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辅导员管理规定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一、背景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组织中的重要力量,他们承担着教育引导、服务管理和组织协调等重要职责,对于少先队的发展和孩子们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的管理和培养工作,近日,少先队中央给出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方案,旨在规范队辅工作、提高队辅素质、推动少先队工作向着更高水平迈进。
二、纲要内容1. 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层级的少先队辅导员,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包括新手培训、进阶培训和提高培训。
根据队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其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心理疏导和安全保障等各方面素质的提升。
2. 任务书从任务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出发,给队辅制定详细的任务书。
任务书包括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时间等信息,让队辅清晰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职责,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同时也能够更好的检验队辅的工作成果。
3. 评估与反馈对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对于评估的结果,及时给出具体的反馈建议,并针对不足之处进行培训和辅导。
目的在于发现队辅工作中的不足,帮助队辅更好的发挥作用,更好的完成任务。
4. 表彰激励通过对少先队辅导员的优秀工作进行表彰和激励,树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典范。
同时,为队辅们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鼓励队辅们在工作中展现自己的才能和潜力,全面提升少先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5. 自我学习少先队辅导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也要学会自我反思和加强自我管理,不断调整自己的工作态度和方法,将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加出色。
三、总结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中的重要力量,他们是少先队的组织者、引导者和服务者。
通过《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方案的推出,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管理和评估等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提升。
通过这一方案的执行,将有助于促进少先队工作的提高,更好的服务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
关于少先队辅导员任职标准的暂行规定

关于少先队辅导员任职标准的暂行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西城区少先队工作不断发展,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任职级别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认识少先队在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服务学校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少先队工作要始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组织优势、活动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少先队组织和富有成效的活动提高少先队员的综合素质。
二、党政齐抓共管,加强对学校少先队工作的指导1、学校在首次确定新任大队辅导员人选时建议选派35 岁下,熟悉少先队工作,有正副班主任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管理、协调能力;工作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并享受学校中层副职待遇。
要关心少先队辅导员的成长,安排大队辅导员参加西城区少先队工作培训班的学习,为他们提供学习、发展的机会。
2、学校党政领导要支持学校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工作。
知道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抓住契机,在“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共产主义启蒙教育”、“少先队组织教育” 等方面,不断穿心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深入开展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3、学校党政领导要关心少先队工作,定期听取少先队工作的汇报,及时给予指导。
4、大队辅导员兼课不超过 6 节。
三、明确大队辅导员的职责,促进基层少先队工作的发展1、抓好学校少先队基础建设。
在学校支持下配备好队室,建设好宣传、劳动、社会实践基地建立一支包括鼓乐队在内的少先队礼仪队伍和艺术、文学、科技、体育时间体验社团组织。
2、健全少先队组织协助少先队组织团结少年儿童,吸收全体适龄少年儿童加入到组织中,在组织中对他们进行教育。
3、组织开展少先队大队的各项活动。
每学期倡导一个主题,开展一次大队集会活动。
并经常向学校校务会汇报少先队工作情况,争取得到学校的支持。
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少先队辅导员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和争当“四好少年”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领,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少先队辅导员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心少先队工作,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辅导员的配备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少工委,为少先队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共青团和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优秀辅导员、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代表等共同组成,设少先队专职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省、市少先队总辅导员设在同级团委,为中层正职,专职专用;县(市、区)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层正职;乡镇总辅导员设在中心学校,为中心校副校长级,专职专用。
第五条初一、初二年级8个(含8个)以上教学班的中学和13个(含13个)以上教学班的小学均设少先队专职大队辅导员1名,初一、初二年级7个(含7个)以下教学班的中学和12个(含12个)以下教学班的小学设兼职大队辅导员。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副大队辅导员,协助大队辅导员工作。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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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东青联〔〕22号
关于印发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少工委,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少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少先队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青联〔〕51号)精神,根据少
先队工作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对《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东青联〔〕10号)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东营市委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少工委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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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4 2020年4月19日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少先队辅导员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和争当“四好少年”的要求,经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事,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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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

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少先队辅导工作,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培养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辅导员队伍由校领导指定具有较高教育、思想素质和爱心的教师组成,每位辅导员对应一支队伍,负责该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辅导工作。
2.每支队伍设队长一名,由队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协助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
3.辅导员队伍定期召开辅导员例会,汇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加强沟通。
三、工作内容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每学年初向校领导汇报并备案。
2.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如主题班会、小组辅导、团队建设等,促进少先队员的全面发展。
3.关注少先队员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确保队员健康成长。
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队员树立正确的社会公德观念,培养其奉献精神。
5.加强队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助,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培养队员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6.定期进行队员表彰,鼓励优秀队员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其他队员积极进取。
四、责任和考核1.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关心爱护队员,做好队伍管理和辅导工作。
2.队长应带领队员积极参与活动,配合辅导员做好团队建设和管理工作。
3.辅导员队伍应认真履行工作计划,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接受考核。
4.校领导对辅导员队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整改或调整。
五、奖惩机制1.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和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作用。
2.对工作不力、偷懒怠工的辅导员和队员,给予批评指导并纠正错误行为,必要时进行处罚。
3.对违规乱纪、损害队伍利益的辅导员和队员,给予严肃处理,维护队伍的政治纯洁性和团队的凝聚力。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备上级教育部门。
2.对于本管理制度未能明确的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配套规定,并报备学校领导备案。
以上是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辅导员队伍能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少先队员,为学校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河南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河南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是少年儿童实践体验的组织者、是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者、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者、是少年儿童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要求,通过经常性的组织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领,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农村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具有中师以上(含中师)文化程度。
城区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和市、县(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实践,市、县(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颁发结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市、区)、乡(镇)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少先队工作,提高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少先队辅导员的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辅导员选拔与任用1.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关心青少年成长,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2)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3)其他具有丰富少先队工作经验的人员。
3.辅导员由学校团委提名,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任命。
三、辅导员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培养少先队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创新精神。
3.加强对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关心少先队员的成长,维护少先队员的合法权益。
5.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制度。
6.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
四、辅导员培训1.学校定期组织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2.鼓励辅导员参加上级团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素质。
3.学校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和条件。
五、辅导员考核与评价1.学校每年对辅导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
2.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
六、辅导员待遇1.辅导员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2.学校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3.辅导员在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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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辅导员管理规定
试行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县总辅导员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第九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推荐、上级团委聘请、从事学校少先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担任。
在配备与管理上应做到:1.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至少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团委副书记兼任。
2.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按照后备干部选拔条件,从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
3.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已与学校明确了聘用关系后,按照《队章》的规定聘请,三年一聘,聘请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如不合格则随时解聘,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
4.为保证少先队工作的连续性,应注意保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学校大队辅导员进行调整时,需征求上级团委、少工委意见,并做到随缺随补,先补后调,并履行免、聘手续,发布区级团委、少工委的聘任决定后方可任用。
团组织聘请辅导员应举行仪式,颁发聘书。
5.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列席校务会议。
从事少先队工作多年,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作为组织发展对象培养,可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6.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或《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大队辅导员可按有关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7.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一般不再承担主科教学任务,不再兼任学校的其他管理工作,每周兼课不超过6课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时间每周不低于10课时。
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大队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学校应给予适当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