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案例分析2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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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责任——13教育2班第一组(共27张PPT)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主体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权利而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2、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事最核心的问题。 过错是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 责任范围、责任大小的依据,无过无错无责任, 3、过错构成了承担责任的要件,也由此产生了抗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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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责任原则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 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特 定义务而行为人不予履行,那么将承担 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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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1、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违法行为紧密相连。 2、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是特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3、教育法律责任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4、教育法律责任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时一种绝对责任,即无过错并不构成抗辩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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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 况下,由法院(法官)根据公平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 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的法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利益权衡过程,在损害事实是由于第三方 介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者无法区分当事人双方的过 错状态等情况下造成时,仅仅让一方承担损害结果,是明 显有失公平的,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 利造成损害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时,其具体条件和事由是由法律 明确规定的。
严格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作为责任场 承担的条件,认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的结果, 行为人即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这种责任的归责形式也 称之为“无错无责任”。
法律责任。
2、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事最核心的问题。 过错是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 责任范围、责任大小的依据,无过无错无责任, 3、过错构成了承担责任的要件,也由此产生了抗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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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责任原则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 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特 定义务而行为人不予履行,那么将承担 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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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1、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违法行为紧密相连。 2、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是特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3、教育法律责任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4、教育法律责任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时一种绝对责任,即无过错并不构成抗辩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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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 况下,由法院(法官)根据公平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 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的法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利益权衡过程,在损害事实是由于第三方 介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者无法区分当事人双方的过 错状态等情况下造成时,仅仅让一方承担损害结果,是明 显有失公平的,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 利造成损害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时,其具体条件和事由是由法律 明确规定的。
严格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作为责任场 承担的条件,认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的结果, 行为人即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这种责任的归责形式也 称之为“无错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PPT

• 关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国教 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的第十五、 十六、十七、十八条也有明晰的要 求与规定。这些要求与规定与《教 育法》相关条款的精神是一致的。 在实践过程中,可以结合两者的要 求进行。
4、教育基本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教育制度日臻完 善,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制度。《教育 法》第二章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作 了法律规定。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的原则; • (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 • (3)教育公益性原则; •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 (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 (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 原则; • (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 (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 • (9)推广普通话原则; • (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1、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本法。
教育法律法规解读ppt课件

案例中张校长的行为兼有侵占教育经费与玩忽 职守的性质,且情节严重,已经构成贪污罪与玩忽 职守罪两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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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教育秩序与学校财产的法律责 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扰乱教育秩序与破坏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 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结伙斗殴,寻 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 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
2、侵占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认 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侵占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73条规 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 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 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于教师,学生,学校民事权益法律责任的认 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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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无证学校 违法招生 • 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有一所民办学校.场
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办学条 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区教育局不给学校发办 学许可证.然而,主办想先开学,再补 办.2004年9月在开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 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
6
3、教育基本制度 (1)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中教育、
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等级)。 (2)义务教育制度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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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 (1)办学条件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3)校长条件 (4)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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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教育秩序与学校财产的法律责 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扰乱教育秩序与破坏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 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结伙斗殴,寻 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 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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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占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认 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侵占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73条规 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 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 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于教师,学生,学校民事权益法律责任的认 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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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无证学校 违法招生 • 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有一所民办学校.场
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办学条 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区教育局不给学校发办 学许可证.然而,主办想先开学,再补 办.2004年9月在开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 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
6
3、教育基本制度 (1)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中教育、
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等级)。 (2)义务教育制度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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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 (1)办学条件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3)校长条件 (4)财产归属
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pptx

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
《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 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不改的;(三)品行不 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课堂上,胡老师要求我们每个同学都准备一个经典教育学案例,通过学习各种案例,我们对这门课有了更深•层的 理解。以下是我选择的案例:
案例简介: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年(I)班学生在学校音乐教室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在弹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 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上课不要再说话了,再说话就把嘴巴用胶带纸粘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 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问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取出•段封箱胶带纸,粘在王同学嘴匕在场 所有同学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忽然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却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 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情分析:
.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学校。
.这是•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但作为老师应当依法采取枳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该采取法 律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的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 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的、
最新教育法学案例分析ppt

有把握地写作
• 考生在考场上完成一篇应试作文,一般的写作过 程是:审题→构思→表达→修改。不少考生对自 己完成一篇应试作文的操作过程糊里糊涂,每次 作文都好像在碰运气,心里没底。
• 考生有时是第一步和第二步并着走,边审题边构 思,一心二用,导致审题有误,构思紊乱;
• 有时则是第二步与第三步并着走,边写边想,导 致思路飘忽,若即若离;
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 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
3.(1)《教育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
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案的考试虽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 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和泄题者)以一定 的行政处分。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
: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 ,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 衍塞责。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 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
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
• 有时则第一、二、三步并着走,拿起笔就乱写一 气;
• 有时不知不觉分了四步走,走对了却无知觉。
怎样才能写出高分的应试作文
• 考场上的高分作文,不是碰运气“碰”到 的,而是靠扎扎实实的基本功写出来的。 考生想在考场上写出高分作文,就得有四 项基本功:
• 审题——对题意的理解能全面准确, • 构思——对题意的转换能准确自然, • 表达——对题意的把握能始终清晰, • 修改——对题意的表达能反复推敲。
(2)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 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最终 导致该事件的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学校的有关 领导也应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
绿色清新简约教育法解读PPT演示课件

