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农资物联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供销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供销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9.03.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供销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各主管社团、供销集团各成员企业: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9〕8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方面的独特优势与重要作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研究制定了《供销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9年3月7日供销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农情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9〕8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方面的独特优势与重要作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坚持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以密切与小农户的经济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供销服务带动小农户工程”为抓手,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和服务优势,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生产生活服务,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让小农户共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资供应服务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文字号】供销厅农字[2017]11号
【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7.03.10
【实施日期】2017.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
(供销厅农字〔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资流通中的主渠道和主力军作用,现就做好2017年农资供应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农资供应,满足春耕等市场需求
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资,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主营业务。
做好农资供应服务工作,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资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意义重大。
各地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发挥好保障农
资市场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及早部署,周密安排,深入田间地头,了解需求变化,加强业务和信息沟通,扎实做好农资供应;积极适应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带来的需求变化,不断优化货源结构,千方百计满足农民用肥用药需求;要加快到货进度,尽快把各类农资商品调往基层门店,迎接销售旺季的到来;对目前供货偏紧的个别化肥、农药品种,要加大采购力度,保证市场供应,保障春耕生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专题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文字号】供销厅社团字[2016]57号
【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6.10.09
【实施日期】2016.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供销厅社团字[201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科研院所、主管社团: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三会”和社会组织改革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推动供销合作社科技和社团管理工作加快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科技教育部和社团管理部决定联合举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专题培训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供销合作社科技兴农成果
1、总社科技教育部介绍加强系统上下贯通,努力提升供销合作社科技服务水平、标准和品牌建设的思路。
2、邀请科技部相关领导介绍农村基层科技服务的基本情况、做法和经验。
3、由有关省社和龙头企业介绍供销合作社加强科技服务的经验。
4、总社直属科研院所介绍科技成果和与系统对接的情况。
(二)社团治理机制创新以及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的经验做法
1、社团组织研究专家介绍现代社团组织发展情况及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实践。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的通知正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围绕总社2012年重点工作,更好地推动2012年系统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经总社领导同意,决定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年度统计工作会议1、总结近年来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表彰2011年统计同工种竞赛优胜单位,典型经验交流。
2、座谈交流统计联网直报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联网直报的措施和联网直报平台升级改造方案。
3、讨论修订和调整现行统计报表制度;研究如何拓宽视野、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水平的途径。
(二)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1、通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
2、安排布置鲜活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金融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3、讨论、修改《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的意见》、《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等。
4、座谈交流各省2012年经济发展重点工作,探讨建立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与各省社业务对口部门工作协作、联动机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农资物联网技术成果汇报会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农资物联网技术成果汇报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12.05.03•【文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农资物联网技术成果汇报会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协议执行专家组全体成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部分会员单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国科学院于2011年9月22日签署《共同建设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战略合作协议》以来,在协议执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专家组和工作小组根据协议执行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了专家对接会、进一步完善顶层框架设计方案,同时就协议中的相关方案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以农资质量追溯技术为主的农资物联网技术在农资经营服务领域的示范与应用,共同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农资局与中科院高技术局拟于近期联合举办“农资物联网技术成果汇报会”。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时间: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9:00-16:00,29日报到。
二、地点:中国供销集团M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三、汇报会主要内容:一是农资物联网技术报告;二是农资物联网技术成果展示;三是物联网技术示范企业经验交流。
主要展示内容:一是围绕农资质量追溯及防伪系统建设,应用于农资生产、流通(仓储、配送、零售)等环节的无线射频芯片(RFID,带温湿度传感器)及网屏隐形二维码的有机结合技术;二是针对农资经营和管理方面的典型服务系统,如测土配方施肥等精准施肥、科学用药等服务系统。
三是技术支撑系统,如质量追溯与防伪、农资流通网络电子地图、农资本体标准体系、农资云数据支撑平台、搜索引擎等。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合作经济组织【发文字号】供销厅科字[2007]64号【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日期】2007.09.05【实施日期】2007.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07]64号)为加强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的立项、审批、监督检查与验收工作程序,切实保证项目运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总社科技教育部。
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管理办法(暂行)二OO七年九月五日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项目的管理,推进全国供销合作社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采用和贯彻良好农业规范(以下简称GAP)系列国家标准(GB/T20014)和实施GAP认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GAP试点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或领办,自愿采用和贯彻实施GAP系列国家标准,并申请GAP认证,以提升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指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指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发起成立或者已经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或已加入由县联社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等。
