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常见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常见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在教育实践中,教育法律案件层出不穷,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教师权益保护、学生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对教育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一、案例一:某学校违规收费案案情简介:某市一所中学在招生过程中,向学生收取了额外的择校费、住宿费等费用,并未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

学生家长向当地教育局投诉,经调查核实,该校确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收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费用。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收费,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当地教育局对该校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启示:本案提醒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教师因言论自由被解聘案案情简介:某教师在课堂上发表了对学校管理的不满言论,被学校认为违反了职业道德,遂被解聘。

教师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学术自由、言论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教师的言论虽然对学校管理提出了批评,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学校以此为由解聘教师,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教师的仲裁请求,认为学校解聘教师的行为违法,要求学校恢复教师的劳动合同关系。

启示:本案表明,教师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学校在处理教师言论问题时,应尊重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教育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教育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师生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一起具体的教育法律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案例介绍案例一:张某某与某中学侵犯姓名权纠纷案张某某,男,15岁,系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

2018年10月,某中学未经张某某同意,将其姓名、照片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上,用于宣传学校的教育成果。

张某某认为,某中学未经其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遂将某中学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中学未经张某某同意,将其姓名、照片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上,是否侵犯了张某某的姓名权?(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三)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某中学未经张某某同意,将其姓名、照片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上,侵犯了张某某的姓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判决某中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四、案例分析(一)姓名权的法律性质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自己的姓名不可分离的人格权利。

姓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专属性:姓名权只能由本人享有,他人无权侵犯。

2. 不可转让性:姓名权不能转让、赠与或继承。

3. 不可侵犯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二)教育机构在行使姓名权时的注意事项1. 尊重学生个人隐私:教育机构在处理学生个人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学生个人隐私。

2. 事先征得学生同意:在涉及学生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时,教育机构应事先征得学生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3. 合理使用学生信息:教育机构在合理使用学生信息时,应确保不侵犯学生姓名权等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精选案例(3篇)

教育法律法规精选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教育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本文精选几个教育法律法规案例,旨在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案例一:教师侵害学生权益案1. 案情简介2018年,某小学教师李某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身体受伤。

学生家长向学校投诉,学校经调查核实后,给予李某行政处分,并赔偿学生家长经济损失。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3. 案例分析此案中,教师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在得知情况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教育行政处罚案1. 案情简介2019年,某中学教师王某因违规补课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查处。

经调查,王某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重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取消其教师资格。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非法办学或者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专业设置等;(二)擅自招生、招录学生;(三)擅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四)非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教育机构;(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3. 案例分析此案中,教师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偿补课。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体现了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案例三:教育合同纠纷案1. 案情简介2020年,某教育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了一份教育培训合同,约定培训机构为家长的孩子提供一定时间的学习辅导。

教育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3篇)

教育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

该校初二学生小明(化名)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受到了班主任李老师(化名)的体罚。

小明在遭受体罚后,身体和心理均受到了严重伤害,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甚至出现了心理问题。

小明的家长向学校提出投诉,要求学校给予合理赔偿。

经过调查,学校发现李老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的是教育领域中的学生权益保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受教育权利,并受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尊重和保护。

”李老师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2. 违法行为分析(1)体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李老师对小明进行体罚,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小明的身心健康权。

(2)侮辱人格行为在体罚过程中,李老师可能还对小明进行了侮辱人格的行为,如骂人、讽刺等。

这些行为同样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3. 学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学校在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李老师的违法行为,也未对小明进行合理赔偿,导致小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学校对此负有相应的责任。

4.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三、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李老师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学校也未能履行保护学生权益的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老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本案也提醒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依法行事,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启示1. 教师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

教育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教育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在我国各地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事件,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某中学初二学生小王(化名),因身材矮小、成绩较差,常受到同学欺负。

一天,小王在放学后被多名同学围殴,身上多处受伤。

事后,小王向学校反映情况,但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

随后,小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介入调查。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本案中,多名同学围殴小王,侵犯了小王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行为规范,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学校作为学生行为规范的制定者,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多名同学围殴小王,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若多名同学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将面临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学校法律责任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学校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在本案中,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校园欺凌,也未对受害者小王进行及时救助,存在失职行为。

