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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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考试:2022 房地产法真题及答案(2)

真题考试:2022 房地产法真题及答案(2)

真题考试:2022 房地产法真题及答案(2)1、下列房地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单选题)A.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B. 张某个人所有的房屋C. 我国某名牌大学的教学楼D. 某民营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试题答案:C2、下列化合物中,作为一碳单位载体的是(单选题)A. 叶酸B. 泛酸C. 二氢叶酸D. 四氢叶酸试题答案:D3、从自然属性来看,土地是万物之本,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其特征除具有基础性外,还具有(单选题)A. 强制性B. 有限性C. 永续性D. 阶段性试题答案:C4、住房公积金所具有的特征主要有【】(多选题)A. 社会性B. 互助性C. 保障性E. 自愿性试题答案:A,B,C,D5、下肢丝虫病感染常引起的水代谢紊乱是(单选题)A. 低渗脱水B. 高渗脱水C. 全身浮肿D. 局部水肿试题答案:D6、下列属于业主大会职责的是(单选题)A.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B.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C. 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D.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试题答案:A7、下列需要纳入储备的土地包括(多选题)A.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B. 收购取得的土地C. 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D. 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未获批准的土地E. 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试题答案:A,B,C,E8、随胆汁进入肠道,并且大部分在小肠下段被重吸收回肝的物质是(单选题)A. 胆红素C. 胆汁酸盐D. 尿胆素原试题答案:C9、下列关于业主大会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单选题)A. 业主大会是自治组织B.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C. 业主大会是独立的社会组织D. 业主大会相当于居民委员会试题答案:D10、糖原分解的关键酶是(单选题)A. 糖原磷酸化酶B. 葡萄糖一6一磷酸酶C. 葡萄糖一1一磷酸酶D. 葡萄糖激酶试题答案:A11、下列物质中,抑制钙吸收的是(单选题)A. 胃酸B. 乳酸C. 乳糖D. 草酸试题答案:D12、房地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需要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评价资质。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练习题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练习题

《房地产法》练习题一一、填空题1、房地产作为国家财政来源的实现途径主要表现在(土地出让金)、税收和费用。

2、(事务管辖)指不同部门的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范围,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3、房地产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4、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5、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

6、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7、一切纳税人,都必须在被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 30 )日内,向有关主管机关缴纳耕地占用税。

8、土地使用权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致使受让人丧失土地使用权。

9、在典期内,典权人(可以)将作为出典物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以获得租金收益。

10、(注销登记)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抛弃、混同、存续期届满、客体消灭、债务清偿、被行政机关撤销或被法院判决注销等原因消灭时,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权利作出的登记。

11、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结果往往直接影响到土地权属关系,因此与土地权属纠纷可以(合并)。

12、最狭义的房地产法,是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3、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的价值和房屋的租金。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即房价和(房租)。

二、单项选择题1、按纠纷涉及的标的不同,可分为( A )。

A土地纠纷和房屋纠纷B房地产行政纠纷、房地产民事纠纷、房地产消费者权益纠纷C房地产物权纠纷、房地产债权纠纷D国内房地产纠纷、涉外房地产纠纷2、以下不属于房地产物权的是:( C )A土地所有权B土地使用权C房屋拆迁D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 A )总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A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五分之一4、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中的协议出让进行限制的法律是( B )A民法B城市房地产管理法C土地法D物权法5、房地产开发主体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 )以下的土地闲置费A30% B15% C25% D20%6、1998年再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保护( C )A 林地B荒地C耕地D草地7、(A )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两案件的分工。

房屋买卖中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解析

房屋买卖中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解析

房屋买卖中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解析房屋买卖是一项复杂的交易,其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理解这些概念对于确保房屋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含义、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的法律纠纷。

土地使用权土地是一种有限资源,所有土地都归国家所有。

在中国,私人无法购买土地的所有权,但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授予个人或组织在土地上进行建设或者经营活动使用的法律权利。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租、出售或者赠与等方式进行转让,但是必须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在房屋买卖中,房屋买家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以便在土地上建造房屋。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在中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和条件。

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房屋所拥有的法律权利。

房屋产权通常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交付房屋产权证明来转让。

房屋产权证明通常是由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签发的居民住房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等。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应关注房屋产权状况,确保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房屋产权不明确或相关证明文件不完整,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引发纠纷。

法律纠纷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转让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程序,因此可能引发一些法律纠纷。

例如,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可能会导致房屋建造被迫停工或者无法使用。

此外,房屋产权状况不明确也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例如,销售房屋时,开发商将房屋卖给多个买家,会导致房屋产权的复杂性。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该仔细查看房屋所有权证书并确定房屋的真实产权。

