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规范
餐饮规范经营规章制度

餐饮规范经营规章制度餐饮行业作为服务大众的重要领域,其规范经营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实现餐饮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1、原材料采购建立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机制,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备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原材料来源可追溯。
2、储存与保管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区域,分类存放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保质期和质量。
储存环境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温度和湿度适宜。
3、加工制作加工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控制食品加工的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安全。
4、食品留样对每餐次的重要菜品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 100 克,留样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留样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留样冰箱内,并做好记录。
二、服务质量管理1、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服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礼仪礼貌、沟通技巧、菜品知识等。
2、顾客反馈设立顾客意见箱或在线反馈渠道,及时收集顾客的意见和建议。
对顾客的投诉进行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并采取改进措施。
3、环境整洁保持餐厅内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洁地面、桌椅、餐具等。
卫生间要保持清洁、无异味,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
4、上菜速度优化厨房工作流程,提高上菜效率,确保顾客能够及时享用美食。
三、人员管理1、招聘与入职按照岗位要求招聘合适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
新员工入职时,进行全面的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2、考勤与休假建立考勤制度,员工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请假流程。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
3、绩效考核制定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员工进行奖励,对不达标的员工进行辅导或调整岗位。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规范(完整)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海口龙华××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34做到货、款分开。
56保质期)等。
1保洁。
2、污垢、见本色。
3同时取得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1、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2、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
3、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
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4、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5、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五、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3中文警示语。
检疫不合格的;5、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食品流通经营管理规范

食品流通经营管理规范食品流通经营管理规范是指在食品流通环节中所涉及的各项管理措施和规范。
食品流通经营管理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流通经营的健康发展。
一、食品流通企业资质管理食品流通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合法合规经营。
食品流通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经营过程中的合规性。
二、食品采购和供应管理食品流通企业在采购食品时应注重食品质量,选择正规合法的食品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并签订明确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责和交付细节。
采购食品应注意其保质期和贮存条件,避免过期或者损坏的食品进入市场。
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三、食品保管和储存管理食品流通企业应合理安排食品储存和保管,确保食品的原样保持和质量不变。
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和阳光直射的环境中,避免食品受潮、发霉和遭受外界污染。
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检查食品的质量和保质期,避免过期食品的流入市场。
四、食品运输和配送管理食品流通企业在运输和配送过程中应按照相关的卫生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食品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并严格进行食品与非食品的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温度控制,保证冷藏食品的温度符合要求,避免食品腐败。
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和交付给收货方。
五、食品标识和追溯管理食品流通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食品进行标识和包装。
食品标识应包括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等重要信息。
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食品标识和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基本情况,并能够及时追溯食品的来源和流向。
六、食品销售和服务管理食品流通企业在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食品信息,如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适用人群等。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一、食品经营者基本要求
1置公示。
2.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3.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食品经营者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销售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
2.食品经营者应鼓励创新思维,探索食品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3.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4.食品经营者应通过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食品。
二十一、外部合作与沟通
1.食品经营者应与政府、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推动食品安全事业发展。
十一、应急预案与演练
1.食品经营者应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沟通等流程。
2.食品经营者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食品经营者应通过演练发现应急预案中的不足,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4.食品经营者应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2.食品经营者应主动参与行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为食品安全法规的完善提供实践经验和建议。
3.食品经营者应与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共享资源,推动食品安全技术创新。
4.食品经营者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增强消费者信心。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涵盖了食品经营者的基本要求、采购与进货查验、储存与运输、加工与销售、事故处理、自查与改进、食品卫生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预案与演练、信息化管理、培训与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合作与交流、社会责任与公益、风险管理、内部监督与考核、法律法规遵守、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以及外部合作与沟通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些规范的制定和执行,食品经营者能够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食品经营者应不断学习、创新,紧跟食品安全管理发展趋势,为构建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而努力。
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4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二、中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三、实施机关: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五、子项:1.食品经营许可(省级权限)2.食品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3.食品经营许可(县级权限)4.1 食品经营许可(省级权限)【0001311040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食品经营许可【000131104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食品经营许可(省级权限)【000131104001】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省级权限)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5.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7.实施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8.审批层级:省级9.行使层级:省级/直属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省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适用本规范。
散装食品经营者是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第四条经营散装食品,应当依法取得含有散装食品销售或相关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散装食品:(一)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二)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三)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四)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五)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七)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八)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第六条经营者应设有与所经营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二)经营现场制作的,应当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给排水条件;(三)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方面,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规范至关重要。
以下是食品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卫生规范的一些要点:1. 食品经营场所的规划和设计:食品经营者在选择食品经营场所时应考虑场所周围环境和卫生条件,确保食品安全。
经营场所的设计应合理布局,有清洁、疏通、通风、光照、防渗漏和防鼠虫等设施。
2. 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食品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要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每天使用干净的清洁剂清洗设备、桌面、餐具和工具等,确保无沾染污物。
经营场所内应该设置垃圾箱,并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处理。
3. 食品原料的选择与采购:食品经营者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确保原料新鲜、无污染,并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原料。
经营者必须查验原料的进货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确保原料的合法和安全。
4. 食品加工的操作规范:食品加工人员应身体健康,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要求有严格的规范。
加工人员应保持整洁,勤洗手,佩戴洁净的工作服和帽子,以及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食品加工过程中,禁止将生食与熟食放在同一个工作台上,以免交叉污染。
5. 食品储备和保存:食品经营者应确保食品储备和保存的环境卫生。
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无害虫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
应严格按照食品的储藏要求存放各类食品。
6. 食品销售和供应:食品销售和供应过程中应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干净整洁,食品陈列要整齐有序,避免暴露在空气中。
销售人员应保持手部卫生,佩戴手套等防护用具。
食品应配备合格的包装材料,包装后应贴上标签,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7. 食品残留物的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妥善处理食品残留物,防止污染环境和引起传染病。
食品残渣应及时清理,避免放置时间过长导致传染病传播。
经营场所应设置合适的垃圾箱,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无害化处理。
总之,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规范对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至关重要。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的卫生质量,为人民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基本规范要求

