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0-1998法理学
南大自考法律本科

南大自考法律本科南京大学自考法学本科专业是中国最早开设的法学自考专业之一,该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律实务的能力的专门人才。
以下是对南大自考法学本科专业的介绍。
首先,南大自考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非常全面,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劳动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多个学科。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课程可以全面了解法律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
其次,南大自考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非常高,教师队伍雄厚,拥有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
他们不仅有着扎实的理论功底,还具备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提供富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
此外,南大自考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学模式注重实践环节的培养,通过组织各类法律实习和模拟法庭活动,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学校还提供法律实务教学资源和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此外,南京大学自考法学本科专业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学生将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实践操作,掌握法律文书的起草和法律文书验收等基本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南京大学自考法学本科专业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
法学专业是近几年来就业市场上的热门专业之一,毕业生可以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等各个领域就业。
南大自考法学本科的学历和知识储备可以为学生在就业市场上提供一定的竞争优势。
总之,南京大学自考法学本科专业是一个深受学生和社会欢迎的专业,它的课程设置全面,教学质量高,注重实践能力培养,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就业机会。
如果对法学感兴趣,南大自考法学本科专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本体-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圣才出品】

第二编 法的本体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一、概念题1.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中南财大2005年研)相关试题:(1)法的形式(厦门大学2010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武汉理工2009年研)(2)法律渊源(中山大学2011年研;南京师大2009、2005年研;浙大2007、2006、2004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5、2004年研;南京大学2004年研)(3)法的效力渊源(武大2004年研)答: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1)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关于法的渊源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不一致的说法:即“立法中心主义说”和“司法中心主义说”。
前者把“法的渊源”看成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依据的材料,主张把“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分开。
后者却认为法源之法特指法官用于裁判的法律。
(2)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它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
法的形式表明法所存在的方式,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既成产品,是以一定形式存在的已然的法。
法的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类别,它们各自又包括若干具体的形式。
法的形式有重要价值。
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只是法律形式之一,而法律形式外延则更为宽泛。
2.法的清理(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研)答:法的清理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一国一定范围内所存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改动的专门活动。
法的清理的目的是把现存有关的法加以系统研究、分析、分类和处理。
清理的基本任务有两个,并因此形成两个阶段。
一是搞清现存各种法的基本情况,确定哪些可继续适用,哪些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
这是梳理法的阶段,这一阶段不改变原有法的面貌,不是直接的立法活动。
二是对可继续适用的,列为现行法;对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提上修改或补充的日程,有些可届时修改或补充的,加以修改或补充再列为现行法;对需要废止的,加以废止。
南大法学考研科目

南大法学考研科目【原创版】目录1.南大法学考研简介2.南大法学考研科目及分值分布3.南大法学考研备考建议正文【南大法学考研简介】南京大学法学考研是指报考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
南京大学法学院是国内著名的法学教育和研究机构,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学术资源,吸引了大量学子前来报考。
南京大学法学考研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两种类型,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考生。
【南大法学考研科目及分值分布】南京大学法学考研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课:政治、英语,每门科目满分 100 分。
2.专业课:法学专业课一(刑法、民法)、法学专业课二(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每门科目满分 150 分。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学术潜力和实践能力,满分100 分。
【南大法学考研备考建议】1.熟悉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南京大学法学考研考试大纲,了解考试范围、题型及分值分布等,为备考提供明确的方向。
2.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学习计划,确保每个阶段的学习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3.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
南京大学法学考研考查的重点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因此考生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加强对重点、难点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4.提高解题能力。
考生应通过做历年真题、模拟题等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熟练应对各种题型。
5.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面试是南京大学法学考研的重要环节,考生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6.全面了解南京大学法学考研信息。
考生要关注南京大学法学考研的最新动态,参加各类考研交流活动,全面了解南京大学法学考研的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
南大法学考研科目

