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试行)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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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各地市教师职称评审资格 职称评审

2013年陕西省各地市教师职称评审资格     职称评审

2013年陕西省各地市教师职称评审资格///职称评审材料审批摘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一、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一、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有关问题安排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有关问题安排

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局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宛职改办[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本学校(单位)具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过渡工作。

同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学校(单位)要专门安排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好此项工作。

2、过渡人员范围和填表顺序:本单位在编在工资册人员不重不漏,按职务高低、聘任年限长短排列,过渡花名册初级和中、高级分别填报,花名册和登记表顺序一致。

3、证书上交办法:按花名册顺序十字形捆绑,放入带拉锁蛇皮带内统一上交。

4、2014年新晋升职称人员,其所取得职称已与新的职称体系相一致,不需要过渡。

5、原任职证、聘任证遗失的,请于3月底前到县职改办补证。

6、各学校(单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后,按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准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因教师个人原因或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同志的因素造成此项工作出现问题或滞后,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7、上报材料内容:过渡基本情况报告(一份),任职资格证、聘任证原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一份),《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花名册》(三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上报材料时统一查找任职及聘任文件。

8、相关材料请到小可(密码:)下载。

社旗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写:中学或小学系列的规范名称;“职称(职务)名称”填写:现有任职资格与统一后中小学教师职称对应的规范名称。

2、本表填写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本表不作为聘任职务和兑现工资待遇的依据。

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 [2005]44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加快建设一支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小学优秀教师队伍,促进我省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我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建设一支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合格的小学教师队伍,促进小学教学工作。

根据《教师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获得小学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业务条件一、小学二级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者小学三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二)具有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初中教育质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初中教育质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初中教育质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9•【字号】汉政办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初中教育质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提高初中教育质量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9日关于进一步提高初中教育质量的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汉发〔2014〕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初中教育管理,提高初中教育质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初中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关键阶段,既是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衔接点,又是整个基础教育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初中教育事业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任务,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初中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推进学校合理布局。

坚持将初中学校布局规划纳入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建立适应城镇化发展的学校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学校建设用地保障力度。

重点做好县城以上城区、开发新区、大型移民安置区学校布局规划,有效解决县城以上城区初中学校数量不足、班额过大问题。

(二)加快初中学校标准化建设。

汉教发[2008]54号

汉教发[2008]54号

本文由ahthieep贡献doc汉教发[2008]54 号2008 汉中市教育局关于 2008 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局属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经研究,现就 2008 年全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 2008 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 4 月中旬开始,9 月底全面结束。

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 月中旬到 5 月初):市上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评审工作;各县区将工作落实到各个学校,将政策规定和文件精1神传达到所有教师。

第二阶段(5 月中旬到 7 月上旬):各县区开展岗位核定,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上示范课,填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研究审定推荐上报晋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7 月中下旬):各县区报送材料,市上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第四阶段(8 月):分别召开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

第五阶段(9 月份):向省、市职改部门报送材料。

各县区及局属单位的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均须在 7 月 30 日前一次性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

二、上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

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

每一位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都应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申报中级职务者一式三份,申报高级职务者一式五份。

填写中应注意将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个人专著、教研教改成果、主要教学内容及成绩等)逐年逐项载明。

2、《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综合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县区职改部门须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和“综合考核结论鉴定”2栏签注考核结论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教学人员任课情况登记表》一份。

本表由学校统一填写,教导主任、校长签字(如申报晋升职务者系校长的,还须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学校盖章后方可视为完整、有效。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30•【字号】陕教师[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促进陕西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西部教育强省为目标,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大力实施骨干带动战略,初步构建起具有陕西特色的三级三类基础教育骨干教师体系,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和优秀教师群体,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涵盖省、市、县三级,包括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类骨干在内的分级分类骨干教师体系,初步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骨干教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造就一支能够在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中发挥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进而带动全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1.按照全省基础教育教师总数2.5%的比例,建立一支10000人左右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

省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

其中,省级教学名师500名,每两年遴选培养125名;省级学科带头人3000名,每两年遴选培养750名;省级教学能手6500名,每年遴选培养800名左右。

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杨发记上传

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杨发记上传

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2013-5-23 来源:汉中教育网点击数:426核心提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思想品德端正、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一、总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精神,加快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步伐,做好教师职称人员的过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过渡期间,适用于参加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的教师。

三、职称人员四、评审标准职称人员按照新的职称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岗位职责、教学质量、科研能力、教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五、评审流程1.职称人员需要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填写职称评审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学校要对职称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

3.通过初审的职称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的职称评审标准、评审流程等相关要求。

4.职称人员在完成职称评审培训后,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学校评审委员会对职称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考核。

6.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职称人员给予相应的职称评定。

7.职称人员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奖补政策1.职称人员通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获得相应职称,享受相应待遇。

2.职称人员获得职称奖励和补助政策,具体奖励和补助金额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七、监督和检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人员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将予以废止。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办法的制定是为了顺应教育发展的趋势,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通过评审和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还给予职称人员相应的奖励和补助,激励他们更好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只有通过这样的,才能进一步提升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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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现新老人员平稳过渡和新旧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的人员范围和对应等级
(一)过渡人员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全市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电教馆等教育管理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职人员。

(二)对应等级: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的具体办法
(一)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

(二)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学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可先过渡到相应的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的程序
(一)学习宣传和组织准备
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办法,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这次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过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二)材料审核
申报单位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包括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相关表格、过渡人员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任职资格证书。

(三)过渡人员审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高级教师由县区人社局收集,报市人社局汇总,报省人社厅审批;一级教师由县区人社局收集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批;二级、三级教师由县区人社局审批。

汉中经济开发区、市直中小学和市直教育机构三级、二级教师由教育局审批;汉中经济开发区、市直中小学和市直教育机构高级、一级教师由市教育局汇总,市人社局审批。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在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职称管理职责组织实施。

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过渡在本人档案或学校归属地进行。

五、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是这次职称改革的重要环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在市、县两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要选调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职改和教育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审核,保证质量
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情况等相关资料要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之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的问题发生。

(四)规范程序,把握重点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五)严格时限,按期完成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
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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