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海关总署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附件2-9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试行)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1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
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名称。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应填写瑞士或列支敦士登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
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第3栏:运输细节(就所知而言)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出运后申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 SEA”或“BY AIR”或其他运输方式。
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港口,卸货口岸应为瑞士或列支敦士登境内港口。
如卸货港口未知的,可仅填写瑞士及列支敦士登国名,经其他国家港口中转的,可注明转运地,如:SWITZERLAND VIA ROTTERDAM。
第4栏:备注此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
1本说明中,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第5栏:项目编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但不得超过20项。
第6栏:唛头及编号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
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S AND NUMBERS”。
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盖骑缝章)或A4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
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 、COLOR LABEL等不能用作唛头。
第7栏:货物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必须详细,以使对方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
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原产地证申请指南-填制说明

填制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产地证注册登记表》的各项内容需填制齐全。
2、注册编号栏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3、国外公司信息栏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公司信息。
4、申请人签署证书中英文印章是指申请企业名称的中英文对照印章;5、原产地证申报员系指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其指定的人员(1-3人),并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其手签笔迹指本人的亲笔签名。
6、主要生产、加工设备清单栏:生产企业必填。
7、申请原产地证产品清单栏:填写拟出口的产品。
原产地证注册手续一.生产企业申请步骤:1.查厂(签证商品含进口成份时):(1)预约查厂:申请单位到我局检务处产地科或下属局产地证科办理预约查厂手续,申请单位需填写预约查厂登记表一式两联,由我局确定查厂日期、时间和会同地点,同时领取注册登记表格一套。
(2)实地查厂:申请单位按预约查厂登记表上约定的时间派员到指定地点接我局查厂工作人员到工厂实地调查,调查内容一般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设备,申请FORM A产品的原料来源和厂内加工工序。
调查完毕,我局调查人员填写查厂记录,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
2.注册登记: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A、填写完整的注册登记表一套;签署证书印章应为中英文对照)和手签人员手签笔迹;B、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一份;C、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一份;D、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一份;E、查厂记录及有关原材料的国产证明(;F、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单位还得提交承办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或补偿贸易的协议,合同付本及本批产品成本明细单等有关文件。
检验检疫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3.注册时需按规定缴纳500元注册费。
4.二、贸易公司申请步骤:贸易公司申办产地证书注册除某些特殊商品外一般不需要进行生产实地调查。
(1)贸易公司办理注册需提供的资料:A、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一份B、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一份C、填写完整的注册登记表一套D、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瑞士进口原产地证明样本

瑞士原产地证(中国出口瑞士原产地证FORM S)
出口瑞士原产地证FORM S
瑞士产地证,俗称中国出口瑞士原产地证,简称为中瑞原产地证,也可称为FORM S产地证;瑞士产地证FORM S是由出入境检验检局(商检局)或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出具签发。
具体指的是货物出口商应进口商的要求而向相关签发机构申请出具的一份用于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
目前和瑞士挂钩的原产地证有两种
1、一般原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CO产地证适用于世界所有国家,是一种基础,原始的产地证,不具备享有任何货物进口国的关税优惠,仅能作为货物清关使用。
2、中瑞产地证FORM S:中瑞原产地证FORM S是中国同瑞士于2014年7月1日签订并生效的一种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凡所出口的产品的运输符合《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的,申请该产地证不仅可以享受货物进口国的关税优惠,即也可以包含一般产地证用于货物清关的重要职能。
各种原产地证填制

各种产地证填制说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亚太贸易协定证书填制要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E)填制要点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1依照《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背页说明第 1 栏:详细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出口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 2 栏:详细填写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详细列出其他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或授权机构”。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
第 3 栏:详细填写中国或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商(收货人)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
第 4 栏:应据所知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第 5 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货物原产国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第 6 栏:填写项目号,项目号不得超过20项。
第 7 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第 8 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
货品名称应与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 9 栏: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 10 栏:若第8栏中的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申明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在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操作程序)和附件3(产品特定规则)中予以明确:第 11 栏:对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应填写毛重(用“千克”衡量)或用其他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
优惠原产地证书补充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注册号:
流水号: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亚太贸易协议》 证书编号开头字母:B
□韩国 □印度 □斯里兰卡 □孟加拉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证书编号开头字母:E
□文莱 □老挝 □越南 □柬埔寨 □印度尼西亚 □泰国 □缅甸 □新加坡 □马来西亚 □菲律宾
证 书 类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 证书编号开头字母:P
证书是否后发 □是
□不是
BY SEA/AIR
外包装数量 必须与提单一致
FOB 价 USD:必须与提单一致
毛重
必须与提单一致
非原产成分 无(有则如实填写)
的名称
非原产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比非原产成分 必须与提单一致
来源国
备注:以上证书都需要随附提单办理,并注意办理期限。
卸货港:
证书是否后发 □是
□不是
外包装数量
FOB 价 USD:
毛重
非原产成分 的名称
非原产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比例为:
%
净重
非原产成分 来源国
备注:以上证书都需要随附提单办理,并注意办理期限。
优惠原产地证书补充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册号:
流水号:一般不填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亚太贸易协议》 证书编号开头字母:B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 证书编号开头字母:N
□新西兰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 证书编号开头字母:X
□新加坡
收货人的名称 提单收货人地址,需与提单一致。
和地址
生产商的名称 和地址
□填写具体名称和地址: 提单上发货人,就是 shipper 一栏,需与提单一致
各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原产地标准填制一览表

