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管理制度
气体灭火系统钢瓶定期检验标准及工艺流程

气体灭火系统钢瓶定期检验标准及工艺流程气体灭火系统(常见有七氟丙烷、IG541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其瓶组由阀门、钢瓶、压力表、虹吸管等组成。
气体灭火系统其灭火剂储存容器(即钢瓶)均为高压容器,长期处于高压状态下,使钢瓶本体过于疲劳容易损坏,导致密封不严,发生泄漏。
应进行相应气瓶定期检验及评定标准方可继续使用.因此气体灭火瓶组必须进行定期全面检测。
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Z7003—2004,XXXX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合法取得检验检测资质,可进行消防用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
➢XX钢质气瓶检验站XX钢质气瓶检验站是XX一家专门从事消防用气瓶的定期检验的检验站,该站设备先进,检验质量可靠,检验人员经验丰富,此检验站严格按照质特种设备检验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可检验全国不同生产厂家的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
➢检验的灭火系统用气瓶分类:1、钢质无缝气瓶:①二氧化碳瓶②氮气瓶③混合气瓶(IG55 IG541)④氩气瓶⑤三氟甲烷气瓶⑥IG1002、钢质焊接气瓶:①七氟丙烷气瓶②六氟丙烷气瓶一、定期检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TSGR0006—2014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6.《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20167.《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2016根据以上标准,一但气体灭火瓶组超过质保期壹年就必须进行相关检测,以确保瓶组及灭火系统安全.二、气瓶定期检测强制规定节选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99。
999%的无腐蚀性高纯度气体的气..:90%。
2024年气瓶检验站管理制度

2024年气瓶检验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气瓶检验站的管理,确保气瓶检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气瓶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气瓶检验站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气瓶检验和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气瓶检验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和管理,并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气瓶检验站应当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人员和仪器设备等支持条件,以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气瓶检验站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环境、防止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气瓶检验站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第七条气瓶检验站应当设立组织机构,包括站长、副站长和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等。
站长是气瓶检验站的最高负责人。
第八条气瓶检验站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内部培训并通过相应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九条气瓶检验站应当对检验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培训需求,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气瓶检验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检验工作的程序和流程第十一条气瓶检验站应当建立健全检验工作的程序和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操作规范和要求。
第十二条气瓶检验应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强度试验、泄漏试验、液位和质量检验等相关内容,具体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气瓶检验站应当建立完善的气瓶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个气瓶进行编号和档案管理,确保检验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气瓶检验站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记录,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气瓶检验站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机制,定期对检验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并做好记录和总结,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气瓶检验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用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用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用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确保气体钢瓶的使用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下是一篇关于生产用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的范例: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用气体钢瓶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维护、检验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1.2 公司应建立健全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气体钢瓶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二、气体钢瓶的采购与验收2.1 气体钢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产品。
2.2 采购部门在采购气体钢瓶时,应查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确保采购的气体钢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3 气体钢瓶到货后,验收部门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使用。
三、气体钢瓶的储存与管理3.1 气体钢瓶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防晒、避雨的地方,远离火源、热源和腐蚀性物质。
3.2 气体钢瓶应分类、分区域存放,标签应清晰、醒目,便于识别。
3.3 气体钢瓶的存放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气体钢瓶的使用安全。
3.4 气体钢瓶的库存数量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储存条件合理控制,避免过多库存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四、气体钢瓶的使用与维护4.1 使用气体钢瓶时,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 气体钢瓶的阀门、连接件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灵活、无泄漏。
4.3 气体钢瓶内的压力应定期检测,确保其在安全范围内。
4.4 气体钢瓶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五、气体钢瓶的检验与报废5.1 气体钢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和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检验不合格的气体钢瓶应立即停用,并报废处理。
5.3 报废的气体钢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出售。
六、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6.1 发生气体钢瓶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人员安全。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
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
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
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
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
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的是表压为零);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
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即: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范文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工作,确保气瓶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气瓶安装最终检验的岗位和人员。