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基本规范要求为了规范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基本规范要求。
一、食品现场制售场所要求:(一)加工销售区应环境整洁、有序、无污染、远离有毒、有害等污染源,避免危及食品安全。
(二)加工区与销售区应有效隔离,应当具备基本的经营设备、工具、容器。
设备摆放应当满足加工工艺流程的要求。
(三)加工间必须是独立密闭的,应干净、清洁、通风、有上下水设施,并能有效防止蝇、鼠、虫、厕等污染。
(四)加工间内墙面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滑、耐腐蚀、耐温、表面涂层不易脱落、不易污染垢积存且易于清洁的材料;顶部应易于清洁,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地面应平整,无裂缝,易于清洁、消毒,防止积水。
(五)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容器、工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的材料制作,并经常进行清洁,消毒和保养。
二、食品现场制售从业人员要求:(一)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操作人员和销售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不得长发外露、不得留长指甲,不得佩戴饰品。
(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现场制售原辅料采购要求:(一)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应当索要食品原料供应商的供货发票或供货证及台账记录(原料供货者为自然人的,供货商档案中应当审核并留存供货商的身份证明信息)。
(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还应当在所在街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登记。
四、食品现场制售操作要求:(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GB2760的规定执行,并将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最大使用量、实际使用量进行公示上墙,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也应该有承诺公示。
(二)食品添加剂管理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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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鼓励建立电子台账。
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同库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洗刷、消毒、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1)物理消毒。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2)化学消毒。
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4.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采购洗涤剂、消毒剂时要索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合格检验报告等。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食物中毒制度1.豆浆、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质,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
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
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
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