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职业放贷现象的调查研究报告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查研究与分析

加强司法保障
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和质量,确保借贷 纠纷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
促进多元化解决机制发展
鼓励和支持调解、仲裁等多元化解决 机制的发展,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 。
强化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民间借贷风险防控和预警机 制,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维护 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07
附录和参考文献
附录:调查问卷、数据统计表格等
出借人在借款前未对借款 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 等进行充分调查,盲目出 借。
高利诱惑
出借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息 ,不顾风险将资金借给信 用状况不佳的借款人。
合同不规范
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签订 的借款合同不规范,存在 歧义或漏洞,导致纠纷产 生。
市场环境原因
监管缺失
民间借贷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 制,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纠纷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术论文
关于民间借贷、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学术论文,探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成因、 特点、解决途径等问题。
案例资料
收集到的典型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包括案情介绍、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资料,用于 分析和比较不同类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VS
案例二
王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本案中,王 某向赵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 协议并约定了利息。后王某未按期还款, 赵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 订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王某应按约定归 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 赵某的诉讼请求。
06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 解决机制和预防措施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职业放贷现象的调查

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职业放贷人可能会设置不合理的还款方 式,如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本付息,给借款人带来巨大的还 款压力。
05
职业放贷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金融市场供需失衡
金融市场供需失衡是职业放贷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经 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门槛高、审批时间长,难以满足其 融资需求。
06
防范和治理职业放贷现象的对 策建议
加强金融监管
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
将频繁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职业放贷 人列入名录,进行重点监管。
强化资金流向监管
对放贷资金流向进行实时监控,防止 资金流入高风险领域或用于非法活动 。
严格放贷资质审核
对放贷机构的资质、资金来源等进行 严格审核,防止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 。
04
职业放贷现象在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中的具体表现
放贷人的身份与资质
身份背景复杂
职业放贷人可能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 ,如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个人 投资者等。他们通常通过设立多个公 司或使用虚假身份来进行放贷活动。
资质不齐
部分职业放贷人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 批或备案,不具备从事放贷业务的资 质,甚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放贷行为不规范
职业放贷人往往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资金借贷,缺乏必要的监管和规 范,导致借贷行为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
借款人权益受损
由于职业放贷人的不规范操作,借款人往往面临高额利息、暴力催收 等风险,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职业放贷现象缺乏有效的 监管和制约,导致相关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职业放贷现象概述
职业放贷定义
01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案件不断增加,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该问题,我们进行了调研研究,并总结出以下情况和问题。
首先,民间借贷案件主要聚焦在农村地区。
农民在生产、消费和经营过程中,常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们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
然而,由于法律和监管的缺失,农民在进行借贷时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
许多民间借贷者以高利率、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获取利益,从而导致了大量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民间借贷案件普遍存在着合同不明确、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双方常常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导致在争议发生时难以依法维权。
即使有合同,有些债务人也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债权人也缺乏有效的手段来追讨债务。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另外,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着诈骗、黑社会等非法行为。
