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悖论破解法

生活中的悖论破解法
生活中的悖论破解法

生活中的悖论破解法

悖论,是一种奇特的逻辑矛盾。悖论的奇特之处在于当人父按常规推理要肯定某件事或某种道理时,却在不知不觉之间又把它们否定了。在论辩中,某些论敌的辩辞往往有意无意会含有悖论的因素,此时,论辩者如能慧眼明察,加以利用,并以此为突破口,巧妙地予以破解,必使论敌难以自圆其说而被击败。这就是论辩中的“悖论破解法”。“悖论破解法”,一般说来,有以下三种:

一、用自我涉及方法使对方作茧自缚

一般的悖论,如果不涉及对方自我,往往不易发现其悖谬。而一旦把对方牵涉进去,则悖论立现。用对方自我涉及的方法来使对方作茧自缚,是破解对方悖论绝妙方法。某评论家评论某作家的作品,武断地说:“您怎么能这样写呢?您已是第三次在作品里作这样的描写了。难道您不知道‘第一个把女人比喻来花的人是天才,第二个是庸才,第三个是蠢才’这句名言吗?”第三个是蠢才‘这句名言吗?”作家答道:“是的,您说得很对。不过您已经是第七次使用这句话了。”在这里,评论家引用名言来批评作家屡次在作品中作相同的描写,作家及时抓住评论家多次用此名言去批评别人的把柄,让对方自我涉及,如果对方所讲的道理成立,那么,对方也就是名言中所说的“庸才”“蠢才”。如此,对方只好无言以对了。

二、用二难推理形式揭穿对方悖论的逻辑错误

凡是悖论,都隐含着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破解对方的悖论,可以运用逻辑中的二难推瑼形式揭穿对方悖论的自相矛盾,对方悖论构成夹击钳制之势,使对方陷入进退两难,难以自圆其说之境地。有些诡辩学者主张“辩无胜”。对此,一位哲学家反驳道:“你们既然和人辩论,又主张‘辩无胜’之说,那么,请问,你们的‘辩无胜’之说是对的呢,还是不对的呢?如果你们的说法是对的,那就是你们辩胜了;如果你们的说法是不对的,那就是你们辩败了,而别人辩胜了。由此可见,不是你们辩胜,就是别人辩胜,怎么能说‘辩无胜’呢?“在这里,哲学家慧眼识谬,机智地运用了逻辑中的二难推理形式,揭穿了对方“辩无胜”的矛盾,让对方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三、用肯定其美言的方式,揭露对方言行相悖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说话冠冕堂皇,然而所作所为,离其所讲的差距很大,这也是一种言行相悖的悖论。在论辩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极力肯定、赞美对方所说的美言,再以其美言反衬其丑行,达到揭露其心口不一、言行相悖的目的,使其不得收敛自己的丑行。春节将至,某局长助理到下属单位找到该单位负责人,暗示该单位负责人在年终时到局里拜拜年。这位下属单位负责人推辞说年终工作忙暂时去不了。该助理却一步明示,他说:“我来时,局长说了,下

属单位给我们送一点点,我们收一点点,但我们也要给上面送一点点,这样,我们局里的事就好办一点点,请你们还是要多多理解。”话已到此,该单位负责人只好说:“你说局长说的这些话,我没有亲耳听到,可是上次局里开廉政会议,我可是亲耳听到局长讲话要求大家要抵制不正之风,反腐倡廉,局长还说要做好表率。你说局长讲的这些话,我感到和他在廉政会议上讲的正好相反,我们到底是按他在会上讲的还是按你传达的去执行呢?是否打电话请示一下局长?”

说着,他就要去取电话。该助理见状,急忙说:“别,别!就算我白来一趟。”说完,悻悻地走了。在这里,这位下属单位的负责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当对方打出局长旗号时,他使用局长在廉政会议上的冠冕堂皇的话来揭穿其言行相悖的悖论,终使结方悻悻离去。

转自中国数学在线

多元利益目标的冲突与协调

政府多元利益目标的冲突与协调 1.引言:关于政府的多维视野 政府自诞生以来就是一个含义宽泛、作用巨大、影响深远的概念,以至于吸引了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许多社会科学中的一代又一代学人智者的 注意力,形成了很多有价值的人类智力成果和精神财富。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迄今为止,对于这个“一半是魔鬼一半是天使”的政府的认识还远未穷尽;(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思指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国家作用的这种两面性被人们称为“诺思悖论”。)来自不同时代、不同学科、不同学者的不同观点,汇聚成五光十色的关于政府(国家)的理论谱系,构成一幅动人的历史画卷。借助前辈先贤提供的这些理论“阶梯”,作者拟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野,并通过对某省某市一民营市场三次开业三次被搞垮的典型案例的剖析,从而对“真实世界”里政府多元利益目标的冲突与 协调的原因、机制、对策等问题进行探讨。 作为整体假设的政府:一元利益目标 作为公共部门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政府(国家),大都隐含着这样的假设:即政府是一个统一的公共部门,是一个抽象的整体。于是,在很多研究者的文献里,都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国家、政府、统治者等概念的与区别,包括20XX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的斯蒂格利茨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一书中也没有对此三个概念加以区分。(注: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 其实,国家、政府、统治者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国家更多地偏重地域和疆 域的概念,政府指的是政体安排,而统治者指的是具体控制权利的人。但进一步看,它们之间的内在更为紧密:国家的管理职能是由政府来行使的,政府最终要掌握在统治者手中,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的确勿需对之加以明确区分。 什么是国家?社会学家韦伯认为:国家是一个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关于政府,一般认为政府是许多社会组织中的一个,是一个“超级”(科斯语);诺思认为,政府(国家)是一种在暴力方面 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因此,政府与其他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也就是拥有全体社会成员;二是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由此导致政府这种特殊组织与其他组织在起源演进、 形态结构、行为方式、利益目标等诸多方面的差异。