川流不息的人群热闹地挤在小小的骑 廊下, 或单独 一人, 或三三 两两。 有的低 头私语 ,有的 莞尔窃 笑,没 有大声 的喧哗 和吵闹 ,似乎 谁都不 愿破坏 平和的 气氛。 放眼长 长的一 条街道 ,逛街 的人都 好象在 做服装 秀,尤 其是那 些披红 戴绿穿 着入时 的少男 少女, 是中山 路上最 亮丽的 风景。 川流不息的人群热闹地挤在小小的骑 廊下, 或单独 一人, 或三三 两两。 有的低 头私语 ,有的川莞流尔不窃息笑的,人没群有热大闹声地的挤喧在哗小和小吵的闹骑,廊似下乎,谁或都单不独愿一破人坏,平或和三的三气两氛两。。放有眼的长低长头的私一语条,街有道的,莞逛尔街窃的笑人,都没好有象大在声做的服喧装哗秀和,吵尤闹其,是似那乎些谁披都红不戴愿绿破穿坏着平入和时的的气少氛男。少放女眼,长是长中的山一路条上街最道亮,丽逛的街风的景人。都 好象在 做服装 秀,尤 其是那 些披红 戴绿穿 着入时 的少男 少女, 是中山 路上最 亮丽的 风景。 川流不息的人群热闹地挤在小小的骑 廊下, 或单独 一人, 或三三 两两。 有的低 头私语 ,有川的流川莞不流尔息不窃的息笑人的,群人没热群有闹热大地闹声挤地在的挤小喧在小哗小的和小骑吵的廊闹骑下,廊,似下或乎,单谁或独都单一不独人愿一,破人或坏,三平或三和三两的三两气两。氛两有。。的放有低眼的头长低私长头语的私,一语有条,的街有莞道的尔,莞窃逛尔笑街窃,的笑没人,有都没大好有声象大的在声喧做的哗服喧和装哗吵秀和闹,吵,尤闹似其,乎是似谁那乎都些谁不披都愿红不破戴愿坏绿破平穿坏和着平的入和气时的氛的气。少氛放男。眼少放长女眼长,长的是长一中的条山一街路条道上街,最道逛亮,街丽逛的的街人风的都景人好。都象好在象做在服做装服秀装,秀尤,其尤是其那是些那披些红披戴红绿戴穿绿着穿入着时入的时少的男少少男女少,女是,中是山中路山上路最上亮最丽亮的丽风的景风。景。 川流不息的人群热闹地挤在小小的骑 廊下, 或单独 一人, 或三三 两两。 有的低 头私语 ,有川的流莞不尔息窃的笑人,群没热有闹大地声挤在的小喧小哗的和骑吵廊闹下,,似或乎单谁独都一不人愿,破或坏三平三和两的两气。氛有。的放低眼头长私长语的,一有条的街莞道尔,窃逛笑街,的没人有都大好声象的在喧做哗服和装吵秀闹,,尤似其乎是谁那都些不披愿红破戴坏绿平穿和着的入气时氛的。少放男眼少长女长,的是一中条山街路道上,最逛亮街丽的的人风都景好。象在 做服装 秀,尤 其是那 些披红 戴绿穿 着入时 的少男 少女, 是中山 路上最 亮丽的 风景。
[教育学]教育教学案例的分析PPT
![[教育学]教育教学案例的分析PPT](https://img.taocdn.com/s3/m/3b822f0c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2e.png)
教育教学案例的分析
案例反思: 反思一:教学应该更多的关注每个学生的情
感。 反思二:教学中应该考虑对差生的更多鼓励,
对优生进行挫折教育。
教育教学案例的分析
案例教学中学生基本教育能力的培养
1、利用案例指导“看”
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展示典型案例,使学生获得 充分的感性认识,通过引导学生的整体感知、有序感 知与重点感知,有效地培养了学生的教育敏感与观察 能力,使其对教学案例从“看热闹”到“瞧门道”, 并能主动观察日常教育现象,从司空见惯中透析出根 本问题。
BACK
教育教学案例的分析
二 、学生的身心发展与学习的维度
关注学生的精彩观念 关注学生模糊暧昧的思考
教育教学案例的分析
案例 优生和差生
我在一次教学过程中,我创设了这样的情景: 在班上选择了全班公认数学最优秀的和最差的进行 口算比赛,两组题目如下:1:2.5*32.7 8+6 15* (4-0、5) 2:100-63 48+39 17X40。 比赛的结 果当然是成绩差的获胜,顿时全班学生从疑惑不解 到热情高涨,纷纷举手表达自己的意见,“气愤” 比赛的不公平:两组题中,整数口算当然简单一些。 课的发展如设计的一样顺畅,但是“比赛”学生的 表现却令我时至今日仍然不能平静:
教育教学案例的分析
⑴为什么说使君不是老师所归纳的这种形象? ⑵少年是淫棍吗? 这时的学生有的思考,有的翻书,有的小声议论。 我静静地站在讲台上,欣慰地看着学生们争辩,萌 生一种“遥想公瑾当年”的欣喜。学生们开始“带 球”了。 生2:使君是让小吏去询问罗敷,比较有分寸,并 没有用他的威势强迫罗敷。 生3马上补充道:书中写道“使君谢罗敷”,一个 “谢”字看出他很有礼貌,未见他的无礼、轻薄。
《教育法》解读优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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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管理体制
• 《教育法》在总则中,对我国教育管理 体制作出了法律规定。
• 《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工作的领导和 管理,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进行。这一规定,首要的意义在于明确 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育 工作具有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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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 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分级管理、分工 负责体制作了如下具体划分:一是中等 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是全国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并对全国 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 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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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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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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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3、教育管理体制
• 《教育法》在总则中,对我国教育管理 体制作出了法律规定。
• 《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工作的领导和 管理,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进行。这一规定,首要的意义在于明确 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教育 工作具有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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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 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分级管理、分工 负责体制作了如下具体划分:一是中等 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 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是全国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并对全国 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 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4
• 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 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 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 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 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
5
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 国法律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
• 《教育法》总则第3条规定了我国教 育性质:“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 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确立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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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 《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 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