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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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与维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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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总目标: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 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妇女 公共服务水平在城乡、地区、社会阶层上的差距,推动妇 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 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 研究表明,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与新生儿先天畸形有着 密切联系,女工长时间、高浓度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 素,畸形儿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普通女性。
女职工维权与劳动保护
1
主要介绍四方面内容
一、为什么要维权? 二、维护哪些权益? 三、如何维护? 四、学习贯彻落实《特别规定》
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2
第一部分 为什么要维权?
3
一、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 法律赋予的权利
•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和修改、 并监督实施的国家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
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
应。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对女职工和未成 年工的特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
•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以性别为 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位先天性心脏病(22万例); 第二位神经管畸形(10万例); 第三位唇腭裂(5万例); 全国0-14岁儿童智力低下总患病率12 ‰; 全国每年出生聋儿2-4万名,全国有2057万 名;婴幼儿死亡率25.5‰。
15
• 这些疾病除少数是由于遗传因素引起的(约15%), 主要是由环境、职业危害、心理、行为等因素引起 (85%)。
《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总目标: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 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妇女 公共服务水平在城乡、地区、社会阶层上的差距,推动妇 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 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 研究表明,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与新生儿先天畸形有着 密切联系,女工长时间、高浓度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 素,畸形儿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普通女性。
女职工维权与劳动保护
1
主要介绍四方面内容
一、为什么要维权? 二、维护哪些权益? 三、如何维护? 四、学习贯彻落实《特别规定》
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2
第一部分 为什么要维权?
3
一、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 法律赋予的权利
•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和修改、 并监督实施的国家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
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
应。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对女职工和未成 年工的特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
•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以性别为 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位先天性心脏病(22万例); 第二位神经管畸形(10万例); 第三位唇腭裂(5万例); 全国0-14岁儿童智力低下总患病率12 ‰; 全国每年出生聋儿2-4万名,全国有2057万 名;婴幼儿死亡率25.5‰。
15
• 这些疾病除少数是由于遗传因素引起的(约15%), 主要是由环境、职业危害、心理、行为等因素引起 (85%)。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PPT

1、四期保护不落实。 2、妇科检查工作得不到落实,不能早检查早发现及时治疗。 3、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检查不到位。 4、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场地严重不足。 5、社会保险缺失,企业生育保险参保率低。 6、由于《规定》制定时间久远,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 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 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二、特殊的生理特征
5、作业能力的性别差异 30岁以后,男女肌力都下降,女性下降更快。50岁的时候, 女性肌力是男性的50%。
二、特殊的生理特征
结论:存在差异不可怕,关键是只要通过锻炼和练习就可 以提高作业能力。 经过锻炼, 女工中90%的人可以接受25磅,11.34公斤 男工中90%的人可以接受34磅,15.4224公斤 女工中50%可以接受34磅 家庭妇女中仅10%可以接受26磅 1磅=0.4536千克
规定了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 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质检院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胎时代,女教师怀孕必须排队
2018/3/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
二、特殊的生理特征
5、作业能力的性别差异 30岁以后,男女肌力都下降,女性下降更快。50岁的时候, 女性肌力是男性的50%。
二、特殊的生理特征
结论:存在差异不可怕,关键是只要通过锻炼和练习就可 以提高作业能力。 经过锻炼, 女工中90%的人可以接受25磅,11.34公斤 男工中90%的人可以接受34磅,15.4224公斤 女工中50%可以接受34磅 家庭妇女中仅10%可以接受26磅 1磅=0.4536千克
规定了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 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质检院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胎时代,女教师怀孕必须排队
2018/3/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
女职工劳保特别规定ppt课件

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13)
违反《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的, 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13)
违反《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的, 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 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 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 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 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 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 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特别规定》条款解读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 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 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 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谢谢大家!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 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 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 项、第九项;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 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 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 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作业;
《特别规定》条款解读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 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 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ppt

1、为女职工建功立业提供平台 2、为女职工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3、充分发挥女职工自身优势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 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 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 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 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 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孕期保护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六):在上 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60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 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 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 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支付费用。
案例:女职工要求延长产假
王某身体素质较差,怀孕产下一男婴,由于体 质虚弱,曾因产后生病住院。产假休完时,王某刚 出院不久,身体仍很虚弱,因奶水不足,婴儿也体 弱多病。医生建议王某最好暂缓上班劳动,待身体 恢复健康后再上岗劳动,并为王某出具了产后身体 状况证明。于是王某持医院证明向单位领导说明情 况,请求给予照顾,批准延长产假30天。请问单位 是否应该给予批假?在王某休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 算?
定义:是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胎儿正常 发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女职工“五期”保护 的重要内容之一,怀孕期间女职工生理发生 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护母婴健 康,提高全民族素质,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对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内容:
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 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得以怀孕、生产、 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解除与她们的劳 动合同。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劳动合 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必须延续到孕期、产 期和哺乳期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 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 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 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 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 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孕期保护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六):在上 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 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60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 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 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 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支付费用。
案例:女职工要求延长产假
王某身体素质较差,怀孕产下一男婴,由于体 质虚弱,曾因产后生病住院。产假休完时,王某刚 出院不久,身体仍很虚弱,因奶水不足,婴儿也体 弱多病。医生建议王某最好暂缓上班劳动,待身体 恢复健康后再上岗劳动,并为王某出具了产后身体 状况证明。于是王某持医院证明向单位领导说明情 况,请求给予照顾,批准延长产假30天。请问单位 是否应该给予批假?在王某休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 算?
定义:是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胎儿正常 发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女职工“五期”保护 的重要内容之一,怀孕期间女职工生理发生 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护母婴健 康,提高全民族素质,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对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内容:
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 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得以怀孕、生产、 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解除与她们的劳 动合同。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劳动合 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必须延续到孕期、产 期和哺乳期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PPT课件