结论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购房者确保合法交易,并避免相关的纠纷。

购房者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卖家应该遵守中国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法律法规,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

《民法典》项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问题浅议

《民法典》项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问题浅议

《民法典》项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问题浅议摘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既为乡村振兴在法律层面上保驾护航,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在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一份硕果。

其中,针对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以及发展宅基地的相关政策,《民法典》专章中的相关规定与实质内容过于原则性,本篇文章旨在深入探究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屋制度的整体发展,并且,探讨《民法典》下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等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效力。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房屋所有权;民法典一、引言《民法典》专章中,在规定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涵上,规范了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要知道,中国市场经济正在以强劲之势继续向前发展,而在有关规定下,合理的放活农村宅基地权利,无疑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准,主要是针对的使用权的群体是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农户,为的是给农村集体成员居住者有一定的保障。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因此不难看出,这一条法规中并未对宅基地权利主体的身份作以一个比较清楚的划分,而是仅仅根据资格宅基地权利前提的集体组成人资格,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或者占有权作了规范。

这一方面影响了其财产价值,一方面又限制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因此,即便集体成员资格是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最重要的前提,但是在农村居民居住需求进行保障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做为财产权利的流通性做了限制。

正因如此,本次出台的《民法典》为更加方便宅基地的使用和限制宅基地,在许多条款中将宅基地所有权的人身属性做出了相当限度的弱化。

二、农民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农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大量出现,这主要得益于当下都市中的住宅相对居高不下的售价,而价格相对低廉的农民宅基地住房也变成了更多人的首选。

论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

论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

业场地使用权和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
土地的一部分 , 不能构成独立 的不动产。 这些国家
收稿 日期 :0 5 0 - 7 20- 5 0
作者简介: 韩银花, , 女 兰州大学法学院 20 级法学硕士 , 0“ 附着于土地之物即属该土地” 思想的
在市场经济社会 ,民法的规则应当充分鼓励 财产进入交易领域 ,从 而促进经济 的繁荣和社会
财富的增长。 而就不 动产规则 而言, 只有采纳土地
影响,认为定着于土地之物以及与土地所有权结
合形成 的权利 , 都不是独立的不动产, 而是土地的
重要组成部分 。
我国法律承认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属于土地受让人或相关人所有享有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只要所有物在所有权就存在国家虽然可以依法收回出让封期的土地使用权却不能在土地上所有物及附着物合法存在的情况下不付任何代价地剥夺合法所有人所享有的所有权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到期后无偿收回地上所有物的规定其实是用一种合法的所有权去否定另外一种合法的所有权使法律规定产生严重冲突
维普资讯
第2卷 第2 1 期
20 06年 2 月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J unlo eh nT a h r olg o ra fL sa e c esC l e e
Vo. , . 1 No2 21 F b2 x6 e .【)
论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
韩 银 花
( 兰州大学 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00 ) 300
摘 要: 我国在土地和建筑物权利的相互关系方面采纳了二者不可分离的模式, 这种模式有利有弊。随着我国国民经 济的快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 尤其是住房金融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逐步建立, 国内住宅市场迅速发展, 土地

(完整版)房地产试题及答案

(完整版)房地产试题及答案

二、单项选择题1.房地产的特点不是(D ) 。

A、不可移动性B、保值性C、个别性D、短暂性2.不属于房地产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是( C ) 。

A、主体B、客体C、房地产法D、内容3.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可能是( D ) 。

A、全民所有B、国家所有C、集体所有D、个人所有4.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由( D )经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

A、政府和企业共同经营B、企业代理经营C、国家委托经营D、政府垄断经营5.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D) 。

A、40年B、50年 C 、60年 D、70年6.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工业用地的最高年限为( C ) 。

A、70年B、60年 C 、50年 D、40年7.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商业、娱乐、旅游的,其最高年限的为( D ) 。

A、70年B、60年 C 、50年 D、40年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 A ) 。

A、租金B、出让金C、使用费D、补偿安置费9、以下不是公房租赁原则的是( ) 。

A、主客两利,承租人有房可住,出租人有利可得B、充分利用、合理分配C 、实行"以租养房"、"适当照顾职工负担"D 、逐步提高公房租金,促进住房商品化、私有化1.房地产的 C)是房地产投资最重要的一个特性,房地产不能脱离周围的环境而(存在,就是强调了位置对房地产投资的一个重要性。

