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案例分析 共22页
常见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在教育实践中,教育法律案件层出不穷,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教师权益保护、学生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对教育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一、案例一:某学校违规收费案案情简介:某市一所中学在招生过程中,向学生收取了额外的择校费、住宿费等费用,并未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
学生家长向当地教育局投诉,经调查核实,该校确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收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费用。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收费,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当地教育局对该校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启示:本案提醒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教师因言论自由被解聘案案情简介:某教师在课堂上发表了对学校管理的不满言论,被学校认为违反了职业道德,遂被解聘。
教师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学术自由、言论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教师的言论虽然对学校管理提出了批评,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学校以此为由解聘教师,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教师的仲裁请求,认为学校解聘教师的行为违法,要求学校恢复教师的劳动合同关系。
启示:本案表明,教师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学校在处理教师言论问题时,应尊重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14岁,某市XX中学八年级学生。
2018年10月26日,李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因操场上的器材摆放不当,导致其在运动过程中受伤。
经医院诊断,李某左腿骨折,需手术治疗。
李某及其家属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善、安全意识不强所致,遂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
学校则认为,事故是由于李某自身运动不当导致的,拒绝赔偿。
李某及其家属遂将学校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否为学校管理不善?2. 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3.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操场上的器材摆放不当。
学校在器材摆放时,未充分考虑学生的安全需求,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
因此,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管理不善有直接关系。
2. 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本案中,学校在器材摆放上存在明显疏忽,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此外,学校未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3.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的伤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器材摆放、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明显疏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李某受伤。
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对李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学校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性本案中,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
教育法律分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所中学,一名学生在课间休息时,与另一名同学发生争执,导致前者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受伤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及时制止学生的打闹行为,导致孩子受伤,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事发时教师正在教室授课,无法及时察觉并制止学生的打闹,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例中,受伤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案例中,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制止学生的打闹行为,导致学生受伤,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受到伤害。
”本案例中,学校未能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受伤,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适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制止学生的打闹行为,导致学生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学校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以减轻或免除部分责任。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例中,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制止学生的打闹行为,导致学生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教育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教育法律制度逐渐健全。
然而,在教育领域,学生伤害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给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案例以某小学一起学生伤害事故为例,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月,某小学发生一起学生伤害事故。
甲班学生小明(8岁)在课间玩耍时,与同班同学乙(8岁)发生冲突,乙用铅笔将小明头部划伤。
事故发生后,小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小明自身过错,拒绝赔偿。
小明家长遂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教育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三、案例分析1. 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在本案例中,小明与乙在课间发生冲突,乙用铅笔将小明头部划伤。
根据事故发生的事实,可以认定乙的行为是造成小明伤害的直接原因。
同时,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因此,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疏忽。
2. 学校责任的承担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依法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
在本案例中,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未能有效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学生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家长责任的承担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学生、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例中,小明与乙在课间发生冲突,双方均存在过错。
乙用铅笔将小明头部划伤,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小明作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也有责任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 事故赔偿的处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法确定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
教育法律_案例_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某小学,因一名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教师因不满学生在课堂上扰乱纪律,采取殴打、罚站等手段进行惩罚。
