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
张家港新市民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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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新市民子女享同城待遇发积分入学准入卡【1】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江苏张家港市正式启动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在张家港工作生活的新市民在入户、入学、入医等方面可以享受到和本地居民一样的待遇。
今天上午,张家港市开始正式发放首批新市民子女入学准入卡。
薛德亮是江苏滨海人,2004年就来张家港市工作,现在是派出所的一名保安队长,他告诉记者,以前家里人一直担心女儿上学的事,今年出台了新市民积分政策,一下子就让他们全家人的心都放下了。
薛德亮:不用找关系,不用通过什么的,可以通过积分卡给我们小孩报名上学,小孩的事情解决了,心里一块石头落下来。
据了解,这次张家港有效申请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共有10501人,用于积分排名的公办学位数为7960个。
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副主任张松祥:新市民拿到入学准入卡以后,他的子女在张家港所有的公办学校就读,享受的待遇是和我们本地户籍人口的子女享受的待遇是一摸一样的。
张家港新市民积分管理户口准入须满足三个条件【2】李芸是安徽人,来张家港生活已达11年,经过努力打拼,她目前已经拥有了自己的事业——一家小小的茶叶店,生活谈不上富裕,却也算得上小康水平,但一个积压多年的念头如同石头一样重重地压在她的心上,让她难以开怀。
“我到张家港11年来,虽然已经完全融入了这里的生活,但户口问题却成了摆在我面前的一道难题。
”李芸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外来人员要将户口迁入本市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社保缴纳满3年,拥有8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3年,签劳动合同满5年;如果是个体经营户,没有劳动合同,则要求纳税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
“房产、社保这些条件我都已经达到了,就是因为最后一个条件,入户问题就一直拖在那里。
”李芸说:“多少年了,户口一直是我的一块心病。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以犯罪预防为视角

市 人 民政府 制 定 出 台了 《 关 于加 快新 市 民同城 化 待 遇 步 伐 的 实 施 意见 》 , 制 定 了《 张家 港 市 新 市 民积 分
座新 兴港 口工 业城 市 。 2 0 1 0年 。 张 家港市 登 记户籍
人 口约 为 9 0 . 5万 .而 登 记 的 流 动人 口大 约 为 6 2 . 9 3
基金项 目: 江 苏 高校 优 势 学科 建 设 工 程 资 助 项 目 , 2 0 1 2年 度 江 苏现 代 警 务 中心 警务 研 究合 作 项 目“ 公 安机 关 新 市 民 服 务 管 理 创新研究” ( 1 2 J WY J 1 4 ) ; 江 苏警 官 学 院 2 0 1 2年 度 科研 项 目“ 进 城 农 民 工社 会 管 理体 制 研 究” ( 1 2 Q0 7 ) 。
强 了新 市 民之 间的 关 注度 、 紧 密性 以及 集体 和社 会 意 识 ; 成 功 引 导城 市 外 来 人 口重 返 公 共 利 益 领 域 。 但 是 . 该 制 度 也
可 能 导 致 犯 罪 转 换 问题 , 并 引起 张 家 港 市 新 老 市 民之 间 的 矛 盾 . 另外 警 方在 该 制 度 中的 主 导性 作 用 对 于犯 罪预 防 的
一
、
新 市 民积分 管理 制度 简 介
2 0 1 2年 , 为 切 实加 强新 市 民服务 工作 , 着 力 解决 外来 人 员 的实 际 困难 .中共 张家 港 市 委员 会 张 家港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5 —2 0
分、 附加 分 、 减扣 分 三部 分组 成 。其 中基 础分 指标 包 括个 人 素质 、 参 保情 况 和居 住情 况 三项 内容 , 附 加分
新居民积分的建议

新居民积分的建议新居民积分制度是指一种对新移民进行积分评估和管理的制度,旨在引导和帮助新移民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
以下是关于新居民积分的一些建议:1. 积分评估指标:积分制度应该包括多个方面的评估指标,如教育背景、语言能力、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创业能力等。
这样可以全面评估新移民的综合素质,避免单一指标的片面评价。
2. 透明公正:积分制度的评分标准和流程应该公开透明,让新移民了解评估标准并能够按照标准进行准备和提升。
同时,评分过程应该公正客观,避免人为干预和腐败现象的出现。
3. 积分激励政策:对于积分较高的新移民,可以给予一些激励政策,如优先安排就业、提供创业扶持、享受社会福利等,以鼓励他们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和经济。
4. 社区服务:新移民可以通过参与社区服务来获得额外的积分,如参与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社区建设等。
这不仅可以增加新移民的社交圈子,还能提升他们对当地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5. 语言培训:语言能力是新移民融入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可以提供免费或补贴的语言培训课程,帮助新移民提升语言能力,提高他们的积分。
6. 就业机会:政府应该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新移民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
同时,可以通过优惠政策或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企业多招聘新移民,给予他们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
7. 子女教育:为新移民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在学校中设置专门的支持机构,提供语言辅导和文化交流活动,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8. 住房保障:新移民刚到一个陌生的城市,住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建设公共住房、提供贷款或补贴等方式,帮助新移民解决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融入度。
9. 社会保障:新移民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新移民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10. 文化交流:政府可以组织各种文化交流活动,让新移民了解当地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习惯,增进新移民与当地居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融合和交流。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张政发规〔201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以提升新市民民生水平为目标,以优化新市民服务保障为重点,稳步推进新市民享有同城化待遇,深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创新政策。
为了对《暂行办法》实施半年来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张政发规〔2012〕13号)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下半年度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的通知》(张府法〔2012〕14号)的要求,新市民事务中心成立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选择科学的评估方法,确定合理的评估路径,经过三个月的深入研究分析,完成了评估工作。
一、前言2012年4月18日,张家港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暂行办法》,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揭开序幕,5月3日我市召开新市民积分管理新闻发布会,5月9日举行新市民积分管理启动仪式,6月1日《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文件实施以来,我中心高度重视贯彻执行,四类宣传零走调,自加压力保进度,科学严谨保质量。
2012年度,中心顺利完成“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荣获全市“2012年度综合贡献奖”,并被评为“2012年度文明机关”、“2012年度社会管理先进单位”。
二、评估工作实施概况(一)制定评估方案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2012年10月,我中心成立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评估工作,组织召开小组研讨会,围绕涉及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方式、民意调查设计(内容设计、发放范围、发放方式)、评估结论形成等进行讨论;对中心各科室参与评估工作的职责进行分工,落实责任人;梳理本次评估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做到每位成员心中有数。
