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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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团委、学生会”)良好的运作,促进团委、学生会的发展,严格团委、学生会的管理,更好的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更好的为全院学生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是全院所有在籍学生的群众组织。

组织、指导各年级学生开展院内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团委、学生会有义务认真按时有效地完成各项相关工作,并在工作期间接受学院各级领导、老师的指导,以及全体学生的广泛监督。

第四条团委、学生会对全院学生负责。

全院学生有权利参与团委、学生会工作,向团委、学生会提出任何意见、建议,并有权直接向团委、学生会反映问题。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积极配合团委、学生会的工作,热心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团委、学生会统一组织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搭建师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加强学校以及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及学院事务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任何时刻,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都应该保持良好的体系和完整的机构,下设四大学生组织,分别为:电子学院学生会、电子学院研究生会、电子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电子学院学生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电子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另见“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电子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章程另见“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章程”。

电子学院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另见“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05】6号),为了确保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采取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包括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70%+德育分×30%二、评定方法:1. 首先计算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序。

(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不在本班前8%者,不允许参评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班后50%者,不允许参评奖学金。

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平台课和学科基础平台课,课程性质以教学计划为准。

(2)一年内,成绩出现不及格的学生不允许参评奖学金。

(3)2009、2010级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

2.符合上述成绩要求的学生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序。

3.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满分均为100分。

德育分计算办法参考“优秀学生奖学金德育分评定规则”。

三、其它评定要求:1. 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讲究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近一年内有违纪行为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在相同或相近情况下,学习成绩上升者优先考虑,所修课程较多者优先考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4.宿舍出现一星级、二星级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宿舍出现三星级者,不得参加一、二等奖学金评比。

5.在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中有迟到、不到者,免评或降等。

6.评选三好学生需获得一、二等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版)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贯彻“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的指导思想,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特制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此处仅包含集成电路设计专业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版)。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学院前25%。

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

科研成果显著。

(5)博士生需在S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6)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社会工作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贯彻“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的指导思想,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特修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前25%。

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

科研成果显著。

(5)博士生需在S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6)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社会工作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各系、各单位、本科生各班级:为了规范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应有的激励、资助和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根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东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下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教育基金会奖(助)学金(包括校友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1、国家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定;2、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定;3、校长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评定;4、国家助学金:依据《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评定。

第五条申请教育基金会奖(助)学金(含校友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奋发向上,严谨踏实,勇于创新;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5、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7、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定: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学院以上纪律处分;2、上一学年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3、上一学年行为规范综合考评成绩为丙;4、奖学金评定时有不及格课程或上一学年有首修不及格课程(包括所有公选人文等类选修课程);第三章评定原则第七条各类奖(助)学金根据金额高低,分为甲、乙、丙三类:1、甲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2、乙类奖(助)学金:除甲类外,金额高于3000元(含3000元)的奖(助)学金;3、丙类奖(助)学金:金额低于3000元的奖(助)学金。

东南大学2013年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保研)条例

东南大学2013年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保研)条例

2013年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免试研究生推荐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确保思想道德好、业务学习优秀、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优先得到继续深造的机会,并促进全院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地发展。

现根据《东南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13年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细则如下:一、推荐条件及基本要求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满足东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基本要求。

3. 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年的必修、限选课成绩名列专业前35%,无不及格及重修课程。

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英语水平要求达到CET-6在430分以上或CET-4在520分以上。

4. “课外研学”成绩合格以上。

5. 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

6. 对省级以上“三好生”、校级“三好生标兵”、校“学习优秀生”、校长奖获得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7. 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推荐,其它破格条件参考学校2014届免研文件。

8. 申请做流动助教(辅导员)的,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且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具体要求见学校当年选拔流动助教(辅导员)的相关文件)9. 申请本校免试或向外校推荐二者只能选一。

二、推荐工作程序1.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表;2. 院免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按加权平均成绩加上科研创新及社会工作成绩进行排名,以1.4︰1进行面试;3.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院免研领导小组决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4. 填表上报教务处;5. 免研名额比例:免研学生可填报二个志愿,在电子学院学科基地中选择1~2个填报。

原则上电子学院免研名额分配办法如下:以ASIC中心、MEMS重点实验室、601实验室为A组;显示中心、先进光子学中心、光纤与传感实验室为B组,每组名额约为总数的50%左右。

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制定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工作中掌握政策要点,把握评审尺度,规范评审工作流程,完善评审材料报送,并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首修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破格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在10%——30%之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特等奖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或获得国家专利,必须为发明专利且已被正式授权,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授权人。

有关2008-200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有关2008-200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年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各学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对象被认定为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奖惩管理—奖学金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学院需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奖学金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五天。

3、各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向全校师生公示三天;
三、申请材料
《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请提供成绩单、《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5);
《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院系评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
附件1:《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4:《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东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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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所有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有义务缴纳学费,也有权依照本办法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类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奖学金类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含校友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课程
奖学金、单项奖。

第三章评定条件
第四条申请奖学金的同学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利益,坚决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国尊严和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
、遵纪守法,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学习态度认真,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及时完成作业。

、能遵守校园内外公共场所的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

、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尊重他人,语言举止文明,个人床铺、服装整洁,宿舍卫生良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四章评定原则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定;
、校长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评定;
、课程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课程奖实施办法》评定;
、单项奖:依据《东南大学单项奖实施办法》评定。

、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含校友奖和各类企业奖学金)依据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规则评定。

第六条各类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满足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严格依据对应的实施办法和评定规则评定。

第七条奖学金申请学生需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等行为,取消本次奖学金评定资格,并且在校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奖
学金申请,同时按《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原则上在全日制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中评定,名额分配倾向于本科二年级和三年
级的学生;
、本科在校期间,原则上每位学生最多获得三次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原则上每位学生最多获得一次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奖学金评定倾向于积极参加学院集体活动、为学院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
、对年级没有特殊要求的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在名额分配上倾向于本科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
、参加全校竞争的奖项,学生依据相关评定条件申请,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可不受年级及获奖次数的限制;
、有必修课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特殊情况需奖学金评审组集体讨论通过。

、课程奖学金和单项奖不受第八条规定限制。

第五章评审及申诉机构
第九条评审组:由学办老师、本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

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通知、评审、报送工作。

第十条申诉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及相关老师组成。

负责受理本学院学生关于奖学金的申诉工作。

第六章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学院下发通知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提交
者,视作放弃该奖学金的申请。

第十二条评审组接到申请后,进行相关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说明公示期。

第十三条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申诉组进
行申诉,申诉组应在接到学生申诉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
本单位申诉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单位申诉组答复后向校学生
工作办公室申诉,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学校相关规定有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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