事后,学生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立即进行调查。
经查实,该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XX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教师作出了停止职务、接受培训的处理决定。
二、案件概述1. 时间:2023年4月2. 地点:XX市某小学3. 当事人:- 教师:李某,XX市某小学教师- 学生:张某,某小学五年级学生- 家长:张某某,张某的母亲- 学校:XX市某小学- 教育行政部门:XX市教育行政部门4. 案件经过:2023年4月某日,李某在课堂上发现张某扰乱纪律,便对其进行殴打、罚站等体罚。
张某回家后向母亲张某某反映情况,张某某随即向学校反映。
学校立即进行调查,确认李某的行为属实。
XX市教育行政部门得知情况后,对李某作出了停止职务、接受培训的处理决定。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教育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10岁,某小学四年级学生。
2019年3月20日下午,张某某在学校操场进行课间活动时,不慎摔倒,头部撞在操场角落的石柱上,导致头部受伤,经诊断为颅骨骨折,颅内有少量出血。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的父母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学校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课间活动期间受到伤害,属于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人侵害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学校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1. 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学校操场角落的石柱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未能及时消除,导致张某某在课间活动时受到伤害。
因此,学校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应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 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张某某受到伤害,学校存在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其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学校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教育关于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男,15岁,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
一天,小明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导致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明家长认为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小明家长遂将学校告上法庭。
二、案件焦点1. 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2.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具体来说,学校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2.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案中,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学校未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不明确,导致事故发生后难以追究相关责任;2. 安全教育不到位。
学校未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缺乏应对能力;3. 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
事故发生前,学校未对体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综上所述,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二)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具体来说,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1.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2.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导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3. 学校的教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
本案中,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导致小明在体育课上遭受人身损害。
因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小明在体育课上遭受人身损害。
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学生课外负担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旨在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学校仍然存在违规补课现象。
本案例以某中学违规补课事件为切入点,分析教育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与不足。
二、事件经过某中学为了提高升学率,在正常教学之外,擅自开设了各种补习班,强制学生参加。
据调查,该校违规补课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补习班时间为每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在补课过程中,学校不仅收取高昂的补课费用,还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该法条明确了学校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
”该法条明确禁止学校举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正常学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该法条要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1. 学校违规补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违规补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举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
3. 学校违规补课可能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五、建议与措施1.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学校依法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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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校舍供人非法经营 液化气酿成惨剧
某小学教学大楼底层原用于值班,3月份借给外地某燃料 厂,该厂用其作为驻此小学所在地的办公室。6月8日下午 ,房间里发生可燃性气体爆炸,造成9人烧伤的重大事故 ,其中有2名教师,2名学生。据了解,该燃料厂未经市有 关部门批准,就擅自在此地非法经营燃料液化气,并将易 燃易爆的危险品放置于学校教学楼处。
案 例:
• 不送子女上学 海南三百多名家长被政府罚款
2019年8月,因经多次动员教育仍不送适龄子女上学, 海南三亚市天涯镇360多位学生家长被该镇政府各处以 1000元罚款的处罚。天涯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屡 教不改、今年9月开学后仍不送子女上学的家长,镇政府 将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强制那些家长送子女 上学。
案 例:
• 学生因教室倒塌而受伤
某乡是个远近闻名的贫困乡,该乡的一所小学设在两间破 旧的土坯房中,校长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校舍问题,可由于 乡财政严重不足,一直无力解决。2019年秋天,当地连 续几天下大雨,本已破旧的土坯房墙体开裂,门窗变形, 情况更为危险。为了赶教学进度,学校仍然让学生们上课 ,终于酿成悲剧,其中一间土坯房倒塌.一名学生牛某被 埋在废墟中。好在校长及老师们奋力抢救,将其送往县医 院救治,牛某方获救,但伤势较为严重。谁应该为牛某的 受伤承担责任,牛某应该怎么办?
天涯镇副镇长周某表示,处罚的主要目的是让群众知
道他们有送适龄儿童上学接受教育的义务,不得使在校接 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对经济确实有困难而导致辍学的家庭,当地政府会尽力
帮助,但对有一定经济实力却不送适龄子女上学的家长要 进行处罚。
案 例:
•适龄儿童被拒绝就近入学
某乡小学由于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是 众多学生家长理想的学校。2019年,为了能够更多创收, 在现有条件下,学校决定,在秋季招生中,压缩计划内儿 童入学名额,扩大收费生比例,王某家住这所小学的服务 区内,今年就要升入一年级。当他的父母带着他按时去学 校报名时,却被告知计划内名额已被报满,只能按收费生 交3000元入学,否则,不能入学。学校的行为合法吗?王 某该怎么办?
