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企业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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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工会业务知识题库

工会业务知识题库

工会业务知识复习大纲根据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采用一套复习题对全省工会岗位的专兼职工会干部进行复习指导。

基础知识要求:一、掌握《工会法》第二章至第五章内容;二、掌握《工会法》实用手册常用知识问答;三、掌握《劳动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内容;四、掌握《中国工会章程》内容;五、了解《劳动法》其他部分内容;六、了解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编制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指导读本;七、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解;八、阅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的《中国工运》;工会业务知识复习题一、填空(100题)*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自( )起施行。

2、工会是职工( )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3、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 )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4、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 )。

5、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 )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 )作出处理决定。

6、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应当予以协助。

7、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 )。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8、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9、《工会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 )。

10、工会的权利不是行政权、不是司法权,而是民主意义上、社会意义上法定的( )和( )。

11、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 )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12、工会主席、副主席( )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 )。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劳动者如何应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享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权利。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情况,由此极易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也是为了警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

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法律依据如下:2019年4月16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办法》明确了七种案件为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其中第二种就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即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是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中的重罪,但实践中适用率偏低,主要问题在于对“强令”一词理解不当,将某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错误认定为普通责任事故犯罪,导致处刑过低,不利于严惩犯罪。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或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均应认定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利益。”“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中对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967年至1978年为停滞阶段。
这一时期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建设受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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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至1990年为恢复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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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阶段,国务院、原劳动部、卫生部等部委颁布了大量安全卫生法规。1979年10月,国家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监察工作报告》;1987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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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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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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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996年4月原劳动部颁发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吗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吗

从业⼈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吗⽣产、经营单位存在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情形的,从业⼈员有权拒绝。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得因此降低⼯资、福利等待遇。

关于从业⼈员有没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从业⼈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吗1、⽣产、经营单位有违章指控和冒险作业情形的,从业⼈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并且不得因拒绝违章指控和冒险作业⽽处到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第五⼗五条从业⼈员发现直接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降低其⼯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的劳动合同。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哪些区别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都是违规的,其中违章指挥更多侧重于指挥和命令违反作业规定,但是强令冒险作业则是有专门的刑法条⽂的规定。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为,这⾥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的危险⽽仍然强迫下属进⾏作业。

(三)犯罪主体:是⼀般主体,包括具有强令资格的⼈,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四)主观⽅⾯:是过失。

所谓过失是指⾏为⼈对所发⽣的后果⽽⾔,⽽对于既违章⼜冒险则是明知的。

在认定重⼤责任事故罪时,应当注意区分重⼤责任事故和⾃然事故的界限。

所谓⾃然事故,是指不依⼈的意志为转移的⾃然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雷电、暴风⾬造成电路故障⽽引起的⼈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如果⽆⼈违章,纯属⾃然事故,不构成犯罪。

此外,也应当区分重⼤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限。

所谓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段或者设备条件所限⽽⽆法避免的⼈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如在⽣产和科学实验中,总会因为科技⽔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些事故,造成⼀些损失,这不是犯罪问题,但是,如果凭借现有的科技和设备条件,经过努⼒本来可以避免事故发⽣,由于疏忽⼤意或者过于⾃信未能避免的,则可能构成重⼤责任事故罪。

被老板强令冒险作业怎么办?

被老板强令冒险作业怎么办?

导读:被老板强令冒险作业怎么办?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在危及生命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紧急撤离现场。

具体内容,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

被老板强令冒险作业怎么办?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在危及生命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紧急撤离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情况危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以柔克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是任何用人单位都该杜绝的。

用人单位的领导也是有着工期延误或其他压力才肯冒险的,所以表现得十分强硬。

作为劳动者,这种情况下应当冷静地向领导讲清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后果,建议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如果有安全管理人员,最好同时让安全管理人员到场进行沟通。

(二)严词拒绝如果沟通无效,而用人单位坚持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严词拒绝。

毕竟,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的权利相比,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更为重要。

您也不会因此被认为是不服从管理、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合同。

如果受到强迫或者威胁,劳动者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求助。

这里所说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三)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一意孤行,置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并且以克扣工资、解除合同等相威胁,甚至是以暴力强迫劳动,那您为了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是有权立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而且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您采取行动前,一定要准备充分,想办法取得用人单位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证据,以便在您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之后能顺利获得法律规定的补偿。

企业管理人员不得强令职工冒险作业.doc

企业管理人员不得强令职工冒险作业.doc

企业管理人员不得强令职工冒险作业1995年8月10日,某乡镇煤矿职工吴某等六人就不服从管理人员强令他们冒险作业被扣发工资、奖金一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1995年6月8日,该煤矿露天矿场爆破时,共打炮眼8个,但装药引爆时只响了6个,剩下两个炮眼未爆。