二、工作职责1.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确保气瓶安装质量符合规定;2.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人员应对涉及到的气瓶、管道、阀门等安装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3.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人员应准确记录检验结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4.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数据的保存和归档工作,以备后续查阅。
三、工作流程1. 准备工作:(1)收集相关检验标准和要求,做好预检准备;(2)收集所需检验工具和设备,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2. 开展检验工作:(1)对气瓶、管道、阀门等安装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外观、尺寸、材料、紧固件等方面;(2)对气瓶安装过程中的焊缝、密封、连接等关键部位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3)检查气瓶安装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松动、变形、损坏等;3. 处理检验结果:(1)对于符合要求的气瓶安装,填写相应的检验单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气瓶安装,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要求其进行整改;(3)记录检验结果和处理情况,做好数据保存和归档工作。
四、质量保证措施1. 加强培训:对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2. 配备检验工具和设备:保证检验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齐全,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3. 审核制度:建立对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工作的审核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 反馈机制:对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反馈,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降职甚至开除。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中容积
12<V<100L15只
小容积
0.4L≤V≤12L10只
V:气瓶公称容积
2.每批气瓶必须写成《监检项目表》中规定的该品种气瓶的全部监检项目。
3.监检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对该项目再增加检验数量,增加的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规定的,可由监检单位作出规定。必要时,监检单位可在《监检项目表》之外增加监检项目。
第二章 监检项目和方法
第七条
对气瓶产品安全质量实行按批监检。具体监检项目用语要求见附件1《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及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附件2《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6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
5.多次提出监检意见但改进不力或拒不改进。
第二十七条
受检单位应为监检员在招待监检中签署工作见证提供方便条件。监检单位应与受检单位联合制定签署工作见证的具体方法,并报地市级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受检单位应向监检单位缴纳监检费用。监检收费应按省级劳动、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经常发生监检失职,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充实,不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失职行为;
2.监检力量不足,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充实,难以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监检;
3.监检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4.向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或向超出许可证批准范围非法制造的气瓶产品提供监检证明文件。
第四章 受 检 单 位
第十八条 受检单位应对气瓶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受检产品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标记,不得出厂。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模版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保障气瓶安装质量,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
二、术语与定义1. 气瓶:指能够承受一定压力,并用于贮存气体、液体或其他物质的容器。
2. 安装质量最终检验:指对气瓶安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检验过程。
三、管理要求1. 编制检验计划:(1)根据气瓶的种类、规格和使用环境等要素,制定检验计划。
(2)检验计划应包括检验范围、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评价等内容。
(3)检验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并获得批准。
2. 开展检验工作:(1)根据检验计划,组织对气瓶安装质量进行检验。
(2)检验过程应包括对气瓶外观、标识、安装状态和密封性等方面的检查。
(3)检验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检验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进行。
3. 检验结果评价:(1)根据检验结果,对气瓶安装质量进行评价。
(2)评价结果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并进行相应记录和处理。
(3)对于不合格的气瓶安装质量,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追踪到位。
4. 记录与归档:(1)对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的相关信息,应进行记录和归档。
(2)记录内容应包括气瓶的种类、规格、安装单位、检验人员、检验时间和评价结果等。
(3)归档材料应妥善保管,便于随时查阅。
四、责任与权限1. 检验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检验工作并提出评价结果。
2. 检验计划的编制和审核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3. 检验结果的评价和整改措施的制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
五、培训与考核1. 对从事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规、标准、检验方法和评价要求等。
3. 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技术能力。
六、附则1.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相关部门负责,并进行相应的通知和培训。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1. 引言气瓶是储存和运输高压气体的重要设备,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发生,本单位制定了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气瓶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设备的正常运转。
2. 责任与义务2.1 本单位气瓶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气瓶使用和检验知识,并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
2.2 气瓶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条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2.3 气瓶使用人员应当及时上报气瓶的异常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4 气瓶定期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工作。
2.5 气瓶定期检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3. 定期检验流程3.1 气瓶的定期检验按照制定的检验周期和流程进行。
3.2 气瓶的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材质检验、压力试验等内容。
3.3 气瓶的定期检验应当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气瓶定期检验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关检验数据。
3.4 气瓶的定期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按照检验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4. 检验记录与报告4.1 定期检验人员应当编制相应的检验记录和报告,包括气瓶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4.2 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并在气瓶上进行标识和记录。
4.3 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当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决策。
