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应急管理制度

菜市场应急管理制度

菜市场应急管理制度

(一)菜市场开办者应根据市场监管情况,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成立菜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菜市场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针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管理菜市场的有关部门应制定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

(三)菜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的内部职责分工和分级响应标准,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期间,要明确菜市场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或电话开通,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设立专兼职应急疏散引导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组织引导疏散,并分别在1分钟内、3分钟内组织第一、第二级力量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杜绝人员伤亡,最大程度降低财产损失(六)严格按照菜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对应急处理情况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掉、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

×××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方案 根据农贸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控制,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并以服务质量为突破口,以创新的理念为经营户提供最佳的经营环境,活跃托管物业的商业气氛。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一般性管理服务内容 1、安全。 安全防范制分为:定时巡逻、不定时巡逻、白天巡逻、夜间巡逻等方式。 2、环境卫生 清洁服务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制定完善的清洁细则,明确需要清洁的地方,包括公共照明设备的清洁,公共洗手间清洁,楼层及垃圾房的清洁,绿化保养等其他服务项目。 (二)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及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人 2、水电工电工×人 3、保洁员×人 4、保安3人 3、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 负责区域内各项事务的管理,负责各部门的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 (2)内相关费用的收取,公司开支预算和在市场主任缺位的时候担当管理员的职务,日常积极配合管理做好相关事务。 (3)市场协管员和保安人员 市场协管组由×名组长和×名市场协管组员与×名保安人员组成,为三班制。 (4)环境组

环境组由×名领班和×名保洁员组成,主要负责区域内卫生和日常垃圾清理。 (5)工程维修组 工程维修组主要负责区域内日常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接待处理客户的相关工程事项。考虑到市场的整体管理成本,建议配备一名水电工作业,做到随叫随到。 二、市场经营者守则 (一)凡需进入市场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持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到工商所或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地点设摊经营。不准随意设摊和场外交易。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交纳税费和市场管理费,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亮照(证)经营,做到人证相符,不得擅自调换、租借、转让摊位或拼摊经营。 (四)讲求职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欺骗消费者;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购 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不准使用明令禁止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售出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份量不足的要给消费者退款。 (五)出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要求,肉、禽必须经检疫合格后上市。搞好摊台、摊前和摊后的环境卫生,做到摊位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 (六)爱护场内各种服务设施,不得在场内搭建建筑物或改变场内设施结构,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提高警惕,搞好防窃、消防工作,主动配合做好市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所有进场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守则规定。如有违反者,由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场纪场规酌情予以处罚。 三、市场财务管理制度 (一)负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市场经营户开票工作。 (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做好财务计划、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工作。 (三)认真做好市场内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减免费用,及时上报中心。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菜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者文明守则 一、按照有关规定,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方可经营,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把好进货关,不出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洁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货真价实、分量准足,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营业前须校秤,确保计量准确,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如有短斤缺两或自行改动计量器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执行市场卫生规定,保证摊内外清洁卫生,积极清扫市场公共卫生场所,营业结束,做好清场工作。 五、按市场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盛放器具,食品摆放整齐美观,不越出台边,严禁乱堆、乱放、乱吊挂、乱停放车辆等。 六、礼貌待客,站立服务,名称醒目,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赤膊上柜,不在营业时吸烟,不在市场内酗酒赌博。 七、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上柜商品要明码标价,有货有价,无货撤价,做到消费者百挑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当好顾客参谋。 八、自觉搞好场内安全,在经营场所不准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煲、液化气,不准擅自接拉电线以及移动水龙头。 九、认真学习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熟悉食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遵守交费制度,按市场规定,及时缴纳摊位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若中途歇业,应及时申请,与市场办理结算手续。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档案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和消除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有条件的菜市场应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子监控设备。 (二)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保人员统一着装或佩戴胸、袖章,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和巡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制止扰乱、危害市场安全的行为,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置市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安保人员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菜市场安保规定,严肃纪律、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禁止打人骂人,严禁非法使用警具。 (四)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栓、供水系统、灭火器等),放置在方便使用位置,确保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占用防火间距,严禁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五)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应采取安全措施;危险路段、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栏等设施;配电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置明显标志。

