产业基金为何物呢?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产业基金投资PPP项目或运作PPP项目的运营公司,其基金上层资金结构多为政府、金融机构及运营公司多方参与,待基金存续期结束时,采用政府回购、份额转让等方式退出。
ppp产业基金案例有哪些?1、公司型公司型PPP产业基金并不多见,典型的有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财政部、社保理事会和九家金融机构联合发起。
虽然公司股东中并未看到银行的身影,但不难看出的是这九家金融机构多与对应银行关系密切,通常是由银行负责资金对接。
目前,该基金已成功助力多个优质项目落地,首笔投资花落呼和浩特市轨道1、2号线,其中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投资24亿元,主要为股权投资。
公司型2、契约型2016年1月,江苏省PPP 融资支持基金首支子基金以股权方式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投资4亿元,期限10年,成为全国PPP基金投资第一单。
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江苏省财政厅出资10亿元,江苏银行、交通银行江苏分行、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建设银行江苏分行、农业银行江苏分行各出资18亿元。
成立了5个子基金,每个20亿元,可单独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
其中,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首支子基金,ppp新闻,规模20亿元人民币,财政出资2亿元,江苏银行出资18亿元。
契约型3、有限合伙型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合作设立上海建工PPP产业基金,即为有限合伙型。
该基金由上海建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方;上海建工建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认购19.99%有限合伙份额;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9.98%限合伙份额。
其中,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最终将由建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于合伙企业。
基金首期募集规模不超过24.32亿元,将用于投资温州市瓯江口新区一期市政工程PPP项目。
产业基金“股+债”模式详解(附案例)资料讲解
产业基金“股+债”模式详解(附案例)一、产业基金“股+债”投资模式缘起目前,产业基金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股+债等三种基本的投资模式。
在金融业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多部委出台政策限制“影子银行”的发展,规范和限制资管产品进行直接借贷、委托贷款或者明股实债等债权性投资。
具体表现如:在房地产领域,中基协备案4号禁止私募资管产品通过明股实债、委托贷款等方式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项目;在地方政府领域,财政部则多次发文强调不能通过产业基金、PPP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多地证监局也频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布自查通知,重点检查是否有向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目前的政策可以说是限制产业基金的债权投资,鼓励股权性投资。
然而,单纯的股权投资却存在诸多问题:如风险保障措施不足、项目难以产生分红以及原控股股东不愿丧失控制权,等等。
另外,对于多数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传统的债性思维比较强。
虽然投贷联动模式已经试点多时,但在实践中,积极参与的银行并不多。
即使是通过产业基金参与股权投资的,也往往会附带股权回购或者基金份额回购条款(“明股实债”)。
而“股+债”的模式,则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单纯股权投资的“不足”。
从收益上来看,股权投资可以获得股东分红、股权退出等超额收益,债权投资则有定期的利息收入,形成稳定的项目回款;从风控措施上来看,股权投资可以让金融机构作为股东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债权投资则可以形成基础债权之后抵押物、保证等增信措施更容易安排,另外从债权利息的支付情况也可以一定程度上了解项目的经营状况。
因此,银行在参与产业基金时,也更愿意采用股+债的投资模式。
近期案例二、产业基金“股+债”的监管产业基金其实就是私募投资基金,从监管机构来看,应当受证监会监管和中基协的自律管理;如果有政府出资的,还应当接受发改委、财政部的监管。
关于产业基金的认定和监管规则,可以参考我们公众号之前推送的文章“何为产业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案例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案例概述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投资产业公司的股权或债务来获得资产增值的投资方式。
本文将介绍一个成功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案例,探讨其投资策略、管理模式以及取得的成功经验。
案例背景该基金成立于20XX年,由一支经验丰富的投资团队组建而成。
基金的投资策略是聚焦于特定产业领域,通过深入研究、严格的尽职调查和主动的管理参与,寻找具有成长性和价值潜力的企业进行投资。
投资策略基金遵循了以下投资策略:1.专注产业:选择优秀的产业领域,了解其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
2.价值投资:寻找被低估的企业,通过投资使其价值得到充分释放。
3.主动管理:与被投资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参与经营决策,推动企业发展。
4.退出机制:设立合理的退出机制,确保资金回收。
管理模式该基金采取了灵活的管理模式,包括:1.精选项目: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筛选,确保选择具有潜力的企业。
2.专业团队:拥有一支专业、多元化的团队,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产业知识。
3.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识别和应对各种风险。
4.绩效评估: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保持良好的跟踪和监控。
成功经验通过以上的投资策略和管理模式,该基金取得了一系列成功的案例:1. A 公司:通过深度挖掘公司潜力,帮助其实现业务转型,成功打入新市场。
2. B 公司:采取积极的管理参与,提升公司效率,实现盈利增长。
这些成功案例证明了该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投资者带来了可观的回报。
结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案例展示了管理团队的专业素养,以及投资策略和管理模式的有效性。
