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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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管理制度十条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在医疗体系中,药房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承担着药品的储存、调配、发放等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确保药房的正常运转,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特制定以下十条药房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药房应根据临床需求、库存情况以及药品的有效期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

2、采购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所购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3、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的审批程序,采购计划需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建立健全药品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合同、发票、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二、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3、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并做好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

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药房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剂型、用途等分类储存,设置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等不同的储存区域,并保持相应的温度、湿度条件。

2、药品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对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如冷藏、避光、防潮等,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3、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养护记录。

4、药品的堆码应符合要求,做到“五距”适当,即药品与墙、顶、灯、散热器、地面的距离符合规定。

四、药品调配管理制度1、调配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处方或医嘱进行,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调配人员在调配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处方或医嘱的内容,确保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准确无误。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通用9篇)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通用9篇)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通用9篇)药房管理制度篇一一、采购与验收目的:把好入库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

药品采购验收工作规程:1、药品检查验收必须按照公司《药品质量检查验收流程》,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及入库凭证等,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药品验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并能坚持原则。

3、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4、验收的场所:4.1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验收可在待验区进行。

4.2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后,在验收养护室内进行。

5、验收的时间:5.1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5.2生物制品是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要求货到后即时验收完毕,不得拖延以免影响药品的质量。

5.3因特殊情况(如周末、节假日、或某些必需的资料不全)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按药品的性能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待验区,等工作日或资料齐备立即验收,以确保药品质量。

6、验收时应按品种分别验收、验收完一个品种,清场后再验收另一个品种,严防混药事件。

7、验收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

验收工作完毕后应尽量将药品恢复原状,在外包装上贴上“检封”签。

8、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药品的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9、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10、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每一最小包装。

11、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保存至超过药二、员工管理制度:a、员工守则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6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6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1、药房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____%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一、药品采购与验收药房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确保所采购的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在药品验收环节,药房工作人员要仔细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坚决予以拒收,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同时,做好验收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二、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品应按照其性质和储存要求分类存放。

常温、阴凉、冷藏等不同条件的药品要分别放置在相应的区域。

药品的堆码要整齐、合理,避免挤压和混放。

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情况。

对于过期、变质、破损的药品,要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做好库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三、药品调配与发放药房工作人员在调配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处方或医嘱进行。

认真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发放药品时,要向患者详细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对于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

四、处方管理处方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具,并经过审核后方可调配。

审核人员要认真审查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

对不合理的处方,应及时与医师沟通并进行修改。

处方应按照规定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统计。

同时,要加强对处方用药的监测和分析,促进合理用药。

五、药品盘点与账目管理定期对药房的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盘点时要认真核对药品的数量、规格、金额等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差错。

建立健全药品账目管理,详细记录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等情况。

账目要清晰、准确,便于统计和分析。

六、人员管理药房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热情为患者服务。

七、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保持药房内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药房管理制度6篇

药房管理制度6篇

药房管理制度6篇药房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规范处方调配人员的行为,保证处方调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8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处方管理法》。

4、本院有关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调配人员。

四、责任:处方调配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五、工作内容:1、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在药房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药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必须离开时,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人员代班。

4、无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换班和无故缺席,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处方管理制度。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对处方查对的内容为: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7、加强与各临床科室的联系。

对新增药品和紧缺药品,应主动、及时地通知临床科室并介绍新药和代用品,为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做好医师合理用药的参谋,注意及时地纠正临床用药中的不合理现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做到优质服务。

8、工作时着清洁工作衣,挂牌服务,下班前应做好药品补充和清洁卫生工作。

9、工作时间不会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好交班簿,否则接班同志可以拒绝接班。

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药房主任请示汇报。

药房管理制度2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药店管理制度

药店管理制度

药店管理制度药店管理制度1一、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营业员,上岗前必需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仔细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精确、规范。

四、药品陈设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药品要按用处或剂型陈设。

五、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必要时,能为消费者供应药询问和指导六、销售药品必需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根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留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七、处方药必需由药师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销售,不得采纳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在营业时间内,应有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置和使用进行指导;八、不得采纳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九、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精确性;药店管理制度2(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平安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危急性药品应另设危急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急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独分开隔离存放。

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留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互相抵触或互相产生剧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

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裂、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每日去除。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药房采购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购进。

2、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临床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准确无误。

3、采购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查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4、采购药品必须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