中国—智利
原产地证书
“P”
1)货物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的,填“RVC”;
2)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PSR”。
中国-新西兰
原产地证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WO”
1)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地资格的材料生产的,填“WP”;
2)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规定的税则号归类改变、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的,填“PSR”;
各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标准填制一览表
证书名称
完全原产
非完全原产
中国—东盟
原产地证书
“X”
1)符合单一国家原产成分或中国—东盟累计原产成分百分比的,填单一国家或中国—东盟累计原产成分,例如40%;
2)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PSR”。
亚太贸易协定
原产地证书
“A”
1)符合单一国家原产成分百分比的,填字母“B”,并注明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制品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中国-新加坡
原产地证书
“P”
3)货物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的,填“RVC”;
2)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PSR”。
3)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规定的区域价值成份(RVC)的,填“PSR”并加注区域价值成份的百分比(“PSR”45%)。
中国-秘鲁原产地证书
“WO”
1)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全由其原产地符合原产地规定的材料生产填写“WP”;
2)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境内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满足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且该货物符合其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的其他规定,填写“PSR”,若适用区域价值成分要求,应注明区域价值达到的百分比。
各类原产地证书原产地标准填制一览表

贸区原产地证书
P
巴基斯坦 家成分或中巴自贸区累计成分占产品离岸价
的百分比,例如:40%;
③ 非 完全 原产 :符 合特 定原 产地 标准 ,填 写
“PSR”。
中国—智利自贸区
原产地证书
F
智利
①完全原产: 填写“P”; ②非完全原产:区域价பைடு நூலகம்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 岸价 40%,填写“RVC”;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写
分累计不低于产品离岸价的 60%,填写“C” 加 累 计原 产成 分占 产品 离岸 价的 百分 比, 例
如:60%;
④非完全原产:最不发达成员国在以上②③基
础上再享受 10 个百分点优惠,填写“D”。
①完全原产: 填写“P”;
②非完全原产:单一国家成分或中巴自贸区累
中国—巴基斯坦自
计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价 40%,填写单一国
①完全原产: 填写“P”;
中国—新加坡自贸
区原产地证书
X
新加坡
②非完全原产: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 岸价 40%,填写“RVC”;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写
“PSR”。
①完全原产:填写“WO”;
②非完全原产: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
中国—秘鲁自贸区
原产地证书
R
秘鲁
成,填写“WP”;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税则归 类改变、 工序要求 的,填 写“PSR”;符合特
产地证书
证书种 类代码
C
G
E B
目的国家
原产地标准及其填 制
所有国家 欧盟、挪 威、瑞士、 土耳其、日 本和列支 敦士登
加拿大
白俄罗斯、 俄罗斯联 邦、哈萨克 斯坦、乌克 兰
原产地证明格式填写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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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明在海关进出口检查时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原产地证明格式也必须按照联合国制定的明确规定来填写,但是一般为英文,也可以使用联合国规定使用的语种。
因此,原产地证明格式是非常严格的,填写时必须十分仔细。
下面,小编就为您提供原产地证明格式填写的具体要求。
原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的声明和官方机构的证明合二为一的联合证明。
联合国贸发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原产地证明书格式的印刷格式,填制方法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对所需纸张的质量、重量、大小尺寸,使用文件作了规定,并要求正本加印绿色检索图案,防止涂改或伪造。
因此,填制必须十分细心,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正章。
本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填制,也可使用法文。
特殊情况下,第二栏可以使用给惠国的文种。
唛头标记不受文种限制,可据实填写。
⑴证书号码(REFERENCE NUMBER)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 CONSIGNED FR0M)此栏填写出口商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中国杭州北山路97号邮编:310007 (NUMBER97, BEI SHAN ROAD, HANGZHOU,CHINA.POST CODE NO.310007)等⑶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 CONSIGNED TO)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给惠国的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如果信用证未明确最终收货人,可以填写商业发票的抬头人。
但不可填写中间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等国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
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⑷所知航运方式和航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此栏一般填写装货、到货地点(如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等内容,对转运商品应加转运港,如VIAHO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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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瑞证书)共有十五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
│││
│││
││└────企业备案号(9位)
││
││
││
│└─────────年份末二位数(2位)
│
└───────证书识别代码:中瑞证书为S(1位)
例如:证书号S143800*********是备案号为380000023的单位2014年办理的第1票中瑞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
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
ROOM 1209,ZHONGSH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
ROAD,NINGBO 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COOP N13 .
CH-4612 WANGEN, SWITZERLAND
注意:一般应填进口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
第三栏:运输细节(就所知而言)
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JUL 10, 2014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NINGBO, 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ZURICH,SWITZERLAND
第四栏:备注
例如:L/C:2846905067640465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第五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但不得超过20个。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例如:GRANT N.L
ORDER NO.32595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