03 女性职工如何维护权益
关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我国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 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
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 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于怀 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 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02 女性职工劳动保护
02 女性职工劳动保护
产期保护
产期保护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 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 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产假、照顾假期间,工 资、福利待遇不变
不影响晋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 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 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 三十天
03
女性职工 如何维护权益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制度、组织管 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的总称
03 女性职工如何维护权益
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怎么办?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法律明确禁止性别歧 视,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然而职场中
01
什么是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制度、组织管 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的总称
01 什么是劳动保护
01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 一系列综合措施的总称
《女职工劳动保护》课件

提高意识和认知
我国应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 各界对女性劳动者的关注和尊重,促进性别平等和公正。
强化政策措施
我国应制定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如提供更多的 生育假期、育儿假和弹性工作安排等,以促进女性职业发 展和家庭平衡。
加强国际合作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合作项目,借 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事业的发展。
健康与安全权益
健康保障
女职工应享有健康保障的 权利,包括定期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护等。
安全工作环境
女职工有权要求安全的工 作环境,用人单位应采取 必要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安 全。
紧急救援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用人单位 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援 措施,保障女职工的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
04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挑战与对
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女职 工积极参与劳动保护工作。
03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平等就业权益
01
02
03
平等就业权益
女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应享 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包 括招聘、薪酬、晋升等方 面的公平对待。
消除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应消除对女性的 就业歧视,避免因性别而 拒绝或限制女性的聘用。
特殊岗位的照顾
《女职工劳动保护》 PPT课件
• 引言 •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挑战与对策 • 国际经验与借鉴 • 结语
目录
01
引言
主题介绍
女职工劳动保护
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法 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执行
我国应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 各界对女性劳动者的关注和尊重,促进性别平等和公正。
强化政策措施
我国应制定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如提供更多的 生育假期、育儿假和弹性工作安排等,以促进女性职业发 展和家庭平衡。
加强国际合作
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合作项目,借 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事业的发展。
健康与安全权益
健康保障
女职工应享有健康保障的 权利,包括定期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护等。
安全工作环境
女职工有权要求安全的工 作环境,用人单位应采取 必要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安 全。
紧急救援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用人单位 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援 措施,保障女职工的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
04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挑战与对
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女职 工积极参与劳动保护工作。
03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平等就业权益
01
02
03
平等就业权益
女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应享 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包 括招聘、薪酬、晋升等方 面的公平对待。
消除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应消除对女性的 就业歧视,避免因性别而 拒绝或限制女性的聘用。
特殊岗位的照顾
《女职工劳动保护》 PPT课件
• 引言 •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挑战与对策 • 国际经验与借鉴 • 结语
目录
01
引言
主题介绍
女职工劳动保护
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法 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执行
劳动法PPT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 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 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产期的保护。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 单位负担;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 福利待遇不变,单位不得以此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不满4 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新旧《规定》对比之亮点:
《特别规定》正文共计16条,附录4条,涵盖了女职工“四期” 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等内容。张世平介绍,相对于1988年 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别规定》主要有四大亮点: 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相较于老《规定》,《特别规定》增加了 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 及女职工,这其中,包括了女农民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 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 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 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 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课件ppt

女职工权益保护 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主讲:王 燕 选煤厂女职工委员会
2017年4月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 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女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是中国政府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 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 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而制 定的法规。
-
16、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 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 )。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答案:D
17、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 定》,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 工,妊娠满( )个月后, 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 座位。
A、4 B、6 C、7 D、8
答案:C
-
2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多 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增加产假( )天。
A、7
B、10
C、15
D、30
2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 )天 产假。
A、10
B、15
C、30
D、42
云南省执行标准为:除按照国务院《女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力第七条规定的休假 天数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加上国家规 定的98天,生育假共计158天),男方给予护 理假30天。
-
接下来我们用50道单选题为 大家讲解和普及与我们密切相关 的法律法规知识
-
如果您用心听题,接下来的考试一点都难不倒你哦!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主讲:王 燕 选煤厂女职工委员会
2017年4月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 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女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是中国政府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 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 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而制 定的法规。
-
16、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 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 )。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答案:D
17、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 定》,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 工,妊娠满( )个月后, 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 座位。
A、4 B、6 C、7 D、8
答案:C
-
2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多 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增加产假( )天。
A、7
B、10
C、15
D、30
2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 )天 产假。
A、10
B、15
C、30
D、42
云南省执行标准为:除按照国务院《女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力第七条规定的休假 天数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加上国家规 定的98天,生育假共计158天),男方给予护 理假30天。
-
接下来我们用50道单选题为 大家讲解和普及与我们密切相关 的法律法规知识
-
如果您用心听题,接下来的考试一点都难不倒你哦!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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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 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 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 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 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 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 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 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 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 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988年6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国务院第十一次常 务会议通过,1988年7月21日时任总理李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9号),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28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发布,规定该法规于2012年4月28日 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 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 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 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 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 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 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