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0•【字号】揭府办函〔2022〕105号•【施行日期】2022.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揭府办函〔2022〕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21〕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管理,推动专门教育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研究确定我市专门学校的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制度,统筹规划推进专门学校专门教育发展;研究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主任:罗毅副市长副主任:唐超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武城市教育局局长沈少敏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谢冬晓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林晓畅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少忠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张辉松市民政局副局长高晓娟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谢小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朱文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东雄市法院刑二庭庭长洪琼市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王炜玮团市委副书记郑学纯市妇联副主席邝兴乐市关工委副秘书长黄浩然市陶正学校负责人三、工作机制揭阳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晓畅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委员会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发文。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本地区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认真研究本地问题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委员会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0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2•【文号】教职成厅函[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首批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自2012年发布实施以来,对于高等职业学校准确把握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一些专业的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专业划分和专业设置进行了较大调整,现行《标准》亟需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为做好《标准》的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要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依据《目录》及专业简介,对现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全面修订,研究制订《目录》新增设专业的教学标准,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本次《标准》修(制)订工作计划分两批开展,拟于2018年完成。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结构比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坚持就业导向,明确规格定位。
建设部关于印发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名单及各分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名单及各分委员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8.05•【文号】建人教函[2004]169号•【施行日期】2004.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名单及各分委员会名单的通知(建人教函[2004]16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 [2004] 5号)精神,我部组建了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为2004年至2008年。
原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及专业类指导小组(建人教函 [2002] 77 号)同时撤销。
现将《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五个分委员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二、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略)三、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各专业类指导分委员会名单(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八月五日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受教育部委托并接受其指导,由建设部聘任和管理的专家机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土建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条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和促进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专业教育质量;提出、研究有关土建类专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促进土建类专业更好地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指导委员会设建筑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等五个专业类分委员会。
第四条指导委员会委员经有关高职高专学校和同行专家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建设部聘任与管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 253号各高职院校: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促进高职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订《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联系人:XXX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11月15日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以下简称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21号)精神,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结合国家、省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坚持“应用驱动、共建共享、学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以“能学、辅教”为基本功能定位;整合优质高职教育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全省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实施提供范例和优质资源;为社会学习者提供资源和服务,增强高职教育社会服务能力,为形成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条件和保障。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粤教职函[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63号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委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改革,加快解决我省经济发展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选取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院校对应,开展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以下简称“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技能型人才招生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以及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中职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专业;促进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层次;促进中、高职职业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衔接,构建横向衔接、纵向贯通的广东特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提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二、培养目标“中高职三二分段”指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院校选取对应专业,统筹安排中职学段(三年)和高职学段(二年)连贯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学活动。
其培养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为广东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专业人才。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指委拟推荐项目的公示公告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指委拟推荐项目的公示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9.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教指委拟推荐项目的公示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36号)要求,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简称“教指委”)拟推荐邱漠河主持申报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下高职财经类专业建设与发展问题研究》等200个项目参加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审(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5年9月21日至9月22日止,共2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教指委推荐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用真实身份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恕不受理。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广州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1114室。
联系电话:************,传真:************,E-
mail: *************************。
附件: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指委拟推荐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1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粤教信息函[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教信息函〔2012〕18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信息化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协调,经省教育厅党组同意,决定成立“广东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组长:罗伟其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广东省教育厅厅长副组长:魏中林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超华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斌伟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成员:王创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许顺兴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欧阳谦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蔡文雅广东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处长黄向群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邵子铀广东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处长郑文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杨军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研究生教育处、学位办)处长卢羡文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关奕佳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正处级)杨文伟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黄崴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彭红光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主任薛彪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广东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电化教育馆)主任彭红光兼任。
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12月14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22•【字号】粤教高函〔2015〕136号•【施行日期】2015.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36号各普通高校,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2015年省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以下六类项目:实训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团队、精品开放课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根据工作安排,2015年不再组织重点专业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一)基本条件。
一是学校要建立质量工程校级管理制度。
学校应设立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制定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质量工程项目培育、申报、遴选、立项、推荐、建设、资助、检查、验收等长效工作机制并落实到位。
二是项目要具有校级立项建设基础。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学校推荐的其他项目应是学校正式发文立项、已建设一年以上且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的项目。
(二)限额申报。
以2014年底全日制在校生数为基准,综合考虑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各校各项目推荐限额。
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具体申报项目限额见附件1。
(三)其他条件。
除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申报限额外,各项目还应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附件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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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
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粤教高函[2012]20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2.18
【实施日期】2012.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2〕201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新一届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01号),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各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等19个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属非常设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机构,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依据近期拟出台的《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教指委章