在前期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就评估工作的原则、工作方法、组织实施进行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二)开展评估工作为客观真实和全面系统收集《暂行办法》实施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本次评估工作采用公开征求基层操作人员意见、分部门实地走访、召开成员部门会议、民意调查及跟踪回访、文献研究及实例分析、数据分析等方式具体组织实施。
2020年江苏苏州张家港市小学入学政策及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读

【导语】幼升⼩不过是未来进⼊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的真实⽬的是紧紧瞄准⾼考的。
因此幼升⼩既要看⼩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的初中、⾼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复杂了。
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忧考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江苏苏州张家港市⼩学⼊学政策及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读,欢迎⼤家的关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学⼯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作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等⽂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教育局于2020年6⽉15⽇下发了《2020年张家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作意见》。
现就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学政策作如下解读:⼊学常识 1.⼩学⼀年级⼊学年龄是多少? 答:年满6周岁。
2020年秋季⼊学的⼀年级学⽣为2013年9⽉1⽇—2014年8⽉31⽇期间出⽣的⼉童。
2.不⾜6周岁⼉童能否上⼩学⼀年级? 答: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不得招收不⾜年龄的⼉童⼊学,不⾜6周岁⼉童不能上⼩学⼀年级。
3.年满6周岁⼉童能否晚⼀年上⼩学⼀年级? 答:年满6周岁的⼉童,确因⾝体状况需延缓⼊学的,其⽗母或法定监护⼈应提供⼆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病例复印件或残疾证等证明,向所在幼⼉园或施教区⼩学提出延缓⼊读⼩学申请,经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可以延缓⼊学。
4.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对象有哪些? 答: 1.⽗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童。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16〕6号),参加积分获得准⼊资格的适龄新市民⼦⼥。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学的其他适龄⼉童。
5.作为⼊学施教区认定依据的房产产权性质是什么? 答:作为施教区认定依据的房产限住宅性质(产权证上有明⽂标注),⾮住宅性质(商业、办公、⼯业⽤房、车库等⾮居住⽤房)房产不作为施教区认定依据。
市民积分管理制度

市民积分管理制度1. 简介市民积分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全面评估市民行为和奖惩机制的系统。
通过积分累积和管理,该制度旨在激励市民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城市文明素质。
2. 积分规则2.1 积分获取市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积分:- 缴纳税款和合法收入- 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 参与社区建设和环保行动- 积极参与教育培训和科技创新2.2 积分使用市民可以使用积分享受以下权益:- 优先办理行政手续和公共服务- 参与抽奖或兑换礼品活动- 参与市民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2.3 积分管理积分管理由市民积分管理机构负责,他们将处理市民的积分计算、存储和更新。
市民可以通过手机、互联网或相关应用程序查询自己的积分和相关积分政策。
3. 奖惩机制3.1 奖励机制市民根据积分累积情况可以享受不同的奖励:- 市民积分等级升级,获得相应荣誉和称号- 参与特定活动或项目的优惠- 获得市政府给予的奖励和表彰3.2 惩罚机制市民因不当行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 扣除积分或限制积分使用权益- 限制或取消部分公共服务- 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4.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市民积分管理机构将严格遵守有关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护市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5. 合规与监管市民积分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评估。
相关部门将定期公布积分政策和制度的更新,接受市民的监督和投诉。
6. 感想和期望市民积分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希望市民积分管理制度能够更加完善和高效,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以上是市民积分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希望能为市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方案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决策。
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是指使用积分制度管理新市民,在一定时间内根据其社会公共行为的品质和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或扣除相应的积分惩罚,通过积分的加减来激励新市民更好的融入社会和履行社会责任。
以下是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细则:一、积分管理对象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市民:1、持有合法居留身份证件并在新市注册居住的人士。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能力的人士。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人士。
二、积分分类和计分标准根据新市民的表现情况,积分管理可分为正向积分和负向积分。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正向积分:1、依法纳税:按照纳税额度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2、参与社会公益:参与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行动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乱纪,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4、积极融入社会:参与社区活动,与当地居民进行交流互动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负向积分:1、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惩罚的责任进行相应积分扣除。
2、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如闹事、纵火、滋事等行为给予相应积分扣除。
3、恶意欺诈行为:如偷税漏税、虚假宣传等行为给予相应积分扣除。
4、不履行社会责任:不按规定参与社区活动、不与当地居民进行交流互动给予相应积分扣除。
三、积分奖惩措施1、正向积分:根据新市民的积分情况,可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如提供居住证办理加速、参与社区活动的优先权等。
2、负向积分:根据新市民的积分情况,可面临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对积分达到一定数值,可能影响到其居住权益,甚至可能被取消居住权。
四、积分周期和归零原则积分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每年新市民的表现情况进行积分加减。
同时,每年结束后将所有新市民的积分归零,重新开始计分,以激励新市民不断提升自身行为品质。
五、积分管理机构和责任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积分管理的具体规则、监督积分的计算和实施,并对积分的加减负责。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以犯罪预防为视角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以犯罪预防为视角李甜甜【摘要】张家港市在2012年5月成立了新市民事务中心,实施了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
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解决了城市外来人口犯罪的制度原因,实现了从刑事司法的惩罚性转移到公共政策的正义性;倡导了一种价值评判体系,加强了新市民之间的关注度、紧密性以及集体和社会意识;成功引导城市外来人口重返公共利益领域。
