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典型业务及套利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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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套利模式说明

贸易套利模式说明

贸易套利模式说明第一篇:贸易套利模式说明业务合作模式说明模式一:国内贸易银行理财产品套利1.业务背景:以适当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然后将存单质押方式方式开立DLC或银行承兑汇票,依托铜道在线交易平台为主体,通过在线贸易商品流转,LC或者银票流转到上游卖家,卖家收到LC或银票后选择合适银行进行贴现,赚取存款利息与贴现利差。

2.资金准备:资金总量 1亿RMB 3.预期收益:单次业务收益:3~5‰ 每月周转次数:20次月综合收益:6~10%4.业务流程:1)A企业以现金买入较高收益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利息4.8%); 2)A1此理财产品为关联企业B1提供担保银行开立银票; 3)B1企业通过铜道在线交易平台以银票购买入C1企业商品(电解铜或其它标准商品),C1企业选择合适银行将银票贴现(贴现利息为4.5%);4)C1企业通过铜道在线交易平台以银票以现金方式购买入D1企业(A企业关联公司)商品(电解铜或其它标准商品); 5)循环往复上述贸易过程。

5.业务说明:1)上述贸易过程中,A1、B1、C1、D1不定期更换; 2)每月周转20次左右;3)税负率:铜道交易平台关联公司:万分之五;4)贸易背景真实可靠,贸易全程开具税务发票。

模式二:保理融资1.业务背景:卖方(债权人,铜道上游冶炼厂家)将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金融服务公司(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及为买方提供信用风险担保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2.资金规模:资金总量 1~2亿RMB 3.预期收益:年化收益率:18%左右4.业务流程:1)卖方企业与铜道企业签订交易合同;2)签订三方保理合同及其它担保合同; 3)保理商支付卖方交易货款; 4)卖方发货; 5)铜道收货;6)铜道销售商品,以商品销售回款支付保理商融资贷款;7)循环往复上述贸易过程。

5.业务说明:1)融资利息为卖方支付;2)保理融资期限:3个月~6个月; 3)铜道可提供担保;4)卖方发货风险由保理商、铜道共同控制;第二篇:关注贸易项下套利行为关注贸易项下套利行为2014-05-15 贸易金融信息来源:《中国外汇》2014年第9期 5月1日出版作者:严仕锋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应根据贸易项下套利行为的规律性特征,以宏观审慎思路和市场化手段,调控影响贸易套利的各关键因素,将套利行为控制在“宏观可容忍度”之内。

套利的几种方法

套利的几种方法

套利的几种方法一、空间套利1.1 跨市场套利这是一种挺常见的套利方法呢。

就好比说,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市场价格可能不一样。

比如说黄金,在纽约市场和伦敦市场,有时候因为供求关系、运输成本、汇率等因素,价格会有差异。

那这时候,精明的投资者就可以在价格低的市场买入,然后在价格高的市场卖出。

这就像是“低买高卖”这个简单的道理,不过要考虑到运输、存储、交易手续费等成本哦。

要是这些成本太高,可能就会把利润给吃掉了,那就白忙活一场了。

1.2 跨地区套利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也存在这样的机会。

拿农产品来说,有些地方可能因为丰收,价格特别低,而另外一些地方可能产量少,需求又大,价格就高。

这时候把便宜地方的农产品运到贵的地方去卖,就能赚一笔差价。

不过这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得考虑到农产品的保鲜期、运输损耗等问题。

要是运输途中农产品坏了,那可就亏大了,这就叫“偷鸡不成蚀把米”。

二、时间套利2.1 跨期套利期货市场里这种套利就很常见。

比如说,对于同一种期货合约,不同交割月份的价格可能不一样。

如果投资者预期未来某个月份的合约价格相对现在的合约价格会有较大的变化,就可以进行操作。

例如,现在5月的小麦期货合约价格比较低,而9月的合约价格相对较高,并且投资者觉得这个价差不合理,那他就可以卖出9月的合约,买入5月的合约。

等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的时候,再反向操作平仓,就可以赚钱了。

但是呢,这需要对市场有比较准确的判断,不然可能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2.2 事件套利这就和一些特殊事件有关了。