案 例:
• 学校、教师权益岂容侵犯
某乡镇企业管理局离休干部王某抢占中学校园,私自靠学校院墙,盖 私房,扒毁学校后墙,并对前来制止的该校教师大打出手,侮辱谩骂 ,致使全校停课,工作无法进行。学校领导多次到当地政府和有关司 法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惩办凶犯,但因王某的所谓“老干部”身份和 各方面的关系,有关部门层层推诿,迟迟不予追究,使王的气焰更为 嚣张,并扬言:“多大的官我也不怕,谁也不能把我怎样。”后来, 一位省级领导对此事作出批示,有关部门作出如下处理:一、王某向 单位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向该校全体老师和领导班子赔礼道歉;二 、由王某拆去新建起的院墙,按原样垒好被扒毁的学校后墙;三、地 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党组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以利于问 题的妥善解决。但对这三条处理意见,王某只执行了“按原样垒好被 扒毁的学校后墙”,对其它意见拒不执行。他既未写出检查和赔礼道 歉,也没有拆去自己私建的院墙,并对学校领导时有辱骂行为。
案 例:
•学生中奖却被学校占有
2019年,16岁的彭某和她的同学在某中学的组织下参加 了电视台举办的“快乐老家”节目。参加活动前.学校让 每位学生交了25元活动费。学校还规定,如果中了奖由 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中,彭某成为幸运观众,并摸到了 6800元的大奖,但学校说按照事先约定,大奖应由学校 统一安排。彭某该怎么办,她有权拥有奖金吗?学校这样 做违法吗?
案有的小学都强行向学生收取农村 社会保险金,每人200元。对许多家长而言,200元是个 不小的负担。可是不交,又怕自己的孩子无法向学校和 班主任交待。学生们该怎么办呢?
案 例:
无证学校 违法招生
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有一所民办学校。在场地不达标、消防未 通过、法人资料缺、办学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区教育局不给学 校发办学许可证。然而,主办想先开学,再补办。2019年9月在开 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 办学。由于,在前进村附近的工厂里有很多外地打工仔,加之该 校学费相当便宜,比附近学校收费少一半,其他学校一年级一个 学期每人学费1000元,而该校只收600元。所以有很多家长把孩 子送到该校读书,生源充足。9月3日,区教育局对该校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于7日给该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指出该校未经教育行 政部门批准办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并要求整改完成后于13日交齐 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证照和资料,否则将发通知责令停办。
教育法规
主讲:李先锋
教育法案例
案 例:
小学校长挪用教育经费,造成校舍倒塌师生死亡。
某地一所农村小学,学校的房舍由于年久失修,房舍损坏 劳动严重,上级主管部门为其专门拨出经费2万。让他们完 善整修校舍,而校长张某却把此款用来为其情妇小翠仙修 建了房屋。在一个阴雨天,校舍倒塌,致使三个学生和当 堂教师死亡,10人受伤。案发后,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 高度重视,对其立案审判。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 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一切非法所得。
案 例:
• 批准义务教育适龄学生退学并开具假证明
某农村中学,有一些正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 父母找到学校,要求让他们的子女退学,外出打工,以求 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学校校长明知这是违背《义务教育法 》的行为,但碍于各种关系和私人情面,竟给三个学生非 法开出了初中毕业证明书,批准了两名学生的退学申请。
案 例:
• 河南濮阳县高考作弊案被查处
2019年高考期间,濮阳县三中考点田某、肖某等7人经事 先预谋在考试时利用手机为考生提供考试信息,并收取考 生好处费。事情败露后,7名直接参与作案的人员已被刑 事拘留,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取消濮阳县三中今明两年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案 例:
女儿被留家观察 父亲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被拘留
• 2019年5月,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孙家村村民郑某从疫
区返乡,因与在孙家村小学上学的妹妹有接触史,校方 依照通知规定,在例行对学生的身体检查中,要求女儿 在家留观14天。其父对此不满,5月6日一大早就到学校 问缘由。校方作出解释后,郑某仍然不理睬,在学校内 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破口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