但是,该制度也可能导致犯罪转换问题,并引起张家港市新老市民之间的矛盾,另外警方在该制度中的主导性作用对于犯罪预防的长期效果也是不利的。
因此建议,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在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已经走上正轨的前提下,可以尝试慢慢脱离浓厚的警察色彩,从而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纯粹为新市民提供服务的组织。
【期刊名称】《江西警察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00)005【总页数】4页(P65-68)【关键词】新市民;积分管理;犯罪预防;社会管理创新【作者】李甜甜【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 21003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4张家港是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经济带交汇处的一座新兴港口工业城市。
2010年,张家港市登记户籍人口约为90.5万,而登记的流动人口大约为62.93万,换句话说,外来人口已经超过户籍人口的三分之二。
怎样管理好、服务好这60多万的外来人口,使之真正成为具有主人翁意识、能真正融入张家港的新市民①在张家港市《关于加快新市民同城化待遇步伐的实施意见》中,新市民是指持《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在张家港市居住的人员。
其与城市外来人口、农民工这三个概念虽然不能直接简单等同,但这三个概念在特征和内涵上具有高度的重合性。
城市外来人口、农民工更倾向于是中性词,而新市民更倾向于是褒义词。
笔者在本文中将根据不同的语境使用不同的提法。
,对整个张家港的发展和稳定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2012年1月,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成立,并于同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了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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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来源:日期: 2013-04-18 被阅读4025次张政发规[2013]3号编者按:2012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惠及港城60余万新市民。
经过一年的实施,在多次征求各成员部门、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目前,《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文,现进行全文刊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新市民同城化待遇步伐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市民积分管理,是指对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积分化管理,当申请人积分符合条件时,其未成年子女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享受入医、入学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人可申请迁入本市户籍。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范围。
第三条新市民积分管理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统一排名的原则。
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第四条积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为其在本市入园、入学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积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本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根据积分情况,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市民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五条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上述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市政府成立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市民事务中心。
各镇(区)成立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本行政区域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新市民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发和维护“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新市民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发放新市民积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入学、入户准入卡,指导各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市财政局负责新市民积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入学、入户的财政统筹及积分管理的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在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下,会同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和新市民事务中心等部门,制定全市入户指标数,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在镇(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各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设立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负责新市民积分管理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录入等工作。
第三章申请受理和审核评分第七条新市民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镇(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
具体的积分项目按《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第八条新市民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申请纳入积分管理,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文化程度: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验证证明;(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业资格(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或江苏省人社部门网站无法验证的,须同时提供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的鉴证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市职称办发文,统一由市职称办出具认定证明;(三)社会保险: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及社保编号;在外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相关异地参保证明;(四)房产情况: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居住年限:应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六)计划生育:应提供户籍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及接受本市所在镇(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证明;(七)专利创新:应提供专利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八)表彰奖励: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九)社会贡献:应提供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核发的张家港志愿者证;市慈善总会核发的义工证;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接受捐赠机构出具的捐赠证明;献血证;登记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投资纳税: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和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十一)卫生防疫:应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孕妇产前检查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检查的有关材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十二)具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各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对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可通过张家港市新市民服务网查询积分情况。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按照《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开展评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和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