braess悖论问题

2009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承诺书 我们仔细阅读了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竞赛规则. 我们完全明白,在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研究、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题。 我们知道,抄袭别人的成果是违反竞赛规则的, 如果引用别人的成果或其他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以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性。如有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我们将受到严肃处理。 我们参赛选择的题号是(从A/B/C/D中选择一项填写): 我们的参赛报名号为(如果赛区设置报名号的话): 所属学校(请填写完整的全名):东南大学 参赛队员(打印并签名) :1. 孙元61008317 2. 于冰61008322 3. 陈魁东61008327 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负责人(打印并签名): 日期: 2010 年 7 月 23日

41 交通网络中的Braess悖论问题 摘要: Dietrich Braess 在1968 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了道路交通体系当中的Braess 悖论。它的含义是:有时在一个交通网络上增加一条路段,或者提高某个路段的局部通行能力,反而使所有出行者的出行时间都增加了,这种为了改善通行能力的投入不但没有减少交通延误,反而降低了整个交通网络的服务水平。在复杂的城市道路当中,Braess 悖论仍然不时出现,造成实际交通效率的显著下降。我们通过局部分析法构建最简路网模型来研究和解决北京二环内(含二环)的城市交通中的Braess 悖论。 对于问题一,我们首先分析得知“日”字形路网是可以导致braess悖论的最简单路网。所以我们通过局部分析法将二环内路网(含二环)划分成多个“日”字形路网并对其中的六个典型的“日”字形路网分析发现部分路网中确实存在braess 悖论现象,由于增开辟了一些路段导致出行时间增加了。 对于问题二,我们将GPS导航功能反应为司机们都可以选择最短行驶时间的路径,进而得出所有车辆所有路径的耗时都相同的结论。这样我们只需要计算得到六个路网的车流量分配结果和平均耗时并与问题一进行了对比,对比发现出行时间确有减少,说明GPS导航确实可以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使系统中的车辆运行总时间减少。 对于问题三,从模型一中的结果可以发现六个路网中只有路网四发生了braess 悖论现象。从模型二中的结果可以发现Q=500时只有路网一和路网四的增设路径增加了出行时间;而当车流量继续增加时(增加至Q=1500时),路网一中的增设路径耗时逐渐接近其他路径,达到减缓道路交通压力的目的,此路径不可以关闭。而路网四恰恰相反,当车流量继续增加时,增设路径耗时比其他路径的耗时越来越多,不可能起到减轻道路交通压力的作用,应该关闭。所以分析得知,应该关闭路网四的S-R路段,以缓解交通堵塞的可行性。其他道路均可以起到减缓交通拥堵的作用。 关键词:局部分析法延时系数判别式用户均衡解 pareto边界

圣彼得堡悖论概述

圣彼得堡悖论概述 圣彼得堡悖论是决策论中的一个悖论。 圣彼得堡悖论是数学家丹尼尔·伯努利(Daniel Bernoulli)的表兄尼古拉·伯努利(Daniel Bernoulli)在1738提出的一个概率期望值悖论,它来自于一种掷币游戏,即圣彼得堡游戏。设定掷出正面或者反面为成功,游戏者如果第一次投掷成功,得奖金2元,游戏结束;第一次若不成功,继续投掷,第二次成功得奖金4元,游戏结束;这样,游戏者如果投掷不成功就反复继续投掷,直到成功,游戏结束。如果第n次投掷成功,得奖金2的n次方元,游戏结束。按照概率期望值的计算方法,将每一个可能结果的得奖值乘以该结果发生的概率即可得到该结果奖值的期望值。游戏的期望值即为所有可能结果的期望值之和。随着n的增大,以后的结果虽然概率很小,但是其奖值越来越大,每一个结果的期望值均为1,所有可能结果的得奖期望值之和,即游戏的期望值,将为“无穷大”。按照概率的理论,多次试验的结果将会接近于其数学期望。但是实际的投掷结果和计算都表明,多次投掷的结果,其平均值最多也就是几十元。正如Hacking(1980)所说:“没有人愿意花25元去参加一次这样的游戏。”这就出现了计算的期望值与实际情况的“矛盾”,问题在哪里? 实际在游戏过程中,游戏的收费应该是多少?决策理论的期望值准则在这里还成立吗?这是不是给“期望值准则”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一 矛盾对于人们认识随机现象、发展决策理论和指导实际决策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圣彼得堡问题对于决策工作者的启示在于,许多悖论问题可以归为数学问题,但它同时又是一个思维科学和哲学问题。悖论问题的实质是人类自身思维的矛盾性。从广义上讲,悖论不仅包括人们思维成果之间的矛盾,也包括思维成果与现实世界的明显的矛盾性。对于各个学科各个层次的悖论的研究,历来是科学理论发展的动力。圣彼得堡悖论所反映的人类自身思维的矛盾性,首先具有一定的哲学研究的意义;其次它反映了决策理论和实际之间的根本差别。人们总是不自觉地把模型与实际问题进行比较,但决策理论模型与实际问题并不是一个东西;圣彼得堡问题的理论模型是一个概率模型,它不仅是一种理论模型,而且本身就是一种统计的“近似的”模型。在实际问题涉及到无穷大的时候,连这种近似也变得不可能了。 实验的论文解释 丹尼尔·伯努利对这个悖论的解答在1738年的论文里,提出了效用的概念以挑战以金额期望值为决策标准,论文主要包括两条原理:1、边际效用递减原理:一个人对于财富的占有多多益善,即效用函数一阶导数大于零;随着财富的增加,满足程度的增加速度不断下降,效用函数二阶导数小于零。 2、最大效用原理:在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个人的决策行为准则是为了获得最大期望效用值而非最大期望金额值。