南大法学考研科目摘要:1.南大法学考研科目简介2.南大法学考研初试科目3.南大法学考研复试科目4.南大法学考研备考建议正文:【南大法学考研科目简介】南京大学法学考研一直以来都是众多考生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学术底蕴的著名学府,南京大学法学院吸引了大量优秀的学子前来求学。
那么,南京大学法学考研科目都有哪些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南大法学考研初试科目】南京大学法学考研初试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门课程:1.政治:作为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共科目之一,政治是每个考研学生必须参加的考试科目。
2.英语:同样作为公共科目之一,英语也是南京大学法学考研初试的必考科目。
3.法学专业基础课:包括刑法、民法、宪法、法理学等课程,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4.法学专业课: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考生需要选择相应的法学专业课程进行考试。
例如,刑法学、民法学、法学史等。
【南大法学考研复试科目】南京大学法学考研复试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门课程:1.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学术兴趣和研究潜力。
2.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考生的英语口语表达和听力理解能力。
3.笔试: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考生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笔试。
例如,刑法学、民法学等。
【南大法学考研备考建议】面对南京大学法学考研,考生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以下是一些建议:1.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各科目均衡复习。
2.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初试科目中,法学专业基础课程是重点,需要考生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复习。
3.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阅读经典法学著作,关注法学前沿动态,提升自己的学术分析能力。
4.参加模拟考试和培训班:通过模拟考试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度,参加培训班可以获取更多备考经验和技巧。
5.注重英语听说能力的提升:英语口语和听力在复试中占有一定比重,考生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总之,南京大学法学考研科目涉及面较广,考生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2022年南京大学考研招生目录

2022年南京大学考研招生目录
------------------------以下内容来源于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请在查询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前,先仔细阅读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目录上的学制仅供参考,有关信息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本文摘自鸿知南京大学考研网。
注:1、我校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人数将会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届时查询。
我校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可能增加或减少)。
本文摘自鸿知南京大学考研网
2、△为硕士专业学位。
请在查询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前,先仔细阅读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本专业为江苏省重点学科。
南京大学法学院专业目录

专业名称
诉讼法学
招生人数
10
研究方向
01刑事诉讼法学02民事诉讼法学03司法制度04比较程序法学05证据法学
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955诉讼法学专业综合课(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复试: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
参考书目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陈光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民事诉讼法—问题与原理》吴英姿编著,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行政诉讼部分)应松年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参考书目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外国法律制度史》陈丽君、曾尔恕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备注
不接受单独考试。
备注
不接受单独考试。本专业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B组单独排名,招生13名,德国概况用德文答题。
专业代码
030108
专业名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招生人数
3
研究方向
01环境行政法02国际环境法03环境侵权法
考试科目
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或264德语③612法理学④97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综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法理学(法的价值概述、法的基本价值)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理学(法的价值概述、法的基本价值)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名词解释题(总题数:7,分数:14.00)1.法的事实与法的价值(武大2007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的事实是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的后果即法的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的事实必须是法所规定的,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才能引起法的后果。
另一方面,法的事实的概念又反映了法的调整受到具体社会生活情况和社会事实的制约。
法的价值,是指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作为客体的法对主体的需要的人产生效应的属性。
由上可知,法的事实属于实然范畴,而法的价值属于应然范畴。
)解析:2.自由与秩序(武大2006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秩序是人和事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
因此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秩序的具体特征。
秩序是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
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条件,它既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
(2)自由这一概念源自西方文化,被广泛运用在哲学领域、政治(社会)领域和法律领域。
自由在法学和法律上是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
作为法律权利,自由是指权利主体的行动与法律规范的一致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限。
(3)自由与秩序都是法律价值的内容,两者在实际现实中存在着矛盾的冲突。
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
