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粉尘)
粉尘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粉尘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一、危害特点粉尘是指固体物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细小颗粒,可以悬浮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雾。
粉尘职业病危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
1. 直接危害:粉尘进入呼吸道后,可沉积在上呼吸道黏膜和支气管黏膜上,长期吸入大量粉尘会导致上呼吸道炎症和慢性支气管炎。
同时,粉尘也会渗透肺泡进入肺组织,造成肺部疾病,如肺间质纤维化、矽肺等。
2. 间接危害:粉尘在工作过程中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特别是可燃性和易爆性粉尘。
同时,粉尘还会造成工作环境污染,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二、职业病名称及发病原因1. 上呼吸道炎症:长期吸入粉尘,直接刺激上呼吸道黏膜,导致炎症反应。
2. 慢性支气管炎:吸入大量粉尘,引起支气管黏膜炎症反应,导致支气管黏膜增厚和纤维化。
3. 肺间质纤维化:吸入某些有害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等),刺激肺泡壁和纤维细胞产生纤维结缔组织增生,导致肺泡功能下降,以及肺功能的逐渐减退。
4. 矽肺:吸入矽尘,矽尘在肺内沉积形成大小不一的结节,严重影响肺功能。
三、预防措施1. 加强通风:工作场所要实行良好的通风设施,增加空气流通,减少粉尘浓度。
2. 个体防护:根据工作环境,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眼镜等。
3. 工作操作控制:对粉尘源采取有效的工艺技术措施,减少粉尘扬尘,如湿式作业、防尘罩等。
4. 培训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了解粉尘职业病的危害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5. 定期体检: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及早发现职业病病变,减少病程。
6. 健康监测:对职业病危害程度高的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监测,筛查病人,及早干预和治疗。
四、应急处理措施1. 即时停止作业:一旦发生粉尘爆炸、火灾等事故,立即停止当前作业,并向管理部门报告。
2. 紧急疏散:在粉尘爆炸、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员工,确保安全。
3. 灭火救护:对于粉尘爆炸、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使用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同时进行伤员救护。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粉尘、噪声)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粉
尘、噪声)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
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粉尘职业危害告知书

粉尘职业危害告知书一、危害特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粉尘,特别是有害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1.气道系统:吸入有害粉尘后,可引起急性和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结核等疾病。
2.循环系统:有害粉尘进入肺部后可影响心血管系统,导致心脏和血管病变。
3.神经系统:长时间接触有害粉尘可引起焦虑、抑郁、头痛、嗜睡、记忆力下降等神经症状。
4.皮肤:接触粉尘会使皮肤变得干燥、脱皮,甚至出现皮肤炎症等症状。
二、危害物质在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粉尘主要包括以下物质:1.木尘:木工行业的职工可能会接触到木材的粉尘,其中心材、云杉、红松、桉树、桂木、桑杆、杨木等木材所产生的木尘,可能会引发鼻炎、支气管炎、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
2.金属粉尘:钢铁、铝、铜、银等金属的加工会产生大量的金属粉尘,其中铝粉尘可引起铝肺、职业性骨软化症等,铜粉尘可引发铜热,铅粉尘可引发铅中毒等疾病。
3.化学品粉尘:化工、制药等行业中,可能会产生有害化学品粉尘,例如氯气、氧化铁、石英等等对身体有害的物质。
三、预防措施1.合理布局:工作场所应该根据空气流动、实际情况等因素合理布局,防止粉尘滞留和扩散。
2.防护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护目镜、耳罩、防护手套等防护设备,有效地防止有害粉尘侵入人体。
3.环境治理:应该在工作场所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清扫和吸尘,控制粉尘的聚集,减少人员长时间暴露于有害粉尘环境中。
4.健康监测:职业暴露于有害粉尘环境的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发现潜在的职业病早期症状,及时干预治疗。
四、个人防护1.佩戴口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例如N95口罩,防止有害粉尘进入人体呼吸系统。
2.戴护目镜:粉尘可能会引起眼部疾病,例如结膜炎、角膜炎等,戴护目镜可以有效防护。
3.穿防护服:在接触粉尘环境时,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服,避免有害粉尘直接接触皮肤。
4.戴防护手套:接触有害粉尘时,应戴手套,保护手部皮肤,防止粉尘进入人体。
五、职业危害防范企业应该承担职业危害防范的责任:1.开展健康教育:为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健康知识,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尊敬的员工:
为了保障您的健康和安全,特向您说明我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
素及防护措施,请您认真阅读并加以贯彻执行。
一、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在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1. 粉尘:在装配、加工、磨削、铸造、冲压等工序中,可能会
产生粉尘。
长期暴露于粉尘环境下,会引起呼吸系统、皮肤、眼部
等方面的疾病,如尘肺、鼻炎、皮炎等。
2. 化学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氧化铜、重金属、溶剂、酸碱等化学物质。
接触某些化学物质可能会对身体的多个系统造成
损伤,如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
3. 噪声:在生产现场可能存在噪声,严重的噪声污染对人的听
力有损伤,长期暴露还可能影响心理健康。
4. 照射:在某些职业中,如医疗、科研、工业检测等行业,会
存在辐射污染,长期暴露可能会对人的细胞造成伤害。
5. 疲劳:长时间的工作可能会导致身体疲劳,不良习惯,影响
身体健康。
二、岗位职业病防护措施
1. 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通风,减少粉尘和毒性物质的产生和
积聚,如使用排风设备、戴口罩等。
1。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完整版)

职业危害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告知内容如下:一、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等)以及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潮湿等)。
二、可导致的后果分别是尘肺病、矽肺病、水泥尘肺病、职业性哮喘、氮氧化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硫中毒、硫化氢中毒、听力下降至噪声聋、手臂振动病、中暑、风湿病等疾病。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一)综合措施1.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岗位作业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贯彻落实;2.组织员工在上岗前、在岗期间、换岗时学习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3.安排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为员工提供如防尘口罩、自救器、耳塞等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作业场所通风、除尘、降温等防护设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6.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与定期检测与评价,及时将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告知员工;7.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规范、醒目的职业危害及防护警示标志。
(二)防尘措施1.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综合防尘治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等,并严格贯彻落实;2.定期和实时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加强通风除尘、降尘;3.做好个体防护,正确佩戴防尘口罩、自救器等防护用品。
(三)降噪声、防振动措施1.选用低噪声与振动的设备,控制声源;2.增设隔音操作室或采取封闭、隔离措施,采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吸收声能等,降低噪声与振动;3.加强个体防护,在噪声超标区域作业的员工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护用品;4.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离开噪音环境。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噪声 粉尘)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现职业病,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症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噪音、粉尘)12.30
