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食品细菌安全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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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食品细菌安全标准[1]

各类食品细菌安全标准[1]

1、膨化食品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规定,膨化食品的菌落总数应为≤10000cfu/g、大肠菌群应为≤9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膨化食品。

2、固体饮料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规定,固体饮料产品的菌落总数应≤1000cfu/g;大肠菌群应≤90MPN/100g;霉菌应≤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固体饮料。

3、糕点、面包、月饼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规定,月饼产品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500cfu/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霉菌计数不得超过100cfu/g;蛋糕生产的标准要求:菌落总数≤10000cfu/g,大肠菌群≤300MPN/100g,霉菌≤1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糕点类产品。

4、食醋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cfu/mL ,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食醋。

5、冷冻饮品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规定,含淀粉或果类的冷冻饮品菌落总数应≤3000cfu/g,大肠菌群应≤100MPN/100g;含乳蛋的冷冻饮品的菌落总数应≤25000cfu/g,大肠菌群应≤45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雪糕或冷饮。

6、饼干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100-2003《饼干卫生标准》规定,非夹心饼干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750cfu/g,夹心饼干菌落总数不得超过2000cfu/g;饼干产品的霉菌计数不得超过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饼干。

7、巴氏杀菌、灭菌乳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645 -2005《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规定,灭菌乳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cfu/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乳制品。

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

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

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
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是衡量有毒有害因素及细菌污染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由此可见,制定严格有效的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实际上是对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最大限度要求,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可食用。

食品菌落总数的设定视不同食品而定,要求有毒有害微生物数量必须保持在最低限度,以确保食品安全、健康。

其中,有毒有害微生物指潜伏致病菌、食物传染病菌或病原体、有毒有害菌及细菌孢子等,一旦数量超过限度标准,食品就可能产生腐败及病毒污染,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依据《国家卫生部令第35号》规定,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为500个每克以下,尤其是非热加工的食品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特指牛奶、冷冻食品等要求更低,不得超过300个每克以上。

凡是引进的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也有相应的规定。

诸如牛奶因其营养成份及水分含量而定,300个每克以下,其它乳制品都不得超过500个每克。

此外,也有其他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

例如调味料,采收现场食醋不得超过100个每克,熏腌食品不得超过100个每克,干制菌类食品不得超过500万/克,凡是以植物为原料的地方性调味品不得超过400个/克。

综上所述,制定严格有效的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为了能够给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认真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制定食品菌落总数限量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及行业可持续发展!。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食品中的致病菌则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各国都制定了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标准,并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将就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包括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这些致病菌如果存在于食品中且数量超过一定标准,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各国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都制定了相应的致病菌限量标准,以确保食品安全。

其次,不同类型的食品对致病菌的限量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肉类产品为例,通常对大肠杆菌的限量标准为每克不超过100个。

而对于奶制品来说,沙门氏菌的限量标准则更为严格,通常为每毫升不超过10个。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根据不同食品的特点和人体对致病菌的耐受能力而来,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此外,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也要严格控制致病菌的数量。

他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对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成品包装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确保致病菌不会超出限量标准。

同时,企业还要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和卫生,防止致病菌的滋生和传播。

最后,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要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或者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同时,在食品加工和食用过程中,要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将致病菌带入食品中,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总的来说,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标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各国政府、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共同努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让食品安全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相关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相关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相关标准?
答: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指标之一,旨在控制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防止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在中国,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

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例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

对于不同食品和致病菌种类,标准中规定了不同的限量要求。

例如,对于沙门氏菌,标准规定每25g(mL)样品中不得检出;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每g(mL)样品中小于或等于1000CFU;对于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每25g(mL)样品中不得检出。

此外,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进口食品以报检日期为准,从标准实施之日起,按照新标准实施检验。

总之,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控制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指南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的例子: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
生食肉类和家禽肉类:不得检出。

加工过的肉类和家禽肉类:每克不得超过10个菌落形成单位(CFU)。

沙门氏菌(Salmonella):
生食肉类和家禽肉类:不得检出。

加工过的肉类和家禽肉类:每克不得超过25个CFU。

嗜热链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加工过的肉类和家禽肉类:每克不得超过100个CFU。

