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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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9.18•【文号】教基二[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新世纪以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积累了有益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同时,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招生录取唯分数,影响学生全面发展;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重复训练,加重学生负担;招生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加分项目不合理,影响教育公平。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地市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

2.改革目标。

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2016年忻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2016年忻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2016年忻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发表时间:2016/6/30 16:11:59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办法:(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第一批:忻州市第一中学校第二批:忻州市第十中学、山西省定襄县定襄中学校、原平市范亭中学、原平市第一中学、山西省河曲县中学校、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忻州实验中学校、忻州一中新校区第三批:其他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三)录取办法1.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中考成绩,划定各学校统招录取线。

2.忻州市第一中学校、忻州市第十中学分校定额招生计划在统招线下30分以内完成。

未完成的分校定额招生计划由本县(市、区)统筹择优录取;本县(市、区)仍完不成分校定额招生计划的,全市统筹择优录取。

其余学校的录取控制线由其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后,报市中考招生办备案。

3.各学校录取新生时,如遇同等分数,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理综、文综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二、山西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填报志愿的时间、办法及招生计划请登录:/news/zzks/index.html 输入准考证号、密码(身份证后6位),进入高职、普通中专填报志愿系统。

三、附件:附件1:2016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山西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附件3:2016年忻州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志愿填报说明附件4:网上填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表附件5:忻州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名称、编码及计划附件6:忻州市2016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名称、编码附件7:忻州市2016年忻州市第一中学校、忻州市第十中学招生指标分县(市、区)计划附件1:2016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1、7月5日公布中考成绩,7月9日查卷;2、7月7日——7月11日网上填报志愿;3、录取工作7月15日——7月25日进行;4、补录工作8月5日——8月15日进行。

2016年邗江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6年邗江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扬邗教基[2016]9号2016年邗江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各中学:为进一步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4〕25号)要求,结合邗江实际特制定2016年邗江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高中阶段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往届初中毕业(含来邗务工、创业人员子女),其中地理、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等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

二、招生范围1.3所热点高中部分计划探索跨区招生。

今年,邗江中学安排210个招生指标,面向市直、广陵、开发和生态科技新城、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所属初中学校招生,其余招生计划面向邗江区所属初中学校招生,扬州中学安排50个计划(含扬中创新班18人)、扬大附中安排60个计划,面向邗江区所属初中学校招生,除上述3所高中学校外,瓜洲中学、蒋王中学、公道中学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

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

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而导致所招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教育局将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全部招生计划。

3.邗江中专面向区内外招生。

4.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区招生,应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经学校所属省辖市教育局同意并经我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三、招生计划(一)普通高中(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见职教招生工作意见)。

(三)师范、高职、区外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及办法,见扬州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扬州市高、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指南》。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豫教基二〔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2016年全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0万人左右,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目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5%以上。

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任务,科学核定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规模,制定分县(市、区)、分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

二、考录办法2016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考试、阅卷和招生。

各地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统一制定本辖区的招生方案和政策。

(一)报名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志愿填报。

(二)命题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除《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5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6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三)考试2016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

上海嘉定区第二中学

上海嘉定区第二中学

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2016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2016年嘉定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2016年嘉定二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招生项目与人数二、报名条件(一)全区范围内初中阶段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业成绩优良,在声乐及器乐演奏方面有突出专长和良好培养潜质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符合当年上海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达到相关艺术项目考试等级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资格报名。

三、招生录取办法(一)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严格按照本校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周凤林组员:张万贵、陆其华、王冰清、孟琰玲、陈华考评测试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王冰清副组长:孟琰玲、陈华组员:管萍、瞿晓珊(二)根据当年《2016年嘉定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所确定的测试项目、时间和地点,由区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小组进行统一测试。

(三)根据区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考评小组进行统一测试后认定的相应成绩和所属档次,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名单。

(四)录取方法1.被区艺术特长生考评小组鉴定为优秀档次,且初中阶段品德操行等第合格以上(在读初中学校提供),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嘉定二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按《2016年嘉定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录取专项对口的艺术特长生。