比如说一家公司要发布新产品,在发布之前市场可能有各种预期。

如果投资者觉得这个新产品会大获成功,就可以提前买入这家公司的股票。

等产品发布后,股价上涨,再卖出获利。

不过要是新产品失败了,股价可能会暴跌,那就亏惨了。

这就像是一场赌博,需要有足够的信息和分析能力,不能“盲目跟风”。

三、风险套利3.1 并购套利当一家公司宣布要收购另一家公司的时候,被收购公司的股价通常会有波动。

国外银行同业违规行为案例

国外银行同业违规行为案例

国外银行同业违规行为责任认定案例法国第二大上市银行—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Generale)周四(24日)宣布,该行发现其内部的一名交易员有诈骗行为,给银行造成了49亿欧元(71.6亿美元)的损失。

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兴业银行说,这名交易员的诈骗活动都是通过简单的转账方式进行的,不过用了非常复杂和不同的技巧来掩饰。

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说,兴业银行这名交易员名叫杰罗姆·科维尔,今年33岁,在巴黎一家分行工作。

兴业银行对《金融时报》的报道拒绝发表评论,不过,确认这名交易员是法国人,30多岁,在2000年加入兴业银行工作,年收入和奖金不到10万欧元。

兴业银行还说,这名交易员负责期货买卖。

盖维耶尔对欧洲股市未来的走向投下了巨额筹码,并创设了虚假的对冲头寸,以掩盖自己的操作踪迹。

这宗欺诈案导致该行损失49亿欧元。

法国兴业银行迅速解除了他聚敛的股票衍生品头寸,预计总金额在500亿至700亿欧元之间。

有关周一解除头寸的细节引发人们猜测,法国兴业银行低价贱卖这些头寸是导致全球股市周一大幅下跌的原因。

此次下跌促使美联储(Fed)周二大幅降息。

直至周三,美联储才从法国央行(Banque de France)和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获悉兴业银行的问题。

不过,兴业银行否认其平仓行为导致市场下跌,因为它将平仓交易量控制在市场交易总量的10%左右。

分析师也指出,在该行开始抛售之前,市场已经开始下跌,主要是因为担心美国债券保险商的问题。

法国兴业银行排名法国巴黎银行之后,是法国第二大银行,在全世界拥有500万私人和企业客户,在80个国家拥有500家分支机构,大约有50%的股东和40%的业务来自海外。

然而,自去年夏天美国次贷危机在全球引发金融动荡以来,过去6个月,其股票价格已经缩水一半.法国兴业银行的股票周三下跌4.15%,至79.08欧元。

此外,兴业银行还宣布,由于美国次按危机而需要销账20.5亿欧元。

不过这家法国第二大上市银行强调,他们在2007年度依然能够赚取6亿到8亿欧元的盈利。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银行同业业务是指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其主要特点是资金流动性强、风险小、收益稳定。

下面将介绍6种典型的银行同业业务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1.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指银行之间通过互相借贷资金来满足短期资金需求的一种业务。

操作要点包括:明确拆借方和被拆借方、确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拆借协议、制定拆借计划、加强风险控制。

2.同业存单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之间通过发行和认购存单来筹集资金的一种业务。

操作要点包括:制定发行计划、确定存单期限和利率、签订认购协议、加强风险控制。

3.同业票据交易同业票据交易是指银行之间通过买卖票据来满足短期资金需求的一种业务。

操作要点包括:确定票据种类和期限、制定交易计划、签订交易协议、加强风险控制。

4.同业外汇交易同业外汇交易是指银行之间通过买卖外汇来满足外汇资金需求的一种业务。

操作要点包括:确定外汇种类和交易方式、制定交易计划、签订交易协议、加强风险控制。

5.同业担保同业担保是指银行之间通过提供担保来帮助其他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业务。

操作要点包括:明确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确定担保方式和范围、签订担保协议、加强风险控制。

6.同业联保同业联保是指银行之间通过联合担保来降低风险、提高信用的一种业务。

操作要点包括:明确联保方和被联保方、确定联保方式和范围、签订联保协议、加强风险控制。

银行同业业务是银行之间的重要合作模式,能够满足不同银行的资金需求,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开展同业业务时,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需要B银行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同时也会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

模式二:双信托模式双信托模式是在抽屉协议暗保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信托计划作为兜底。