非肉制品食品:每克不得超过1,000个CFU。

请注意,上述限量标准仅为一般参考,具体的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食品类型和用途而有所不同。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还可能制定其他致病菌的限量标准,如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Vibrio parahaemolyticus)、脑膜炎奈瑟菌(Listeria monocytogenes)等。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建议遵循当地食品安全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指南和法规,并采取适当的食品处理和储存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致病菌的存在和传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编制说明一、基本情况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切实做好食品中致病菌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组织起草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并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牵头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卫生、农业、质检等部门及相关科研院所的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代表组成标准起草专家组.标准的制定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根据我国的国情,参考国际通行标准,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二、起草过程2010年4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召开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研讨会,确定了标准起草原则和工作内容。

2010年5月,完成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欧盟、澳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相关标准研究、与我国标准的比较,并起草标准初稿。

2010年6月,专家组对食品分类、指标和限量的设定、格式及标准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2010年8月,专家组研究并形成标准草案。

2010年9月,专家组再次根据相关方面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三、标准制定与起草原则(一)优先解决的主要矛盾。

本次工作重点是优先解决目前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间重复交叉问题.(二)标准的清理完善既要和国际通用原则接轨,又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和完善。

(三)标准中涉及的食品分类尽可能与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的分类协调一致。

四、主要内容和依据(一)参考国际和相关国家标准,包括ICMSF、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和一致性。

食品葡萄球菌 检测标准

食品葡萄球菌 检测标准

食品葡萄球菌检测标准食品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是一种常见的细菌,广泛存在于环境中。

它可以引起食物中毒,严重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食品葡萄球菌检测标准。

本文将介绍食品葡萄球菌检测标准的内容和相关要求。

1. 检测目标食品葡萄球菌检测标准的主要目标是确定食品样品中是否存在可生长的葡萄球菌,并评估其数量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食品葡萄球菌主要通过内源性污染引入食品中,因此检测标准要求食品样品中菌落形成单位(CFU)的数量应低于安全限值。

2. 检测方法食品葡萄球菌检测主要采用传统的培养方法和分子生物学方法。

传统培养方法包括营养琼脂平板培养、液体培养和表面接种法。

分子生物学方法则使用PCR技术检测葡萄球菌的DNA。

无论使用哪种方法,都需要结合相关仪器设备和试剂盒进行检测。

3. 检测标准食品葡萄球菌检测标准通常根据食品类型和国家地区的法规要求而有所不同。

以某国家的食品葡萄球菌检测标准为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样品准备:食品样品应按照标准的程序和方法采集,避免外源性污染。

样品应保持原样,并且在采样过程中要注意卫生和消毒。

(2) 培养方法:采用适当的培养基进行培养,通常是营养琼脂平板。

设置不同的培养条件,如温度、时间和气氛,以促使葡萄球菌生长。

(3) 检测限值:根据食品类型和国家地区的法规要求,规定了不同食品中葡萄球菌的允许数量上限。

常见的食品如肉制品、奶制品和糕点等都有相应的检测限值。

(4) 结果解读:根据培养结果和检测限值进行结果解读,判断样品是否合格。

如果样品中的葡萄球菌数量超过检测限值,则被认为不合格,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召回食品或进行再次处理。

4. 技术要求食品葡萄球菌检测标准还对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试剂盒提出了一些要求。

检测仪器需要满足相关标准,如准确度、灵敏度和重复性等。

试剂盒要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并具备稳定性和可靠性。

食物大肠杆菌的标准

食物大肠杆菌的标准

食物大肠杆菌的标准
食物大肠杆菌是一种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细菌,常常出现在人和动物的肠道中。