2.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将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不得突破规定的招生人数,如果报考的艺术特长生在艺术成绩或文化成绩方面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可以减少录取人数。

3.被学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必须遵守《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应与学校签订《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艺术特长生目标责任书》。

乌鲁木齐重点高中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乌鲁木齐重点高中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一 2016年汉语系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80分。 二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等级录取条件 1 综合素质评定B等 含B等 以上; 2 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素养达到合格; 3 地理、生物统一测试等级合格 4 学校考查科目等级合格 三 第一批次19所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附:见下页
2017年
515 540 分数线

715 599.5
619 627 687 614 649 609 698 617.5 587.5 667 629 706 654 666.5 587 644 684.5 571
高于控制线

+200 +84.5 +104 +112 +172 +99 +134 +94 +183 +102.5 +72.5 +152 +114 +191 +139 +151.5 +72 +129 +169.5 +56
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三号统一”,即:普通高中录取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三 号统一”。未经正式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录取编号的考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测试,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高中毕业证。
普通高中规定招生班额为55人。 第四条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 新党办发〔2017〕36号 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乌鲁木齐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双语教育工 作的实施意见》 乌党办发〔2018〕17号 的有关精神,对民汉合校普通高中在招生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 励有条件的初中双语班毕业生到汉语系高中学校就读,并在高中招生录取时给予政策照顾。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及《乌鲁木齐市发展民办教育若干规定》,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民办学校在招生和学籍管理等方 面给予适当的政策照顾,鼓励初中毕业生自愿报考民办学校。 第五条 各普通高中要成立由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涉及到自主招生、新 生招录及报到、分班、收费等各项招生工作,必须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一、报名对象和条件(一)报名对象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保送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少年班招生等单独招生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1.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3.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高级中学学籍为三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且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2)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满一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且具有辽宁省户籍。

4.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6.少年班的报考条件以有关高校当年的少年班招生要求为准;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7.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5.09•【字号】苏教〔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6〕6号各区教育局(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市区各有关学校:《201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16年5月9日201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16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紧紧围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努力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普职比控制在1:1左右。

普通高中依据各学校星级确定招生规模。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各区公布。

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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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为全面做好2016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均衡、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6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县2016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坚持促进全县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

积极鼓励提高初中毕业生报考率,高中阶段学校总招生数职普比为4.5:5.5。

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 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示范高中提前免试招收部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积极鼓励初中毕业生志愿直升职业中专读书,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

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

继续实施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

建立全县统一的考试招生秩序,稳定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 人,最高班额控制在50 人以内。

二、招生计划今年我县计划招生2079名。

其中,省内10 所学校12名,市一高中10名,县一高中650 名,县二高中423名,县三高中524名,集美高中460 名。

普通中专,见省、市下发的招生计划。

职业中专招生计划另发。

三、招生报名报名对象及报名录取条件1. 户籍或学籍在县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 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县2016 年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建档,作为中考报名、审核录取的必要条件。

3. 省内10 所学校报考资格:必须是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后连续就读满二年;市一高中、县一高中报考资格:必须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后连续就读满三年。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示范高中。

重读生或往届生。

休学不满一年提前就读的考生。

英语听力测试成绩为D 等的考生。

初中阶段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考生。

5. 现役军人子女因父或母工作调动,由外省市转入县初中就读的考生,可享受县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不受入校时间限制。

6.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就读学校所在地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就读学校报名。

报名须持:户口本,用工单位协议书、公安部门外来人口居住证明或房照。

7. 在集美学校注册学籍,并且在校连续就读3 年的考生与县内其他公办学校考生享有同等待遇。

各初中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报名资格审查期间要在学校内公示。

县教育体育局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报名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1. 考生一律到学籍所在的初中报名。

考生资格由各初中负责审查并在校内公示。

2. 在外地就读、户口在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和毕业证明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统一组织报名。