这种模式下,A银行设立两个信托计划,一个是单一信托计划,另一个是兜底信托计划。

B银行向单一信托计划出售信托受益权,同时与A银行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承诺远期受让兜底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

套利违规案例分析报告

套利违规案例分析报告

套利违规案例分析报告套利是指在不同市场或不同交易所之间利用价格差异进行交易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在金融市场中,套利常常被用于追求低风险、快速和稳定的利润。

然而,套利行为也容易导致违规操作和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本报告将分析一些套利违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违规的原因、行为和后果,并提出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

(1)案例一:股票期权套利违规某A股公司推出了股票期权产品,该产品在交易所和场外市场上都有交易渠道。

一些投资者利用这一差异进行套利操作,即在交易所买入股票期权,同时在场外市场卖出相同数量的期权,通过价格差异来获利。

然而,这种套利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被认定为违规,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2)案例二:跨市场套利违规在期货市场上,某投资者发现了股指期货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并进行了大量的跨市场套利交易。

通过迅速买卖期货合约和相关股票,该投资者获得了高额利润。

然而,该行为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正当的操作,因为它违反了市场公平原则和防范利益冲突的规定。

这些案例揭示了套利行为在金融市场中可能导致的问题。

违规套利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为了避免和预防套利违规,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措施:1. 加强监管:监管机构应密切关注市场中的套利行为,并根据最新市场动态进行相应的监控和调整,以及采取行动来防止违规操作。

2. 强化法规:相关金融市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应修订和完善,以明确套利行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并加强对非法套利行为的处罚力度。

3. 提高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应加强自身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培养,以便更好地识别和预防非法套利操作。

同时,金融机构和交易所也应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投资素养和风险意识。

4. 增加交易透明度:金融市场交易应更加透明,相关信息和数据应及时公开,以减少套利机会和阻碍套利者的非法行为。

5. 加强国际合作:套利行为常常跨越多个市场和地区,因此,国际间的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共同打击跨境套利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同业存单套利原理

商业银行同业存单套利原理

商业银行同业存单套利原理一、引言同业存单是商业银行之间进行短期融资的一种重要工具。

通过购买和销售同业存单,商业银行可以实现套利操作,从而获取额外的收益。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同业存单套利原理,并分析其实施过程、风险控制以及应用场景。

二、同业存单基本概念同业存单是商业银行发行给其他商业银行的短期债务凭证,用于筹集短期资金。

其特点包括期限较短、票面利率较高、市场流动性较好等。

同业存单的发行和交易一般由国内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管理。

三、商业银行同业存单套利原理商业银行通过同业存单进行套利操作的基本原理是利用不同期限、不同利率的同业存单之间的利差,进行买低卖高的交易。

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实施同业存单套利:1.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需要选择信誉较好、资金需求较大的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

2.购买低利率同业存单:商业银行以较低的利率购买到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

3.销售高利率同业存单:商业银行以较高的利率将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卖给其他商业银行。

4.获取利差收益:商业银行通过买低卖高的差价,获取同业存单套利的收益。

四、同业存单套利过程及风险控制同业存单套利过程中,商业银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来控制风险:1.市场分析和选对交易对手:商业银行应该对市场进行充分分析,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稳定资金需求的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以降低违约风险。

2.严格风险控制和监测: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对同业存单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3.多元化投资:商业银行应该将同业存单套利操作与其他投资进行结合,实现风险分散,降低潜在风险。

五、同业存单套利的应用场景商业银行同业存单套利操作可以在以下场景中应用:1.利用市场波动套利:商业银行可以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的时期,通过同业存单的买卖获取套利收益。

2.资金融通:商业银行通过同业存单的买卖,实现资金的融通,增加资金利用效率。

3.波动收益管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同业存单套利操作,管理波动性较大的资金收益,降低风险。

同业江湖的四种新玩法:TRS等四种模式

同业江湖的四种新玩法:TRS等四种模式

已公布年报的12家上市银行显示,“应收款项类投资”增量2.5倍于“买入返售资产”增量,表明银行“非标”资产配臵思路已发生改变。

我们研究了近期银行同业业务的新玩法,包括信用挂钩收益互换产品(TRS)、定期存贷质押+额外直接授信、委托定向投资以及海外租赁通道四种模式,从而探索银行“非标”业务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监管思路。