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1.09.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30部门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时期农商互联和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深入产区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针对不同农产品市场需求和行情,及时掌握本地区重点鲜活农产品种养殖规模变化市场价格波动主销区市场分XXX差异化需求等情况,加强动态跟踪和会商分析,提前制定销售预案,落实销售渠道。
强化与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动态协作,及时发布农产品供应需求价格等动态信息,引导农户合理调整农产品种植品种面积。
同时,加强在田农产品品种播种面积产量上市时间等信息调查,为农产品销售提供服务。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优化县域农产品市场物流基地布局,提升产地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
合理规划布局冷链物流设施,加大对农产品预冷分拣包装等集配设施推广力度,用好用足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建设一批冷藏库移动冷库等基础设施。
引导供销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脱贫村,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销合作社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对集中上市农产品进行错峰调节。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案例培训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案例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供销培字〔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举办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案例培训班的通知供销培字〔202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有关地(市)、县供销合作社及社属企事业单位: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总社七届六次理事会关于基层社改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资网络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能力和实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决定举办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案例培训班,通过典型案例解读,充分剖析各地供销社在打造产业培育体系、流通网络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中的做法,为学员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一)政策解读板块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与供销合作社参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3.总社七届六次理事会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及相关政策;(二)案例教学板块1.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和方法;2.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工作成果——江苏省社经营管理体系案例剖析;3.江苏省溧阳市社产业赋能带动基层社发展——溧阳市社产业培育体系案例剖析;4.江苏省东台市流通骨干企业带动县乡村三级联动覆盖全域流通服务网络——东台市社网络流通体系案例剖析;5.江苏省句容市社以改造升级为主建设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句容市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案例剖析;(三)现场教学板块1.党史红色教育现场考察点;2.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典型单位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教学及经验分享;(四)小组研讨板块如何因地制宜参与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14•【文号】供销人人字[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的通知(供销人人字[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人事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近年来干部人事方面出台的政策、法规较多,中央抓贯彻执行的力度很大,为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人事干部的综合能力,共同研讨人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及地点12月4日下午报到,培训时间为12月5日至8日,为期4天。
地点安排在总社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星河楼宾馆)。
二、参加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机关各部局部(局)务秘书(或分管人事工作同志)、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人事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研讨内容以贯彻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推进系统干部人事工作改革为主要内容。
开展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三农政策、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国家人才规划纲要、事业单位改革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研讨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干部人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各地干部人事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其他事项1、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研讨准备。
并请11月28日之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总社人事部。
联系人:何贤志电话************传真660541182、京外人员往返路程费用自理。
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报名表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报名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号:供销办字[2010]69号颁布⽇期:2010-11-30执⾏⽇期:2010-11-3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近⽇已经国家档案局以档函〔2010〕242号⽂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年⼗⼀⽉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条为正确界定⽂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书档案保管期限,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利⽤,更好地为本机关⼯作服务,根据《机关⽂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中的⽂件材料是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件材料归档范围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貌的,对本机关⼯作、国家经济⼯作和历史研究具有利⽤价值的⽂件材料;(⼆)机关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具有凭证价值的⽂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作具有查考利⽤价值的⽂件材料。
第四条⽂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上级机关⽂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件材料,任免、奖惩⾮本机关⼯作⼈员的⽂件材料,供⼯作参考的抄件等。
(⼆)本机关⽂件材料中的重份⽂件,⽆查考利⽤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件,⼀般性⽂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般性⼈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件材料,本机关负责⼈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关的⽂件材料,有关⼯作参考的⽂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件材料中,不需要贯彻执⾏的⽂件材料,不需要办理的抄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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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农资物联网技术成果汇报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科学院
【发布日期】2012.05.03
【实施日期】2012.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农资物联网技术成果汇报会
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协议执行专家组全体成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部分会员单位: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国科学院于2011年9月22日签署《共同建设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战略合作协议》以来,在协议执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专家组和工作小组根据协议执行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了专家对接会、进一步完善顶层框架设计方案,同时就协议中的相关方案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以农资质量追溯技术为主的农资物联网技术在农资经营服务领域的示范与应用,共同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农资局与中科院高技术局拟于近期联合举办“农资物联网技术成果汇报会”。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9:00-16:00,29日报到。
二、地点:
中国供销集团M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三、汇报会主要内容:
一是农资物联网技术报告;二是农资物联网技术成果展示;三是物联网技术示范企业经验交流。
主要展示内容:一是围绕农资质量追溯及防伪系统建设,应用于农资生产、流通(仓储、配送、零售)等环节的无线射频芯片(RFID,带温湿度传感器)及网屏隐形二维码的有机结合技术;二是针对农资经营和管理方面的典型服务系统,如测土配方施肥等精准施肥、科学用药等服务系统。
三是技术支撑系统,如质量追溯与防伪、农资流通网络电子地图、农资本体标准体系、农资云数据支撑平台、搜索引擎等。
四、活动安排:
9:10-9:40 技术报告
9:40-10:10成果展示及现场演示说明
10:10-10:50 示范企业代表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