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14岁,某市XX中学八年级学生。

2018年10月26日,李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因操场上的器材摆放不当,导致其在运动过程中受伤。

经医院诊断,李某左腿骨折,需手术治疗。

李某及其家属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善、安全意识不强所致,遂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

学校则认为,事故是由于李某自身运动不当导致的,拒绝赔偿。

李某及其家属遂将学校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否为学校管理不善?2. 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3.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操场上的器材摆放不当。

学校在器材摆放时,未充分考虑学生的安全需求,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

因此,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管理不善有直接关系。

2. 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本案中,学校在器材摆放上存在明显疏忽,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此外,学校未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3.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的伤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器材摆放、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明显疏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李某受伤。

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对李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学校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性本案中,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导致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

教育法律分析案例分析(3篇)

教育法律分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所中学,一名学生在课间休息时,与另一名同学发生争执,导致前者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受伤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及时制止学生的打闹行为,导致孩子受伤,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事发时教师正在教室授课,无法及时察觉并制止学生的打闹,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例中,受伤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案例中,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制止学生的打闹行为,导致学生受伤,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受到伤害。

”本案例中,学校未能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受伤,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适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制止学生的打闹行为,导致学生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学校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以减轻或免除部分责任。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例中,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制止学生的打闹行为,导致学生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教育法律_案例_分析(3篇)

教育法律_案例_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某小学,因一名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教师因不满学生在课堂上扰乱纪律,采取殴打、罚站等手段进行惩罚。

事后,学生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立即进行调查。

经查实,该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XX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教师作出了停止职务、接受培训的处理决定。

二、案件概述1. 时间:2023年4月2. 地点:XX市某小学3. 当事人:- 教师:李某,XX市某小学教师- 学生:张某,某小学五年级学生- 家长:张某某,张某的母亲- 学校:XX市某小学- 教育行政部门:XX市教育行政部门4. 案件经过:2023年4月某日,李某在课堂上发现张某扰乱纪律,便对其进行殴打、罚站等体罚。

张某回家后向母亲张某某反映情况,张某某随即向学校反映。

学校立即进行调查,确认李某的行为属实。

XX市教育行政部门得知情况后,对李某作出了停止职务、接受培训的处理决定。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例:
•教师受到学生家长侮辱、殴打,怎么办?
段某,41岁,系某小学四年级一班的班主任。2003年10月的一天,段 某班上的学生侯某放学后在校园里和其他同学一起玩耍打闹,并相互 投掷石块。结果,侯某不小心打坏了学校大礼堂的一块玻璃。第二天 早晨,段某批评了侯某,让他在全班同学面前做了检查,并决定按照 学校有关规定由侯某赔偿被打坏的玻璃。当天下午,刚下完第二节课 ,侯某的父亲就冲入教室,不问青红皂白,对段老师挥拳便打。由于 毫无防备,段老师被打倒在地上,鼻子嘴角鲜血直流。侯某的父亲还 扬言,如再“欺负”他儿子,还要“教训”老师。等其他老师闻讯赶 来,侯某的父亲已扬长而去,大家急忙将段老师送往附近医院,经诊 断,段老师眼底出血,鼻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损,经鉴定为轻 伤。段老师受到侮辱、殴打怎么办?
案 例:
• 学生被学校强行收取农村社会保险金
刚一开学,某县几乎所有的小学都强行向学生收取农村 社会保险金,每人200元。对许多家长而言,200元是个 不小的负担。可是不交,又怕自己的孩子无法向学校和 班主任交待。学生们该怎么办呢?