_诺思悖论_及其破解

“诺思悖论”及其破解 □盖志毅 【内容提要】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提出了著名的“诺思悖论”。其含义是“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许多麻烦。如果给国家权力,让它强制执行合同或其他规章,它就会用自己的权力强制性施加影响,造成经济效率不高的现象。”“诺思悖论”主要发生在尚无践行西方权力制约的国家。“诺思悖论”在我国客观存在,转型时期的我国破解“诺思悖论”是非常重要的。破解“诺思悖论”需要制度自然演变的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的成熟壮大、不断参与以及利益博弈。 【关键词】“诺思悖论”权力制约利益集团有效组织 一、“诺思悖论”的含义 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提出了著名的“诺思悖论”。其含义正如1995年3月9日下午他在北京京城大厦学术报告厅答听众问时指出的“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许多麻烦。也就是说,如果给国家权力,让它强制执行合同或其他规章,它就会用自己的权力强制性施加影响,造成经济效率不高的现象。……美国总统麦迪逊18世纪末在美国联邦储备档案文集中写道:政治体制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利益集团往往要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中活动,来改变市场经济的有效性。”[1]国家是强制性制度的安排者,一方面,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力的最有效的工具,另一方面,国家又是个人(包括法人)权利的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因为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的性质,而且其扩张总是依靠侵蚀个人权力实现的,在国家的侵权面前,个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国家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同时,又有可能是经济社会停滞、衰退甚至崩溃的根源。孟德斯鸠等思想家对权力特质的著名判断也印证了“诺思悖论”的正确性,他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有关学者指出“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控制统治者和他们的权力的问题,主要是防止即使是坏的统治者也不能造成太大的伤害的问题。” 二、“诺思悖论”主要发生在尚无践行西方权力制约的国家 由于西方在丰富和深刻的权力制约思想指导下,建立了完善的权力制约制度。比如思想家洛克提出:“为了能稳定地、安全地保护每个人都享有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最基本的权利,必须限制和约束国家和政府的权力。”托马斯?潘恩:“政府不是一群人为了谋私就有权利去开设或经营的店铺,而完全是一种信托。”“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而美国的杰斐逊则不仅提出了分权制衡的思想,而且是分权制衡思想的实践者;不仅主张实行横向分权,还主张实行中央和地方的纵向分权,以便真正形成一个上下、左右相互钳制、相互平衡的政治制度。因此西方国家利益集团在侵蚀其他利益主体,通过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中活动,来改变市场经济的有效性方面受到遏制。 实际上,根据我国已故著名思想家顾准的研究,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度,就已是“主权在民”的直接民主制度,早在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时代,就确定了一切官员必须通过人民选举方式产生的原则,雅典建立了西方政治史上第一个依法治国的制度,不仅建立了宪法,还有雏形的民法和行政法,雅典国家建立了防止官员终身制和滥用权力的独特罢免制度—— —陶片放逐制。这一制度规定,每年举行的公民大会如果认为有当权官员滥用权力的情况,则实行大会投票表决。每一公民都有权将他认为滥用权力的官员姓名,秘密写在一块特制陶片上,投入票箱中。如果弹劾一位官员的票数超过6000人,则该官员就必须放逐出雅典,并在10年内不许回雅典。而这一切却“是中国从来不知道的事务”[2]。 所以,“诺思悖论”主要发生在尚无践行西方权

悖论的产生和意义

对于悖论存在及其意义的探究 摘要:悖论的存在已有数千年历史,悖论到底如何定义的?是为什么会存在的?历史上人们又是怎么对待悖论的?悖论能够怎样被解决?悖论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这一切问题都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研究。 关键词:悖论;逻辑哲学;存在;本体论;形而上学 一、什么是悖论? 在人类思想史上,已经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谜题与悖论,它们对人类理智构成了严重的挑战,许多大家、巨擘以及无名氏前仆后继地对其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从古希腊、中国先秦时期到现代数学、逻辑学等众多学科中,已经发现了各种各样的悖论或怪论,悖论已经成为数学、逻辑学、哲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思维科学等多学科专家共同探讨的课题,谈论“悖论”几乎成为时髦。那么,到底什么是悖论呢?悖论,亦称为吊诡或诡局,是指一种导致矛盾的命题。通常从逻辑上无法判断正确或错误称为悖论,似非而是称为佯谬;有时候违背直觉的正确论断也称为悖论。悖论的英文paradox一词,来自希腊语paradoxos,意思是“未预料到的”,“奇怪的”。如果承认它是真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假的;如果承认它是假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真的。 二、悖论与逻辑哲学 说谎者悖论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悖论,由公元前六世纪的哲学家克利特人艾皮米尼地斯提出:“所有克利特人都说谎,他们中间的一个诗人这么说。”这个悖论最简单的表述形式是:“我在说谎”。如果他在说谎,那么“我在说谎”就是一个谎,因此他说的是实话;但是如果这是实话,他又在说谎。矛盾不可避免。这类悖论的一个标准形式是:如果事件A 发生,则推导出非A,非A发生则推导出A,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无限逻辑循环。悖论的存在显然是因为某些命题正在逻辑上存在不合理性从而引起了众多学者的探究。 虽然逻辑不能等同于逻辑哲学,但是逻辑哲学基本上是和逻辑同时产生的,任何逻辑学家都在无形中进行着对逻辑哲学的研究。尤其是对于数学这样的极其讲究严密的逻辑性的研究领域,逻辑哲学的研究根本无法避免。著名的“罗素悖论”的出现甚至引起了第三次数学危机。所谓的罗素悖论是罗素针对当时建立不久的集合论体系提出的一个基础上存在的矛盾:“定义两个集合:P={A∣A∈A} ,Q={A∣A?A} 。问题:Q∈P 还是 Q?P?”。显然,无论是指定哪个判断为真,最后都能够推断出与其相反的结论。为了使其更容易被理解,罗素悖论又被称为“理发师悖论”:“有一个理发师说:‘我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那么这个理发师要不要给自己刮脸呢?无论他怎么做,最后都一定会违背自己当初的话。 悖论的流行引发了世界上的思想风暴。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我们现有社会中存在的不完美,思维方式不能再局限于既定逻辑,而要尝试打破规则,因为悖论的存在充分说明了现有的规则有着无法忽视的漏洞,甚至会动摇社会根基。 三、悖论与本体论 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开始一直以研究世界的本原为己任, 形成了西方哲学的本体论传统。本体论的最主要特征就是研究存在问题, 即关于什么样的实体存在, 以及作为实体在资格