(六)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严禁在菜市场内乱拉接电线和改动电装置。 (七)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下列消防设施:建筑物安全使用状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电器线路、燃气管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菜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八)菜市场开办者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菜市场消防防范水平。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江口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销售商品,在规定摊位范围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规定依法及 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 全规定。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 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 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 8、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 放整齐。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集镇治安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理,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及方案

西城小城农贸市场 经营管理方案内蒙古新城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方案 一、公司介绍 *********司成立于2009年,地址位于**********,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工程的实施主体单位。2010年3月由南京春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牵头并组织首批184户农户共同出资注册,注册资金600万元,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果蔬专业合作社。同所注册“五洲金国田”牌商标。2011年5月合作社与其他5家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农产品合作社联社,实现规模经营。基地所有立品与2011年通过三品论证为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我公司于2011年3月6日在南京迈皋桥地区首开了全省第一家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至今已相继在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区、六合区、鼓楼区、建邺区等检开设了5个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市场,7个平价直销店,2012年迈皋桥店被省市物价部门评为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示范店”。总计经营面积约12000平方米。2014年在徐州地区开设了4家农贸市场(春华园农贸市场、紫金奥都花园农贸市场、生态园农贸市场、瑞丰农贸市场),在大黄山镇建立生产、包装、配送基地. 本公司现有员工120余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有18人,高级职称1人,资深农贸市场管理人员11人,本公司具有,选址、规划、设计、土建、装饰装璜农贸市场的专业队伍,具有招标、管理、现场经营的一流团队。 公司将秉承“追求卓越、持续创新”的发展理念,坚持“诚信、务实、发展、创新的企业精神,以“科技先导、服务至上,合作共赢”为服务宗旨,努力将公司建成集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竭诚为广大居民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 二、公司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成功经验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一):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

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 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菜市场规章制度

XXX菜市场经营规则 为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宁波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经营者进入本市场租赁摊店经营,应当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者还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身体《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亮照(证)经营,并应遵守本市场有关制度。 二、经营者应当在本市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摊店经营,不得在场内流动设摊、超摊扩摊、占道营业。 三、经营者需要将摊店转让或者转租给第三人的,应经本市场同意,办妥相关手续。受让或者承租的第三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四、经营者应当妥善使用摊店,因使用不当造成摊店毁损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营者经本市场同意,可以对门店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本市场同意,对门店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本市场可以通知经营者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经营者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六、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强卖商品; (二)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的商品; (三)将包装、捆扎物计入商品净重出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提供的商品数量短缺; (四)侮辱、谩骂消费者或吵闹、起哄、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五)随地乱扔垃圾或倾倒废水;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属于国家定价、指导价或物价部门实行价格监审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商品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原则作出合理定价。不准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八、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向供货方索取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经营者销售豆制品、内类、粮食及其制品,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6249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Model of Farmers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

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一发布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到100%; 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 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 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 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门面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市场的繁荣稳定,规范化市场管理,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市场经营 1、乙方经营商户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经营原 则。遵守商业道德。 2、乙方在经营场所摆放商品应当整齐有序,严禁铺外经营,更不得占用公共场地进行摆摊经 营,如需要在室外经营的商户,摆放商品不能超过“白线”以外,否则甲方有权对摆放的商品予以没收,并罚款。 3、乙方各商户门面招牌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大小,安装在指定位置,保持统一美观;商铺外 墙除招牌位置外,一律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与宣传。 4、乙方商户不得在门前乱搭乱建,如有违规者甲方人员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如不服从者,甲 方将对该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并限期改正。租用物业房产的商户,甲方有权在经营合同到期后,收回该房屋的经营权利。 5、乙方所有经营商户在经营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等高分贝电器,以免妨碍小 区业主正常生活。 二、市场卫生及车辆 1、乙方商户必须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责任制。经营商户产生的垃 圾应投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 (1)、包门前环境卫生清洁:负责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无乱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无乱贴标语、广告等。保持全天清洁。(2)、包秩序整齐:各商户应保持门前秩序,无晾晒物品,无乱摆摊经营、无乱搭乱建等。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的“白线”以外经营。有遮阳棚的应保持整洁,无破损。商铺门前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如需停放应放置在商铺门前道牙之上,并摆放整齐。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xx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南宁xx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经营户须知 为了规范市场的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场内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户、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编制本《经营户须知》。 本着“服务顾客,满足顾客,创造顾客”的经营理念,作为市场举办者,我们将竭诚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和超越顾客要求,为市场吸引更多顾客。我们真诚希望驻场经营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市场规章制度,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商。愿我们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共建市场,共创辉煌。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争创文明、规范市场,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商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特有效证件及时向工商等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禁令的销售商品。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自由市场(Farmers market)又称农贸市场、自由市场,是指在城乡设立的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农副产品的市场。用于销售蔬菜、瓜果、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菜市场管理方案

