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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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务公开及收费公示制度

中小学校务公开及收费公示制度

中小学校务公开及收费公示制度1. 简介中小学校务公开及收费公示制度是指中小学校通过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目的和重要性目的:- 提升学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 保障家长、学生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 防止学校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重要性:- 促进校内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 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 增加教育公平。

3. 具体措施3.1 校务公开学校应该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名称、联系方式等。

- 学校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 学校教师队伍的组成和资质情况。

- 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结果。

- 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 学校财务情况等。

学校可以通过校园网、教育局网站、公众号等途径进行信息公开。

3.2 收费公示学校应该及时公示以下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杂费。

- 食宿费。

- 书籍费。

- 考试费等。

学校收费标准和项目应当公示于明显位置,方便学生及家长查阅。

4. 监督和保障4.1 监督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校务公开及收费公示制度的有效实施。

4.2 举报渠道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应当设立举报渠道,及时反馈学校乱收费等问题。

4.3 处罚措施对违反校务公开及收费公示制度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予以公示。

5. 结论中小学校务公开及收费公示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于保障教育公平和家长、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应当切实履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督和执法,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这样才能建立一个透明、阳光的教育环境,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全面成长。

中小学校务公开公示制度

中小学校务公开公示制度

中小学校务公开公示制度为激发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加强学校廉政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制定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工、团共同推进的原则;2、尊重教职工的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的原则;3、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4、依法办事、照章执行的原则;5、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二、校务公开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XX成员:XX>XX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校务公开的制度规定。

2、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及时发现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小组组长:XX成员:XX、XX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1、监督学校校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2、纠正违反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行为。

3、有权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实施校务公开的情况。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收费公开: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把具体收费项目上栏公布。

2.重大事项公开:(1)重大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2)大型物资添置公开。

(3)财务中各项收入及大额经费支出公开。

3.校务管理:(1)教职工职称评、聘;(2)评优评先及年度考核;(3)领导廉洁自律情况;(4)各项规章制度、出勤情况等;(4)纪律、卫生评比情况;(5)工资和各种补贴、奖励性绩效的分配;(6)教学上人事安排、课程编排;(7)招生和学籍管理情况。

4.财务公开:(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学校代收费缴费及结算情况;(3)财务收支公布情况;(4)增添办公、教学及生活设施;(5)其它必要的开支。

5.凡是关系到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和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情,都经教师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一)召开会议1.按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每年向教职工通报一次校务公开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学校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制度范文(4篇)

学校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制度范文(4篇)

学校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务公开工作,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是指学校依法公开、公示和预先发布涉及学校内部管理事务、学校财务收支、招生录取等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绩效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学校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及时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依规公示,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学校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工作由学校党委(行政)主管,学校事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涉及范围第五条学校务公开公示和预公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学校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二)学校决策、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信息;(三)学校财务收支、项目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信息;(四)学校招生录取、人事任免和师资队伍建设信息;(五)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六)学校师生权益保障、管理规定等信息;(七)学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管理等信息;(八)其他需要公开、公示和预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学校在公示和预公开内容时,应注重信息的实用性、可读性,采取图文并茂、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

第三章公示和预公开程序第七条学校公示和预公开的程序如下:(一)确定公示和预公开事项,制定公示和预公开计划;(二)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收集、整理与公示和预公开事项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三)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权威性,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四)编制公示和预公开文件,明确公示和预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公示和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及时收集和处理社会各界对公示和预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七)定期评估公示和预公开工作的实施效果,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条学校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示和预公开事项进行监督,并及时采纳合理建议,改进工作。

新溪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新溪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龙湖区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实行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群策群力办好教育。

根据教育局关于校务公开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校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1)坚持真抓实干,反对弄虚作假;(2)学校的重大决策交由教代会讨论通过;(3)敏感热点问题要加强民主监督;(4)与教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要提高透明度;(5)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环节要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制度约束。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为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校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

校务公开领导组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和方案,研究公开是相关内容,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抓好整改工作。

校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工作职责:督查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收集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三、公开的内容1、公开学校的重大决策和各项制度文件。

重大决策包括学校计划、发展规划、总结、校长工作报告等,制度包括教育教学的各项常规管理制度,特别是《职称评审方案》、《年度考核方案》和各类评先评优方案、文件等。

2、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年度财务计划、财务报告、捐资助学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等财务收支情况。

3、公开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保障情况,包括提薪、晋级、专业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等。

4、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教职工出差费用支出情况等。

5、向社会公开学校有关情况,包括有关政策和规定,各年级收费情况,学校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情况等。

四、公开形式(一)教代会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

(二)其他形式1、有关会议。

校长会议、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大会、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2、书面公文。