数学上的悖论谬论

这篇关于数学上的悖论谬论的论证的文章是由北大中文系Matrix67所写,读来感觉很有意思,和大家一起分享,来一场头脑风暴。 1=2?史上最经典的“证明” 设a = b,则a·b = a^2,等号两边同时减去b^2就有a·b - b^2 = a^2 - b^2。注意,这个等式的左边可以提出一个b,右边是一个平方差,于是有b·(a - b) = (a + b)(a - b)。约掉(a - b)有b = a + b。然而a = b,因此b = b + b,也即b = 2b。约掉b,得1 =2。 这可能是有史以来最经典的谬证了。TedChiang在他的短篇科幻小说DivisionbyZero中写到: 引用 There is a well-known “proof” that demonstrates that one equals two. It begins with somedefinitions: “Let a = 1; let b = 1.” It ends with the conclusion “a = 2a,” that is, one equalstwo. Hidden inconspicuously in the middle is a division by zero, and at that point the proofhas stepped off the brink, making all rules null and void. Permitting division by zero allowsone to prove not only that one and two are equal, but that any two numbers at all—real orimaginary, rational or irrational—are equal. 这个证明的问题所在想必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等号两边是不能同时除以a - b的,因为我们假设了a = b,也就是说a - b是等于0的。 无穷级数的力量(1) 小学时,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下面这个式子等于多少? 1 + (-1) + 1 + (-1) + 1 + (-1) + … 一方面: 1 + (-1) + 1 + (-1) + 1 + (-1) + … = [1 + (-1)] + [1 + (-1)] + [1 + (-1)] + … = 0 + 0 + 0 + …

日常生活中的悖论问题 研究性课题

日常生活中的悖论问题 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的数学问题,其中有一些现象,看着貌似是对的,但生活常识又告诉我们它是错的,我们把这一类问题叫做悖论问题。 悖论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十分常见,而且其中充满着许多数学乐趣,所以今天就让我们来探究一下悖论问题。 一.悖论问题的原理及解悖的方法 首先,悖论是指在逻辑上可以推导出互相矛盾之结论,但表面上又能自圆其说的命题或理论体系。悖论的出现往往是因为人们对某些概念的理解认识不够深刻正确所致。悖论的成因极为复杂且深刻,对它们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数学、逻辑学、语义学等等理论学科的发展,因此具有重要意义,而悖论是表面上同一命题或推理中隐函着两个对立的结论,而这两个结论都能自圆其说。悖论的抽象公式就是:如果事件A发生,则推导出非A,非A发生则推导出A。 悖论是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的思维的不同层次、意义(内容)和表达方式(形式)、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事实和价值的混淆,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的不对称,是思维结构、逻辑结构的不对称。 悖论根源于知性认识、知性逻辑(传统逻辑)、矛盾逻辑的局限性。产生悖论的根本原因是把传统逻辑形式化、把传统逻辑普适性绝对化。 其次,就是悖论的解决办法,一般而言,只要运用对称逻辑,没有一个悖论无解。悖论是表面上同一命题或推理中隐函着两个对立的结论,而这两个结论都能自圆其说。悖论的抽象公式就是:如果事件A发生,则推导出非A,非A发生则推导出A。悖论是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的思维的不同层次、意义(内容)和表达方式(形式)、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事实和价值的混淆,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的不对称,是思维结构、逻辑结构的不对称。悖论根源于知性认识、知性逻辑(传统逻辑)、矛盾逻辑的局限性。产生悖论的根本原因是把传统逻辑形式化、把传统逻辑普适性绝对化。 例如,用对称逻辑思维层次法解"说谎者悖论",这个悖论即"我在说谎"这句话中所蕴含的悖论。这个悖论表面上由"我在说谎"和"我说实话"这两个对立的"命题"组成,实际上这两个"命题"并不等价--前一个命题包含思维内容,后一个"命题"只是前一个命题的语言表达式,因此后一个"命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命题。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把其看成悖论,是由于把两个"命题"看成等价,即都是思维内容和语言表达式统一的命题。只要把思维的两大层次:命题的思维内容和命题的语言表达式区别开来,"我在说谎"这个悖论即可化解。 二.数学界典型的悖论 芝诺悖论是古希腊数学家芝诺提出的一系列关于运动的不可分性的哲学悖论。这些悖论由于被记录在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一书中而为后人所知。芝诺提出这些悖论是为了支持他老师巴门尼德关于

