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现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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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现状的看法

作环境错综复杂,任务繁重,步履艰辛;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监理工作的困难,并进一步阐述了解决现存问题的办法和对策,以利于我国监理行业迎接来自世界范围的挑战。

关键词:监理行业现状看法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一个新兴行业从上世纪80年代起在我国应运而生,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由于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国家有关行政制度、法律、法规虽相继出台,且国家已经明令强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体制,但个别人对监理行业还是没有充足的认识,从而导致目前的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也主观或客观地制约着建设监理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与开展,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对建设监理的发展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践中,感到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发展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当前监理工作的现象与问题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是一种没有形成社会化发展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1监理过程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以及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监督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局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这就造成监理人员要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战线较长,技术复杂、要求程度相对较高,影响因素相对也较多,很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监理所处的工作环境错综复杂,任务繁重,步履艰辛

1)设计环境,目前监理所得到的设计图纸由于设计周期不够,其深度往往达不到精度要求,错、漏、碰、缺等现象比较严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繁,有来自设计的,也有来自业主的,对于这些情况监理无权作主,导致工程完成后设计变更量很大。

2)业主环境,业主(建设单位)作为监理单位的委托人,通过监理合同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交给监理单位负责,以期用最小的投入求得最大的效益。由于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通常是由业主(建设单位)一家说了算,使得早期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很难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业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有的认为是迫不得已,有的认为是多此一举,有的只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或领取施工许可证,有的把监理仅仅当作是检查质量的工具,即使被授予了四控制的权力,在实际监理工作操作中也要领会业主的意图,看其脸色行事,常常受到他们的控制和左右。

虽然目前这种情况已不多见,但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观念目前仍在影响着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在规模较小的工程建设管理中显得尤为突出。在某些工程建设中,业主(建设单位)经常以自我为中心,无视行业规范的要求,以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代替国家有关法律条文,甚至用不成文的地方惯例来决定工程上的许多实际问题,使得承包商步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导致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工程效益明显下降,而监理单位却被推出来做造成不良后果的替罪羊。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对工程质量、对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出了问题找监理,有了利益避监理。这其中有建设单位违反合同不为承包商解决(或不完全解决)问题管理造成的,有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将投资风险全盘转嫁给承包商,也有无视行业规范在工程量计量和工程量单价等方面的规定、随意动笔打折。这些非常有个性的行为,恰恰是造成监理单位无所适从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工程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之一。

此外,业主的某些行为直接导致监理工作的混乱,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例如:(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建设方决定向承包方拨付工程款;(2)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要求按自己意见进行施工,如单方面要求施工方缩短原定工期赶工或指令承包商按自己意图改变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生效的施工顺序安排,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监理不得不花费很大精力收拾局面;(3)工程款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或业主方供应材料不能按时到场,且不执行导致工程进度受阻的相应合同条款,监理又得耗费大量精力去处理这

类合同扯皮索赔纠纷;(4)工程随意被业主肢解分包,但大多数分包商又与总包单位签定合同,这也是现实的行情。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大多因费用问题与业主方有争议,但最终还是业主说了算,总包对分包管理形同虚设,甚至有些时候还起负作用,这无形中又给监理单位增加了相当繁重的负担。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监督与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3)施工环境,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直接生产者,它的工程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也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现在部分施工单位把监理看成是质检员,在质量检查方面完全依赖监理,如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后,未进行自检自查,就叫监理去验收,自身的质检体系未能有效地运行。监理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工程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目前在某些地区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转让和二次分包这些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现象,造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严重脱节,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不清,出现事故后无法及时处理等不良后果。另外,承包商在中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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