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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
电离辐射引起晶体混浊的潜伏期长短相差很大,最短6个月,最长35年,平均2-4年。年龄越小,剂量越大,潜伏期越短。
放射性白内障
眼晶体有明确的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受到大剂量的外照射,或长时间超过眼晶体年剂量限值的外照射历史,个人剂量档案记录显示累积剂量在2Gy以上(含2Gy),经过一定的潜伏期,晶体开始混浊; 具有放射性白内障的形态特点; 除外其他非放射性因素所致的白内障; 并结合健康档案进行综合分析,可诊断为放射性白效应(致畸效应除外)的大概剂量阈值(ED0)
全身受照效应
正常人群受到较小剂量射线一次全身外照射后,主要出现以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为主的早期临床症状,在受照后1~2d内可自行消失,也可能出现血象改变。 在小剂量照射情况下,症状的发生率与受照剂量的关系不如大剂量照射时明显,而且特异性较差。
根据放射生物效应的严重程度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将效应分为:
变化(change)是指辐射照射引起的轻微的效应,其可能有害,也可能无害;
损伤(damage)指辐射照射引起的某种程度的有害变化;
损害(harm)指辐射照射引起的临床上可观察到的有害效应;
危害(detriment)为辐射照射所致受照人群及其后代损害(健康方面的损伤和其他效应)的数学期望值,即辐射所致一切有害效应(可能对人体有害——躯体效应,也可能对后代有害——遗传效应)
b 确定性
a 随机性
评价随机性效应,表示个人危险度的量是全身的有效剂量,单位是Sv;但在有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大剂量照射时,不宜采用。
评价确定性效应,最适宜的量是器官或组织的吸收剂量,单位是Gy;不管何种类型的电离辐射或吸收介质,均可应用。
按辐射作用产生损伤效应的客体 辐射生物效应又可分为
躯体效应:辐射所致的、显现在受照者本人身上的有害效应。确定性效应都属于躯体效应。 遗传效应:辐射所致的显现在受照者后代身上的有害效应。随机性效应可以是躯体效应(辐射诱发的癌症),也可以是遗传效应(损伤发生在受照者的后代)。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放射性危害,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医疗、工业、科研等领域的放射工作人员。

第三条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和管理,并接受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管理的组织和指导。

第二章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包括医生、职业健康技术员等。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放射监测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第八条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测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监测,包括体检、射线剂量监测、血液检测等。

第十条职业健康监测应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发现体检结果异常或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报告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监测结果应做好保密工作,只能告知本人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章职业健康保护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的齐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标准和规范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射线源和设备,减少接触放射线的机会。

第十六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对放射工作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职业健康事故应急和处理第十七条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放射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报告领导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和后果。

第十九条职业健康事故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二、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三、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四、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九、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十、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院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___年满____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____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医教部负责向省卫生厅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不超过____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

3.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五、人剂量监测管理:____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____天,定期送往省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2.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放射工作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六、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正确佩载个人剂量计。

七、职业健康管理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

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隔不应超过____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应当及时____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在省疾控中心统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长期接触辐射源,存在较高的职业健康风险。

为了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他们的工作安全,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至关重要。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旨在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安全,提高健康监测及管理水平,减少工作风险,保障职工福利。

2. 原则:a) 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监测和管理措施,预防职业健康风险的发生。

b) 公平公正:对放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健康监测和管理标准,注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c) 连续改进:不断改进监测和管理方法,提升职业健康监护水平,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发展。

三、职业健康监测内容和标准1. 职业健康监测内容:a) 辐射剂量监测: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剂量测量,在标准限值范围内控制辐射剂量。

b) 健康体检:每年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包括身体检查、影像学检查等,全面了解职工身体健康状况。

c) 职业病筛查: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职业病筛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症状。

2. 监测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与标准进行比对,及时采取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

四、监测管理措施1. 辐射剂量监测管理:a) 定期校准:对辐射剂量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确保准确性。

b) 辐射剂量控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放射源的辐射强度,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和操作控制,降低辐射剂量。