“诺思悖论”的存在条

“诺思悖论”的存在条件 内容提要:“诺思悖论”存在的前提条件是:(1)国家税收好象是统治者的私有财产;(2)国家似乎没有什么制度措施或其他措施来制约统治者对租金的贪娈追求。总之,这个国家似乎是统治者的私有物,以至于统治者可以在租金最大化和税收最大化之间进行选择,并且常常选择了租金最大化。满足上述条件的国家只能是****国家。自由主义民主国家(以下简称民主国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诺思悖论”。关键词:“诺思悖论”,民主国家,****国家人们谈论“诺思悖论”时,较少讨论导致该悖论的条件,往往并不指出它是否在任何国家都存在。[1]这容易给人一种误导:似乎不论是在民主国家还是在****国家,这一悖论都同样地存在着,没有什么差别。本文的目的是要阐明:“诺思悖论”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国家一定存在这一悖论;民主国家的情况很复杂,但是,一般来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诺思悖论”。1、“诺思悖论”的含义“诺思悖论”是说,国家的目的是双重的:第一个目的是通过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而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第二目的是在第一个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这两个目的并不完全一致,第二个目的包含一套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而完全有效率的产权,而第一个目的是企图确立一套基本规则以保证统治者自己收入的最大化,或者,如果我们愿意放宽单一统治者的假设,那么就是使统治者所代表的集团或阶级的垄断租金最大化;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一方面,没有国家就没有产权。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侵害,会造成所有权的残缺,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这就是有名的“诺思悖论”。不过,诺贝尔经济学奖1993年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思自己并没有把国家的两个目的之间的冲突说成是“悖论”,更不用说是“诺思悖论”了。所以,当中国听众向诺思询问如何解释“诺思悖论”时,他说他自己都不知道有一个“诺思悖论”。租金最大化与社会产出最大化(税收最大化)不可兼得时,统治者常常选择多些租金少些社会产出。在历史上,“诺思悖论”的典型例子是十五、十六世纪前后西班牙王权对“羊主团”的垄断特权的保护。如果国王剥夺羊主团的垄断特权,并鼓励发展可耕地的所有权,本来是会出现农业繁荣、社会产出增加的。但是,君主没有坐等农业发展结出硕果,而是选择了一条比他们前辈容易的道路,那就是对羊这种易于确定征税的物品(没有什么比出口羊毛更容易严密照管的了)征收货币。1480年王室的文告命令撤除农民在公有地上圈占的土地;1489年文告对格拉纳达牧羊场的界限作了重新规划(扩大了);1491年的敕令禁止在格拉纳达圈地;1501年的土地租借法实际上允许羊主到任何地方放牧羊群,并允许羊主永远按最初规定的土地租金支付;如果羊群放牧不为土地主人所知,则可以不交付土地租金。1539年对小麦实行最高限价,可耕农业的发展遭到了进一步的削弱。在价格上涨的这个世纪,土地租金固定和小麦实行最高限价会造成什么后果是可想而知的,那就是从事可耕农业简直没有什么刺激,而对农业进行改进就更缺乏动力了;乡村人口锐减,各地一再发生饥荒。2、导致“诺思悖论”的原因:已有的分析为什么“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呢?让我们来看看诺思自己的分析。 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国家”。不同于政治学家的思路,经济学家诺思的思路是联系产权来分析国家的。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界定和行使产权最终需要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在经济学家诺思的眼中,国家就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它因此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既然国家可视为一种组织,那么关于企业的理论也就可以用来分析国家问题了。这样,对于国家行为进行深层分析就开始依赖经济学。[10]经济学家假定人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不相信国家是善良仁慈、没有私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组织,诺思也属于这一类经济学家。他的国家模型考察的

世界十大著名悖论

世界十大著名悖论。 来自: 哔。黑猫警嫂。(Dream maker, heart breaker.) 2011-11-30 18:34:34 十个著名悖论的最终解答 (一)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 引用: 一、“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解读: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Philippa Foot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许多哲学家都用电车难题作为例子来表示现实生活中的状况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德做法的情况。 引用完毕。 Das曰: 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里的“行为”是什么意思?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承认人具有自由意识——这是法律和道德合理化的基础。不承认自由意识存在,也就否认了一切法律和道德的合理性。如果一个人杀人放火是由于童年的遭遇、社会的影响、政府的不公正待遇等外界客观因素所决定的——罪犯本身的原因不是决定性因素——我们就没有权利依据任何法律对这个人进行惩罚。他杀人放火是由于其他原因,是他本身不可改变的,惩罚这个人显然是不合理的,惩罚他也于事无补、毫无用处。 人具有自由意识,可以做出自由选择,并且他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这是一切法律和道德合理化的最根本基础。 那么,我们现在可以解释“行为”是什么意思:行为,是人在所有可能性中做出的一个唯一的选择。 今天早晨你可以选择吃包子,也可以选择吃油条。结果你吃了包子,这是你的行为、你选择的结果。问题是吃包子或者吃油条,这并不是“所有可能性”,你也可以选择什么也不吃,选择饿肚子减肥。作为一个理性人,你应当预见到饿肚子减肥可能造成身体伤害,你选择了饿肚子减肥这种行为,就应