一、资产结构变化折射出的经营思路转型13年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较年初下降4112亿元,主要受存放同业大幅减少10687亿元以及买入返售资产增长放缓影响。

同期,应收款项类投资大幅增长11405亿元,2.5倍于买入返售资产增量。

但与2012年买入返售大增25585亿元、应收款项投资增2401亿元相比,13年跷跷板般的资产结构变化已然折射出银行在监管趋严背景下,同业业务经营思路上的重大转向。

二、同业业务新玩法:运作模式和会计腾挪资产负债表作为银行业务经营的财务映射,资产结构的变动必然隐含着银行业务经营的变化。

我们通过研究2013年下半年以来银行“非标”业务出现的众多创新玩法,包括信用挂钩收益互换产品(TRS)、定期存贷质押+额外直接授信、委托定向投资以及海外租赁通道等多种模式,将更清晰地把握各种业务的运作模式及其对银行财务的影响,同时也更深刻感受到银行在考核激励机制下的金融创新活力。

1、信用挂钩收益互换产品(TRS)TRS的运作模式主要流程:(1)银行发行非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募资完成后将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资金在理财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中形成类似于结构性存款的保证金存款;(2)银行通过自营资金或者同业资金投资于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单一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等非标资产,通过券商、信托、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机构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融资;(3)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定期存款为银行所投资的非标资产提供质押担保,而理财客户亦需和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同时,资管计划与理财产品通过签订TRS 协议,将利息较低的定期存款收益互换为利息较高的资管产品浮动收益。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高杠杆化的模式、影响和监管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高杠杆化的模式、影响和监管分析

120大众商务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就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融通业务,在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动下,给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发展同业业务成为了商业银行的重要改革方向。

一、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高杠杆化的模式(1)银信合作。

银信合作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一个初级模式,其诞生于2009年前后。

当时,国内信贷需求出现了膨胀,为了满足信贷要求,商业银行通过理财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理财资金投资信托贷款将一部分表内信贷资产转移。

后来,在此基础上,又衍生了过桥企业、过桥银行两种模式。

(2)同业代付。

在票据贴现、银信合作受到限制后,同业业务也开始朝着同业代付业务的方向转变。

2012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对这项业务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 《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出台后,同业代付业务的规模也开始逐步收缩。

(3)受益权合作。

受益权合作包括三方,甲方是过桥方,乙方是资金融出方,丙方是资产持有方,这种合作模式的本质是早期银信合作的升级,能够有效减少银行风险资产。

此后,又延伸出存单质押模式、配资模式等多种交易模式,但其本质是相同的。

(4)应收账款类投资。

从2013年开始,商业银行的应收账款投资科目资产表现出增长趋势,其中包括受益权类资产、同业资产。

应收账款类投资正是在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高杠杆化的影响(1)杠杆扩张效应显著。

从财报披露来看,各个银行同业资产的发展是由同业负债支撑的,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其同业负债比例甚至高于同业资产。

从银行整体负债来看,同业负债比例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2)增加资产负债久期错配压力。

银行资产的迁移和变化受到流动性约束、资本约束、信用风险约束及监管政策影响。

如果资金成本较低,通过做大同业、增大杠杆、提高资产风险等方式,能够有效地规避监管、提高收益,也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久期错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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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典型业务及套利模式分析文/XX剑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银银合作规避监管方式较多,且根据监管环境的变化,其主题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动态调整,其核心原则在于利用监管规则对同业业务不同于普通银行业务的风险计算标准,以及对不同类型银行监管上存在的差异,来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

票据卖断并买入返售、同业代付以及信托受益权转让等同业业务规模的大幅提升是导致银行部门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净债权与其持有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债券规模之间的差额显著扩大的主要原因。

我们将以这几种银银合作为重点,对其监管套利、信用扩张的模式进行分析。

票据卖断并买入返售票据卖断并买入返售是2010年至2011 年中央银行隐匿信贷规模的主要形式。

该业务的实际操作主要分为两个步骤:一是银行将票据卖断给交易对手,实现票据出表;二是该银行逆回购买入此前卖出的票据。

票据卖断并买入返售业务之所以能够隐匿信贷规模,主要是部分农信社在会计处理上存在巨大的监管漏洞。

票据卖断是票据转贴现卖出业务的一种,是指银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

而转贴现卖出的另一种形式则为转贴现融资(正回购),是指银行在将为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该行购回原商业汇票的融资行为。