5. 检验结果与处理措施5.1 定期检验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待修复等不同情况。
5.2 对于合格的气瓶,可以继续使用,并在下一次定期检验之前进行相应的保养和维护。
5.3 对于不合格的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维修或报废处理。
5.4 对于待修复的气瓶,应当按照检验报告中的要求进行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经过再次检验确认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完善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结合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以下简称《瓶规》),现就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一)关于新《目录》中压力管道介质范围。
新《目录》的压力管道定义中“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所指的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不包括液化气体、蒸汽和氧气。
(二)关于新《目录》中压力管道元件类别和品种。
列入新《目录》的压力管道元件公称直径均应大于等于50mm。
1.新《目录》中的“球墨铸铁管”不包括该品种以外的其他铸铁管;2.新《目录》中增加“复合管”品种,具体包括金属与金属复合、金属与非金属复合、非金属与非金属复合三类;3.新《目录》中“金属阀门”品种中典型产品包括:调压阀、调节阀、闸阀、球阀、蝶阀、截止阀、止回阀、疏水阀、隔膜阀、节流阀、旋塞阀、柱塞阀、低温阀、减压阀(自力式)、眼镜阀(冶金工业用阀)、孔板阀(冶金工业用阀)、排污阀、减温阀、减压阀等;4.新《目录》中“旋转补偿器”品种不包括原《目录》中的“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5.新《目录》中不包括原《目录》中的“铸造管件”“汇管”“过滤器”“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金属波纹管”“紧固件”“阻火器”品种以及“压力管道支撑件”“压力管道材料”。
(三)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许可项目及级别表中所列的铸铁管、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铸造管件、管接头、金属软管、弹簧支吊架、紧固件、汇管、汇流排、过滤器、阻火器、其他元件组合装置(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凝气(水)缸、绝缘接头)、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阀门铸件、锻制法兰的锻坯、锻制管件的锻坯、阀体锻件的锻坯、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管材原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原料、聚乙烯管件原料、聚乙烯复合管件原料等未纳入新《目录》范围,制造上述压力管道元件不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
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
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
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
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
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的是表压为零);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
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即: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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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富翔氧气乙炔厂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管理手册附件管理制度(程序文件)BTYQ/QB02-03-00-1/0-2008编制:周伟审核:刘永维批准:方清明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分发号:颁布日期:2008年10月01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01日持有人:方清明管理制度(程序文件)目录管理制度(程序文件)目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和维持程序l 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指导钢质无缝气瓶检验(以下简称气瓶检验)工作、保证气瓶检验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企业各有关部门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均为有效版,以及气瓶检验工作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3 职责3.1厂长批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2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记录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发放、控制和归档。
3.3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量管理计划、操作记录。
负责审核质量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量管理计划、操作记录。
3.4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的现行有效性。
3.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持有人应熟悉并认真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6对使用非有效版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而对气瓶检验工作造成的影响,由有关人员负责。
4 工作流程4.1企业受控文件4.1.1国家、行业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祭与质量监督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4.1.2技术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协会的标准和规范)及相关的参考标准。
4.1.3质量管理手册。
4.1.4管理制度。
4.1.5操作规程(包括气瓶检验实施细则、主要设备仪器操作规程、设备仪器运行检查方法)。
4.1.6各种操作记录,含质量记录、技术记录、安全记录。
4.1.7其它重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4.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和批准4.2.1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由厂长制订。
4.2.2办公室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格式、编号、内容要求和编写方法。
4.2.3质量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量管理计划、操作记录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写。
4.2.4质量负责人审核质量管理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量管理计划、操作记录。
4.2.5厂长批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号4.3.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号格式BTYQ/QB□□- □□- □□-□/□- □□□□标准生效年代标准版本号/修订号(第X版/第X次修订)标准编号(流水号:质量管理手册缺省)标准细类代号标准分类代号企业标准代码(马关县奔腾氧气站)4.3.2各类代号含义标准分类代号: 01——质量管理手册02——管理制度(程序文件)03——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04——操作记录(见证表卡)标准细类代号: 01——永久气体气瓶充装02——液体二氧化碳气瓶充装03——钢质无缝气瓶检验04——溶解乙炔气瓶充装05——溶解乙炔气瓶检验详见《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管理手册》(BTYQ/QB01-03-1/0-2008)附录13《企业标准编号办法》。
4.4文件的发放与更改4.4.1受控文件的发放由办公室编制《受控文件发放、变更、处理记录》(BTYQ/QB04-03-21-1/0.2008),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在规定范围内发放。
4.4.2文件使用人在《受控文件发放、变更、处理记录》(BTYQ/QB04-03-21-1)/0。
2008)上签名后,领取注有分发号和加盖“受控”印章的文件,并负责妥善保管。
4.4.3质量管理手册和管理制度发至企业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气瓶检验站站长、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气瓶检查员、气瓶检验员、安全员、化验员、设备仪器管理员和档案资料管理员应持有与工作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记录。
4.4.4文件更改后,办公室根据《受控文件发放、变更、处理记录》(BTYQ/QB04-03-21-1/0-2008)的名单,发放更改后的文件,同时收回作废文件。
4.5 文件的换版和作废4.5.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需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原版文件作废,换发新版。
4.5.2操作规程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修改:(1)该项目的标准、规程有改动,原操作规程不适应时;(2)气瓶检验、设备、仪器更新操作方法时;(3)关键设备仪器出现变动,需改变操作时。