例:
无证学校 违法招生
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有一所民办学校。在场地不达标、消防未 通过、法人资料缺、办学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区教育局不给学 校发办学许可证。然而,主办想先开学,再补办。2004年9月在开 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 办学。由于,在前进村附近的工厂里有很多外地打工仔,加之该 校学费相当便宜,比附近学校收费少一半,其他学校一年级一个 学期每人学费1000元,而该校只收600元。所以有很多家长把孩 子送到该校读书,生源充足。9月3日,区教育局对该校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于7日给该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指出该校未经教育行 政部门批准办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并要求整改完成后于13日交齐 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证照和资料,否则将发通知责令停办。

例: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被学校扣发工资,怎么办?
杨某,30岁,1999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中物理教师。工作 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2002年,为 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某 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 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 ,她才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 ,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学校可以扣发参加 进修的教师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案 例: • 教师体罚学生的代价
2002年4月18日上午,上第三节英语课时,小明感觉身上系着的皮带 发紧,就摘下来,在手中摆弄。这时,教师吴某非常生气地走下讲台 ,扔掉小明桌上的文具,一手夺下小明手中的皮带,不由分说地冲小 明身上一顿狂抽。周围的同学们用颤抖的声音乞求老师别打了,可吴 并没有收手,而是又狠抽了小明几个嘴巴。据小明的 母亲讲,小明放 学回家后并没有讲在校挨打的事情。可当晚给他脱衣时,母亲发现他 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而且还发现小明的裤子湿乎乎的。小明便向妈 妈哭诉了在校挨打的事,并说当时由于太害怕了,以致于还尿了裤子 。除了身体上的伤之外,小明一直精神恍惚,不时地大喊大叫,还不 敢让关灯,并不时地呕吐。 事发后,学校对吴某进行了通报批评,暂停工作,取消了结构工资。 小明的家长对学校的处理很不满意,表示如果学校不能公平解决,将 对学校提起民事诉讼。
案 例:

校舍供人非法经营 液化气酿成惨剧
某小学教学大楼底层原用于值班,3月份借给外地某燃料 厂,该厂用其作为驻此小学所在地的办公室。6月8日下午 ,房间里发生可燃性气体爆炸,造成9人烧伤的重大事故 ,其中有2名教师,2名学生。据了解,该燃料厂未经市有 关部门批准,就擅自在此地非法经营燃料液化气,并将易 燃易爆的危险品放置于学校教学楼处。