菜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菜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整体布局要做到科学布局人性化、规范化、美观化,即方便商家经营又方便、注重居民浏览购物。根据各个商户经营需要来划分不等面积。注重地面、空间相结合。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要求各经营户统一服装。 四、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菜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七、根据经营需要对所租赁的摊位进行类别上的划分,按区租赁。对所有经营户建立经营档案,签订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签订经营范围,不能随意更改经营品种。 八、各经营户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不得空岗、空摊或闭摊,每月一旦空岗、空摊

或闭摊连续三天或者每月累计五天者的立刻终止合同取消经营资格,所有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申请)。 九、针对每年度评选的优秀租赁户,市场可采取一定奖励机制(免租、减租、物质奖励)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供各项蔬菜检测,提供猪、牛、羊肉的索票索证。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每天对部分蔬菜进行检测,保证所售卖的蔬菜农药不超标,并进行检测公示。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九、允许经营户之间进行正当的商业竞争,禁止经营户之间发生恶性竞争。禁止经营户与经营户之间,经营户与客户之间发生争吵。(和气生财,只有经营户有钱赚,我们才好收摊位费。)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臵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食品退市制度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经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确认后,由执法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诱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四、市场开办者应该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对已作出退市决定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应

XX菜市场管理办法

XX菜市场管理办法 为保障XX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菜市场经营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内容主要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市场管理组 市场管理组主要由组长:XXX,副组长:XXX、XXX,小组成员:XXX、XXX、XXX等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是:(1)严格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全体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2)增收节支,控制市场各类费用支出。(3)负责市场经营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优化市场环境。(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菜市场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农贸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菜市场内各类食品经营者。 三、进场经营食品类商品经营者需先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售货人员健康证。经营场所(经营设备、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防尘、防蝇)方可开张营业, 四、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定的商品范围经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摊位明显处。各类商品应明码标价。 五、经营者应对出售的食品质量负责,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销货台帐,每天要对进销货进行登记。禁止出售过期、四无(无产地、无厂家、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食品。 六、经营肉类、熟食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穿着“三白”(白大褂、白帽子、白大套袖)服装,并实行工具售货。 七、经营者要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灭菌,保证摊位内外整洁;对盛具、拾具、包装物做到经常性消毒。垃圾箱应放置在指定地点,不乱泼乱倒。 八、出售加工食品要货、款分开,生、熟食品分离,待售食品及餐具不准露天摆放。出售肉类食品必须有卫生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或证明。

九、经营者因出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的商品,造成严重后果并给市场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将对经营者处予5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其违法行为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灭鼠、灭蝇、灭蟑制度 为了确保居民身体健康,减少疾病的传播,按照爱国卫生工作要求,结合菜市场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菜市场灭鼠、灭蝇、灭蟑工作,坚持防治结合,由专人负责定期监测鼠、蝇、蟑密度,并采取相应灭杀措施。定期检查鼠迹,填堵鼠洞,清除鼠咬痕。 二、菜市场各出入口使用密闭金属门,下水道进(出)水口设有防鼠金属网。 三、经营粮食和加工食品的经营户,应将粮食和食品(原料)隔墙30厘米存放。 四、菜市场耳房的门、窗要设防蝇、蟑帘或纱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的摊位要设有严密的防蝇,蟑纱罩。 五、菜市场要严格药物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投放鼠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剧毒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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