市人社局: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和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的核查评分。
市国土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核查评分。
市房管中心: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的核查评分。
市卫生局: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妇幼保健证明、健康证明、婚检证明、献血证和非法行医的核查评分。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核查评分。
市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义工活动记录和基金会捐款证明的核查评分。
市文明办:负责志愿服务的核查评分。
市科技局:负责专利证书的核查评分。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技能和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市文广新局:负责非法经营网吧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张家港工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和非法经营加工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市国税局: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张家港地税局: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市城管局:负责严重违反城市管理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市红十字会:负责对捐赠证明和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市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积分评分工作,负责涉企资料及具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行为的核查评分。
第十一条申请人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受理申请的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后,报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分,并在“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中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公安、城管、卫生、工商、文广新局等部门发现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有扣减分规定情形的,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的积分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入医管理第十三条市政府根据本市医卫资源和积分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市民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市镇财政补助标准以当年度市政府公布为准。
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会同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拟定全市当年度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标数,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4月底前统一向全市公布。
第十四条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需为其在本市入园、入学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其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5月下旬根据当年度市政府确定的指标数,在全市范围内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准入卡。
申请人携带积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准入卡,于6月底前至申请地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通过积分管理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市民子女,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实行一年一保、先申请后参保的制度,下年度如需继续参保的应于4月底前提出续保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保。
第十六条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获得准入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准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在张家港工作生活期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三)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四)受到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或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五)存在违规享受医保待遇,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
第五章入学管理第十七条市政府根据各镇(区)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常住新市民规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市民子女入读所在镇(区)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称“入学指标数”)。
市教育局负责拟定当年入学指标数,报市政府批准后,于5月底前统一向全市公布。
第十八条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需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本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7月10日前根据当年入学指标数,分镇(区)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教育局和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确认后,由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入学准入卡。
申请人凭积分入学准入卡和相关资料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在本市有自有居住产权房或父母一方户口为本市集体户口或挂靠在本市人才市场的,其子女入读本市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
第六章入户管理第二十条市政府根据各镇(区)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市民迁入本市户籍(以下称“入户指标数”)。
市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和新市民事务中心等部门,拟定各镇(区)当年的入户指标数,报市政府批准后,于11月底前统一向全市公布。
第二十一条已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的申请人,户口需迁入本市的,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其居住地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配偶系特殊人员的,需经相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二条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2月上旬根据当年入户指标数,分镇(区)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局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