然而,食物大肠杆菌也会在食品中造成污染,引起食源性疾病,特别是肠炎和腹泻等疾病。

因此,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我们需要了解食物中大肠杆菌的标准。

食品大肠杆菌标准通常是一个安全限制值。

这个值是指大肠杆菌数量不能超过一定数
量/克(或厘米立方)。

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个数量限制值会有所不同。

对于一些特定的食品(如牛乳、奶酪、肉制品等),这个安全限制值也有不同的规定。

1.生鲜蔬果:生鲜蔬果是一种容易被污染的食品,因此在中国,新鲜蔬果的大肠菌群
数不得超过1000CFU/g。

在欧洲和美国,这个限制值则是100CFU/g。

2.肉制品:肉制品也是常见的食源性疾病来源之一。

在中国,新鲜肉制品的大肠菌群
数不得超过10000CFU/g,而加工过的熟肉制品的大肠菌群数更低,不能超过1000CFU/g。

除了以上的标准,还有一些其他的食品大肠杆菌标准需要被重视,例如饮品,膨化食
品及油脂食品等。

饮品中的大肠杆菌数不得超过100CFU/mL,在膨化食品中大肠杆菌数不
得超过1000CFU/g,而在油脂食品中大肠杆菌数则不得超过100CFU/g。

总之,食品大肠杆菌标准非常重要,它们能够确保人们食用的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性。

为了减少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我们应该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遵守食品标准和规定,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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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膨化食品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规定,膨化食品的菌落总数应为≤10000cfu/g、大肠菌群应为≤9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膨化食品。

2、固体饮料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规定,固体饮料产品的菌落总数应≤1000cfu/g;大肠菌群应≤90MPN/100g;霉菌应≤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固体饮料。

3、糕点、面包、月饼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规定,月饼产品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500cfu/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霉菌计数不得超过100cfu/g;蛋糕生产的标准要求:菌落总数≤10000cfu/g,大肠菌群≤300MPN/100g,霉菌≤1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糕点类产品。

4、食醋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cfu/mL ,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食醋。

5、冷冻饮品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规定,含淀粉或果类的冷冻饮品菌落总数应≤
3000cfu/g,大肠菌群应≤100MPN/100g;含乳蛋的冷冻饮品的菌落总数应≤25000cfu/g,大肠菌群应≤
45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雪糕或冷饮。

6、饼干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100-2003《饼干卫生标准》规定,非夹心饼干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750cfu/g,夹心饼干菌落总数不得超过2000cfu/g;饼干产品的霉菌计数不得超过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饼干。

7、巴氏杀菌、灭菌乳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645 -2005《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规定,灭菌乳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cfu/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乳制品。

8、蜜饯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规定,蜜饯食品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cfu/g;霉菌不得超过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乳蜜饯产品。

9、调味品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标准规定,鸡精调味料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9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鸡精产品。

10、瓶装水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324-2003《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纯净水的菌落总数应≤20cfu/ml,大肠菌群≤3MPN/100ml;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菌落总数应≤50 cfu/ml,大肠菌群应≤3MPN/100ml;强制性国家标准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天然矿泉水的菌落总数为<50cfu/ml,大肠菌群为0。

若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纯净水或矿泉水。

11、酱腌菜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规定,酱腌菜产品的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若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酱腌菜。

12、食糖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104-2005《食糖卫生标准》规定,白砂糖、绵白糖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糖制品。

13、肉干、肉铺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肉制品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肉制品。

14、油炸小食品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6565-2003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规定,油炸类炒货大肠菌群为≤3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炒货制品。

15、果、蔬汁饮料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规定,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酵母不得超过20cfu/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果、蔬汁饮料。

16、果冻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99-2003《果冻卫生标准》规定,果冻中菌落总数≤100cfu/g、大肠菌群≤
3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果冻产品。

17、黄酒的菌落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规定,黄酒产品的菌落总数应≤50cfu/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黄酒。

18、芝麻酱的菌落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规定芝麻酱产品的大肠菌群应≤90个/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芝麻酱。

19、碳酸饮料的菌落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规定,碳酸饮料产品的酵母应≤10cfu/mL,菌落总数应≤100cfu/mL,大肠菌群应≤6MPN/100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碳酸饮料。

20、熟肉制品的菌落总数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标准限量值为≤3000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熟肉制品。

21、豆制品及面筋的菌落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规定,定型包装非发酵豆制品的菌落总数为≤750 cfu/g;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规定,定型包装发酵性豆制品的大肠菌群为≤30MPN/100g。

若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豆制品或面筋。

22、方便面的菌落总数标准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规定,方便面的面块+调料菌落总数为≤50000cfu/g,大肠菌群为≤150 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方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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