5、建立药品采购记录,如实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信息。

二、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及时进行验收。

2、验收药品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逐一检查。

3、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冷藏药品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4、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拒收报告,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5、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并做好验收记录。

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药品应按照其性质、剂型、用途等分类储存,设置相应的货位。

2、储存药品的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温湿度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3、对特殊管理药品、易变质药品、危险药品等应实行特殊储存管理。

4、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5、做好药品的库存盘点工作,确保账物相符。

四、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药品陈列应符合分类管理的要求,做到分类清晰、标志明显。

2、陈列药品的货柜、货架应保持清洁、卫生。

3、对陈列的药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

4、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标签。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有明显的标识。

五、药品调配管理制度1、调配药品必须凭医师处方进行,严格审查处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调配药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药品的剂量、用法、用量准确无误。

3、对调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解决。

4、调配完成后,应在处方上签名,并将药品交给患者或其家属。

5、做好药品调配记录,包括处方编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4篇)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4篇)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管理,提高药品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药房工作人员。

第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

第四条药房管理应保密患者相关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其个人隐私。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为患者提供咨询和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条药房工作人员应遵守药品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的药品具备合法有效的证照。

第八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章药品储存与保管第九条药品的储存室应保持干燥、通风、洁净,防止阳光直射和潮湿。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按照药品种类分类储存、分类标识,确保取药时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药品的储存温度应符合药品的要求,防止药品受热或冻结。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室内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过期、变质或损坏的药品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药品的取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药品过期浪费。

第十四条药品的取用应记录详细的信息,包括药品名称、编号、规格、数量等。

第十五条药品的保管人员应保证药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私自调换药品。

第十六条药品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的药品应进行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外流或滥用。

第十七条药品储存室内不得存放其他与药品无关的物品,确保卫生与安全。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室的进出应进行签名确认,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九条药品销售应按照医生开具处方或患者需求,确保药品的合理用药。

第二十条药品销售应核对患者的相关信息,确保用药安全。

第二十一条药品销售前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导,做好药物治疗的宣教工作。

第二十二条药品销售应记录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人员等。

第二十三条药品销售不得违法销售医用药品、进口药品和非法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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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第一章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第三条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四、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五、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公章;六、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第四条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

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第五条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第六条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实际购货情况的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

购进票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八条购进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

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

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条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十一条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十二条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十三条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十四条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第十六条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章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购进药品的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

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

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四条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五条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六条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七条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第八条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第九条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章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定期打扫药房卫生,尤其是墙面、地面卫生死角,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第二条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条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摆放和储存,做到整齐有序、分类合理,标签准确、字迹清晰。

第四条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第五条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第六条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第七条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和使用。

第四章拆零药品的管理制度为规范拆零药品行为,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拆零药品是指根据医疗的需要,所使用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第二条要配备拆零专柜,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拆零药品原包装或标签。

第三条拆零药品前,要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和继续使用,应报告质量管理员或部门主管及时处理。

第四条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盘、药匙、药刀、医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药品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第五条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并注明拆零时间,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发药时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第六条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门诊部名称。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第七条药房人员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第五章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第一条近效期药品的范围界定一、近效期药品即临近药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药品,本公司暂规定将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界定为近效期药品。

第二条近效期药品的储存管理一、近效期药品在库储存时应有“近效期药品一览表”记录;近效期药品在库储存期间,药品养护只应负责按月报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月报表”;并在“近效期药品一览表”上该产品批号的有效期截止年月栏内注明。

第三条近效期药品的催销一、办公室人员接到“近效期药品催销月报表”后,应及时组织采用合法适当的促销措施进行促销,临床医师应针对药品适宜人群合理给药,以避免药物过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二、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医师应做好与病患的沟通联络工作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尽可能先将近效期药品销售供经营或使用;三、近效期药品库存量大时,应注意分散销售,避免集中销售后对顾客造成过期失效的压力;四、药房药师应经常提醒临床医师了解药品使用的市场走势,掌握库存药品的存量情况;五、对于离失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予以停售,并尽量联系退换货事宜。

对于到达有效期截止日期的过期失效药品,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而不得采用降价抛售等方式违规销售。

第六章药房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

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第二条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第三条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

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第四条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第五条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第六条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七条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七章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第一条药品质量事故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经济损失或人身安危。

第二条发生药品质量事故要及时按程序报告第三条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和负责人,并由质管员24小时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条其它质量事故应由相关人员三日内报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并及时将处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员。

第五条发生事故后,相关人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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