与其对应,买入返售(逆回购)是指银行在购买交易对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交易对手购回原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在收进票据后,需要记在“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子科目“票据贴现”下,即所谓的“进表”,该部分资产占用信贷规模。

票据进表的会计处理相对清晰,但与之相对应的票据转出的情况则较为复杂。

在新的会计处理方式中,票据卖断和票据正回购是有所区别的。

票据卖断后,该笔票据可以从“票据贴现”科目下扣除,不再计入贷款规模,这为银行腾挪出了信贷空间;而票据以正回购的方式转出去则仍要留在“票据贴现”科目下,并不能减少信贷规模;反之,票据逆回购也不增加信贷规模。

因此,在这种卖断和回购区别处理的情况下,一家银行票据资产的减少必然对应着对手银行票据资产的增加。

然而,少数省份的农信社仍沿用老的会计记账方式,对于票据卖断和回购科目不作区分,即农信社无论是将票据卖断还是回购,都可以在“票据贴现”项目下扣除。

利用这一会计处理漏洞,商业银行可以先将票据转贴现卖给农心社,实现票据“出表”,腾出信贷规模,然后再从农信社逆回购买入票据,并计入“买入返售”项下,不再“进表”,但此时票据已经回到了银行手中。

而对于对手方农信社来说,虽然其通过正回购的方式将此前买入的票据资产转出,但在会计处理中并没有体现,而是直接从“票据贴现”项下扣除,农信社信贷规模并未增加,又获得了可观的利差收入。

因此,在资金紧张、信贷规模严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与农信社频繁合作,逃匿信贷规模。

金融机构利用同业票据业务,特别是票据卖断并买入返售形式究竟隐匿了多少信贷规模?我们可以通过16 家上市银行财务报告中给出的票据买入返售余额、票据卖出回购余额、票据贴现余额等数据,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票据贴现余额来进行估算。

估算根据如下:首先,从16 家上市银行整体来看,票据买入返售余额与卖出回购余额的差额即为上市银行整体票据回购资产净额。

由于上市银行之间发生的回购业务对整体回购资产的净额不产生影响,因此所得回购资产净额必然是由上市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回购业务所产生的。

其次,全部金融机构贴现余额与上市银行贴现余额的差额为其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票据规模。

如果该规模小于其他金融机构与上市银行进行回购交易时用以质押的票据规模,则显然不合理,而两者的差额应该就是上市银行在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卖断并买入返售的方式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将票据资产从“表内”转入“表外”所隐匿的信贷规模。

由于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票据不可能都用来与上市银行进行回购交易,因此用该估算方法得出的逃匿信贷规模仍是保守估计。

图3-7 中折线图反映了根据上述方法估算的2009年至2012年上市银行通过不规范的同业票据回购业务所隐匿的信贷规模。

同业代付2011年至2012年中,同业代付业务呈现井喷式发展,并取代整顿中的违规票据业务,成为银行腾挪信贷空间的主要工具。

同业代付始于2009 年,主要是在利用国内信用证进行支付结算过程中,买方在信用证付款到期日之前如有融资需求,在开证行资金紧张或资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由开证行联系另一家银行代为付款,在融资到期日再偿还信用证款项、融资利息和银行费用。

虽然同业代付的类别还包括国内保理项下以及票据类的代付,但信用证代付是国内最常见的同业代付业务。

同业代付业务发展初期规模很小,但2011 年以后,迫于信贷规模受限,银银合作、票据贴现等渠道先后被严控,出于开证行和代付行共同利益的驱使,通过同业代付获取放贷资金的做法开始被银行广泛使用。

对于开证行来说,开立信用证属于表外业务,不算到银行表内贷款规模,而且其相对应的加权系数在20%左右,低于贷款的风险系数。

此外,开证行还可以获得企业在开立信用证时的保证金存款以及各种相关的手续费。

对于代付行来说,有开证行的担保,融出资金一般不列入贷款会计科目核算,而是计入“同业资产”或“应收款项科目。

由此,代付行可以在较低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增加同业代付业务在不提升存贷比的同时快速扩张资产规模,这也是同业代付对中小银行尤为具有吸引力的原因。