通过精选投资项目、精准的价值投资和主动管理参与,基金取得了显著的投资回报,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1.XXX.(20XX)。
“XXX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模式研究”,《基金管理学报》。
2.XXX.(20XX)。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实践与思考”,《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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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股+债”模式详解(附案例)一、产业基金“股+债”投资模式缘起目前,产业基金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股+债等三种基本的投资模式。
在金融业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多部委出台政策限制“影子银行”的发展,规范和限制资管产品进行直接借贷、委托贷款或者明股实债等债权性投资。
具体表现如:在房地产领域,中基协备案4号禁止私募资管产品通过明股实债、委托贷款等方式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项目;在地方政府领域,财政部则多次发文强调不能通过产业基金、PPP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多地证监局也频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布自查通知,重点检查是否有向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目前的政策可以说是限制产业基金的债权投资,鼓励股权性投资。
然而,单纯的股权投资却存在诸多问题:如风险保障措施不足、项目难以产生分红以及原控股股东不愿丧失控制权,等等。
另外,对于多数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传统的债性思维比较强。
虽然投贷联动模式已经试点多时,但在实践中,积极参与的银行并不多。
即使是通过产业基金参与股权投资的,也往往会附带股权回购或者基金份额回购条款(“明股实债”)。
而“股+债”的模式,则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单纯股权投资的“不足”。
从收益上来看,股权投资可以获得股东分红、股权退出等超额收益,债权投资则有定期的利息收入,形成稳定的项目回款;从风控措施上来看,股权投资可以让金融机构作为股东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债权投资则可以形成基础债权之后抵押物、保证等增信措施更容易安排,另外从债权利息的支付情况也可以一定程度上了解项目的经营状况。
因此,银行在参与产业基金时,也更愿意采用股+债的投资模式。
近期案例二、产业基金“股+债”的监管产业基金其实就是私募投资基金,从监管机构来看,应当受证监会监管和中基协的自律管理;如果有政府出资的,还应当接受发改委、财政部的监管。
关于产业基金的认定和监管规则,可以参考我们公众号之前推送的文章“何为产业基金”。
(一)产业基金做债权投资的依据1、产业基金做债权投资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发放贷款业务须经行政许可获得相应业务资质。
目前可以直接放贷的机构,只有商业银行和信托等两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另外,委托贷款业务属于《贷款通则》规定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之一,属于合法合规的债权投资方式。
产业基金(大部分均是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管理人并非金融机构,其做债权投资,笔者认为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对于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借贷,即民间借贷则在我国一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尤其是企业间的借贷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
201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则将企业间借贷明确纳入民间借贷的范畴,但只能是“偶发性的”,生产型企业不能“以经常放贷为主业或以此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2013年,国办发[2013]107号《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规范发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要按照不同类型投资基金的本质属性,规范业务定位,严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
”然而该法规未正式向外公布,并且也并未严格实施。
虽然私募股权基金不能投非标,但现实中投非标主要是不在107号文规制范围之内的“其他类型”私募基金。
2016年底,市场有传闻证监会将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禁止私募投非标,然而这一消息后被辟谣,证监会目前也未做相应的修订。
2、产业基金债权投资的实践状况从上述规定来看,产业基金做债权投资,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依据。
证监会《私募管理办法》列举了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没有明确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投资,但也没有排除。
然而事实上,中基协允许债权类私募基金备案,这也一定程度上代表这监管对私募做债权投资的默许。
虽然近期出现的窗口指导在业界产生了不小的冲击。
笔者认为,虽然产业基金做委托贷款、股东借款、直接放款、保理等债权性投资,在实践中确实很常见。
但是上述投资方式,本质上依然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从合规性上来讲,尤其是私募基金单纯的借款,很难解释为是“偶发的”或者“不以放款为主业”。
因此,产业基金做债权投资时,建议采用委托贷款、商业保理等方式。
(二)股+债具体的监管规则1、中基协的规定做债权投资:首选“其他类”的私募基金中基协发布《问答十三》后,私募专业化经营的原则进一步升级:某一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仅能从事相对应的私募基金业务。
这意味着,私募做债权投资,只能通过“其他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
私募股权基金:债权投资比例应低于二成根据中基协的窗口指导,做债权投资投资股权的比例不应低于80%。
这意味着,私募股权基金做债权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私募股权基金如若采用“小股大债”的投资模式,将存在中基协备案不通过的风险。
私募基金股+债的投资模式受限中基协专业经营的要求,其实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募基金股+债的投资运作方式。
如按照中基协专业化分工要求,如果直接在基金层面同时开展“股+债”业务可能意味着需要通过两家不同的基金管理人开展:即一个进行股权投资,另一家则进行债权投资。
这样势必造成项目的无谓割裂。