全面公开小学校务的制度

全面公开小学校务的制度

全面公开小学校务的制度为了让家长们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工作情况和决策过程,我校实行全面公开校务制度。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我校的校务公开制度,包括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和公开效果评估等方面。

一、公开内容1. 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简介、校园设施、师资力量等。

2. 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评价等。

3. 德育工作:包括德育理念、德育活动、德育成果等。

4. 后勤保障:包括食堂管理、宿舍管理、校园安全等。

5. 校园文化建设:包括校园活动、社团组织、校园环境等。

6. 家校合作:包括家长大会、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会等。

7.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守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园纪律等。

8. 学校发展规划:包括近期目标、中长期目标、发展战略等。

二、公开方式1. 家长会: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校工作情况和各项政策。

2. 学校网站:建立学校官方网站,发布校务息。

3. 公告栏:在校园内设置公告栏,定期更新校务公开内容。

4. 家长信件:定期向家长发送家长信,通报学校重要事项。

5. 校园开放日:定期举办校园开放日,邀请家长参观学校,了解学校工作。

6. 媒体报道:积极与媒体合作,宣传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时间1. 定期公开:每学期末公开学校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

2. 实时公开:教育教学过程中,及时公开课程安排、考试安排等。

3. 特殊事件公开:对学校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向家长通报。

四、公开效果评估1. 家长满意度调查:定期进行家长满意度调查,了解家长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评价。

2. 教师评价:教师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3. 学生评价:学生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4. 社会反馈:关注社会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舆论导向。

通过全面公开校务制度,我们期待建立起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欢迎家长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校务公开工作,为孩子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初中校务公开制度范文(4篇)

初中校务公开制度范文(4篇)

初中校务公开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学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学校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学部的校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依章办事的原则,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应注重保护学校的商业秘密和各个成员的隐私权。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内容第五条学校的校务公开内容包括校务公告、校务文件、校务信息和校务决策等。

第六条校务公告是指学校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与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校务文件是指学校内部发布的行政规章、管理规定、工作细则等文件。

第八条校务信息是指学校的各类数据、统计资料、报表等。

第九条校务决策是指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校务公开的方式第十条学校的校务公开方式包括公告牌公告、网络公告、公共信息平台等。

第十一条公告牌公告是学校常用的校务公开方式,学校应在明显的地方设置校务公告栏,并定期更新公告内容。

第十二条网络公告是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校务公开信息的方式。

第十三条公共信息平台是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建设的信息发布平台,用于向社会公开发布与学校相关的校务公开信息。

第四章校务公开的程序第十四条学校的校务公开程序应包括信息合规性审查、信息发布、公示和回应。

第十五条信息合规性审查是指学校对校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信息发布是指学校将校务公开信息通过公告牌公告、网络公告、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发布给社会。

第十七条公示是指学校将校务公开信息公示一定时间,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意见。

第十八条回应是指学校对社会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应,并及时将回应结果公开。

第五章校务公开的监督第十九条学校应设立校务公开监督机构,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校务公开监督机构应由学校的党政工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学校务公开制度(3篇)

中学校务公开制度(3篇)

中学校务公开制度是指中学校内部的各项事务和决策都要向学生、教职员工及家长等相关方公开的制度。

中学校务公开制度的目的是增加学校的透明度,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学校与学生、家长、教职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中学校务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的公开:包括学校的章程、管理办法、行政条例等,以及学校的招生政策、奖励制度、纪律处分制度等,必要时还可以公开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2. 校园活动和教学管理的公开:学校应当公开校园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过程,包括各项体育赛事、文艺活动等的筹备工作和结果。

同时,学校应当公开教学管理的措施和效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估等。

3. 学生评议和教职员工评价的公开: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的评议机制,允许学生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学校也应当公开学生评议的结果。

同时,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员工的评价机制,允许家长、同事和学生对教职员工进行评价,学校也应当公开教职员工评价的结果。

4. 学校决策的公开:学校应当公开校务会议的议程和决策结果,包括学校重大的管理和教学决策。

并且学校应当听取教职员工、家长和学生等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重要决策也应当及时向相关方公开。

中学校务公开制度有助于增强学校的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改进学校与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学校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中学校务公开制度也需要学校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够真正实施和发挥作用。

中学校务公开制度(2)按照《____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____》的要求,我校制定本校务公开制度,以便于教职工督促。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学校管理和改革方面的事项,包括学校发展目标、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制度、教学管理、重大投资决策、财务收支等。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

包括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补贴、福利开支、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职工进修、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等。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4篇)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4篇)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是指学校对校务公开进行管理的制度。

校务公开是指学校依法、依规公开学校相关事务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教育公信力和办学透明度的行为。

具体的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校务公开范围:明确学校校务公开的范围,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资助工作、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2. 校务公开内容:明确各个方面需要公开的内容,例如学校的机构设置、师资力量、校园建设情况、学生成绩情况、学校资产管理情况等。