)解析:3.社会正义(厦门大学2011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社会正义是指一个社会基本制度及其所含规则和原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理学(法的价值概述、法的基本价值)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理学(法的价值概述、法的基本价值)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名词解释题(总题数:7,分数:14.00)1.法的事实与法的价值(武大2007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的事实是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的后果即法的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的事实必须是法所规定的,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才能引起法的后果。
另一方面,法的事实的概念又反映了法的调整受到具体社会生活情况和社会事实的制约。
法的价值,是指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作为客体的法对主体的需要的人产生效应的属性。
由上可知,法的事实属于实然范畴,而法的价值属于应然范畴。
)解析:2.自由与秩序(武大2006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秩序是人和事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
因此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秩序的具体特征。
秩序是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
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条件,它既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
(2)自由这一概念源自西方文化,被广泛运用在哲学领域、政治(社会)领域和法律领域。
自由在法学和法律上是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
作为法律权利,自由是指权利主体的行动与法律规范的一致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限。
(3)自由与秩序都是法律价值的内容,两者在实际现实中存在着矛盾的冲突。
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
)解析:3.社会正义(厦门大学2011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社会正义是指一个社会基本制度及其所含规则和原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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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一、名词解释6每题5分共30分)1.法律关系2.依法治国3.法律体系4.大陆法系5.司法解释6.法律位阶二、论述题(每题20共120)1.试论法律思维的特征2.举例说明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的含义3.试述道德对法律的影响途径4.试论司法裁判过程中适用法律原则所必须遵循的限制5.科学讲究实事求是,法律也讲究实事求是,两者实事求是的区别6.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两天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这句话谁说的,有什么意思?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扩张解释2.法律职业伦理3.特别法4.社会法5.法的指引作用6.法律位阶二.论述题(每题20 共120)1.试论法律体系的特征2.有人说,“法不允许即禁止”,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请举例说明。
3.什么是“正确的法”,怎样寻找“正确的法”,请举例说明。
4.法官独立审判的理由5.权利和权力的区别6.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南京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6题)1.法律规则2. 法律效力3.法律方法4.司法5.法律部门6.法律推定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题)1.如何理解“法无禁止即自由”?2.试论义务与责任的关系了,3. 试论法律继承的内容。
4. 试论正当程序的价值、5,试述法律原则的限制、试举例说明法的作用的限度,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41.法律实效2.法律的当然解释3.法律职业4.法律演进5.应有权利6.习惯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关系2.法律的正当性与强制性有什么关系?3.试述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和原则。
4.试达立法原则的概念及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5价值可以客观排序吗?请给出你的理由,并举例说明。
6有人说“表达自由就是说正确的话的自由”,你是怎么看待这句话的,请你结合法律条文与实例说明。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权利能力2.司法权3.行政法规4.权力5.法律继承6.依法治国间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立法者的意志可以被还原吗?为什么?请举例说明。
2.试论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
请举例说明。
3.试述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
4.“正义有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
”请问这句话是哪位法学家所说的? 包含了什么法理含义?5.试述法律确认、保障自由的一般方式和原则。
“法不允许即禁止”,这一论断你同意吗?为什么?请举例说明。
南京大学2015年硕土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法律事件2.法律解释中的历史解释3.法治4.法律关系的客体5.英美法系6. 实体法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试论述法的局限性。
2.试述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3.试述司法权运行的一般原则。
4.有人说,法律职业伦理无关法律职业人的个人品质,如何理解法律职业伦理的道德性?5.科学讲究实事求是,法律也讲究实事求是,请分析两者的实事求是有何不同。
6.亚星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请你就亚氏之观点作一阐释。
南京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 A卷) (三小时)科目代码:612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权义复合规则2.法律事实3. 应有权利4.法律论证5.法律上的自由6.法律文化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 试述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2. 试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3. 举例说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4.结合实例谈谈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5.结合实例谈谈我国司法的原则。
6.阅读下列名言,阐述其中的法理意蕴。
“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是善良公正之术”。
南京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科目代码: 612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法的一般作用2.法的溯及力3. 法律部门4. 法律职业5. 立法解释6..执法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试述法律原则的适用特点与条件。
2.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3.举例说明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4.结合实例谈谈解决价值冲突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5. 试述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
6. 阅读下列名言,阐述其中的法理意蕴。
“一个法律制度之实效的首要保障必须是它能为社会所接受,而强制性的制裁只能作为次要的和辅助性的保障。