悖论大全

老虎悖论是博弈论中一个著名的逻辑悖论。 故事 国王要处决一个囚犯,但给他一个生还的机会。囚犯被带到5扇紧闭的门前,其中一扇后面关着一只老虎。国王 对囚犯说:“你必须依次打开这些门。我可以肯定的是,在你没有打开关着老虎的那扇门之前,你是无法知道老虎是在那扇门后。”显然,如果囚犯有可能在打开有老虎的那扇门前知道,就证明国王在撒谎,那么就可以活命。开门之前,囚犯进行了如下分析:假如老虎在第五扇门,那当他把前四扇门打开后都没发现老虎,那他肯定猜到老 虎在第五扇门中,因国王说过不论何时他也料不到老虎在哪扇门后,那国王的说话就错了。因此,老虎肯定不在 第五扇门中。同样道理,老虎也不在第四道门中,否则囚犯打开三道门后,只剩两道门,老虎既不在第五扇门后,那就会给他料到在第四扇门后;依次类推,老虎不存在任何一道门后;囚犯这时就不再多想,冒冒失失依次推门,结果老虎从第二扇门中跳了出来,把囚犯咬死了。国王看见了说:“不是跟你说了老虎在哪扇门后总是出乎你的意料了吗?现在你就是万料不到了。” 悖论分析 如果囚犯的推理成立,那么就算国王把老虎放在第五扇门后,也是“料想不到”,学者们争论的重点在于:这个推理究竟错在第几步? 1.主张错在第一步 如果第一步是正确的,那么后面几步为什么是错的?所以第一步就错了。错在囚犯把国王的思路作为论据。 首先必须定义怎样算国王所谓的“知道”(或“意料”),如果投机猜测算的话,那国王不论怎样放都不能保证不被猜中,所以带投机成分的猜测不能算“知道”(国王为了自身利益也会这么定义),设“知道”定义为“在即有事实下的逻辑推

理”,那么囚犯不仅要正确预测老虎,还要对其预测给出严格的逻辑证明才行。本例中不考虑没有老虎的情况,即 囚犯已知必有1老虎。作为囚犯,他在每次打开一个门前都会进行逻辑推理,如果能推出老虎是在即将打开的门 里就赢了,如果不能推出,他就只能打开这个门,如果打开后没有老虎就继续推理下一个门是否有老虎,依此类推。 然后,把问题从5个门简化为只有2个门,囚犯会在打开第一个门之前,对第一个门里是否有老虎做逻辑推理: 由于囚犯要引用国王的思路,故须先考虑国王思路是否是会错。 A.如果相信国王是不会错的,那么你不可能推测出第一个门里有没有,因为如果推测出就说明国王会错,所以在 这个前提下不可能知道。囚犯无法推测出第一个门里有没有老虎,必然要打开第一个门。 B.如果相信国王是会错的: 囚犯首先认为国王放第二个门是错的,但国王既然是会错的,他为何不会按囚犯认为错误的思路放第二个门呢? 所以国王的思路就没法唯一的推测了。囚犯失去国王的思路做论据,无法推测出第一个门里有没有老虎,必然要 打开第一个门。 因此,国王应且只应放到第一个门中,则国王必胜。 推广到n个门的情况,只要国王不把老虎放到最后一个门,则国王必胜,囚犯必败。 2.主张错在第二步 故事中的囚犯最后决定相信“没有老虎”。但,国王并不知道囚犯是否会这样,所以的确不可能把老虎放在第五扇门。如果囚犯决定相信“一定有老虎”,那么在前四扇门都没有老虎之后,第五扇门后的老虎的确就变成“可预料的”了。 既然老虎在第五扇门的话,它一定是“可预料的”,那么当你已经开了三扇空门时,情况是怎么样?我们可以试着写成逻辑式子:前提一、老虎不可预料。前提二、老虎如果在第五扇门时,可预料。前提三、老虎不在第五扇门时,就一定在第四扇门。前提四、老虎如果在第四扇门时,可预料。结论:前提互相矛盾。 请注意:这时的逻辑推理中,既然前提互相矛盾,必定有一个以上不成立,那么可能性就是以下四个其中之一、 或是更多: A.老虎可预料。 B.老虎如果在第五扇门时,不可预料。 C.老虎不在第五扇门时,也不一定在第四扇门。 D.老虎如果在第四扇门时,不可预料。 二和四自身是矛盾命题,不考虑,三会导致老虎变成薛定谔的猫,也就是既存在亦非存在的状态(囚犯把老虎往 前门推是错误的,因为前提中包含“已经开了三扇空门”)。所以可能性只有一个:老虎可预料。但若老虎可预料,那么显示国王说谎,如果国王可能说谎,那么老虎也真的有可能消失。 这时的正确结论是:国王一定说谎,但他的谎言可能是“老虎可预料”,却也可能是“根本没老虎”,囚犯只是偏心于 一个可能性,结果帮国王圆谎罢了。 3.主张错在最后一步 如果“不可预料”并不是一种保证,而只意味“高机率”,“有老虎”才是保证,那么情况又整个改观。可以列成以下状况:

试论国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基本功能_诺斯悖论_的理论逻辑解析_陈文申

2000年第1期 第37卷 (总197期)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 U RN AL O F P EK ING U NI VERSIT 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o .1,2000General No .197Vol .37 试论国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基本功能 ———“诺斯悖论”的理论逻辑解析 陈文申 (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北京100871) 摘 要:在制度创新理论的逻辑里,制度是经济增长与否的根源,政府则是制度的载体和基 本的存在形式,同时是制度创新的经常和基本的主体。但是,由于政府存在统治者和代理人,二者 如同个体的“理性人”一样也是会犯错误的,因此,“诺斯悖论”在根本上是不可解的。然而,通过制 度在产权、国家、意识形态三者之间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进而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实现制度均 衡,使国家对社会经济的人为破坏较之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动作用为轻却是可能的。在制度 创新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可以克制“搭便车”以及国家统治者及其代理人的自利倾向,因此,其作用 至关重要。问题在于,国家如何克服意识形态的“刚性”,并适应“经济人”效用最大化的假设而发 展出一套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意识形态。 关键词:国家功能;意识形态;产权;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0)01-0035-11 收稿日期:1999-09-10 作者简介:陈文申(1956— ),男,福建仙游县人,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博士生。 一、制度创新理论的方法论特征 “诺斯悖论”从属于制度创新理论,是以诺斯(Douglass C .North )为代表的制度创新理论的基本命题之一,描述的是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联系、相互矛盾的关系形态,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1](P20)按照制度创新理论,这一矛盾产生于国家相互矛盾的双重目的:第一,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的结构;第二,在产权结构的框架内通过输出国家公共产品、提供公共供给、降低形成契约的交易成本,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问题在于,这样两个目的经常并不一致,或处于冲突状态:第二个目的意在实现完全有效率的产权,进而使社会产出最大化,第一个目的则在于确立一套保证统治者利益收入最大化的基本规则。“悖论”由此产生。在诺斯看来,这种悖论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矛盾,是导致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2](P301) 不难理解,“诺斯悖论”所指的国家是具有人格化涵义的国家,注重的是国家作为公共权力

悖论

悖论(paradox)来自希腊语“para+dokein”,意思是“多想一想”。这个词的意义比较丰富,它包括一切与人的直觉和日常经验相矛盾的数学结论,那些结论会使我们惊异无比。悖论是自相矛盾的命题。即如果承认这个命题成立,就可推出它的否定命题成立;反之,如果承认这个命题的否定命题成立,又可推出这个命题成立如果承认它是真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假的;如果承认它是假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真的。古今中外有不少著名的悖论,它们震撼了逻辑和数学的基础,激发了人们求知和精密的思考,吸引了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和爱好者的注意力。解决悖论难题需要创造性的思考,悖论的解决又往往可以给人带来全新的观念。 公元前六世纪,哲学家克利特人艾皮米尼地斯(Epimenides):“所有克利特人都说谎,他们中间的一个诗人这么说。”这就是这个著名悖论的来源。 《圣经》里曾经提到:“有克利特人中的一个本地中先知说:‘克利特人常说谎话,乃是恶兽,又馋又懒’”(《提多书》第一章)。可见这个悖论很出名,但是保罗对于它的逻辑解答并没有兴趣。 接下来他指出,在一切逻辑的悖论里都有一种“反身的自指”,就是说,“它包含讲那个总体的某种东西,而这种东西又是总体中的一份子。”这一观点比较容易理解,如果这个悖论是克利特以外的什么人说的,悖论就会自动消除。但是在集合论里,问题并不这么简单。 1-4 理发师悖论 在萨维尔村,理发师挂出一块招牌:“我只给村里所有那些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有人问他:“你给不给自己理发?”理发师顿时无言以对。 这是一个矛盾推理:如果理发师不给自己理发,他就属于招牌上的那一类人。有言在先,他应该给自己理发。反之,如果这个理发师给他自己理发,根据招牌所言,他只给村中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他不能给自己理发。 因此,无论这个理发师怎么回答,都不能排除内在的矛盾。这个悖论是罗素在一九○二年提出来的,所以又叫“罗素悖论”。这是集合论悖论的通俗的、有故事情节的表述。显然,这里也存在着一个不可排除的“自指”问题。 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什么都不知道。” 这是一个悖论,我们无法从这句话中推论出苏格拉底是否对这件事本身也不知道。古代中国也有一个类似的例子: 《墨子·经说下》中有一句话:“南方有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如果在有限中引进无限,就可能引起悖论。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 我们不知道这句话本身是不是“绝对的真理”。 二分法悖论

集合论中罗素悖论问题

集合论中罗素悖论问题 1902年,英国数学家罗素提出了这样一个理论:以M表示是其自身成员的集合的集合,N表示不是其自身成员的集合的集合。然后问N是否为它自身的成员?如果N是它自身的成员,则N属于M而不属于N,也就是说N不是它自身的成员;另一方面,如果N不是它自身的成员,则N属于N而不属于M,也就是说N是它自身的成员。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都将导出矛盾的结论,这就是著名的罗素悖论。 平时我们熟悉的大多数集合都不是自身的成员:例如自然数集合,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集合{1,2,3,4,5,6},N就表示所有这类集合作为元素的新集合. 而是自身成员的集合相对少见:例如所有集合的集合. 将所有集合分为两类,第一类中的集合以其自身为元素,第二类中的集合不以自身为元素,假令第一类集合所组成的集合为P,第二类所组成的集合为Q,于是有:P={A∣A∈A} Q={A∣A?A} 问,Q∈P 还是Q∈Q?若Q∈P,那么根据第一类集合的定义,必有Q∈Q,但是Q中任何集合都有A?A的性质,因为Q∈Q,所以Q¢Q,引出矛盾.若Q∈Q,根据第一类集合的定义,必有Q∈P,而显然P∩Q=?,所以Q?Q,还是矛盾.这就是著名的“罗素悖论”. 1 有些集合以自己为元素,如“所有集合的集合”,自己是集合,所以也是自己的元素。【1】 2 可以把集合分为两类,凡不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称为第一类集合;凡以自身作为元素的集合称为第二类集合。显然每个集合或为第一类集合或为第二类集合。设A为第一类集合的全体组成的集合。如果A是第一类集合,由集合A的定义知: A应该是A的元素,这表明A是第二类集合。如果A是第二类集合,那么A不会是它自身的元素,这表明A是第一类集合。【2】 3 萨维尔村里有个理发匠。他给自己立了一条店规:他只给村子里自己不刮脸的人刮脸。请问:这位理发师该不该给自己刮脸?【3】 以上例子被认为是以自己为元素的集合,由此产生罗素悖论。我们分析一下。