同志:您所在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如:噪音、粉尘。
如防护操作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耳部、肺部、眼部、等造成损害,引起职业病。
本岗位,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护措施,并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面罩、耳塞。
同时,为预防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及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请您履行以下义务:自觉遵守用人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司,避免职业病及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员工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5 条、《职业病防治法》第30 条、《劳动合同法》第8 条,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为员工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指引,切实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编制了本职业危害告知书。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8 条的要求,本职业危害告知书实际包含了职业危害和安全生产状况两个部分——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引发工伤的两类情形,但为了称呼上的方便,在本告知书中统一称为“职业危害”。
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应当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告知给员工,而作为有意与本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聘者,也应当认真阅读本职业危害告知书中的内容,并在告知书的员工签字部位签名确认,表示您已经获悉了本公司职业危害方面的情形。
有必要提醒应聘者的是,只是简单地获得了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受伤害。
另如您从事的岗位为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并自行按期参加年审如参加资格审验需公司协助时请及时与公司安全办联系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证件失效,公司有权将您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粉尘、噪声)
职业病危害奉告书之老阳三干创作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奉告任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任务岗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产生职业病,甲方依照国家有关法令、律例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任务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办理制度和操纵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团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介入职
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介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明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从命甲方为呵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亭并妥善安顿的任务安插.
(四)当乙方任务岗亭或者任务内容产生变动,从事奉告书中未奉告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与其协商变动奉告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奉告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奉告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奉告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令效力.
甲方(签
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粉尘职业危害告知书
粉尘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1)健康危害: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
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
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
结膜损害等。
(2)理化特性: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4)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图标标识: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
(5)图标:注意防尘。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
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注意防护
急救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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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好评与关注)。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粉尘、噪声)
职业病损害告诉书之马矢奏春创作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诉义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损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地点义务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损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能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时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产生职业病,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则、律例的要求,为乙方如实供应职业病诊断、剖断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损害接触史、义务场合职业病损害成分检测成果等材料及响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办理轨制和操纵规程,精确运用破坏职业病防护举动措施和集团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介入职业卫生常识培训,按要求介入上岗前、在岗时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创造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从命甲方为呵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顿的义务安插.
(四)当乙方义务岗位或者义务内容产生变动,从事告诉书中未告诉的消掉职业病损害的作业时,甲方与其协商变动告诉书相关内容,从新签订职业病损害告诉书.
(五)甲方未实施职业病损害告诉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消掉职业病损害的作业,甲方不得是以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损害告诉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一致的法则效力.
甲方(签
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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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________先生:
您所在的工作单位喷漆车间,存在有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损害。
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您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在工作期间,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或现象,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本单位,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后附:北京世纪鸿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位点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分布状况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