并且,由于同业资产收益率在11 年后出现大幅上升,这也使得通过代付业务所获得的同业利息收益十分可观。

图3-8展示了2009年至2012年16 家上市银行拆放同业规模的变化情况。

很显然,2011 年下半年以后,上市银行拆放同业规模大幅增加,2011 年末上市银行拆放同业规模达1.21 万亿元,较2011年6月末增长了150%。

如果按业界普遍认为的拆放同业资金中至少80%来自同业代付来估算同业代付的规模,则截至2011年末,仅16 家上市银行的同业代付规模就达到了1 万亿元,也就是说同期这16家上市银行通过同业代付规避的信贷规模至少1万亿元。

2012年上半年,银监会召集部分商业银行召开了规范同业代付业务座谈会,要求银行自查代付业务,同业代付规模略有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同年8 月下旬,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对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整肃。

新规出台之后,之前计入委托行(开证行)表外的委托同业代付给客户的款项将计入“各项贷款”项下的“贸易融资”科目,即占用委托行的贷款规模。

此外,被纳入信贷规模管控后,对代付资金的风险资产系数从20%扩大至100%,这将增大银行的风险资产,进而影响资本充足率,制约货币创造乘数。

由此,可以预计其规模也将大幅回落。

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是指在信托合同中的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的权利。

2011 年初,信托受益权转让主要体现在银信合作中,银行利用发行的理财产品购买信托受益权类资产,但随后经银监会“窗口指导”,理财产品投资包括信托受益权、委托贷款在内的六大类工具被禁止。

此后,银行引入过桥企业以及过桥银行来绕过银监会的禁令,并减少资金融出银行的资本占用,银银合作也因此成为信托受益权转让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引入过桥企业和过桥银行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模式的要点在于, A 银行通过信托平台发放一笔过桥信托贷款计划,然后将这笔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过桥企业,过桥企业再转让给B银行,B银行最终转让给C银行。

整个链条的实质是C 银行通过信托平台给企业做出了一笔融资,但不在贷款科目列示,而是会根据情况不同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应收款项类投资等三个非贷款的资产科目,因此不受贷款指标控制。

在信托受益权转让的过程中,过桥企业的作用在于绕开银监会的规定;引入过桥银行B则在于将信托受益权转化为同业资产出售给C银行,如此,可将风险资产权重由100%降为20%,有利于减少C银行的资本占用。

这也是图3-7 中,监管层对票据业务进行整顿后,2012年上市银行买入返售规模再次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结束语:监管趋严下的同业业务发展2013年4月,银监会要求银行在5月8日前上报同业风险敞口情况,并对最大的五家同业的敞口数据进行梳理。

此消息一度被市场过度解读为监管部门要加强同业业务监管,事后证明,这只是一次单纯的市场调研活动,旨在考量如若采用25%的同业敞口上限对银行经营的影响。

事实上,同业资产、负债和中收飙升的背后藏着“银行的影子”,通过规避监管的信用创造机制迟早会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同业业务的“投资功能”俨然存在“违法”嫌疑,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存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此外,同业业务资金往来相互交错,并不透明,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未来的监管措施不外乎强化风险审查、实行总量控制、加强资本约束和加大对同业业务的实质监管如同业代付的变异“同业偿付”等。

在“疏堵并举”的调控原则指导下,如何规范发展同业业务是商业银行亟须考虑的问题。

作为同业业务的典型代表——兴业银行,除不可避免地存在前述的“违法”问题外,也有一些经验值得同业借鉴:首先,“银银平台”成就的“虚拟大行”,截至2012年末,“银银平台”签约客户395 家,其中柜面合同合作银行累计134 家,连接网点超过两万个,媲美数量最多的农行(2.32万个);其次,总分一条线的“同业拓展”,总行层面,同业部、资金运营部和资产管理部属于大同业板块,分行层面,所有分行层面均设有同业金融条线,同时赋予分行一级分行更大权限,以激发分行同业拓展活力;最后,“银银平台”的先进经验,如其他部门都会派驻相关人员进驻“银银平台”部门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绩效考核实行平衡积分卡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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