10分钟后,管理人员认为这两个炮眼是瞎炮,不会有事,即令吴某等6人进入采矿面作业。

吴某等6人坚持必须排除瞎炮后才能工作,一直未进采矿面采矿。

为此,矿领导以吴某等6人未完成当天采煤任务为由扣发每人当天工资和当月奖金650元。

仲裁委员会认为,煤矿在未排除瞎炮的情况下让工人进入采矿面作业违反劳动法规,吴某等6人未完成当天采煤任务系因险情未除,不负有责任,裁决煤矿补发吴某等6人工资,奖金65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分析:该乡镇煤矿管理人员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是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行为,被职工拒绝后又以未完成当天生产任务为由扣发工资和奖金,更是明显的侵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规定,每个职工都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在工作地点威胁生命安全或有毒有害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在危险没有排除,仍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工作。

在此情况下煤矿应照发工资。

该规程第七十二条还明确规定,发生瞎炮,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理,在没有处理完毕前,不准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安全生产

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安全生产

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1、员工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一、在《安全生产法》中大致可将业人员的权利分为8 项:1 、知情权:《安全生产法》里第22 、23 、36 条都对知情权作了明确,集中体现在以下4 方面:第一,有获得本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权利;第二,从业人员有知道其所在的岗位存在哪些危(wei)险因素的权利;第三,要告诉从业人员所在岗位可能导致事故的防范措施或者逃生的方法和方式;第四,投入的新设备、新工艺或者在工人转岗时,要对其重新进行教育。

2、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5 条的规定:对提出好的建议、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可以给与奖励。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生产经营单不得因此进行打击报复,比如说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或者降低工资、脱离岗位、开除等行政处分。

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这就是职工的权利。

企业不得因此扣发工资或者给与处罚措施来处罚职工。

这里有关从业人员的概念比较广泛,包括企业的业主、管理人员、固定制职工、暂时性职工、合同性职工,凡是为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而取得报酬的人员都属于从业人员。

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时候,有权住手作业,或者者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撤离作业场所,有权进行紧急避险。

但是有关法律条款的解释中表示紧急避险权有一部份人(指对企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这部份人)只能行使部份权利,即只享有有限权利。

比如说飞机驾驶员一旦发现有危(wei)险不能先自己跳伞离开,把乘客丢下;汽车驾驶员也一样;煤矿里面的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等不能因为瓦斯超标就先撤离却把工人留在井下。

这就泛指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负有监管和保护职责的人,首先要履行职责,然后才享有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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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企业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
拒绝-
今后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时,工人有权拒绝作业,还可以直接向工会维权热线12351直接反映。

工会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调查,依法处理。

记者今天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启动的“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中获悉,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十分突出。

2005年,全国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5218起,死亡8280人;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

这些事故中农民工死亡人数占75%以上。

在加工制造业中,农民工的工伤和职业危害也相当严重,断指断手和职业中毒屡屡发生。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有70多万人,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

在乡镇企业中,83%的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职业危害,30%的工人接触有害物质,60%的企业没有为从业人员配齐必要的防护用品。

农民工超时劳动现象十分严重,因疲劳作业酿成的工伤事故也时常发生。

据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已超过两亿人。

采掘业中农民工占从业人员的近80%,建筑业中占从业人员的71%,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而在采掘业和建筑业中,农民工伤亡最严重。

此次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将重点在采掘业、建筑业等行业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活动。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登记、建档、报告,企业必须落实整改措施。

对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又不整改的,基层工会将向上级工会报告。

据悉,该活动还将用两年时间,使全国采掘业、建筑业中的4000万农民工接受一次基本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中国青年报·刘声
全国最大印染企业董事长落网正准备偷渡
潜逃-
由于董事长夫妇神秘失踪,引发了浙江江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轰然倾塌。

昨天绍兴警方证实:在广东一小镇上,江龙董事长陶寿龙和妻子严琪被警方抓获。

当时,他们正准备偷渡潜逃。

今年9月开始,陶寿龙夫妇开始转移公司资金,10月4日突然失踪。

此时,江龙控股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已经全面爆发,债主纷纷上门,并自发成立清算小组。

;江龙控股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印染企业,旗下浙江江龙印染公司2005年销售额冲破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达到7000万元,并于2006年在新加坡主板上市,上市名为中国印染。

;江龙控股董事长夫妇失踪之后,中国印染于新加坡当地时间10月8日14时20分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股票暂停交易1400小时。

此前,该股收盘价为0.15新元,与当初的发行价0.27新元相比,股价已经跌去将近一半。

;日前,在绍兴县政府的牵头下,江龙印染的债务登记核
实、职工工资处理均已基本完成,正与优势企业洽谈重组方案。

当地政府还出资2000多万元垫付了企业职工8月和9月的工资。

;此前尚不明晰的江龙控股的财务状况也基本摸清。

绍兴县副县长孟柏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目前资产清核工作已基本完成,县审计局牵头,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组成三个审计小组,初步统计江龙控股总负债22.1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2.81亿元,社会性借款5.87亿元,供货商欠款1.5亿元,建筑工程余额0.2亿元。

;绍兴县警方说,目前已成立专案组,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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