一些人冒充借贷者,诱骗他人投资,然后逃避债务。
同时,一些借贷行为还会吸引黑社会等非法组织进行渗透,甚至以暴力手段来威胁、追讨债务,给借贷双方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针对目前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立法和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的约定和执法的责任。
同时,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借贷和诈骗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教育和宣传。
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农民借贷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选择合法、安全的借贷方式。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片等方式对借贷风险进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民间借贷风险的认知。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农民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借贷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案件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和风险。
只有加强立法和监管,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才能有效防止和解决民间借贷案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民间借贷是指在金融机构之外的个体或组织之间进行的金融行为。
由于民间借贷具有灵活、便捷等特点,因此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尤为普遍。
然而,由于监管不严、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间借贷市场的情况,我对该市场进行了调研。
首先,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庞大。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调查的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了数亿元人民币。
而且,该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据调查数据显示,近几年民间借贷的利率平均增长了10%左右。
其次,民间借贷市场存在很多问题。
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高利率、乱象丛生等问题。
由于金融监管不够严格、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将利率提高到20%以上。
同时,一些民间借贷机构存在跑路、逃废债等问题,给借款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此外,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面临的挑战也是巨大的。
由于我国农民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一旦遇到借贷问题,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
同时,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的不透明性,一旦出现借贷纠纷,解决起来非常困难,进而影响到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认识。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机构的审查,防止非法机构进入市场。
其次,政府应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规范和约束。
最后,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提高借款人的维权意识。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市场在我国农村地区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展民间借贷市场,需要政府加强对该市场的监管,提高农民对该市场的认识,加强对民间借贷机构的审查,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规范和约束该市场的发展。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企业之间在没有借款机构的中介的情况下进行的非正式借贷活动。
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和快捷性,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人的资金需求。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民间借贷活动也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给参与者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为了进一步了解民间借贷案件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并整理了以下报告。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并选择了各个省市的不同地区的民间借贷参与者作为调查对象。
我们共发放了100份问卷,并成功收回了90份。
三、调研结果1. 借贷金额: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参与者的借贷金额在1万元以下,占比达76%。
少部分参与者借贷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占比为21%。
只有3%的参与者借贷金额超过10万元。
2. 借贷利率:仅有10%的参与者表示知道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并能够做到不超过法定上限。
大多数参与者对于借贷利率并不了解,也没有规范的利率协商过程。
3. 还款情况: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参与者表示曾经出现过还款困难的情况。
其中,24%的参与者需要向亲友借钱偿还债务,13%的参与者选择了其他借款渠道。
4. 纠纷处理:对于纠纷处理,超过一半的参与者选择了自行协商解决。
仅有28%的参与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四、调研总结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案件涉及的金额大多较小,但风险仍然存在。
许多参与者对于借贷利率和还款情况的了解都不足,容易导致各种纠纷的发生。
而纠纷处理方面,很多参与者还倾向于通过自行协商解决,而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民间借贷活动,我们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民众对民间借贷的认识和了解,使他们更加了解利率协商的方式和法律责任。
