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告知
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2020)

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2020)目前桃城区、高新区、两房中心已上报申请公租房审核合格名单,为尽快解决以上家庭住房困难,结合市区现有公租房房源实际,为切实做好市区2020年度第一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保障性住房房源及申请家庭基本情况1、桃城区、高新区、两房中心共上报审核确认合格申请家庭2393户。
2、拟分配房源:主要是在昊和沁园、天缘盛世、滏阳康居、丽景雅园:丽水湾、和泰名邸、向阳家园、橄榄绿洲、滏阳公馆、绵绣东城、11号院等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已经竣工和2020年底前竣工保障性住房以及裕康、永安、东湖、隆兴、隆康、恒大、河湾香颂、等小区已经分配入住,经过年度审核不合格家庭和一部分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后退出后的空置房源,共1662套。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按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安排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谐、人性化的分配原则,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分配。
1、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在原来邀请公证处现场公证、市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派员参加的情况下,在邀请衡水电视台、衡水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监督。
2、商品房小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有一部分60平米以上的户型,为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使用这部分住房,按照国家、省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米,每户最低30平米。
因此,这部分房源只分配给符合保障条件,家庭保障人口4人以上的家庭。
3、此次分配房源数量小于确认合格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数量,在优先解决一、二类合格家庭的住房需求,确保其住有所居。
对这次参与分配的三类合格家庭,因房源不能满足全部合格家庭住有所居的要求,部分不能随机摇到住房的合格家庭也能同时随机摇出轮侯顺序号。
三、电脑随机摇号分配场地、日程1、分配场地为了尽快解决申请合格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安排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上海大龄青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大龄青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大龄青年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步,年龄要求。
固定资产类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周岁。
若申请家庭有未成年子女,年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50周岁。
第二步,婚姻状况。
申请人一般要求婚姻状况良好,即未婚、初婚、离婚(单身离异、离异独居)或同居,两人间有固定的经济关系,且未有未经解决的财产争议,可以在法定结婚年龄后向规定单位申请。
第三步,家庭收入。
申请人所在家庭的实际月均收入应控制在本市低保标准的三倍以内(即2020年上海市低保标准为920元/人/月,因此控制在2760元/人/月)。
是否有固定收入、是否有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的缴纳记录,以及是否有按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社保等都是审核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四步,住房需求。
申请人家庭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条件较差,房龄已超过20年以上的,且申请人一般是在本市常住、工作、户口登记的,同时购房人应当是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两者之一或父母或子女的任一。
第五步,社会公德。
申请人无过错的违法犯罪记录,无在其他社会福利事业中欠费未缴,且本人及其成年共用人员均无不良消费信用记录和逾期行为。
总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各个渠道向规定单位提交相关申请
材料,按照程序进行审核,以便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财务支持,同时也可以得到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让自己的生活更加稳定和美好。
告知承诺制格式文本(样表)

法律援助申请告知书法律援助申请人:现将申请法律援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办理事项的名称:申请法律援助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三、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依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四、申请人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的18项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提供自己当前已经持有的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签写《法律援助申请承诺书》进行书面承诺,无需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有权根据需要通过书面发函给掌握相关情况的单位、部门间网络信息共享核查、在政府网站或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场所公示《法律援助申请承诺书》、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查证。
五、适用告知承诺制的18项情形:(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七)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八)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十)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十一)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十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十三)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十四)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十五)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十六)因公致残的警察;(十七)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十八)见义勇为的。
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一)列入法律援助失信人名单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二)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虚假承诺黑名单的;(三)因申请其他事项被其他部门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19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现就做好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列入市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规划、统筹兼顾,按照计划进度完成文件起草送审任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需要延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具体情况。
凡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因工作需要、急需在今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并履行立项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抓紧制定。
二、严格制定程序。
各起草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性别平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相关程序,严把规范性文件草案质量关。
起草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法律、行业专家等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顾问和参谋作用,形成合法、规范、优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关于受理2020年度张家港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的公告