”-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法律原则2.衡平法3. 法律行为4.法的历史解释5.类比推理6.法的继承性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试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试述法的效力范围。
3.试述法律权利的特点。
4.试述法与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5.请根据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谈谈你对将“见危不教”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理解,6. 阅读下列名言,阐述其中的法理意蕴。
“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而且应以可见的方式被实现。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 构成性规则2. 法律权利3. 判例法4. 法律文化5.法律论证的外部证成6.立法体制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试述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2. 试述法的秩序价值。
试评:权力的“法无授权即无权”。
4. 试述法律实施监督的功能。
5.你是如何理解“一个公正的法官是一个冷冷的中立者”(埃德蒙,伯克语)这句话的。
6. 阅读下列名言,闸述其中的法理意蕴。
“一部人不可能服从或无法依循的法律是无效的,并且不算是法律,因为人们不可能!从前后矛盾(的规则)或依其行事。
”--沃恩法官摘自富勒:《法律的道德性》南京大楼2010年来球项士学位研究生大学考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 实证分析方法2. 法律原则3.权力4.狭义的执法5.法的体系解释6. 人权的法律化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试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2.结合相关实例,试述法律责任的理论根据。
3. 试述自然祛学家对于“法”的定义。
4.试述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5.试述法律职业共网体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6. 阅读下列名言,闸述其中的法理意蕴。
"无论是谁作出的判决,如果他没有让其中一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哪怕判决事实上是正义的,他的行为也并非正当。
”---- [古罗马]塞内加南京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学考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法律概念2.法律关系3.法的形式4.执法体系5,法治6.法的历史解释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试述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2. 举例分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及其意义。
3. 结合相关案例,闸述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
4. 结合中国实际,闹述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原则。
5. 试述法的价值体系的特征及其构成。
6.阅读下列名言,阐述其中的法理意蕴。
“法律所尊重的东西,在我看来就是神圣的。
如果出于权宜之计的考虑,即使是为了公众的使利,突破了法律的防线,我们将不再有任何确定的东西。
仅仅是因为处于改菜的时代就以其为理由牺牲法律原则是不值得的。
”--- [英] 柏克:《自由与传统》南京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学考试试题、注意: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法系2.判例法3.法律位阶4.立法体制5. 司法解释6. 法律文化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试述法律资任的构成。
2.试述法律行为的结构。
3.试述法的规范性特点及其意义。
4.试述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
5. 试述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遊循法宫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关的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试阐述其中的法理意蕴。
南京大学2007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学考试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法的实效2、法律移植3.实证分析才法4、司法体系5.法律职业6、法的预测作用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试论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意义及其不足,2.试论法徘在起源上与宗教规范的关系。
3.试论法不溯及既往作为法治原则的意义,4.试述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及其国情依据。
5.试述法律监督的构成。
5.评述法律全球化的内容。
南京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学考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价值分析方法2.法律行为3.法律继承4.立法解释5. 法的预测作用6.司法体系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权利和义务关系评析。
2. 结合西方学者的研究,谈谈你对法律贵任本质的理解。
3结合法律移植否定论和肯定论理论,谈谈为什么法律移植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
4.试述我国立法的民主原则。
5.试述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6.试述法律职业思维的特点。
南京大学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学考试试题(三小时)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派生性法律关系2. 外部法律监督3. 法律方法4.构成性规则5. 权义复合规则6.法的效力来源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是社会性和民主性的统一?2.要建设法治国家,我们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法制改革?3.中西法律文化主要存在哪些差异?4试述司法、司法权、司法制度三者间的关系。
5. 试述执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6.试述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 原始习惯2.法的渊源3.法律义务4.法律案的表决5.法律部门6.法律效益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 辨析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2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3. 略论法律与自由。
4试述法律事实与-股事实的区别及其意义。
5.试述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基本要求。
6.试述影响法律效力发生实效的相关因素,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法律文化2.法的强制作用3.法律规则4.法的意志5.法律效果6.法律执行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如何理解当代中国法的创制过程中的“法律移植与本土化”问题?2.略论现代法治国的特征。
3.大陆法系特征概述。
4.阐述权利与义务在结构和功能上的相互关系。
5.试从成文法的特点来理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6.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其意义?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1、法治2、法律文化3、权义复合规则]4、现代型法律意识5、法律推理6、法律责任7、授权立法二、论述题(每题12分,共72分)1、试论法的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