4.5.3作废的文件由办公室收回并做好记录。
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由办公室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统一销毁。
4.5.4如工作中因其它因素仍需要使用已作废的文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由办公室对其进行特殊标识,编制目录,并指定专人保管。
4.6文件管理4.6.1文件(除设备仪器档案资料外,下同)由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4.6.2文件经拟稿、审批后,原版文件由办公室归档。
4.6.3办公室应及时检查文件使用者使用的文件是否为有效版,并在每次质量管理体蒹审核前,全面检查各类在用文件的有效性。
检查结果作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归档。
4.6.4原始操作记录不得外借。
企业有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可查阅已存档的操作记录或取得复印件。
4.7文件使用4.7.1文件使用者应认真学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严格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4.7.2使用者不得擅自修改或增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7.3受控文件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复印。
4.7.4当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到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新文件的分发号仍沿用原号。
4.7.5文件应妥善保管。
若文件丢失,使用人应就文件的丢失做出书面说明,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到办公室补领相关文件,并承担文件印制工本费。
5 相关文件和记录(1)《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质量管理手册》(BTYQ/QB0l-03--10-2008)附录13《企业标准编号办法》(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和维持程序》(BTYQ/QB02-03-01-1/0-2008)附件:《受控文件目录》(3)《受控文件发放、变更、处理记录》(BTYQ/QB04-03-21-1/0-2008)附件:《受控文件目录》(第6页至第7页)受控文件目录受控文件目录岗位责任制1 目的明确本厂各级、各类人员在钢质无缝气瓶检验(以下简称气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权,确保气瓶检验质量和安生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与气瓶检验有关的各级、各类人员。
3 岗位职责3.1厂长(法人)(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对气瓶检验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有第一责任,领导全厂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政府和客户的需求,对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提出总的要求,对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做出承诺,确保气瓶检验质量以及服务的公正性。
(3)制定工厂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批准颁布实施质量管理手册和管理制度,任免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各级人员。
(4)负责对工厂的资源能力做出评价,确保工厂的资源配置与业务发展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转协调一致。
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创造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环境。
(5)开展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向气瓶检验人员及有关人员强调满足政府和客户要求,工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采取措施,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落实。
(6)组织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实施严格考核和奖惩。
(7)在紧急情况下,因工作需要,有权对气瓶检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置,但事后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说明。
(8)有权调动全厂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规定聘用和解聘各部门负责人和职工,制定人才开发、考核、晋级、加薪、奖惩办法,确保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3.2技术负责人(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气瓶检验质量保证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围绕气瓶检验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制定并实施技术业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措施,并严格考核。
(2)领导全厂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审批技术文件,负责处理气瓶检验重大技术问题。
紧急情况下,对必须立即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厂长报告,并告知有关部门和气瓶检验站站长。
(3)组织制定和实施气瓶检验方面的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技术改造或整改方案、应急预案。
批准气瓶检验方面质量管理体系中技术性的操作规程、技术记录及其制修订计划。
审核批准《气瓶检验报告》。
(4)有权否决气瓶检验技术方案、装备配置方案,对气瓶检验方面的设备、仪器、仪表、量检具的采购进行技术审核。
(5)负责质量信息反馈中技术问题的处理。
主持设备事故调查和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消除隐患、技术整改和防范措施的方案。
(6)负责工厂在气瓶检验资格的核准、换证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协调工作。
协助厂长进行管理评审,参与对工厂资源能力适应性的评价。
(7)有权对气瓶检验方面技术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者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有权对气瓶检验站内人员的使用和奖惩向厂长和气瓶检验站站长提出建议。
(8)负责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和气瓶检验资质的安令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科技合作,学术交流工作。
3.3质量负责人(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气瓶检验质量保证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参与制定并围绕气瓶检验的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严格考核。
的监督,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并就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和各部门各类人员履行质量管理体系职责情况,向厂长定期做出报告。
(2)领导全厂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质量管理手册的审核和制修订以及质量管理手册实施(3)负责处理气瓶检验方面重大质量问题。
批准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操作规程及其操作记录。
定期召开质量和质量管理分析会,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和对政府及客户要求的满足程度,制定改进措施;主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并向厂长提供对重大质量问题做出处理决策的意见。
(4)协助厂长制定气瓶检验业务发展目标。
参与对工厂资源能力适应性的评价。
负责就气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工厂内外各单位和部门的联络沟通。
(5)牵头负责气瓶检验资格核准的策划、评审和实施。
(6)负责组织气瓶检验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转的内部审核,批准内审报告,并向厂长和气瓶检验站站长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业绩和改进的需求。
负责组织对气瓶检验方面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7)负责审核各质量控制点的控制见证(相应记录)。
(8)有权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气瓶检验方面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良,有权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者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有权对气瓶检验站内人员的使用和奖惩向厂长和气瓶检验站站长提出建议。
负责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4厂专职安全员(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助厂长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