3. 普通中专招生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网上统一录取”。

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4.5月23日-5月24日各学校到中招办报名,审核考生资格。

需要提交材料:报名信息、教体局中教股核准的2013 级学生名册、享受特殊政策考生的原始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中考我市独立组织命题。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体。

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50 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 分钟,数学为120 分钟;英语满分为120 分,考试时间为100 分钟,英语听力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测试结果分为A、B、C D四个等级;理化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政史体满分为110分,考试时间为110分钟。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满分60 分,以实得分数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其中:体育卫生常识10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50分。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30 分,以实得分数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计分办法为学校考核和县统一考试两部分,学校考核部分满分12 分,最低分为6 分,由考生所在学校自主完成;县统一考试部分满分18分,最低分数为12 分,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进行。

学校考核部分应进一步注重过程考核,原则上满分率不得超过30%,优秀率应控制在70%以内。

完成时限为6月10日,并做好公示工作。

五、录取办法2016 年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采取“先行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招生录取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录取批次依次进行。

依据考生资格、中考成绩、报考志愿,录取省指标;依据考生资格、报考志愿、中考成绩,录取市一高中指标;依据考生资格、报考志愿、中考成绩,录取县一高中择优生指标;依据考生资格、中考成绩、考生志愿录取县一高中到校指标;依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录取二高中、三高中、集美高中指标。

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各类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1.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空军招飞局沈阳选拔中心关于做好2016 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学生体检情况、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全省择优录取50 名。

已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的考生,沈阳经济区5城市10所学校和市普通高中不在录取。

2. 省内10 所学校录取12名。

根据考生资格、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其指标作废。

3. 市一高中录取10 名。

依据考生资格、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其指标作废。

4. 县一高中录取650 名。

择优生100 名。

依据考生资格,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双优免试生”提前录取36 名。

2016年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将进一步扩大招录“双优免试生”指标数,即从示范高中到校总指标中拿出部分,单独核算,分配原则是:学校毕业生报考数100人以内1 个,101-200人2个,201-300人3个,301以上的给4个,不占各校到校指标数。

依据考生资格、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中考前由学校遴选、公示,报县中招办统一审批录取。

弄虚作假者,指标作废,并严肃追责。

指标到校生504 名。

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学校指标数择优录取。

按报考率分配指标数353名,各校所得指标数=学校报考数X 353/ 全县报考数;按中职招生贡献率分配指标数为151 名,各校所得指标数=按其升入职专学生数X 151职/ 专计划招生数;如果未完成计划,剩余指标收回,指标收回后全县统一进行补录。

自主招生10 名。

5. 县二高中、三高中分别录取423 名、524 名。

6. 集美高中录取460 名。

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依据有关文件确定。

普通中专录取由省统一录取,录取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中专录取职业中专实行两次招生。

即春季招一次,秋季招一次。

由职业中专注册录取。

六、招生录取有关政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加分待遇。

1. 政府派出的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加10 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烈士子女加2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须提供市级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2. 凡具有县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一般高中和职业高中加20 分,报考示范高中加10 分,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五年的军人的子女,报考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职业中专加20 分。

享受中考待遇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由各军分区政治机关审核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审核备案,中考报名前送中招办。

3. 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 分。

各校要对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公示。

对弄虚作假的,对负责审查考生资格的报名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证件或证明材料,后补无效。

优先录取1.初中阶段,省、市、县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报考高中、职业中专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2.其他条件及总分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体育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严禁个人提取档案参加各种录取。

高中一旦录取,校际间不得随意调换,特殊情况,需经县中招办批准。

普通高中各类学生收费标准及管理均按省规定执行。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

通过电话可以查询中考成绩,指定时间内允许查卷。

普通高中各段录取结果在县电视台公布。

七、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挥部:县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教体局局长为副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

由教体局副局长韩丙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升学就业问题。

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工作。

要认真学习、宣传招生文件,认真搞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严禁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否则,将按《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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