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塑料炼油产业相关政策

合集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1.16•【文号】发改环资〔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

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

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

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

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关于塑料行业政策

关于塑料行业政策

关于塑料行业政策
部分塑料行业政策,具体如下:
-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发布废塑料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

- 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微塑料、光污染等新污染物,开展相关技术装备前期研究及技术储备。

-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管理。

-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陶瓷、优势特色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各地方要落实好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加大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等政策支持力度。

- 2021年1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
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电商平台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通过制定平台规则、服务协议,开展宣传推广等措施,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减少、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

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定期对平台内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开展调查,按要求上报评估情况。

废旧轮胎炼油相关政策

废旧轮胎炼油相关政策

废轮胎炼油产业政策问题讨论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29、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化工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废轮胎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暂未发布新闻介绍:《准入条件》强调,已经建立的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橡胶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

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橡胶部分100%利用,对废轮胎橡胶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并100%利用;企业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不得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能耗限定为:通用型再生橡胶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900千瓦时/吨,通用型橡胶粉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废轮胎橡胶热裂解加工全过程综合能耗低于200千瓦时/吨。

《准入条件》提出,新建和改扩建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

再生橡胶生产采用力化学法、动态法以及鼓励使用常压法,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除尘装备、尾气净化装置和烟气处理装置;橡胶粉生产采用常溫法,精细胶粉鼓励采用冷冻法,加工过程实现连动化、自动化,同步配套除尘、降噪装置;热裂解企业采用降温负压催化裂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二)基本原则三是坚持拓展产品市场和构建合理产业布局相结合的原则。

走发展中国特色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道路,重点发展旧轮胎翻新,适当发展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加快发展橡胶粉产业,推进热解产业化,逐步扩大产品应用范围。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1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条件一、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二)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三)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

企业建设应有规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

(四)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生产经营规模(五)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六)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七)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八)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

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九)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

(十)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

(十一)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

(十二)其他生产单耗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四、工艺与装备(十三)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废塑料再生加工过程的自动化水平。

废塑料炼油成分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废塑料炼油成分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废塑料炼油成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废塑料炼油是一种将废弃的塑料通过化学反应转化为油品的技术。

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废塑料炼油成分的研究与应用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对废塑料炼油成分进行概述、说明和解释,并分析其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来探讨废塑料炼油成分。

首先,在引言部分概述了文章的整体内容和目标。

其次,在第二部分中,我们将介绍废塑料来源与特点,并简要介绍废塑料炼油技术。

然后,在第三部分中,我们将详细说明不同类型塑料的成分组成,并介绍常见有害物质及其危害性以及在炼油过程中的转化与降解机制。

接下来,在第四部分中,我们将解释废塑料炼油成分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并探讨可持续发展应对措施以及前景展望。

最后,在第五部分中,我们将总结废塑料炼油成分概述和解释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对废塑料炼油成分的研究方向。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废塑料炼油成分的综合指南,并深入探讨其对环境和经济的影响。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可以了解废塑料炼油技术、不同类型塑料的成分组成、常见有害物质及其危害性,以及在炼油过程中这些废塑料成分的转化与降解机制。

此外,本文还将就废塑料炼油对环境和经济所带来的影响进行详细解释,并提出可持续发展应对措施和前景展望。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推动废塑料炼油行业更加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并为相关政策制定及利益相关者提供参考依据。

2. 废塑料炼油成分的概述2.1 废塑料的来源与特点废塑料是指被丢弃或无法回收利用的塑料制品。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废塑料的产生量不断增加。

其主要来源包括家庭、企业、工厂以及市政废物处理中心等地。

废塑料具有以下特点:轻便、容易损坏、难降解和占据大量空间等。

2.2 废塑料炼油技术简介废塑料炼油是指将废弃的塑料通过一系列化学反应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能源产品。

这项技术可以有效地减少对传统石油资源的依赖,并减少环境污染。

塑料炼油

塑料炼油

废旧塑料处理技术一、国内废旧塑料现状目前我国现在存在的废旧塑料处理办法有几种,一是做成塑料颗粒再生塑料,这种需要品质较高的塑料如饮料瓶等;第二种做成燃料油,这种对塑料品质要求不高,但目前国内很多地方技术落后,设备质量、安全措施不过关,同时造成二次污染;第三种是直接焚烧或填埋,这种处理方式简单但对环境的污染严重。

国内造纸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塑料,大体可分拣为两种,一种是品质较高可作为再生塑料利用,一种品质不高,无法用于再生塑料的没有可利用价值的塑料,如果采用其他方法处理会对环境造成很多污染。

目前造纸厂处理废旧塑料主要是以中标的形式卖给中间商,至于中间商如何处理,造纸企业无法控制。

一些不法中间商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利用不成熟造粒工艺进行造粒,利用落后的设备进行炼油,最后那些无法利用的塑料随地丢弃,造成环境的严重破坏。

作为当前倡导绿色环保,负责任的造纸企业,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废旧塑料污染问题是势在必行的。

二、产业政策96年国家有关部门曾提倡废旧塑料炼油,但由于传统的土炼油存在技术不成熟、生产设备简陋、工艺不完整、油质不合格、污染严重和不安全等因素。

2001年由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环境保护总局下发了暂停废旧塑料生产汽油柴油的通知,同时指出等到环保措施能有效控制,技术工艺成熟后再进行推广使用。

十一五期间到现在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基本方针明确指出,支持新技术、无污染、可控安全的循环经济以及废物利用项目。