2. 设立监管机构:建立专门的民间借贷监管机构,加强对借贷机构的监管,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3. 加强法律保护:制定明确的借贷利率上限,对于违规借贷行为进行处罚,并提供法律救济渠道,加强对纠纷的处理。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民间借贷调研报告民间借贷是指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个体和民间组织之间达成的非法规范借贷行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民间借贷行为也逐渐增多。
为了深入了解民间借贷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调研。
首先,我们调查了民间借贷的对象和来源。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借贷行为发生在农村地区。
许多农村居民因为无法满足银行贷款的条件,只能选择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
而民间借贷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个体储蓄、亲友借贷和民间组织等。
然而,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和风险。
其次,我们了解了民间借贷的利率情况。
根据调研结果,绝大部分借款人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需要支付高额利息,一些地区的借款利率甚至达到了天价。
这些高额利息无疑给借款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且难以承担。
同时,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如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导致的纠纷和信任危机。
最后,我们调查了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的问题。
调查显示,由于民间借贷属于非法行为,监管存在困难。
一方面,监管部门难以全面了解和掌握民间借贷市场的动态,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一些借贷活动往往在地下进行,难以追踪和打击。
这就给民间借贷市场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综上,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法行为,存在着利益冲突、高利率和缺乏监管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一方面,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养,增强其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为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贡献力量。
民间借贷 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民间借贷现状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民间借贷行为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民间借贷在许多地方都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和小城镇。
而民间借贷所涉及的风险和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民间借贷在我国的现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民间借贷数据,并了解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情况、借贷主要用途、借贷金额和利率等信息。
同时,实地访谈则让我们深入了解了民间借贷的实际操作情况,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三、调研结果1. 民间借贷普遍存在调研结果显示,民间借贷在农村和小城镇广泛存在,借贷双方多为熟人之间的关系。
而其中以亲戚、朋友和邻居之间的借贷最为常见。
在一些地方,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习俗,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2. 利率不透明,风险较大调研发现,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是不透明的,借贷双方往往由于双方交易时的情绪和人际关系而难以达成理性协商。
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缺乏借贷常识和法律意识,容易受到高利率的侵害,从而增加了借贷的风险。
3. 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提示调研结果表明,民间借贷的规范化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加大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并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更多的风险提示和法律援助。
四、调研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标准和利率上限。
2. 开展民间借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3. 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平台,让借贷双方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和借贷记录。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金融活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些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但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相关管理和监管,并且提高借款人和出借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以确保民间借贷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
民间借贷纠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纠纷调研报告民间借贷纠纷调研报告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
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纠纷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流通对企业和个人来说愈发重要。
但是近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借贷难度增大,这样就促使了灵活、快速、简便的民间借贷在资本市场方兴未艾。
但由于民间借贷形式多样、操作不规范、缺乏监管等问题存在较高风险,极易产生纠纷,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案件也成为法院案件来源的重要部分。
民间借贷案件涉及人民群众的重要利益,如果处理不妥会给社会带来更多不安定因素。
因此,人民法院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重要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笔者以近年来XXXX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研究对象,就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几点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几点解决思路。