关于受理2020年度张家港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的公告根据《张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张政发规(2019)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20年度张家港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一、受理时间2020年6月1日——8月31日工作时间二、受理地点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611室)三、申请条件一对夫妻及其未满28周岁的未婚子女为一户申请家庭,申请家庭应明确一名已婚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1、户籍条件: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应征入伍、服刑、外出就学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者,户籍前后时间可连续计算),或者申请人为安置落户在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
2、年龄要求:无配偶无子女的单身人士,年龄须满28周岁。
3、收入标准: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58600元以下,一人户家庭,其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11000元以下。
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规定受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4、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家庭住房包括用于居住用途的各类房屋。
5、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房补贴:1、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出售未满5年的。
2、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安置未满5年的。
3、已签订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
4、购买过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的优惠面积超过可享受面积标准的。
5、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且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的。
6、离异前原家庭住房面积在规定限额以上,离异后符合保障条件,但离异时间不满2年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厅发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7.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2020年度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结合陆续开展的多项清理工作要求,我厅认真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清理,我厅现行有效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8件(截至2020年7月),废止文件15件,现予以公布。
2020年7月31日现行有效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年7月)
废止文件目录。
经适房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经适房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第一篇:两限房(经适房)申请书两限房(经适房)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家庭成员系xx关系,二人名下均无房产。
现居住在xxxxx,此房屋所有权xxxx。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为xxx元,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为xxxx元,合计为xxx元。
家庭人口为xxx人,年收入xxx万元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以下,家庭总资产xxx万元,我二人承诺提供的全部质料均如实报告,真实有效。
特此申请购买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请与批准。
申请人:家庭成员:年月日第二篇:经适房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答1.202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是多少?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4065元,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7252元。
2.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答:城镇住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3.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自己交纳的保障付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门社会保障金。
4.学生户口”指什么?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管理的学校团体户口。
5.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答:“5年”的户籍年限能够累加盘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6.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一对伉俪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后代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银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银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4fa30925d4d8d15abf234e42.png)
附件:ⅩⅩ银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定义第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含科教文卫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安居工程建设贷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建设贷款等。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对象第二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企(事)业法人。
第三章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条件第三条借款人条件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除满足我行信贷客户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资格的企业单位的:1(1)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3)如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还要求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2、借款人为事业单位的:(1)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事业法人登记证;(2)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管理机构;(3)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合格。
第四条贷款项目条件1、贷款项目已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2、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及规划设计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3、借款人已取得贷款项目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贷款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在贷款使用前已投入项目建设;单位职工集资建房,集资额达2到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并存入专户;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贷款形式及用途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必须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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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告知
一、申请时间:2018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申请地址:房改办(北京中路588号,209办公室);
三、申请条件:详见海政办发〔2018〕86号;
四、房产面积认定:海政规〔2016〕13号第二十一条
家庭现住房面积按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认定(含已转让、析产、赠与、拍卖、没收等时间在3年内的住房,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一)私有住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拆迁安置住房(含货币安置);
(三)已享受的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面积;
(四)使用宅基地建设的农村住房;
(五)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廉租住房等);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五、限制条件:海政规〔2016〕13号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享受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等),且享受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夫妇离异的,婚姻存续期间曾享受福利性实物分房,未取得住房一方按一半权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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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有营业性和生产性用房的;
(三)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子女(独生子女)或父母,拥有两处(套)及两处(套)以上住房(人均住房面积累计超过人均20平方米以上)的;拥有别墅或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大套型住房的(城市规划区外的自建房除外)。
多子女或多人口家庭申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人均住房面积累计超过人均20平方米以上)。
六、申请须知:(提交下列资料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核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成年)均需本人到现场,签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其他直系亲属)家庭房产状况证明,包括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其他各项相关材料上有记载的房产证明资料。
私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协议,租住公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农村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建房审批表;
4.户籍从异地迁入的,应当提供原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5.收入情况证明(申请人家庭全部成员的收入情况),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工资、奖金等所有收入明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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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6.其他材料: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子女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等。
七、申请流程:
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和条件(海政规〔2016〕13号、海政办发〔2018〕86号),准备齐全申请材料→经房改办(地址:北京中路588号,209室)初审,材料齐全且基本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成年)现场签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由房改办发放申请表→公安户籍部门(地址:政法南路99号515、517办公室)户籍认定→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七一桥南底楼档案室)审核认定→人社部门(地址:长江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对社保缴纳情况及退休金情况认定→公安车管部门(地址:国际车城19幢二楼内勤办公室)车辆拥有认定→市场监督部门(地址:南京中路259号609室)对拥有营业执照认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评议意见→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材料送交房改办汇总,申请截止后,由房改办组织专项审核。
(民政部门同步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
海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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