程”),以及各专业教指委章程,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检查和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是经学校申报,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省教育厅聘任,实行动态调整,本届任期从2013年起至2014年止。
以前成立的各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自动取消。
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将继续组建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三)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制定具有广东特色的专业规范、教学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协助进行专业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召开研讨会议,开展师资培训、信息交流,为高职院校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五)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为了加强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省教育厅决定设立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秘书处主要职责:及时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传达、通报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情况;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了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安
排、工作思路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反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中的新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六、请各高等职业院校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委员所在学校应在工作量计算、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2013-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8日附件:
2013-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委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
(一)主任委员:
刘惠坚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秘书长:
刘洁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三)副秘书长:
刘跃南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李桂霞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四)委员:
劳汉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熊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吴勇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黄宝珍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廖俊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刘佳环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李加林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汪宇燕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赵惠琳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葛虹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周茂东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赵鹏飞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赵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李懋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贺定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蒋新革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龙建佑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何玉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陈碧凤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佘少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张苹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鲁毅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孙平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吴南云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王平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王晓敏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陈粟宋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王丽娟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钟善金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陈肖生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程忠国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谭伟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吴南云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郭江平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石义林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吴霞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王玫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黄永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林徐润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广东省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一)主任委员:
刘洪一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二)副主任委员:
吴万敏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尹昌龙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深圳市特区文化研究中心,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张连绪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三)秘书长:
王文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四)委员:
陈建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陈彤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陈伟平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陈艳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陈玉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崔淑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傅凤龙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韩涌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何向民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胡金凤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蓝天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黎少青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李日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李瑞清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李素珍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李子慧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梁润华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罗立军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陶照智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韦华腾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徐乐军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杨定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杨利香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杨伟权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尹伶俐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张翠玲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张镜怀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郑婉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三、广东省高职教育商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主任委员:
杨群祥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副主任委员:
窦志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兼市场销营专业分指委主任委员符莎莉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兼会展专业分指委主任委员
万承刚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兼国际贸易专业分指委主任
齐振彪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兼电子商务专业分指委主任
高艺林广东商业经济学会、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黄伟群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
(三)秘书长:
孔繁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四)委员:
张涛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李世红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赵柳村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于雁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黄俐晔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万守付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钟碧菲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范明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肖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周淑敏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刘炳康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张少平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邹莘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潘彤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陈湘青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张晓青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孙雷鸣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喻立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张幸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李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谢臣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罗闻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吴东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张劲珊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夏新燕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韩飞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戴小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沙鹏飞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官炎东广东青年商会
广州远恒方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陈进辉广东华强制衣实业公司
汤涓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
陈茗广东省广垦橡胶集团公司
朱加宝深圳市头狼电子商务公司
刘迎春广州市贝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四、广东省高职教育机械制造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一)主任委员:
夏伟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副主任委员:
赵鹏飞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刘奕华广东机械工程学会
宋小春华南理工大学
姜家吉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钟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漆军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三)秘书长:
覃岭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四)委员:
陈学锋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徐勇军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王锦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朱志坚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刘白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徐进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原红玲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戴护民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陈传端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李兆飞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刘冠军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黄礼万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曹立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胡晓岳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李昌权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王沛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李军利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龚庆寿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张社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徐宝林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赖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