另外,如此一来不仅会导致成本增加,从交易结构上来讲,也会引发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后期利益的合理分配等诸多问题。
建议:同协会多沟通目前中基协对私募基金“股+债”项目的口径一直没有明确的标准。
根据中基协最近在培训会议上透露的内容:(1)根据专业化经营的要求,协会的初衷是不鼓励甚至不允许股加债产品的存在。
如股权类管理人就做股权类投资,资金闲置时可做一些现金管理类的投资,因此,股+债目前政策上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2)关于地产、产业引导、PPP这三类的投资,因客观投资需要一般会设置股加债结构,但该种结构事实上违反专业化经营原则,在监管政策上是不允许的。
但对于小规模的基金,可先行尝试备案,并根据中基协的反馈、沟通进行产品备案调整,中基协有可能根据基金投资的实际情况给予备案通过。
注意该模式不可能应用于大规模的基金产品。
因此,对于“股+债”项目在中基协的备案,为减少不确定性,最好一事一议,事先和中基协进行沟通。
2、发改委和财政部的规定产业基金若有政府出资,还应遵守发改委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发改委:禁名股实债发改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列举了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或者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和私有化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等,并未明确排除债权性投资。
但是,发改委明确禁止“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故而根据发改委的规定,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不得通过名股实债等债权性投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而其他类型的债权性投资则未明确禁止。
财政部:产业基金不能从事债权投资财政部发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则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以及不得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因此,在财政部的规则之下,政府投资的产业基金实际上是不能从事债权投资业务的。
3、银监会的相关规定2017年5月份,银监会向各银监局下发《2017年信托公司现场检查要点》,重点内容之一在与将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列入2017年信托公司现场检查要点。
其中就涉及到股债结合的相关问题:是否通过股债结合、合伙制企业投资、应收账款收益权等模式变相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规避监管要求,或协助其他机构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
“股+债”项目中是否存在不真实的股权或债权,是否存在房地产企业以股东借款充当劣后受益人的情况,是否以归还股东借款名义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三、股+债典型案例1、小股大债股债结合模式,典型是小股大债,以少量资金获取项目公司股权,再以债权为主投向项目公司。
或者股东+股东借款模式。
类似下图:自从去年10月份以来房地产相关监管政策已经变为国策,一行三会相继出台了一些执行细则,更多的是强化现有监管框架。
主要是严禁各类表内外融资用于房企拿地,或者给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理财受阻后,很多变相措施开始指向信托或者通过私募基金的方式,其中股债结合是几种比较常见的模式。
但是这类模式,如果投向房地产行业,无论是银监会,还是中基协都要求穿透看底层资金流向,并且也先后发文对这些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产品,无论是以股债结合还是其他模式投资,都严格规范。
2、以债权认购产业基金劣后及份额该模式主要是构造一个主债权,通过股东或关联方借款的形式,股东或管理方以该笔债权作为劣后级出资方,这样产业基金或者信托计划以这笔债权名义对融资项目进行风控。
实质上还是再构造明股实债的主债权。
到期原状返还。
这类股东债权认购产业基金或者信托计划份额的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但是仍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考虑。
更多探讨可添加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haibosun88,或研究员xujizhang2013 交流探讨。
四、股+债中“股权”的定性在“股+债”模式退出时,有时候交易安排会让产业基金以零对价或象征性低价,将股权转让给原股东,产业基金则通过债权部分收取较高的利息,来实现项目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股权就是一种“非典型的担保”,以保障债权本息的偿还。
该模式下,股权部分并不会事先约定回购主体或者回购价格,只是约定债权顺利到期后无偿转让给其他股东。
因此,这种模式下的股权投资,也不能被当做是“明股实债”:虽然项目整体上是完完全全的债权投资,但是股权投资部分只是无偿转让,并不是典型的回购。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股+债”中的股权都是作为债权担保的。
在很多情况下,股权是真实的股权投资,享有股东权益,并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最终通过公司分红和股权退出等方式取得收益。
尤其是在“投贷联动”或者“股权+自营贷款”模式下。
五、相关税务问题(一)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最新的财税[2017]56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债权部分投资属于“保本保息”的资管产品,管理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限于篇幅,本文不做展开。
更多资管增值税相关分析,可以参考我们公众号之前推送的文章《全面解读资管产品增值税按照3%简易征收,推迟到2018年实施》。
(二)对于借款企业的利息扣除问题在产业基金“股+债”模式债中,借款利息的扣除也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这一方面间接影响到项目融资方的成本,另一方面反过来也会影响到项目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借款企业期间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但是根据资金出借方的不同,扣除的利息金额的确定方式也比较大的差异。
具体情况总结如下表所示:结合上表,在产业基金“股+债”投资模式中,不同的债权投资形式,利息扣除适用规则也不同:1、如债权投资是自营贷款的,则资金出借方属于金融企业(银行),在扣除利息时,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即可。
2、如是债权部分是通过银行开展的委托贷款,那么资金出借方应当算作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呢?从法律关系上来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定性,委托贷款属于民间借贷,资金出借方应当是非金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