例:
•拖欠教师工资 追究县长责任 2003年12月26日 《南方日报》载: 昨日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 长负责制,“凡拖欠教师工资的,追究县长的责任”,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 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省政府规定,按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 工人数,按编制数配备教职工。凡进入编制的教职工,县(市、区)财政必 须通过银行开设的个人工资账户按时统一发放工资。凡拖欠教师工资的,追 究县长责任。 据了解,目前农村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有的地方还不 能保证按定编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学杂费被错位使用甚至被用于发放教师工 资的现象还在一些地方存在。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各级地方政府要 尽快按公共财政体系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好。各级政 府要按照《教育法》的要求,确保教育的投入。 从今年开始,全省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农村教育工作实绩将纳入 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每年组织考核,考核 结果将作为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如果出现“教职工工资没 有实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当年有新拖欠教师工资的”,将被直接评 为不合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黄牌警告。
案 例:
•适龄儿童被拒绝就近入学
某乡小学由于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是 众多学生家长理想的学校。1999年,为了能够更多创收, 在现有条件下,学校决定,在秋季招生中,压缩计划内儿 童入学名额,扩大收费生比例,王某家住这所小学的服务 区内,今年就要升入一年级。当他的父母带着他按时去学 校报名时,却被告知计划内名额已被报满,只能按收费生 交3000元入学,否则,不能入学。学校的行为合法吗?王 某该怎么办?
案 例:
• 不送子女上学 海南三百多名家长被政府罚款
2001年8月,因经多次动员教育仍不送适龄子女上学, 海南三亚市天涯镇360多位学生家长被该镇政府各处以 1000元罚款的处罚。天涯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屡 教不改、今年9月开学后仍不送子女上学的家长,镇政府 将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强制那些家长送子女 上学。 天涯镇副镇长周某表示,处罚的主要目的是让群众知 道他们有送适龄儿童上学接受教育的义务,不得使在校接 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对经济确实有困难而导致辍学的家庭,当地政府会尽力 帮助,但对有一定经济实力却不送适龄子女上学的家长要 进行处罚。
案 例:
•小学生因违纪而被学校开除
叶某,男,12岁.某乡小学五年一班学生 叶某父母均长 年在外地工作、由他的爷奶照顾他: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 高,没有太多精力去管教,加之又过分宠爱孩子,使得叶 某非常任性,欺侮同学,破坏学校财产,有时连老师也敢 骂,是学校出名的“小霸王”。学校老师对其多次批评教 育,叶某置若罔闻,学校先后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和记 过处分,但都没有效果,叶某反而变本加厉。经大家一致 要求,学校作出开除叶某决定。学校做法合理吗?叶某该 怎么办? 学校无权开除叶某。叶某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或 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 例:
•学生中奖却被学校占有
1999年,16岁的彭某和她的同学在某中学的组织下参加 了电视台举办的“快乐老家”节目。参加活动前.学校让 每位学生交了25元活动费。学校还规定,如果中了奖由 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中,彭某成为幸运观众,并摸到了 6800元的大奖,但学校说按照事先约定,大奖应由学校 统一安排。彭某该怎么办,她有权拥有奖金吗?学校这样 做违法吗?
案 例:
• 学生因教室倒塌而受伤
某乡是个远近闻名的贫困乡,该乡的一所小学设在两间破 旧的土坯房中,校长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校舍问题,可由于 乡财政严重不足,一直无力解决。1997年秋天,当地连 续几天下大雨,本已破旧的土坯房墙体开裂,门窗变形, 情况更为危险。为了赶教学进度,学校仍然让学生们上课 ,终于酿成悲剧,其中一间土坯房倒塌.一名学生牛某被 埋在废墟中。好在校长及老师们奋力抢救,将其送往县医 院救治,牛某方获救,但伤势较为严重。谁应该为牛某的 受伤承担责任,牛某应该怎么办?
教育法规
主讲:李先锋
案 例:
教育法案例
小学校长挪用教育经费,造成校舍倒塌师生死亡。
某地一所农村小学,学校的房舍由于年久失修,房舍损坏 劳动严重,上级主管部门为其专门拨出经费2万。让他们完 善整修校舍,而校长张某却把此款用来为其情妇小翠仙修 建了房屋。在一个阴雨天,校舍倒塌,致使三个学生和当 堂教师死亡,10人受伤。案发后,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 高度重视,对其立案审判。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 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一切非法所得。
案 例:

批准义务教育适龄学生退学并开具假证明
某农村中学,有一些正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 父母找到学校,要求让他们的子女退学,外出打工,以求 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学校校长明知这是违背《义务教育法 》的行为,但碍于各种关系和私人情面,竟给三个学生非 法开出了初中毕业证明书,批准了两名学生的退学申请。

例:
•校长履行管理职责被打伤 某小学校长王某,曾因该校教师袁某调离时带走了公物, 按学校管理规定,对袁作出扣工资25.50元的处理。袁的夫 兄曾某道听途说,不辨是非,先后四次对王校长进行威胁 ,多方寻衅。在此之后,王路过曾家附近,曾某再次上前 侮辱,并喊来10多个家人将王围住大打出手,王当即被打 得鼻子出血,口吐白沫,倒在地上不省人事。过路群众再 三劝阻,曾某等人才住手,扬长而去。王被送进卫生院, 经抢救两个小时后才苏醒,后又转区、市医院治疗37天, 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4000元。后经市级法医所鉴定王校 长的伤势为: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现有脑外伤综 合症,影响工作。

例:
•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丰某,2001年师范学院毕业后分配在某中学,任初一(二 )班的班主任、语文老师。在教学中,他不鼓励学生死记 硬背,也不采取题海战术,而是重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和综合素质,因而深受学生的喜爱。2003年,他所带的班 参加中考成绩不突出,升学率也不高,于是学校据此做出 决定,扣发丰某全年奖金。丰某感到很是不解,为什么国 家一再提倡素质教育,要坚决改变以升学率高低为主要指 标评估教育政绩优劣、教学水平高低和教师工作好坏的做 法,而学校却以升学率较低为由扣发其全年奖金。丰某对 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