悖论逻辑浅析

悖论逻辑浅析 悖论,是一个与数学、逻辑学等多个学科紧密联系的课题,其成因往往是深刻复杂的,本文通过对悖论进行初步探究,可以使我们对许多数学、逻辑的概念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而悖论的成因也正与定义的不明确,或者我们对定义的不理解有关,这些内容都将在本文中加以初步解读。 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梳理,用逻辑分析与解读的方式,力争让大家对悖论,尤其是数学悖论有所认识。而在数学的领域中,历史上曾经有过多个重大的悖论课题,如康托尔悖论、最大序数悖论等。这些悖论当时看似动摇了数学的根基,实则让我们在研究悖论的过程中对数学与逻辑、概念有了更深刻、更清晰的理解。再此,若要浅析悖论问题,首先要对数学上的悖论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其中就要涉及到有限与无限悖论及概率,统计,几何,时间,逻辑等类型的悖论。 本文的学习结果主要为:初步认识到了悖论的成因,以及几种典型的悖论类型,并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分析。 在对数学逻辑悖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对一些数学上的概念、定义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使我们有一个更清晰的逻辑思维。从而提升自身! 关键词:悖论;康托尔;逻辑

第一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本文研究意义在于:解除一些悖论在学习中给我们带来的疑惑,明确一些数学与逻辑学中的定义,理清思路,使我们逻辑更加清晰、对定义的理解更加明确,从而也对我们所学习的理论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1.2 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以数学、逻辑学两方面的悖论为主,同时还会涉及到一些数学定义等。 1.3 研究思路 对前人提出的悖论,通过明确定义以及理清逻辑思维,对经典的悖论进行 1.4 研究方法 文献法、运算法、讨论法、归谬法等。 1.5 知识准备 研究悖论,首先要以逻辑思维为基础,涉及到的具体的、较为深入的专业知识并不是非常多,首先,在数理逻辑悖论的探究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数学基础,特别是逻辑语言与统计学的基础知识,了解集合论的一些基本定义、统计学中的权重等概念。

数学悖论推理题

数学悖论推理题 1=2?史上最经典的“证明” 设?a = b?,则?a·b = a^2?,等号两边同时减去?b^2?就有?a·b - b^2 = a^2 - b^2?。注意,这个等式的左边可以提出一个?b?,右边是一个平方差,于是有?b·(a - b) = (a + b)(a - b)?。约掉?(a - b)?有?b = a + b。然而?a = b?,因此?b = b + b?,也即?b = 2b?。约掉?b?,得?1 = 2?。 这可能是有史以来最经典的谬证了。?Ted Chiang?在他的短篇科幻小说?Division by Zero?中写到: 引用 There is a well-known “proof” that demonstrates that one equals two. It begins with some definitions: “Let a = 1; let b = 1.” It ends with the conclusion “a = 2a,” that is, one equals two. Hidden inconspicuously in the mi ddle is a division by zero, and at that point the proof has stepped off the brink, making all rules null and void. Permitting division by zero allows one to prove not only that one and two are equal, but that any two numbers at all—real or imaginary, rational or irrational—are equal. 这个证明的问题所在想必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等号两边是不能同时除以?a - b?的,因为我们假设了?a = b?,也就是说?a - b?是等于?0?的。 无穷级数的力量?(1) 小学时,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下面这个式子等于多少?

诺斯悖论

诺斯悖论 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诺斯悖论”描述了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矛盾的关系,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另外,由于存在着投票的悖论、理性的无知,加之政治市场的竞争更不充分和交易的对象更难以考核等因素,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高昂。结果,政府作用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停滞。 诺斯第二悖论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1.诺斯反复强调,政府界定的产权规定了经济体系中基本的激励结构,产权的变化使得组织和组织内部的企业家从事各种活动的成本收益发生变化,组织和个人因此调整自身的行为,推动制度的变迁。由于非正式制度的存在,调整多在边际意义上进行。调整的方向是节约交易成本。换言之,从每一个时点上来观察,交易费用在不断下降,经济效率在不断提高。正因为此,诺斯(1988)认为,交易费用的下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源泉。 2.诺斯和Wallis(1986)所做的工作显示,从1870年到1970年,在美国经济中,交易费用已从187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上升到1970年的45%。在另一篇文章中,诺思也曾估计到,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交易费用大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 张五常先生也讲到,在香港这样的现代市场经济大都市中,交易费用可能要占其GDP的80%以上[ii]。由此观之,从长期来看,交易费用是在不断上升,经济效率是在不断下降,以至于社会可能因此陷入停顿。这又为诺斯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停滞提供了理由。 悖论就出在这里。一方面,从边际意义上的短期来看,交易费用总是在下降;另一方面,每一个时期的下降最后带来的是长期交易费用的增长!前者的推论是经济不断增长,后者的推论是经济陷入停顿。反正无论经济出现什么情况,都可以用同样的原因加以解释[iii]。我们将诺斯体系中的这一矛盾称作“诺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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