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大纲》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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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完整版电子课件pptx(2024)

经济法基础完整版电子课件pptx(2024)

05
2024/1/29
03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 范围与经营规则,以及商业银行的监 管和法律责任。
04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 ,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 监管和法律责任。
18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024/1/29
19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4/1/29
合同订立与成立
包括要约、承诺等合同订立的基 本规则,以及合同的成立要件和 时间。
2024/1/29
合同履行
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以及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
合同担保
介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及其设立、 效力和实现规则。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
包括合同变更、转让的条件和程 序,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和法律 后果。
12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1/29
不正当竞争行为
列举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阐述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适用规则等。
税收特别措施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等特 殊规定,以及反避税措施。
17
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等。
0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的职责、业务范围、货币政 策工具等,以及中央银行的监管和法 律责任。
01
保险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注会CPA经济法背诵版

注册会计师注会CPA经济法背诵版

经济法总结第一单元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相关关联股东回避;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总额的50%以后的任何担保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担保;一般职权是“制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的事项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具体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股份公司;成员5-19人;可以有职工代表;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会议记录需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签名..董事与董事会所以事项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不得亲自或代其他董事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出席的无关联董事”的1/2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无效;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可撤销..可撤销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个;通过职代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和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单元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上述所列举三项的情形;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的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东可以提出名独董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独董任期同普通董事;可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6年;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可提请股东会撤换重大关联交易需由独董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董作出判断前;可聘请专业解耦股出具独立财务报告重大关联:300万或经审计净资产的5%向董事会提议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权直接提请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召集投票权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管、决定高管薪酬董事会决议重大关联交易及是否采取有效汇款措施独董认为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第三单元首发股票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续盈利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地位或经营环境已经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有重大依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主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3会年;利润利润和扣非后孰低均为正;累计超3000;3会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或营收超过3亿;发行前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土地、采矿、水面养殖权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36个月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9、董监高忠实勤勉;且不存在以下情形: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36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12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涉嫌犯罪被立案;尚无结论;第四单元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擅自改变上次募资用途;仍未纠正的;12个月内收证交所公开谴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的公开承诺上市公司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相关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或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非和净利孰低;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余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的利息1、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等引起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3、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同时应约定:转股价修正;需股东会2/3表决;关联股东回避;修正后转股价;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均价和前一日均价..第五单元优先股公开发行3年;标准或带强调;非公开1年财报非标准的;影响已消除;公开增发股票;3年及1期无保留;强调已消除;非公开增发股票;1年及一期无保留或非无保留已经消除;资产重组除外;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超经审计净资产50%配股:拟配数不超过发行前30%;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近期期末净资产的40%;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或成分股;核准时为50即可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已减资为目的发现;或减资够发行;采取固定股息率;不参与分红;必须支付股息;未分的应当累积;票面金额为100元;不可折价或溢价发行;公开发行的票面利息: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非公开票面利率:不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商业银行有规定的除外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对象不超过200人;且累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第六单元公司债券第七单元上市公司收购第八单元重大资产重组第九章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第十单元股份回购和股份转让第十一单元合并、分立和减资第十二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第十三单元主要合同。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动,
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法律基础:涉及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原则等。

2.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的概念、种类、设立、变动、消灭和保护等内容。

3.合同法律制度:涵盖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公司法律制度:主要介绍公司的设立、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破产等方面
的法律规定。

5.破产法律制度:涉及破产的概念、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等方
面的法律规定。

6.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7.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介绍支付结算的方式、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8.财政法律制度:涵盖预算、税收、国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9.劳动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
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大纲内容可能会根据考试机构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2024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是考生备考的重要参考,以下是大纲的主要内容:一、考试目的与要求本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范围与内容1. 经济法基础理论: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2. 法律基础: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制度;3. 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收优惠等相关内容;4. 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内容;5.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相关内容;6. 金融法律制度:包括银行业务、证券市场、保险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7.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的基本概念、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和监督等相关内容;8.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答题要求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需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为根据题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并准确书写答案。

四、考试难度与评价标准难度系数根据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而定。

评价标准包括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五、注意事项1.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将按照考场规则进行处理;2. 考生应提前了解考场位置,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者将无法参加考试;3. 考生应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以上是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考生可根据大纲进行备考,争取取得好成绩。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述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6.网上银行。

5.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4.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3.支付结算的工具。

2.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1.支付结算的概念。

8.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支付结算纪律。

6.支付服务的种类。

5.支付机构的概念。

4.条码支付和网络支付的规定。

3.银行卡收单的规定。

2.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8.预付卡的规定。

7.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的规定6.汇兑和委托收款的规定。

5.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规定。

4.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和票据追索的规定。

3.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

2.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规定1.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会计机构的规定。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9.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7.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5.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4.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3.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

2.代理记账的规定。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5.会计人员的规定。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04
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解散和清算
2024/3/26
9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股东权利和 义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
2024/3/26
公司的种类和设立 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和 管理制度
公司的变更、解散 和清算
10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03
2024/3/26
11
竞争法律制度
2024/3/26
01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 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 经济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适度 干预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024/3/26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以效率为优先,同时 兼顾公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2024/3/26
6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2024/3/26
7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 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 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和程序
01
2024/3/26
03 02
8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0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02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事务管理
03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3/26
1
目录
2024/3/26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2

