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2.07•【字号】粤教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2月7日以粤教科〔2013〕2号发布自公布后3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国际暨港澳台科技资源,发挥我省高等学校在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广东省教育厅特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简称“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项目”)。
为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项目”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指导,通过构建“项目-人才-基地”三位一体、相互依托、互为促进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促进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我省集成和利用国(境)外科技资源的能力,有效地推动全省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是指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管理并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及高等学校所属的科研院所开展的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申报指南,由广东省高等学校组织申报。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项目”主要支持:1.合作平台。
支持广东省高等学校与国(境)外高等学校或有实力的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建立联合研发基地、联合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
2.合作项目。
指在合作平台内进行的、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科技发展趋势开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合作研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营造和搭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环境和平台,探索省部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高效有序地引导部属高校加强与广东省各地区、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到广东转化,决定开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书》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更好地鼓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到广东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建设创新型广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园区或企业等。
广东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广东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program,以下简称STCP)立项原则为“四个注重”: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课题实效。
二、立项范围与内容STCP立项课题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鼓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1.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2.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经费以教师的经费为主);4.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5.社会调研项目;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
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
但每个人不得交叉申报。
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或者中期检查成绩优异者,可以再次申请或追加经费。
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的课题应当由1~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组织领导1.学校设立STCP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规划、评审和监督检查。
2.各学院设立院级STCP管理办公室,院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推荐、项目的过程管理。
五、项目申报1.每学期初申报,每年资助100项。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22•【字号】粤教高函[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3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80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了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现将立项建设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建设项目经学校培育建设、申报、评审等程序,确定立项建设55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717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以上为立项建设项目,经省教育厅组织验收通过后,正式公布为省级项目,并授予相关称号。
项目建设期自2012年6月起计算。
二、建设要求(一)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有关高职院校应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加大投入,以建设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联合依托单位从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改革校外实践教学模式、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项目建设期为2年。
(二)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12]2号)、《关于组织开展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和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7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粤教研函[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2〕1号)各有关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国家和广东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我省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我厅决定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一)适应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创新型广东、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和自主创新的需求。
(二)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对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进行引导和示范,促进我省高校的学科建设工作,提高我省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为各行各业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三)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在国内具有知名度的学科,建设好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与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学科,培育一批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省级重点学科体系。
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拟建设200个左右,主要支持以下三类学科:一是整体实力居省内领先,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对我国及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起引领作用,有能力冲击国家重点学科,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有潜力冲击国际一流的学科;二是整体实力居省内同类学科前列,在某个(些)学科方向上有坚实的基础以及比较突出的特色和优势,经过培育能够显著提升整体实力以及在国内外影响力的学科;三是确属服务地方或区域特殊需求,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鲜明的学科特色,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符合广东省学科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应用型学科。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委、各有关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对“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的管理,便于监督检查,省科委制定了《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各市科委加强监督。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综合计划处反映。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施行办法第一条(宗旨)为确保科技创新百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各类项目的管理,建立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
根据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制定本施行办法。
第二条(原则)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要服从和服务全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局,体现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职权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分级管理)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按省科委委务会议、分管主任、项自主管处室、项目主管人员等四个层次进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委务会议)省科委委务会议是对科技创新百项工程行使管理权的最高形式,有确定科技项目能否在科技创新百项工程中立项的最终裁定权力。
委务会议负责审查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总体上是否坚持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原则;是否体现全省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是否体现市场机制为配置资源的基本途径。
即能否体现科技工作的贡献意识、全局观念和市场机制。
第五条(分管领导)委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的工作及有关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负领导责任。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粤教高函〔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47号各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为做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粤教高函〔2014〕12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考核学校为: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各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已入选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的除外。
深圳、东莞及佛山市属学校纳入考核范围,但不予安排“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
数据统计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另有时间说明除外)。
二、考核内容考核工作依照《考核办法》进行。
分博士授予高校、硕士授予高校和一般本科高校3种类型进行考核,各类型高校考核指标体系均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为: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能力、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满分值100分。
三、考核方式(一)学校自评。
各高校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核。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自评报告进行稽核并出具考核结果。
各高校考核结果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自评材料及其报送要求(一)学校自评材料1.学校自评报告。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1.16•【字号】粤教高函[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现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4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以下简称“创新强校工程”)。
为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1.加强统筹。
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有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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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
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粤教科[2013]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1.24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1月24日以粤教科〔2013〕1号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广东省教育厅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为加强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面向广东省内普通本科院校,重点支持高校依托本校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开展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前沿性创新研究和关键性技术攻关研究。
第三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分工
第四条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总体规划、组织及实施。
(二)负责征集、制订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三)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四)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并组织合同签订事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的拨付。
(六)组织并实施项目中后期管理,包括对项目进行阶段评估检查、随机抽查及结题验收等。
(七)其它需教育厅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科技职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申请条件。
(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合同签订各项工作。
(三)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按时报送年度执行报
告、各类统计报表和经费预算、决算,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教育厅申请并组织结题验收。
(四)根据有关规定为项目研究提供配套经费及必要的条件支持,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方案,填写合同书和编制经费预算。
(二)积极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三)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四)项目执行期间,按要求填写并向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各类统计报表和经费预算、决算。
(五)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及时办理结题验收工作。
(六)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协助科研管理部门就本项目建立一套完整的科技档案。
(七)凡符合省教育厅科研评审专家入库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将自动进入专家库,有义务承担并按时完成省教育厅分派的科研评审评价任务。
第三章申请与立项
第七条项目采取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
教育厅每年发布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申报通知和指南,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申报。
第八条申报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