A 适应性B 对专业管理的的依赖性C 位置的固定性D 相互之间的影响性2.某投资者花费80万元购一店铺,每月净租金收入为1.583万元,考虑月投资收益率为0.8%,则(C )个月可收回投资.A 50.5B 60C 65D 75解析: 80=1 .583/0 .8%[1- 1/(1+0 .8%)n] 解得 n =653.某项目未考虑通贷膨胀情况下 ,其收益率为18.27%,当前通货膨胀率为5%则该项目的实际收益率为(B )A11 .38% B12 .64% C15 .46% D 16 .22%解析:由(1+Ra)=(1+Rr)(1+Rd)求得 Rr=12 .64%4.下列房地产交易活动处于房地产一级市场的是( C )A 房屋出租B 房地产抵押C 土地使用权出让D 土地使用权转让5.一般来说,认知定价法所确定的价格( A )价值定价法所确定的价格。

房地一致原则

房地一致原则

房地一致原则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房地一致原则是我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确定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土地或房屋权属任其一发生变动,另一方应随之变动,确保最终的土地使用权主体与房屋所有权主体保持一致。

尽管房屋与土地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为避免出现“空中楼阁”的尴尬局面,实行房地一致原则已经在法律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得到普遍接受,但在实务工作中,该原则仍存在例外情形,如在租赁建设用地上修建房屋、土地房屋分开抵押以及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转移的不规范操作等均可能导致房地分离的情形。

而随着近年来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的全面铺开,房地分离的情形有增无减,对此类情形应如何做出判断,事关权利人的切身利益。

一、我国房地一致原则的法律规定1990年实施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24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上述两条率先明确了“房随地走”与“地随房走”的原则。

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再次确立了“地随房走”的原则。

实践中,不动产物权变动究竟应遵循“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房屋与土地两个主管部门在适用条文时存在争权或推诿现象,后经国务院出面协调,确定了城市里“地随房走”,农村“房随地走”的一般性原则。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怎么解决

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怎么解决

房屋使⽤权和⼟地使⽤权不⼀致怎么解决在⽇常⽣活中,很多⼈买房或卖房时分不清房屋产权和⼟地所有权的区别,把这两种混为⼀谈,这样很容易导致⾃⼰上当受骗或者被别⼈侵害⾃⼰的合法资产。

在买卖房屋时⼀定要转让⼟地产权,并看清⼟地使⽤年限。

房屋产权是跟着⼟地使⽤权⾛的。

店铺⼩编为您整理房屋产权跟⼟地使⽤权不⼀致怎么办这个问题。

房屋使⽤权和⼟地使⽤权不⼀致怎么解决⼟地使⽤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直享有;⼟地使⽤权是有期限的。

国家通过⼟地有期出让⽅式,授予⽤地⼈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权。

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个问题,由于房⼦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地使⽤权的终⽌⽇期是以⼟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时间为准,即⼟地使⽤权到期,⽽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

这时收回⼟地使⽤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可以在届满前⼀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地出让⾦。

关于房与地的关系关于房与地的关系,从⽴法⾓度看,我国与世界上很多国家不同。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采⽤房地⼀体的原则,即单⼀化的住宅,以⼟地为主,以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地有所有权就意味着房屋所有权。

但我国是⼆元化的所有权体系模式,就是将⼟地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作为两个权利来看待。

1、法律规定。

2、特殊的⼟地资源和⼈⼝资源情况。

中国⼈多地少,⽆法采取单⼀化住宅模式,让每家每户都有⼀块地或⼀处独⽴住宅,必须采取公寓化住宅模式。

公寓化住宅模式产⽣的问题是,房⼦与⼟地⽆法⼀⼀对应。

这是⼀个法律现实问题。

3、历史沿⾰。

改⾰开放后,我国在城市⼟地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采取出让⼟地使⽤权的⽅式吸引外资,将⼟地使⽤权有期限地出让给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许可他们在我国投资。

1988年⼟地市场全⾯启动后,这种权利出让模式应⽤在城市住宅买卖中,意味着⼈们购买的⼟地使⽤权是有期限的,定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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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同一性房地产物权是将房产、地产作为一项权利,还是作为两项各自独立存在的权利,这在立法上世界各国不同。

有些国家只将地产作为不动产,房屋仅是土地的附着物而无独立存在的权利,我国立法是土地和房屋均有独立的所有权,因土地是房屋赖以存在的基础,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同一原则,规定“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即所谓的“地随房走”和“房随地走”。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依宪法规定,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且禁止土地所有权的买卖。

土地国家所有权依法由人民政府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形式只有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

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以承包经营的方式转让使用权外,其处分仅限于国家征收变为国有这一种方式。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可见土地使用权是房屋所有权中最根本的内容,没有了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便不存在,该条例已暂行了十五年,《物权法》出台后会有什么变化我们将拭目以待。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山东拆迁律师原江(/mlist1397/5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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