2. 健康体检管理:a) 专业医务人员参与:由专职或委托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有专业医务人员进行解读和评估。

b)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记录健康检查结果和个人信息,并定期更新。

3. 职业病筛查管理:a) 定期筛查:根据工作岗位和风险等级,制定职业病筛查计划,并定期进行筛查。

b) 职业病诊治:对发现的职业病症状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并追踪职工的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效果。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放射科室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主动管理和被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

监督机构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保障其健康生活与工作。

第六条医院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管理预案,应急处置相应的职业病和事故。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七条医院应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记录相关的健康信息、职业暴露史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测和生物学监测等。

第九条医院应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修理。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健康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品,减少职业暴露的风险。

第十二条放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配合医院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保护,如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等。

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不得利用职业健康管理的漏洞和空白进行违规行为。

第三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等。

第十六条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有权解除其工作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监督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医院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关于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

关于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意义
1. 背景
放射工作人员长期从事与辐射相关的工作,可能受到辐射的影响,因此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他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2.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辐射剂量监测
•体外辐射剂量检测
•体内辐射剂量检测
•生物学监测
•其他相关检查
3. 职业健康检查的意义
3.1 保护工作人员健康
•及时发现职业病变症状
•减少职业暴露风险
•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3.2 保护公众健康
•防止辐射工作人员因职业病变对公众造成潜在危害•维护公众的安全感和信任度
4. 职业健康检查的执行要求
•定期性
•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
•结果及时反馈给工作人员
•配合其他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5. 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机制
•监督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内部职业卫生保护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工作人员的配合和自觉性
6. 结语
通过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仅可以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降低辐射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也可以提高整体的辐射防护水平,是企业和社会责无旁贷的重要举措。

以上为关于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文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588-50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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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科学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的对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技师、护士等从事放射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1.根据国家和医疗行业的相关规定,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物质的检测、辐射剂量的测量、放射病学检查等。

3.医院应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职业健康体检的场所和设备,并负责体检结果的记录和报告。

四、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放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2.医院应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3.医院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1.医院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辐射服、防护手套等。

2.医院应培训放射工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更换。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自取下或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六、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1.医院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传达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2.医院应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和提高,增强其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医院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岗位能力提升。

七、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1.医院应定期进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分析评估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2.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职业病病例和职业健康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八、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1.医院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和控制放射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改进工艺流程、优化工作方式等。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引言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核设施维护、放射源处理以及辐射防护等工作,存在一定的职业健康风险。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需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针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特点,应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包括辐射剂量评估、职业病评估和心理健康评估等。

辐射剂量评估是根据工作场所辐射水平和个人暴露情况,评估放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辐射剂量,从而确定是否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职业病评估是对放射工作人员可能接触到的有害化学物质和毒性物质进行评估,确保他们的工作环境符合职业病防控标准。

心理健康评估是通过心理测试和访谈等方式,了解放射工作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心理问题。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包括健康体检和辐射监护。

健康体检应包括一般体检和放射相关的特殊检查,如辐射剂量测量、生物学效应评估等。

辐射监护包括个人辐射暴露监测和监护记录,以便实时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暴露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其健康。

四、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培训。

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应包括辐射的生物学效应、辐射防护原则以及应急处理等内容,以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培训应包括辐射防护服的佩戴方法、放射源处理工作的操作规程等,确保放射工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防止辐射暴露。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教育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水平和意识,防止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

职业健康教育可以包括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发放职业健康宣传资料等形式。

此外,应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宣传,使其了解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职业健康活动。

六、对违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处理针对违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情况,应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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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
检查的通知
各放射工作单位: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其中在岗期间两次体检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

为便于我区有序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本所提出如下要求:
一、体检对象: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且体检周期超过或即将超过2年的放射工作人员(应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期限:2009年10月31日前。

三、体检地点:浙一医院(职业病科),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预约电话:87236576。

四、因体检从预约、实施、到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通常需要一个月时间,希各单位及时安排,抓紧落实。

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后及时上报我所职业卫生监督科或传真至82721125。

对逾期未组织体检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人:闻立明,电话:82725734。

附件:2009年应体检放射工作人员名单。

萧山区卫生监督所
2009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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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本“名单”以外且符合“体检对象”的其他放射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本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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