3. 校务公开方式:确定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可以包括学校的官方网站、校园公告栏、教育局网站等渠道。

4. 校务公开周期:明确校务公开的时间周期,可以根据需要设定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或者特定事件公开等。

5. 校务公开责任人:明确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分工合作,确保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6. 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校务公开的监督,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7. 校务公开效果评估:定期评估校务公开工作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学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学校与家长、社会的信任关系,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学校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促进学校与师生家长的有效沟通和合作,特制定本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校务公开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小学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

第三条学校校务的公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评价、学生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和渠道,并及时向相关群体公布。

第五条学校校务公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内容第六条学校应当将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办学特色、师资队伍建设、学生评价等内容作为常态化的校务公开内容。

第七条学校应当将学校本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生考核标准、教师岗位职责等内容作为必要时的校务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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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务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 实行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五条 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5
效果评价
学校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无违法违纪问题。
3
教职工无群体上访等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
6
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满意认可度在90%以上。
10
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监督落实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值得借鉴和推广。
5
合计
100
中小学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中小学校务公开,增强校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务,是指中小学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2.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年度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4.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必须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收入、学校后勤服务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条 对严格遵照本办法推行校务公开,管理规范成效显著,教职工满意的学校,县教育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隐匿应公开的校务或公开虚假的校务,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有关人员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伤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校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校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教职工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财务计划年初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末工作结束时公布,财务收支、财产、债权债务年终时公布,应收款、应付款必要时应及时进行专题公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每学期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公布。
第十三条 每次校务公开后,校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教职工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要及时答复,确有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后将结果再次公布,使群众满意。
校务公开内容全面。按《沙湾县中小学校务公开管理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内容均在校务公开过程中得到反映。
8
校务公开重点突出。涉及学校管理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涉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予以重点公开。
6
公开程序
学校制定校务公开实施意见或方案
5
制定校务公开计划,根据实际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和责任人。
4
公开形式
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代会,使校务公开制度化。
5
教代会闭会期间,坚持召开校情通报会,使校务公开经常化。
3
设立固定公开栏,及时更新内容,使校务公开及时化。
6
采用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公开校务,使校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5
根据校务公开内容恰当选择公开范围和形式,避免校务公开的随意性。
3
公开内容
5
按规定程序履行校务公开审核批准手续
5
监督机制
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本校的校务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及时将检查和评议结果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同时报告县教育局。
6
建立测评认可制度,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满意认可度进行测评。
5
检查、评议和测评结果及时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同时报告县教育局
第二十二条 在校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教职工民主权利等行为给予严肃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中小学和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民办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校务公开工作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收费政策依据、项目、标准、程序、范围时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书本费等代收费结算;
3.学生资助政策、标准、申报审批程序及结果;
4.招生的政策、指标、程序;
5.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和学生的入团、入队、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但不得违背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6. 考试的规程、评分标准和结果,但不得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考试成绩排名;
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对象,及时召集相关人员(教职工代表、全体教职工、退(离)休教职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社会各界人士或学生家长代表等),通报校务公开情况。
(二)设立专栏
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开栏。
(三)书面公告
印发校务公开简报、公开信、给家长一封信、书面通知等。
(四)其它形式
通过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学校开放日或校园局域网等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公开校务。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先评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晋职晋级等事项的有关政策依据和实施方案及结果;
6.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7.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结算情况;
第十七条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严格对公开内容、范围和公开形式的审核。防止因公开内容不当、适用范围不当、形式采用不当造成泄密事件或引起不稳定因素。
第十八条 各中小学成立由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和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本校的校务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建立校务公开认可制度,在年终或年初召开的教职工大会上对校务公开的满意度进行测评;检查、评议和测评结果及时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同时报告县教育局。
第二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由沙湾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受评学校: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自评

考评分
备注
组织机构
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构成符合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属校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5
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成员构成符合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7.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
8. 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九条 召开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第十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校务,学校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召开校情通报会
10.学校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11. 学校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情况;
12. 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13. 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4. 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规划、办学目标、重大决策及办学成果;
第十四条 做好下列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
1.校务公开内容;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
4.教代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汇编。
第十五条 每学年做好校务公开满意度测评工作和校务公开工作专题总结。
第五章 校务公开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中小学建立5—7人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从学校党、政、工、团、教代会、财务人员中民主选举产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负责校务公开具体事务。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一条 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一般的校务事项由校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由主要领导签字,通过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财务公开由学校经审小组对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报账员和清帐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后按财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布。
第十九条 县教育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育局年终对学校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1.对中小学校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考核;
2.在学校内部开展评议活动,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设立校务公开咨询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纠正和调查处理违规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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