一、法院XXXX年以来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XXXX年XXXX法院全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11件,审结107件;XXXX年全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80件,审结74件;XXXX年全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31件,审结128件。
可以看出,自XXXX年以来XXXX 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较多,呈平稳上升趋势。
二、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及解决思路(一)、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本金的支付、利息的支付等事实如何审查判断以及举证责任如何分配问题。
1、借款交付方式的判断。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此条是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如何生效的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应当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即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否则仅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借款合意借款合同不生效。
借款的交付方式在实践中多种多样,直接交付借款现金、金融机构转账、交付转账支票等票据、银行刷卡等方式都可以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如何认定是否交付则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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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职业放贷现象的调研报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课题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不经过国家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依照约定进行资金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以2009年之后花都区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为蓝本开展调研,发现职业放贷现象较为严重,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征询一线办案法官的意见,形成报告如下:一、民间借贷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数量呈显著上升趋势,年均增幅达24%2009年至2013年5年间,花都法院民间借贷案件从377件持续上升至864件,升幅达129.18%;而2014年1至10月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052件,已达到2013年全年的1.22倍,同比2013年1至10月的830件增幅为26.75%。
与同类型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相比,除2011年外,其余年份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数量均远远高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见图一、图二)(图一)(图二)(二)近两年涉案标的呈现翻倍增长趋势2009年至2013年5年间,花都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标的从1.71亿骤然上升至4.68亿,升幅达173.68%,尤为突出的是2013年与2014年增幅已经达到翻倍水平,2014年1至10月同比2013年1至10月的4.34亿增幅为103.00%。
2013年以前平均每件案件诉讼标的额呈略有下降的平稳态势,2013年以后呈爆发式增长,意味着2013年以前案件数量与诉讼标的额基本是同步增长,但2013年以后诉讼标的额的增幅远远高于案件数量的增幅。
2014年平均每件案件诉讼标的额已达2012年的2.22倍。
(见图三、图四、图五)(图三)(图四)(图五)(三)大标的额案件数量急剧上涨如果把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定义为小标的额,100万元以上定义为大标的额,2013年以前小标的额案件还占民间借贷纠纷的主导地位,但从2013年开始,10-50万元标的额案件数量首次超过小标的额案件数量,居于主导地位,50-100万元标的额案件呈缓慢增长趋势。
需要警惕的是2014年1-10月大标的额案件数量已经超过前三年数量的总和,占比达18.35%;近几年单笔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如2013年为4件,2014年1至10月就达12件。
(图六、图七)一般而言,民间借贷中借贷标的越高,资金更会趋于流向利润率高的领域,资金管理难度也越高,放贷人“专业化程度”——职业化倾向也越高。
(图六)(图七)二、“职业放贷”案件样本分析“职业放贷”本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并没有一个科学的、严谨的内涵,通常指“个人从事高息放贷,就是民间俗称的高利贷,或是资金实力强的放贷人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是企业从事民间放贷。
”法院很难直接认定一个人是“职业放贷人”,但是通过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样本分析依然可以管中窥豹。
(一)原告人数与受案数比例低,越来越多的案件原告为同一人一般一个民间借贷案件最少有一个原告,即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人数与受案数的比值最低为1:1。
但由表三我们可看出近三年这一比例从未达到1:1,而且略有下降。
(见表三、图八)2012年-2014年10月,当事人以原告身份在花都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共有126人(见表四),诉讼最频繁的一名当事人达到15次。
(表三)(图八)(表四)(二)系列案较多,部分当事人既当原告又当被告立案庭立案时认定系列案的标准是一方当事人同一时间点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系统自动列为系列案,由表五可见,民间借贷案件中系列案数量不容乐观,其中今年1-10月,系列案占民间借贷案件总数的比例接近三分之一(见表五)。
调研时还发现,在不同的时间点,一些当事人在本案中做了原告,又在其他民间借贷案件中做了被告,如当事人钟某某2011年以来,共有9次涉民间借贷案件,其中2次作原告,7次做被告。
这些当事人以多重身份出现在法庭,影射出民间借贷“职业化”市场的复杂性。
(表五)(三)因索债导致的非法拘禁案件比重高许多放贷人在投资人与借款人心目中是非常讲信誉的,这一良好的形象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地位、经济实力、背景基础之上的。
少数放贷人与黑势力勾结,采取暴力与非暴力手段来讨债,甚至采用非法拘禁的方式达到目的。
近三年来,花都法院审理的非法拘禁案件多数与追索债务有关(见表六),追债人往往是刑满释放的人员。