该废旧塑料无污染处理技术从设备、加工工艺、环保、安全等方面已经权威部门检测和实际使用,完全符合国标。

已列为2011年度科技部新技术出新项目。

因此这是一个国家产业政策完全支持的高技术项目三、废旧塑料处理新技术针对这种现状,我公司研发了一种从废塑料中提取燃料油的设备,主要原料可用一般废塑料(如塑料瓶等),更主要是从这种没有其他利用价值的污染性废旧塑料中提取燃料油,为造纸厂解决了这一历史性难题。

塑料再生加工行业规范条件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条件一、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及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各类制品类企业。

(二)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

(三)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

企业建设应有规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

(四)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塑料再生加工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再生加工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生产经营规模(一)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二)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三)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四)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

(五)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各类制品类企业如涉及到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应满足相关类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要求。

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一)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

(二)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

(三)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

废塑料炼油产业相关政策

我国废塑料炼油产业相关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第31号令第一章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 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原则, 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 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

二、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的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将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三、2004年5月20日, 国家发改委在其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公告》中确定了10项产业技术为国家重点支持对象, 10项重点产业技术中包括: 节能和新能源关键技术, 环境保护关键技术,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

四、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通知国经贸资[1996]809号文件第五项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中。

第7条: 利用废胶鞋, 废轮胎等废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胶粉、再生胶、轮胎、汽油、柴油、润滑油、碳黑、钢丝、煤气、防水涂料。

第8条: 利用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塑料制品、土工制品、防水涂料以及从废塑料中提取的柴油、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沥青、油漆、涂料。

五、免税政策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809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通知中第五部分第七条: 利用废旧轮胎、废胶鞋等废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炭黑、钢丝、防水材料;规定享有优惠政策的范围, 按照〈资源综合利用〉执行。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有如下规定:(1)第一章, 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 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2)第四章,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

塑料炼油产业现状及趋势

塑料炼油产业现状及趋势塑料炼油是一种将废塑料转化为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和工艺。

随着全球塑料废弃物问题的日益突出,塑料炼油产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塑料炼油产业的现状和趋势,并分析其在环保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一、塑料炼油产业的现状1. 塑料废弃物问题的严重性塑料废弃物的大量产生给全球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塑料废弃物不仅占据着大量的土地资源,还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

据统计,全球每年产生的塑料废弃物超过3亿吨,其中大部分都被不合理处理,导致污染和资源浪费。

2. 塑料炼油技术的应用塑料炼油技术是解决塑料废弃物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该技术将废塑料通过热解、裂化等工艺转化为液态燃料,包括汽油、柴油和燃料油等。

这些液态燃料可以替代传统石油燃料,用于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从而减少对传统石油资源的依赖,达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 塑料炼油产业的发展现状全球范围内,塑料炼油产业正逐渐崭露头角。

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德国等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塑料炼油厂和设施,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体系。

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关注这一领域,加大了对塑料炼油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例如,中国、印度等国家在塑料炼油产业的规模和技术上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4. 塑料炼油产业的挑战和问题虽然塑料炼油产业发展迅猛,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技术上的难度较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进行研究和开发。

其次,塑料炼油产业的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也需要引起重视。

废塑料的处理和炼油过程都会产生污染物和有害气体,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和减排。

此外,塑料炼油产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也需要关注,以确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塑料炼油产业的趋势1. 技术的不断创新塑料炼油产业正面临着技术创新的推动。

随着脱钩技术、高效催化剂和设备的应用,炼油效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一些新型的催化剂和工艺正在被开发和应用,如微波炼油技术、催化热解等,将进一步提高塑料炼油的效率和环保性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10.10•【文号】发改能源〔2023〕1364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3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10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国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满足高端化、多元化、特性化需求,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战略规划和政策引导,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绿色低碳、高效安全。

统筹发展和安全、绿色和经济、整体和局部、长期和短期的关系,协调推进炼油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现代化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废塑料炼油产业相关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主席胡锦涛第31号令
第一章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

二、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的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将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三、2004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在其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公告》中确定了10项产业技术为国家重点支持对象,10项重点产业技术中包括:节能和新能源关键技术,环境保护关键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

四、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通知国经贸资[1996]809号文件第五项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中。

第7条:利用废胶鞋,废轮胎等废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胶粉、再生胶、轮胎、汽油、柴油、润滑油、碳黑、钢丝、煤气、防水涂料。

第8条:利用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塑料制品、土工制品、防水涂料以及从废塑料中提取的柴油、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沥青、油漆、涂料。

五、免税政策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809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通知中
第五部分第七条:利用废旧轮胎、废胶鞋等废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炭黑、钢丝、防水材料;规定享有优惠政策的范围,按照〈资源综合利用〉执行。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有如下规定:
(1)第一章,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2)第四章,第十六条,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

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3)第六章,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石油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造成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5)第八章,第三十二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

国家鼓励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
七、根据中央关于采取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精神,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扶持的政策。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

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3)对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为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方向,国家经贸委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贴息支持或适当补助。

(5)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或政府采购,应优先选用符合要求的目录中的设备(产品)。

八、切实落实好优惠政策,防止骗取税收优惠。

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对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设备(产品)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可参照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716号)执行,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的确认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经确认符合条件的设备(产品)及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确认凭证予以办理有关减免税事项。

九、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情况,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本目录内有可能形成本地比较优势的产品,支持其发展。

同时,可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制订相应的支持措施,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

十、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和环保产业技术发展的情况,陆续分批颁布鼓励发展目录,并对原有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废橡胶裂解制碳黑和燃料油成套设备
生产的产品达到相应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过程无二次污染;工艺技术简单,无需庞大预处理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