2016年注会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经济法

附件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概述)(2016年)一、总体目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以下简称专业阶段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能力等级能力等级是对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为三个级别:(一)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是指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二)能力等级2——基本应用能力是指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简单的职业环境中,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解决实务问题。

(三)能力等级3——综合运用能力是指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复杂的职业环境中,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综合运用专业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实务问题。

三、考试科目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各科考试均设置5分的英文作答附加分题,鼓励考生使用英文作答。

会计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

四、考试题型专业阶段考试的题型主要分为三类:(一)选择题,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理解能力。

(二)简答(分析)题、计算(分析)题,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应用能力。

(三)综合(分析)题,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经济法)(2016年)考试目标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理解、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解决实务问题。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3.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5.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律制度概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7.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股票的上市与交易、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8.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9.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结算概述、票据法律制度、非票据结算方式;10.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1.反垄断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12.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注会经济法目录章节

注会经济法目录章节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注会经济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强。

因此,了解注会经济法的目录章节及其主要内容对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注会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注会经济法目录章节包括《会计准则编》、《会计标准》、《会计审计政策》和《会计规则》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会计准则编》。

该准则编统一了会计原则、会计政策和会计标准,即企业中的经济运作情况、经济事件和企业财务状况的最根本的财务报告,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

《会计标准》是对会计标准的详细解释,它指定了会计原则、会计政策和会计工作的标准。

由于这些标准通常与财务报告有关,因此,它们也常常被称为“财务会计标准”。

《会计审计政策》涉及企业的会计审计,它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的程序、会计方法的评价、估计的可行性、会计结果的报告等。

这些审计政策也有助于确保会计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并维持其正确和有效的程序。

最后,《会计规则》规定了会计实践的财务报告记账要求和所有类型的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会计规则旨在确保会计准则在实践中得到充分遵守。

总而言之,注会经济法目录章节包括《会计准则编》、《会计标准》、《会计审计政策》和《会计规则》,它们都是注会经济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我们认识和实施注会经济法的重要依据。

会计准则编统一了会计原则、会计政策和会计标准,旨在确保有效的财务报告和公正的财务报表;《会计标准》指定了会计原则、会计政策和会计工作的标准;《会计审计政策》涉及企业的会计审计,旨在确保会计审计程序的有效性;而《会计规则》规定了会计实践的财务报告记账要求和所有类型的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旨在确保会计准则在实践中得到充分遵守。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注会经济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确保注会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关键环节就是准确理解和掌握注会经济法中的目录章节。

仅有准确的理解,才能在实践中得以落实,实现财务诚信,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对注会经济法目录章节的学习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们必须努力实现的重要任务。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P33)【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48)(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P48)(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7年综合题)(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善意第三人基于《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

(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电子版教材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类 型的公司。
公司的组织机构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 和职权划分。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
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等要 素的确定和登记程序。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涉及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公开等要 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 区别和特点。
财务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向企业内部和 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 息,帮助他们做出经济决策。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和要素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
会计核算要素
会计核算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大类,这些要素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础。
税收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08
财务会计基础知识
Chapter
财务会计概述及目标
财务会计定义
财务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旨在 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信息。
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制度
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 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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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一、测试目标本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1.熟悉法律的一般理论;掌握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相关的基本民事制度以及诉讼和仲裁制度的运作原理;理解和认识与会计制度有关的重要商业法律环境。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理解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体系;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3.掌握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以及它们与商事主体法律制度之间的关联性;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4.掌握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具体制度间的联系与区别;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5.掌握支付结算和票据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6.掌握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7.掌握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及竞争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8.建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有效避免执业中的法律风险。

二、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三、参考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法(办)发[1988]6号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1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9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5号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7号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11号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20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44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修订1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3号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6号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号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12号2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2006年3月16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24.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令第53号2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修订26.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年8月16日证监发(2001)102号发布2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3月16日证监发(2006)21号发布28.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年4月5日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发布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3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3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令第301号发布根据 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3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3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发(1983)148号发布根据 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37.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1987年3月1日工商企字〔1987〕第38号发布3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12月30日国函(1987)215号发布39.《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9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发布4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发布4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46号发布4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8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发布4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年5月28日(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4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1999年9月23日(1999)外经贸法发第395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2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决定》修订46.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1年10月8日外经贸资发(2001)538号发布47.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1月1日证监发(2002)83号发布4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号5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51.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52.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9号发布5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发布5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令第30号发布5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令第32号发布56.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发布根据2010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57.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58.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8号,2009年5月13日修订5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1号60.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6号6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6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8号6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9号64.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5月11日财政部令第22号发布6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月25日国务院令第192号发布6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6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7月18日国资办发(1992)36号发布6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令第532号69.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70.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1号发布71.关于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和外汇账户管理政策的通知2001年11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1)184号发布7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令478号发布73.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9月19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93号发布7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75.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1月19日银发(2005)16号发布76.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7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27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8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1号8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8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358号发布8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2号8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8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2号8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88.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08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529号发布89.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2009年5月24日发布9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2009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9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2号发布92.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0号发布93.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2009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11号发布94.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2009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12号发布95. 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2010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0年第41号发布96.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12月29日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7号发布97.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0年12月29日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8号发布9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2010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9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2010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10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0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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