(表六)(四)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职业化特征明显一是通常采用格式化合同,期限较短。
八成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借据、借条、借款合同采用格式化形式,内容除金额、签名、身份证号码、日期等是手写体外,其余内容均为格式固定化的打印体。
此类案件通常借款期限较短,一般在3个月以内。
二是无明确约定利息,放贷款项由银行转账与现金支付两部分组成。
此类案件放贷人通常会将高额利息(通常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合同中不单独列明示之,或者约定畸高的违约金、复利等名目达到高利贷合法化之目的;支付方式也较为特殊,通常银行转账为本金部分,而现金支付就是隐藏的高额利息;借款合同经常声明不签收据,以掩盖合同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的事实。
三是资金来源不限于自有资金,放贷人多人多户头转账,支付方式隐蔽。
该类案件放贷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自有资金出借,这类放贷“职业化”程度不高,一般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月利率在3%-5%;另一种不仅是以自有资金出借的(但自有资金也很充沛),还通过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家族式经营等为载体向社会募集资金以更高的利息放贷(甚至出现月息20%以上的),这类放贷“职业化”程度很高,金额较大,动辄几百上千万。
审理中还发现,该类案件原告往往以亲戚朋友的名义在本地或外地多家银行开设户头,具体表现在所出示的银行流水账汇款账号来自同一人不同的银行,甚至来自不同人的多个账户。
在网络银行盛行的今天,许多原告也采用更隐蔽的网银方式进行交易。
四是放贷人一般都熟知相关法律知识,风险意识强。
该类案件原告一般都深谙借贷规则,善于利用法律漏洞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当产生纠纷时多会聘请律师;放贷人放款前通常会全方位考察贷款人的资信能力与社交情况,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再做决策。
此类案件90%以上都有担保人(有些案件担保人会达到三人),而且这些担保人有相当部分就是牵线人,也有一部分是贷款人,另外,没有担保人的案件放贷人与贷款人彼此信任关系较高。
五是“职业化”程度高的放贷人更倾向幕后操作。
审理中发现,还有一部分职业放贷案件标的动辄几百万以上,原告诉讼能力却比较低。
这些原告甚至年龄不到25岁,法官问到他的工作,都是小公司职员,并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与社会经验参与如此庞大资金的交易,如果是其父母放贷,几百万的债务纠纷却交给孩子打理自己不出面,显然常理上也说不过去。
例如,近期花都法院受理一起标的额达50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只是一位1994年出生的女性。
还有一些案件也很典型,原告出庭后很少发表意见,而是由其带来的一个人(或男友、朋友等)主要来发表意见,而这个人表面看与本案无关,但实际上确是实际的操作人。
当然,这类标的额巨大的案件,隐藏在背后的真实放贷人会委托不同的可信赖的人参加诉讼,所以反映在法院的数据统计显示,原告身份很少重复出现,但是这些不同原告委托的律师却共同指向相同的几名律师。
三、危害(一)资金链断裂投资人血本无归,老板跑路缺席判决率高职业放贷往往涉及金额较大,现在经济形势低迷,许多借贷人经营不善躲债出走,还有许多借贷人再把钱以更高的利息放贷玩着“击鼓传花”的游戏,资金断裂后携款跑路,最终导致众多放贷人或投资者血本无归。
民间借贷案件存在众多“老板跑路”或“躲猫猫”的情形,缺席审理案件占比高达50%,比任何一种类型案件的缺席审理率都高,也是民间借贷案件调撤率长期在低位徘徊的首要原因,同时也导致法院判决执行难,债权人的权利沦为“空头支票”。
(二)诱发其它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表面来看,“职业放贷人”的资金来源于其本人或者他人,但深究发现,不少资金最终来源却是银行。
现在很多居民以房产抵押或者信用等方式以月息0.7%-0.8%先从银行获得贷款,然后以2%-4%出借给职业放贷人,甚至有些直接把高透支额度的信用卡租借给职业放贷人使用。
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导致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案件的大量爆发,直接影响家庭和谐的稳定,甚至导致妻离子散、兄弟反目成仇。
职业化程度高的放贷案件除了容易引发非法拘禁案件,还易导致绑架、故意伤害、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案件增多,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职业放贷利润高、诱惑大,吸引了市场上众多的流动资金,使得资本市场流动性泛滥,而实体经济资本更加缺乏,一方面,从国家层面来讲,投资性货币M2过高,国家不能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另一方面,现实货币M1又非常缺乏,嗷嗷待哺的实体经济急需血液输送,这一矛盾体不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原因分析近年来,我国职业放贷规模不断扩大,其主要原因有:①闲置资金充裕;②利率倒挂;③宏观信贷政策影响;④投资渠道狭窄;⑤逐利思想的驱动等。
由于社会资金供求矛盾的日益加剧,而职业放贷可以更好地满足个人、企业的资金需求,加之相关法律的约束滞后,导致职业放贷蓬勃发展。
原因具体分析如下:(一)正规金融渠道政策所限、资金供求矛盾凸显。
当前,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渠道条件苛刻、授信期短,为职业放贷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央行紧跟形势对货币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由高速扩张迅速转向为适度紧缩。
2010年以来,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对贷款规模严格控制,使得各大银行贷款量得到了有效抑制。
但同时,商业银行放贷资金紧张,并优先满足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需求,导致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越发不足。
(二)职业放贷优势突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与正规金融相比,职业放贷虽然利率较高,但其方式灵活、便捷,对借款人不设门槛,利率之外也没有时间和其他抵押、评估以及交际等费用成本,借款公司广告里也突出这类优势如“方便快捷、当天得款”、“个人贷款,有无抵押均可,可凭身份证当日取款”等等,这种优势恰恰迎合了许多个人和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急”、“少”、“频”等特点。
(三)投资渠道受阻。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私人财富不断累积,闲置资金比较充裕。
但由于现在楼市套现难、股市低迷风险大、实体经济不景气,投资渠道受阻,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刚好满足了寻找投资出路的私人资本逐利之所需。
综上所述:职业放贷由于具有交易方式简便灵活,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交易双方信息对称等方面的优势,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了正规金融借贷市场的份额。
五、建议(一)开辟多种投资渠道,加强对民间闲散资金的引导传统的放入银行赚取利息已经不为现代人们所接受,对于民间闲散资金重在疏导,让其在经济运行中发挥更重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